在线收听【第九品】朗诵版
(Ⅲ) 破自——主体因生
i . 叙数论见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127. 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ii . 破数论见
① 辩破
128. 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
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129. 若无此三德,杳然不闻声。
衣等无心故,亦无苦乐受。
130. 谓法具因性,岂非已究讫?
汝因具三德,从彼不生布。
131. 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故乐等常性,毕竟不可得。
132.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
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
133. 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134.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135. 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136.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谓愚不见此,然智所立言,
137. 世间亦应知。何故不见果?
世见若非量,所见应失真。
② 中观宗不犯同过
A. 诤
138. 若量皆非量,量果岂非假?
故汝修空性,亦应成错谬。
B. 答
139. 未辨假立实,不识彼无实。
所破实既假,无实定亦假。
140. 如人梦子死,梦中知无子,
能遮有子想,彼遮亦是假。
(Ⅳ) 结破四边生
141. 如是究诸法,则知非无因,
亦非住各别、合集诸因缘;
142. 亦非由他生,非住非趋行。
Ⅱ. 缘生正因
愚痴所执谛,何异幻化物?
143. 幻物及众因,所变诸事物,
应详审观彼,何来何所之?
144. 缘合见诸物,无因则不见。
虚伪如影像,彼中岂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