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中边论》探微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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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十一、善 巧 真 实

乙一、十种我见

  善巧真实,谓为对治十我见故说有十种。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颂曰:

     于蕴等我见,执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转,增上义及常,

     杂染清净依,观缚解者性。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一执一性,二执因性,三执受者性,四执作者性,五执自在转性,六执增上义性,七执常性,八执染净所依性,九执观行者性,十执缚解者性。为除此见修十善巧。

  “善巧真实,谓为对治十我见故说有十种。”善巧真实共有十种。这十种真实是为了对治有情在十种状态下产生的我见。
  “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凡夫众生于蕴、处、界、四谛等十法怎么产生十种我见呢?如何正确认识五蕴、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论中通过对蕴等十种善巧真实的解释,来破斥有情在十种状态产生的我见和我执,从而正确认识五蕴、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
  “颂曰:于蕴等我见,执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转,增上义及常,杂染清净依,观缚解者性。”对五蕴等法执著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执著有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转、增上义、常、杂染清净依、观、缚解者十种性。以下作详细介绍。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在蕴等十法中,在五蕴、十二入、十八界等产生十种我见。此十种我见为:一、执一性,二、执因性,三、执受者性,四、执作者性,五、执自在转性,六、执增上义性,七、执常性,八、执染净所依性,九、执观行者性,十、执缚解者性。本论通过分析蕴等十法,对世间凡夫及外道的十种我见一一进行破斥。

  云何十种善巧真实依三根本真实建立?以蕴等十无不摄在三种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摄在三自性中?颂曰:

    此所执分别,法性义在彼。

    论曰: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且色蕴中有三义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义色,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三法性义色,谓色之圆成实性。如色蕴中有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九法各有三义,随应当知。如是蕴等由三义别,无不摄入彼三性中,是故当知十善巧真实皆依根本三真实而立。

  “云何十种善巧真实依三根本真实建立?以蕴等十无不摄在三种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摄在三自性中?”此十种善巧真实是如何依三根本真实建立的呢?蕴等十法无不摄在三种自性中,十法中任何一法都没有离开三性。
  “颂曰:此所执分别,法性义在彼。”因为此十种善巧真实的所执、分别和法性的含义都包含在三根本真实中。
  “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十种法相,每种都具备此三义。对世界的每一法都可以从三性去考察,也可以说,在凡夫所认识的一切法中都包含着三性。
  “且色蕴中有三义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义色,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三法性义色,谓色之圆成实性。”五蕴指色、受、想、行、识。下面阐述色蕴具备的三性。
  所执义色:这是有情执著的一种色法。比如看到桌子就认为是实在的桌子,看到房子就认为是实在的房子。世间所有一切现象和事物,介入我们错误认识之后所显现的境界,就成为所执义色,属于遍计所执的范畴。
  分别义色:指色的本身,“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因为一切色都是识的显现。根据唯识的理论,主张万法唯识,一切色法都没有离开心识,一切色法都是以识作为它的体。分别义色指色的本身,即依他起性。
  法性义色:指色的真实相,是空性,即圆成实性。
  任何一种色、任何一种物质现象都具备以上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遍计所执,即凡夫介入认识后所见到的境界。第二个层面指物质现象的本身,也就是依他起性。第三个层面是物质现象的实质,即物质的真实相,指圆成实性。
  “如色蕴中有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九法各有三义,随应当知。”色蕴中包含了三性,受、想、行、识四蕴中也都具备三性。而界等九法,即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其余九法,每种法同样可以用三性来考察,每种法都具有三性。根据对色的三义的认识,可以认识到一切法都能用三性去认识。
  “如是蕴等由三义别,无不摄入彼三性中,是故当知十善巧真实皆依根本三真实而立。”与色蕴中包含着三性一样,受、想、行、识等四蕴,及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九法无不包含在三性中。若想正确认识十种善巧真实,应该通过三性来观察。如果能用三性来观察,就可以正确认识宇宙人生的一切。

乙二、蕴善巧

  如是虽说为欲对治十种我见故修蕴等善巧,而未说此蕴等别义。且初蕴义云何应知?颂曰:

    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论曰:应知蕴义略有三种:一非一义,如契经言,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二总略义,如契经言,如是一切略为一聚。三分段义,如契经言,说名色蕴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由斯聚义蕴义得成,又见世间聚义名蕴。

  “如是虽说为欲对治十种我见故修蕴等善巧,而未说此蕴等别义。”为了对治十种我见,并且正确认识这十种善巧,所以说蕴等十种善巧,但并没有说明十种善巧真实各自的含义和具体内容。
  “且初蕴义云何应知?”首先说明蕴善巧真实,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论曰:应知蕴义略有三种:一非一义,如契经言,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应当知道蕴的含义有三种。第一非一义,即不是单一的某种东西。蕴的内涵并不是指单一的东西。佛经中说,色法包含的范围很广泛:有过去的色法,未来的色法,现在的色法;有色身以内的色法,色身以外的色法;有识所缘的比较明显、比较粗糙的物质对象,和极微、原子等比较微细的对象;有质量好的,也有质量不好的;有远处的,还有近处的。所有物质现象通称为“色蕴”。受蕴则包括所有的感受:痛苦、忧愁、欢喜、快乐,还有非苦非乐,这些感受各各不同,总名为受蕴。色非一色,受非一受,所以说非一义。
  “二总略义,如契经言,如是一切略为一聚。”第二总略义。把所有的色法综合在一起,简单归纳为一种,就叫总略义。如契经中说,一切色蕴所包含的内容很广,物质现象很多,比如桌子、房子、录音机、茶杯、人,乃至山河大地,宇宙间所有的一切物质现象,把它们总的归纳起来就称为色蕴。
  “三分段义,如契经言,说名色蕴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分段即分为一段一段。佛教把世间万法按各自的特质分门别类,归纳出不同的种类。物质性的统称为色蕴,感受性的统统称为受蕴。按照不同的特色,还分为想蕴、行蕴、识蕴等。
  “由斯聚义蕴义得成,又见世间聚义名蕴。”蕴是什么意思呢?蕴就是聚集义,把类似的东西聚集在一起,就称为“蕴”。所以蕴不是单一的,它包括的内容多种多样。虽说蕴只有五种,称为“五蕴”,可它已经把宇宙人生的种种现象,从物质现象到精神现象,统统包揽无遗。世间没有一种法在五蕴之外,因为世间一切现象虽然很多,但不外乎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物质现象包括在色蕴的范围内,精神现象则包括在受、想、行、识的范围内。
  解释五蕴的意义是什么呢?用三性观察五蕴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前面所说的十种我见,是因为有情众生在不了解五蕴的情况下所起的我见。我见所表现出来的特质是什么?是执一性。有情把自己的生命体执为恒常、不变、单一的自我。五蕴所要告诉我们的就是,有情的生命体由众多因缘和合而成,并不是单一的。世间并没有一个恒常不变的自我,认识到这个道理之后,就能破除我见。所以,蕴善巧的意义就在于破除我见,破除执一性。

乙三、界善巧

   已说蕴义,界义云何?颂曰:

   能所取彼取,种子义名界。
   论曰:能取种子义,谓眼等六内界。所取种子义,谓色等六外界。彼取种子义,谓眼识等六识界。

  界的内容包括六根、六尘、六识。六根是能取,六尘是所取,六识是彼取。能取指能够认识的六根,所认识的是六尘,能对六根、六尘进行总分别的是六识。

  “种子义名界。”界是种子的意思,种子就是因,是十八界生起之因。所谓十八界,是把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分为十八种类型。在佛教经典中,界还有其他的解释方法。如《俱舍论》说,界是种族义。本论中所说的界则是种子的意思,也就是因义。
  “论曰:能取种子义,谓眼等六内界。”能取的种子指眼等六内界,即六根。“所取种子义,谓色等六外界。”所取的种子,指色等六外界,也就是指六尘。“彼取种子义,谓眼识等六识界。”彼取的种子,指眼识等六识。宇宙间的一切法不外乎十八界,也就是六根、六尘、六识。六根属于生理方面,六尘属于物理方面,六识属于心理方面。宇宙间的一切法虽然很多,但不外乎生理、物理、心理三方面。
  十八界是怎么产生的呢?每一法的产生都有它们生起的种子。六根有六根的种子,六尘有六尘的种子,六识有六识的种子。这些种子依因待缘,生起现行,才能产生十八界的现象。如果不了解缘起的道理,就会执著有因性,认为宇宙间有第一因。什么是第一因?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有印度的婆罗门教等,都认为宇宙中有一个主宰神,能创造并主宰世界。西方哲学史上,唯心论者以心为第一因,唯物论者以物质为第一因。古今中外宗教家所说的宇宙间唯一的主宰神和哲学家所认为的世界本原,就是第一因。但佛法认为世界是缘起的,缘生缘灭,其中并没有第一因。
  了解十八界的道理主要是为了破除第一因。佛法与哲学之区别也在这里。学者们研究佛法,往往用哲学概念给佛法套上什么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等。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佛法根本不讲第一因。主观唯心主义的心,必须是固定不变的心;唯物主义的物质,必须是固定不变的物质。但佛法不认为有这样一个固定不变的心,也不认为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物质可以作为万物生起之因。佛法从缘起论看问题,不论是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都是缘起的。唯识所说的八识也是缘起的。所以,十八界的意义在于破除执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