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群法师


  “安忍品”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引导我们思维嗔的过患和忍的功德,二是修习安忍之法。后者是本品的关键所在,共分五点,并以第四“细究嗔因全力断”为重点。在这一部分,寂天菩萨围绕安受苦忍、谛察法忍和耐怨害忍,为我们仔细剖析了产生嗔心的因,及如何断除的方法。

  修谛察法忍主要是从缘起的智慧,审视两种敌对现象的本质。这种审视是有高度的。缘起论是佛法对世界和生命的基本认识。佛陀在菩提树下禅坐时,正是通过对缘起的追溯,找到生命的规律,轮回的源头,由此明心见性,大彻大悟。通达缘起,我们才能真正了解世间的无常无我,了解诸法的无自性空,了解一切关系和存在都是无我的。这是如实的正见,不同于印度传统的神造论,以灵魂为主宰生命的小我,以大梵天为主宰世界的大我,由此创造万物,决定祸福。佛陀以缘起的智慧观察,发现世间根本找不到所谓的“我”,找不到恒常不变的主宰。但缘起也不同于偶然论或宿命论,佛陀常说的“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世间灭”,正是告诉我们缘起的法则:只要因缘具备,世间各种现象就会生起;因缘败坏,各种现象就会消失。这一思想也是我们了悟世界和生命真相的关键所在。无常、无我、空等佛法正见,都是建立在缘起论的基础上。

  第二,破嗔有自主因

  27.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28.不生故无果。常我欲享果,于境则恒散,彼执永不息。
  29.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30.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31.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谛察法忍的第二点,是破除嗔有自主因。前面讲到,没有谁愿意生病,但我们还是会生病。烦恼也是同样,这些心理疾病不是自己能控制的。可见,缘起的生命充满着不自主。你想让自己不生气,但面对内心的念头和烦恼却做不了主,反而会被它们左右。这是每个人都可以体会到的。论中,寂天菩萨引用当时印度具有代表性的数论派和胜论派之说,并对他们的思想加以批判,以此说明缘起无我的道理。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数论派主张有恒常不变的自性,具有自主作用,而且能生万法。有三种法与自性和合时,能生出二十三法,再加自性和神我,共二十五谛。而神我的特点是能享受一切法。也就是说,自性生一切法,有作为“主物”的客体;神我享受一切法,即作为“我”的主体。二者的共同点是恒常不变。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寂天菩萨以缘起的智慧破除这种错误观点:如果自性和神我是恒常不变的,就不会故意想着“我要生起什么,要做什么”。就像虚空是恒常不变的,它不会想着“我要做什么”。如果想着“做什么”,就意味着会变。既然它不变的话,就不存在想要做什么。

  “不生故无果。”如果它不生起“我要做什么”的想法,就不会有任何结果。因为你没做什么,没有因就不会有结果。所以说,认为恒常不变、具有自主作用的神我,能生起世间万法,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它本身是恒常不变的,不应该想着我要变出什么,也不应该能变出什么。如果能变出万物,恰恰说明它不是恒常的,而是变化的。既然说它是不变的,现在认为它可以变这个变那个,这个观点本身是矛盾的。

  “常我欲享果,于境则恒散,彼执永不息。”数论派还认为,神我的作用是不断享受。自性造了万物,神我会享受这个境界。如果神我是不变的,而享受是它的特点,就变成神我永远在享受某些境界,不会停止。就像设定了享受的模式,会固定地享受这些境界,没有变化。事实上,我们在缘境的过程中,六根面对六尘,面对的境界在不断变化,认识的心也在不断变化。心相续的过程中,不可能永久享受某个境界,没有变化。这个道理是不成立的。

  以上主要破除数论派认为有自主的因。从缘起的智慧观察,一切都是因缘和合的存在,缘生缘灭,其中根本没有自主的因。我们现在有嗔心,有烦恼,能不能改变呢?确实是可以改变的。但这种改变是立足于缘起的角度,从因上改变,不是我想怎样就怎样,也不是脱离缘起的存在。

  其他宗教认为,上帝在七天创造了世界万物。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上帝说要有山河大地,就出现了山河大地;上帝觉得应该要有人,就捏出两个人来。总之,上帝是万能的,想要什么就有什么,想让什么消失就让什么消失,可以完全靠自我意志主宰,不需要借助任何条件。

  但从佛法的角度,世界并没有什么造物主,一切生灭都取决于因缘,所谓“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世间灭”。比如你种田,就要耕耘土地,要有种子、阳光和水分,因缘具备了,就能收获粮食。众生的出现也是如此,业力成熟了,才能招感我们来到世界。生命的轮回,正代表因缘因果的相续。迷惑烦恼和所造业力推动着我们,不断地感果、受生。我们想解除轮回,必须了解轮回的因果是什么,从因上改变。我们想改变世界,同样要立足于缘起的角度。改变了缘起,才能改变世界。那种想怎样就怎样,是不能成立的。佛法以缘起看世界,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无我的。这恰恰针对印度外道所认为的,有恒常不变的造物主主宰世界,有恒常不变的灵魂主宰生命。在佛法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永恒的造物主及自我。以上2个偈颂是对数论派的批驳。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胜论派同样提出有恒常不变的我,具有主宰作用,想怎样就能怎样。而佛教所说的无我,恰恰否定这个有主宰作用的我。寂天菩萨对胜论外道的质疑是:我们现在看到什么是常的?在有为法的世界中,只有虚空是常的,但它是不变的,不会变出任何东西。此外,我们看到的所有现象都是无常变化的。如果认为“我”是常的话,它应该像虚空一样,没有任何作用,不会变出任何东西。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胜论师认为:当恒常不变的“我”遇到俱生缘时,能变出很多东西,可以产生嗔心、贪心,可以做出很多事,但它自己依然是不变的。寂天菩萨指出,这个观点是矛盾的,不能成立。如果它是不变的,又怎么能变出万物,怎么能产生作用呢?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寂天菩萨质疑说:既然它产生作用时,还是和以前一样,那它遇缘所产生的作用,对它有什么用呢?如果其作用就是不变不作的,那“我”和这个作用有什么相关呢?显然是无关的。关于这个道理,经论中常以石女为例说明:石女是不能生孩子的,如果有孩子因为某个条件被生出来,肯定和石女没关系,因为她本来就不能生。这就否定有恒常不变的我,否定我有自主的功能。从缘起论来看,缘起的生命充满着不能自主,其中根本没有恒常不变的“我”。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生命来观察。

  以上主要破除嗔和嗔者有自主作用。了解到这一点,当我们面对嗔者时,才不会心生对立。能否自主的最大区别在于:如果有自主作用,他就是诚心和你过意不去。因为他可以嗔恨,也可以不嗔恨;可以伤害你,也可以不伤害你。事实上,凡夫被嗔心控制时,根本就是身不由己、无法自主的。破除嗔者具有自主作用,可以帮助我们解除对立,对嗔者心生同情而非嗔恨。

  不仅数论外道和胜论外道有这种观点,其实绝大部分人都持这种观点,觉得有一个自主的我——我的生命我做主,我的事我说了算,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都是我决定的。所以,寂天菩萨同时也破斥了现实中多数人的想法。我们认为生命中有恒常不变的我,而且这个我是可以自主的——其实是极大的误解。我经常说,生命就是一大堆错误的想法,再加上一大堆混乱的情绪。在这个缘起的五蕴现象中,既没有恒常不变的自我,也不能自主。这个破斥非常重要,因为这种错误知见正是嗔心的源头。

  为什么我们会对他人的伤害生起极大嗔心?就是因为把对方看作恒常不变的实体,认为他的所有行为具有自主性,必须要负责任。在我们的内心,始终隐藏着这种错误设定,使我们被人伤害时,很容易心生对立。如果改变观念,看清对方只是缘起的存在,他的行为是不能自主的,面对伤害时,我们的想法就会改变。所以寂天菩萨对数论和胜论外道的批判,对每个人都具有现实意义。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这是最后的总结:所以说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的,是不能自主的。唯识叫作依他起,即依赖各种条件生成,由条件决定它的存在和成败。我们了解这个道理后,面对他人伤害时,就不应该心生嗔恨。因为对方不能自主,没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实很多人生气时,是处在被嗔心催眠的状态,并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可能抡起棒子当下就把对方打死了。就像有些人被诱惑时,稀里糊涂地做出不该做的事。在这些行为中,他的神智是不清醒的。因为没有修行,没有强大的观照力,一旦陷入烦恼,根本就迷迷糊糊,被烦恼所控制。

  “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我们了解这些道理,知道一切都是如幻如化的,是条件的假相,看清之后,面对伤害就不会太执著,太在意,同时也不会生起对立的心,而能拥有一份同情心、同理心。

  这里最关键的是,帮助我们在面对伤害时,能够理解并接纳对方。因为我们了解到,伤害自己的真相是什么,罪魁是什么,就不会产生对立。反之,如果在嗔心和嗔心的碰撞下,一定会受到刺激,带来疼痛。在这样的疼痛中,嗔心又会迅速增长。我们现在接纳了,不碰撞,就没那么痛,甚至一点都不痛。所以真正的忍,事实上是忍无可忍——没什么好忍的。因为面对冤家伤害时,你能以智慧善巧理解,以慈悲安然接受,内心没有冲突,没有嗔恨,也就不需要去忍什么了。

  第三,嗔虽如幻仍须断

  32.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33.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谛察法忍的第三点,虽然我们认识到嗔心以及人际关系中的冲突是如幻如化的,但还是必须断除。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前面讲到,每个生命都是缘起的存在。两个人的冲突,只是两种缘起现象在冲突。既然没有主宰,既然嗔心和缘起现象都是幻化的,为什么要除嗔?反正这些本身就是假相,干脆就不用除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寂天菩萨的回答是:虽然缘起现象是幻化的,但当嗔心生起时,你的内心在燃烧,充满烦恼、焦虑,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也给他人带来无尽的伤害。这种痛苦每个人都能体会到,所以除嗔的意义就在于,消除嗔心和由此带来的所有痛苦。从离苦得乐的意义说,消除嗔心是必须的,并非不合理。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生命乃至人际关系都是缘起的存在,其中有善缘也有恶缘。当这些缘聚在一起时,会产生种种矛盾和冲突。所以在这个世界,有国家与国家的纷争,种族与种族的纷争,家庭与家庭的纷争,还有人与人之间结下的怨仇。包括家庭中,兄弟、姐妹、夫妇这些至爱亲人间,也往往在互相折磨。这些纷争、怨仇和折磨,会给彼此造成很多伤害。无明中的众生,一方面折磨自己,一方面折磨他人,或是双方相互折磨。虽然大家都觉得痛苦,还是忍不住制造对立,非理加害。人在这样的无明烦恼中,是身不由己的。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我们学习佛法,通过缘起的智慧看到,不管对方是冤家还是亲人,不管以什么方式给自己带来伤害,他们其实是不能自主的。同时也认识到,之所以有这样的伤害,也有自己的业力在作用。了解这些深层原因之后,我们就能受之甘如饴,欣然接纳伤害,用智慧冷静面对,用慈悲化解嗔恨,而不是陷入对立。如果我们陷入嗔恨,就会和对方的嗔心不断碰撞,并因为碰撞的疼痛加剧嗔恨,彼此的伤害就会越来越深。

  (3)修耐怨害忍

  第三是修耐怨害忍。如果说谛察法忍主要是调整认识,那么耐怨害忍就要在面对冤家敌人的伤害时学会接纳。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关于这部分内容,寂天菩萨主要从三点来说明:一是慈悲为怀,二是如理除嗔因,三是遇害思己过,共18个偈颂。

  第一,慈悲为怀

  34.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35.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戮伤;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
  36.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37.自惜性命者,因惑尚自尽;况于他人身,丝毫不伤损?
  38.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首先要以慈悲为怀,通过修习慈悲心来接纳。前3个偈颂所描述的,是有情对自己的伤害。有情因为我执,特别在乎自己,爱惜自己,喜欢生而不喜欢死。这几乎是一切生命的本能。但即使这样贪生怕死的有情,尚且会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可见是多么无明。既然他们连自己都会伤害,那么伤害他人就不奇怪了。从这样的现实,引导我们建立同理心和慈悲心,而不是产生对立。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寂天菩萨提出一个很有说服力的理由,说明人面对苦是不能自主的。我们知道,没有哪个人喜欢自找苦吃,包括人类文明史上的所有努力,都是要通过改善环境来减少并摆脱痛苦。哪怕那些自虐的人,在身上划几刀,真正目的也不是为了给自己制造痛苦,而是为了转移痛苦。因为他已承受不了内心的痛苦,必须让身体一起分担。如果说苦是自取的话,所有人都不喜欢苦,我们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痛苦?由此可知,苦并不是人自找的,而是缘起的,是因缘和合的产物。我们产生嗔心,就会招感痛苦的果报。面对这样的嗔心和痛苦,我们是身不由己的。如果说苦是可以自己选择的,这个世界就不会有痛苦,因为每个人都讨厌痛苦。事实上,人是没有能力选择的。在由因感果的过程中,我们是被动的。这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有情面对痛苦和嗔恨的无奈。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有情自我伤害的情况有很多种。有时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被刺扎伤,这是属于意外状况。此外还有因为自己造成的摔伤、压伤、烫伤、车祸等种种情况。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有些人因为失恋,得不到对方的心,痛苦得不吃不喝,甚至不想活了。他为什么会有这样极端的想法?为什么会伤害自己?因为他的内心已被贪爱控制,无法自拔。如果他从贪著中解脱出来,其实世界还是那样,没什么大不了的,不会因为没有哪个人就不能活。但他被贪心控制时,整个生命陷入强大的贪著,确实就觉得,没有对方就活不下去,人生和世界都没有意义。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当一个人因为失恋而不想活了,会做出种种伤害自己的行为,如跳崖、上吊、服毒,还以种种自虐行为伤害自己。之所以做出这么多愚蠢的行为,并不是他不爱护生命,而是内心被贪著控制了,完全不能自主。

  “自惜性命者,因惑尚自尽;况于他人身,丝毫不伤损?”我们看到,即使爱惜自己的人,尚且会因烦恼自我伤害,乃至自寻短见。那么他被烦恼控制时,自然也会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不管伤害自己还是伤害他人,都是被烦恼控制的状态,是不能自主的。比如现在所说的“被控”,就是内心被烦恼控制。我觉得寂天菩萨所举的例子很有说服力。人在烦恼中,不管害自己还是害别人,都是无法自控的,并不是他自主、理智、清醒的选择。如果他能选择,至少不会伤害自己。但他陷入烦恼时,一切都失控了。既然他能伤害自己,乃至放弃生命,所以伤害他人也是正常的。因为他被控制了,只是嗔心的傀儡。由此可以了解到,真正伤害我们的罪魁并不是对方,而是他的烦恼。这点一定要看清楚。烦恼不仅伤害我们,同时也伤害当事人。事实上,最大的受害者是他自己。当他陷入极大嗔心时,所受的伤害远远超过我们,我们只是被波及了。就像炸弹爆炸时,要把自己炸碎,才能破坏别的东西。嗔心就是心灵炸弹,当它爆炸时,首先把自己炸了,然后才波及他人。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所以对伤害我们的人,应该心怀悲愍,同情他们正在遭受的痛苦,心理学上叫作同理心。即使没办法对他生起强大的慈悲,至少不应该生起嗔恨。如果你生起嗔心,其实和他一样,生命也陷入病态,这是没道理的。

  寂天菩萨通过这样的分析,帮助我们去接纳伤害自己的人,对他生起同理心,用慈悲化解嗔恨,而不是用嗔恨对待嗔恨,以怨报怨,以牙还牙,那样只会使嗔心的力量越来越强,彼此的伤害越来越深。

  第二,如理除嗔因

  39.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40.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41.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杖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如理除嗔因就是学会用智慧观察,通过分析看清嗔恨属于什么现象,而不是以无明和情绪对待嗔恨,不知不觉地被嗔恨牵着走。寂天菩萨举了两个例子,一是本性喜欢害人,二是偶然伤及他人,怎么看待这些情况呢?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嗔彼则非理。”如果一个人伤害他人,只是愚痴的本性使然,我们就不应该心生嗔恨。因为他本性如此,你的嗔恨对他没有任何改变,也没有任何帮助。那么嗔恨他有什么意义呢?

  “如嗔烧性火。”就像木头具有燃烧的作用,我们不能怪木头怎么会燃烧。同样,我们也不能怪风怎么吹得树在摇,不能怪太阳怎么晒得这么热,不能怪水怎么会淹死人。有些人的存在就是会伤害他人,你不去接触就是了,否则肯定会受到伤害。嗔恨这样的人,和嗔恨那些自然现象一样,都是没意义的。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如果这人对你的伤害只是偶然的,是无意中的行为,他的本性非常贤良,并不是故意喜欢伤人,那么你嗔恨他更没道理。就像天上出现一些烟,遮蔽了晴空,你没必要去嗔恨这些烟。晴空本来是澄澈的,被烟遮蔽只是偶然现象,很快就会恢复。总之,不论他人的伤害来自本性,还是偶然为之,我们都不应该生起嗔恨。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我们被棍棒伤害,既不应该对棍棒生起嗔心,也不应该对使用棍棒的人生起嗔心。那么,到底谁是真正的主谋?到底什么在促使棍棒打你?

  “杖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寂天菩萨进一步分析说:如果追究主谋,不能仅仅追究到使用棍棒的人为止,还要进一步追究,到底是什么力量,使他拿起棍棒伤害别人?这才是我们应该憎恨的——那就是嗔心。有时一个很好的人,平时慈悲、善良、和蔼可亲,因为生起嗔心,也会拿着棍棒打人。为什么他会突然做出这些举动?我们要探究行为背后的力量。当嗔恨成为心灵主导时,人就会被控制,拿起棍棒伤人。既然这种伤害来自嗔恨,我们应该追究的其实是嗔恨心。当我们真正认识到,施害者只是在嗔心控制下,身不由己地做出伤害行为,就能多一份理解,多一点接纳,而不是对他生起嗔心。

  第三,遇害思己过

  42.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43.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44.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45.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既由己过害,岂能憎于人?
  46.譬如地狱卒,及诸剑叶林,既由己业生,于谁该当嗔?
  47.宿业所引发,令他损恼我。因此若堕狱,岂非我害他?
  48.依敌修忍辱,消我诸多罪。怨敌因我忍,堕狱久受苦。
  49.若我令受害,敌反饶益我,则汝粗暴心,何故反嗔彼?
  50.若我有功德,必不堕地狱。若吾自守护,则彼何所得?
  51.若以怨报怨,则敌不护罪。吾行将退失,难行亦毁损。

  第三,遇到伤害时,我们要反思自己的过失,也就是这个身体。佛经说:身体就是苦器。老子也说,吾有大患为吾有身。身体本身就是个大麻烦,天冷天热都适应不了,饿了不舒服,太饱也痛苦。就像机器一样,使用不当就会出问题。而且每个零件都会老化或出现故障,一旦生病,更是百苦交集。为什么我们心甘情愿地承受身体的痛苦?因为我们把身体当作我,不管为它卖命,伺候它,还是承受痛苦,似乎都是理所当然的。那么身体是不是我?能不能代表我?其实,身体只是我们今生使用的工具。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它的原材料是父母提供的,再由后天的饮食滋养,逐渐成长。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像你买辆汽车,上个牌照,汽车就供你使用,道理是一样的。只不过从阿赖耶识去投胎时,我们就开始给身体贴标签,然后和它如影随形,不知不觉把它作为“我”存在的代号,忘了它带来的过患。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接着,寂天菩萨从因果的角度告诉我们:我们今天受到众生的伤害,不仅是对方的嗔心使然,也有自身的前因后果,可能是我们曾经伤害过他。为什么对方想伤害你?就像你看到某个人不顺眼,想为难他,这些都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有往昔的业因。既然我们曾经伤害过他人,现在被他人伤害,也是理所当然的,没什么可以抱怨的。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当他人拿着棍棒刀枪等武器伤害我们的身体,在我们看来,武器才是苦因,身体只是在承受痛苦。但寂天菩萨告诉我们:武器和身体同样都是产生痛苦的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当武器伤害身体时,是武器和身体的碰撞造成了痛苦,可以说二者都是苦因,究竟应该嗔恨谁呢?我们为什么只嗔恨武器,不嗔恨自己的身体?如果你没有这个身体,别人就打不了你。如果身体结实一点,别人就伤害不了你。正因为你的身体很脆弱,容易受伤害,所以被打时才会产生痛苦。可见对造成痛苦来说,身体也是有责任的。

  “身似人形疮。”身体的实质是什么?寂天菩萨用了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比喻:身体就像长成人形的疮。佛经说,色身是九孔常流不净,每个窟窿都在流出不干净的体液。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它虽然长着人的形状,但本质上就是一个疮,其中包含乱七八糟的脓血之类,然后用皮包一下。即使把皮画得漂漂亮亮的,也改变不了它的痛苦本质。

  “轻触苦不堪。”这个疮非常脆弱,轻轻触碰一下就会痛苦不堪。一方面,地水火风四种元素的不平衡,会引发无量疾病。再加外在伤害,又会引发种种痛苦。身苦之所以会对我们有这么大影响,关键就在于,我们把身体执以为我。凡夫有身苦和心苦。身苦是生病或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的痛苦,进而引发担忧、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并由心苦进一步加剧身苦。圣者和凡夫的差别在于,他们只有身苦,没有心苦。阿罗汉也会生病,也有身苦,但因为禅修功夫深,痛苦相对来说不会很重。同时他们已断尽烦恼,面临身苦时能保持智慧观照,知道身体是无常无我的,心就不会因此陷入痛苦中。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当敌人拿着武器伤害我们,我们会因身体的痛苦,引发心理的痛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究竟应该嗔恨谁?是嗔恨敌人的棍棒,还是伤害我们的人?其实这只是一方面。我们还要检讨,自己之所以被他人伤害,产生这么大的痛苦,其实和业报招感的五蕴身有关,和把身体执以为我有关。所以当我们被敌人伤害并产生痛苦时,责任不仅在对方,还有相当一部分责任在于自身。这个分析很有意思。

  “愚夫不欲苦,偏作诸苦因。”没有谁希望痛苦,可无明中的愚痴众生偏偏造下很多苦因。谁在造?就是我们的贪嗔痴三毒。在缘起的生命中,贪嗔痴造下种种苦因,其实是身不由己的。如果众生知道这么做一定会带来痛苦,对这点非常肯定,而且可以自主的话,就不会造业了。

  “既由己过害,岂能憎于人?”既然是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伤害,怎么能嗔恨他人?当我们被伤害并造成痛苦时,不要敌视伤害我们的人,而要在自身检讨导致痛苦的原因,包括烦恼、业力、我爱执,这些都是痛苦之因。我们了解其中原理,就能接纳他人的伤害。一方面从自己检讨,看到这些痛苦有自身因素,怨不得别人;另一方面了解到,虽然对方伤害了我们,但他这么做也是因缘和合的,是身不由己的。这些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智地看待并接纳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