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萨戒”讲记
济群法师
第四十,不随顺众生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于他有情不随心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随其转,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彼所爱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护僧制,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于多众非宜非爱,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不随心转,皆无违犯。
第四十条是“不随顺众生戒”,这条在饶益有情戒的十一相中就是“饶益求随心转”。菩萨通过随顺来饶益有情,并不是百依百顺,前提是这个行为确实能给众生带去利益,这点非常关键。因为众生的很多需求是迷乱而无明的,在这种情况下,菩萨必须以智慧抉择,懂得如何随顺,才能真正对众生有益。也就是说,随顺众生只是手段,利益众生才是目的。关于随顺的种类和内容,在饶益有情的十一相中已经讲过,这里是作出犯和不犯的判断。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于他有情不随心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菩萨和众生的根本区别在于,众生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菩萨是以众生利益为中心。所谓随心转,就是顺着众生的利益做事,而不是顺着自己的利益做事。作为菩萨行者,如果怀着嫌恨心,不肯随顺众生,不愿利益众生,不以众生的利益为中心,就违犯了菩萨的行为准则,而且是染污的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随其转,非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放逸的关系,不肯随顺众生的利益做事,虽然也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彼所爱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无气力,不任加行。”什么情况下,不随顺众生的要求也不犯戒呢?比如你知道众生喜欢且想得到的,并不是健康的需求;或是你现在有病在身;或者是你没力气为他们做事,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
“若护僧制,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于多众非宜非爱,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不随心转,皆无违犯。”或是为了维护僧团制度;或是他们的要求虽然合理,但不是大众愿意看到的,如果帮助了他,会伤害到很多人;或是为了降伏外道,通过不随顺来降伏对方,此外还可参照之前说到的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不随顺是没问题的,都不会犯戒。
第四十一,不随喜赞扬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他实有誉不欲称美,他实妙说不赞善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显扬等,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将护彼意,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染、憍举、无义,为遮此过,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为待他言论究竟,不显扬等,皆无违犯。
第四十一条是“不随喜赞扬戒”。对应饶益有情的十一相,就是饶益正行者。对于践行菩萨道的人,我们要以随喜给予支持和鼓励。尤其是对普通人来说,当他们有了德行,我们尤其要随喜赞叹,使他在修行过程中更有动力。这也是《普贤行愿品》的一个重要修行内容,是饶益有情的有效方式。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他实有誉不欲称美,他实妙说不赞善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作为菩萨行者来说,因为不喜欢对方,怀着嫌恨心,看到对方确实有很高的荣誉和德行,却不愿意称扬他;看到对方说法很善巧,却不愿意赞叹他,就违犯了菩萨的行为准则,而且是染污的违犯。
称扬赞叹是一种随喜,这一行为本身就功德无量。从对方来说,因为他的德行能被别人随喜,就会得到支持,更有力量。所以菩萨对他人所做的一切功德,都要随喜赞叹。正如《普贤行愿品》所说,上至十方诸佛菩萨,下至法界一切有情,乃至他们一丝一毫的功德,都要真诚随喜。这是集资净障的重要修行。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显扬等,非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放逸等原因,没有称扬赞叹对方,就属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将护彼意,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在什么情况下,你不赞叹也不犯戒呢?比如你知道对方很低调,不喜欢被称扬赞叹,那你为了照顾他的意愿,不赞叹也没关系。或是你有病在身,或是你没有力气,或是你想通过不赞叹的方式来调伏对方,觉得这样对他更有利。此外,还包括前面所说的类似情况。
“若护僧制,若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染、憍举、无义,为遮此过,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为待他言论究竟,不显扬等,皆无违犯。”或是为了维护僧制;或是知道因为你的赞叹,可能会增长对方的染污心和骄慢心,自高自大,为了防止这些过失而不称赞;或是知道对方看起来有功德,实际并没有什么功德;或是知道对方虽然有很好的荣誉,但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是知道对方说得天花乱坠,其实并没有多少智慧含量;或是为了降伏恶行外道;或是等他全部说完之后再称扬。如果符合以上这些条件,即使不称赞对方,都是不犯戒的。
第四十二,不行威折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污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而不诃责乃至驱摈,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应弃舍。若观待时,若观因此斗讼诤竞,若观因此令僧喧杂、令僧破坏。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而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
第四十二条是“不行威折戒”。对应饶益有情的十一相,是饶益邪行者。邪行就是行为不正、不善、不如法,对于这种行为不端甚至犯戒的有情,菩萨行者可能要通过惩罚才能帮助他,如果听之任之,也是一种犯戒行为。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作为菩萨行者,如果看到那些行为不端的有情,应该对他们批评、治罚,甚至把他们逐出身边。僧团就有这样的处罚措施,如果有人做了不善行,影响到团体,应该对他批评教育,进行相应处罚,严重的需要逐出僧团。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犯错者,维护僧团清净。对于菩萨行者来说,这些诃责和驱摈也是饶益有情的方式,是出于慈悲心而不是嗔恨心。
“怀染污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果菩萨怀着染污心,因为不喜欢对方,不想管他,对他不加批评;或是虽然批评了,但不根据过错程度加以处罚,也不如法地教诫对方;或是虽然处罚并教诫了,但该驱逐的没有驱逐。在这些教诫方式中,诃责最轻,治罚其次,驱摈是最重的,是让他停止一段时间的团体生活。总之,要根据对方所犯过错的轻重程度,采取相应手段。如果不能如法处罚对方,对菩萨来说是失责的,违背了菩萨的行为准则,而且是染污的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而不诃责乃至驱摈,非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不对他进行诃责或驱摈,就是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应弃舍。”什么情况下,菩萨不责罚对方,也是不犯戒的呢?如果你知道这个有情已经不可救药,而且不可理喻,没办法和他说些什么。你批评之后,他非但不能接受,还会恶言相向,对你生起嗔心,甚至和你吵闹不休,这种情况下就只能舍弃。不是菩萨不想慈悲,而是对方实在没法相应。
“若观待时。”或者虽然现在没有批评责罚,只是在等待时机,寻找更好的教育机会。
“若观因此斗讼诤竞。”或是看到如果处罚的话,会产生更大的冲突、对立、争斗。
“若观因此令僧喧杂、令僧破坏。”或是看到因为这个处罚,会引起僧团内部的矛盾,破坏僧众之间的和合关系。
“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或者知道对方有很强的惭愧心,自己就有能力改变,而且很快能忏已还净,令身心恢复清净。
“而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如果属于以上这些情况,不去诃责乃至驱摈对方,不对他们加以责罚,都是不违犯的。
第四十三,不神力折摄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威力,于诸有情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避信施故,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知此中诸有情类多著僻执,是恶外道,诽谤贤圣,成就邪见,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无有违犯。
第四十三条是“不神力折摄戒”。对应饶益有情的十一相,是用神通折伏有情。菩萨行者有时应该用神通来折伏某些有情,如果不这么做的话,也是犯戒的。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威力,于诸有情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作为菩萨行者,如果具足种种神通变化的威力,对某些刚强难调的有情,应该适当用神通去恐吓他。就像佛陀给外道说法时,对方拒不回应,密迹金刚就拿着金刚杵放在他的头上:你不回应的化,马上把你的头敲成七瓣。外道就赶快回应了。这就是用威猛的方式摄受众生,关键是怀着慈悲而不是嗔恨去做,恐吓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此外,是以柔软的手段引导并摄受。比如佛菩萨放大光明,或是雨天曼陀罗花之类的,众生看了信心大增。虽然两种方式截然不同,但慈悲心是一样的,利益众生的目的也是一样的。如果其中夹杂嗔恨,或是对名闻利养的贪著,性质就变了。
“避信施故,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在常规方式不奏效,必须运用神通的时候,菩萨为了避免引起信众关注,避免有人因此崇拜或供养,就不以显现神通的方式恐吓或摄受对方,也是违犯菩萨戒的,但不是染污的违犯。因为他不肯用神力的出发点是“避信施”。
“无违犯者,若知此中诸有情类多著僻执,是恶外道,诽谤贤圣,成就邪见,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无有违犯。”什么情况下,菩萨不现神通也不犯戒呢?比如知道对方是很偏执的恶见外道,如果显现神通,可能会使他们诽谤圣贤,引发邪见。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现神通是不犯戒的。
又一切处无违犯者,谓若彼心增上狂乱,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净戒律仪,当知一切皆无违犯。
“又一切处无违犯者,谓若彼心增上狂乱。”这里还讲到三种情况,如果属于这些原因,那么任何情况下都不犯戒。一是你的心智已经狂乱,精神不正常,那么没持菩萨戒是不犯的。现在法律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也有这一条。如果精神不正常,就不算犯罪。
“若重苦受之所逼切。”二是菩萨已陷入重大的苦受中,根本没有能力持戒。
“若未曾受净戒律仪,当知一切皆无违犯。”三是还没有受戒。虽然自己以菩萨行者自居,但并没有正式受戒,自然也谈不上犯戒。如果是以上三种情况,都不犯戒。
菩萨戒的四重四十三轻戒,分别依三聚净戒而建立。根据律仪戒建立四他胜处,即四种重罪;根据摄善法戒,也就是六度建立三十二条;根据饶益有情戒建立十一条。所以说,四重四十三轻戒是帮助我们落实三聚净戒,圆满菩萨行。
如果我们要深入了解菩萨的修行,最好学一学《瑜伽师地论·菩萨地》。如种性品、发心品等,是引导我们发起菩提心。施品、戒品、忍品、精进品、静虑品、慧品、摄事品,则对六度四摄作了广泛而详细的阐述。
我们现在学习的内容属于《戒品》。其中关于忍辱的学处,是建立在“忍品”的基础上。如果对菩萨如何修习忍辱波罗蜜有完整了解,再来看四十三轻戒中有关忍的学处,就会更清楚。
三、从犯护心之法
复次,如是所起诸事菩萨学处,佛于彼彼素怛缆中随机散说,谓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今于此菩萨藏摩怛履迦综集而说。菩萨于中应起尊重,住极恭敬,专精修学。是诸菩萨从他正受戒律仪已,由善清净求学意乐、菩提意乐、饶益一切有情意乐,生起最极尊重恭敬,从初专精,不应违犯。
第三个大问题,是“从犯护心之法”。这段话首先告诉我们,瑜伽菩萨戒到底从哪里来的。在汉传佛教系统中,大家比较熟悉的“梵网菩萨戒”是出自《梵网经》,由佛陀亲自宣说,而“瑜伽菩萨戒”是出自论典。我们知道,论是根据经典思想编写而成,是对经典的注释。所以,此处说明菩萨戒和经典的渊源关系。
“复次,如是所起诸事菩萨学处,佛于彼彼素怛缆中随机散说,谓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今于此菩萨藏摩怛履迦综集而说。”素怛缆,即经典。摩怛履迦,即论藏,又称本母、智母、行母等。我们现在所学的四重四十三轻菩萨学处,散见于佛陀所说的各种大乘经典中。也就是说,并不是佛陀在某次法会中一次性宣说的,而是在不同经典中多次说到的,然后根据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在论中汇集而成,形成三聚净戒。完整的内容,则是《戒品》。
“菩萨于中应起尊重,住极恭敬,专精修学。”对于这些学处,菩萨行者应该生起尊重之心,以极其恭敬的态度,专注、认真地学习。
“是诸菩萨从他正受戒律仪已,由善清净求学意乐、菩提意乐、饶益一切有情意乐,生起最极尊重恭敬,从初专精,不应违犯。”作为发菩提心的行者,依戒和尚受了菩萨戒之后,要具备三种意乐。一是善清净求学意乐,就是以清净、纯正的发心修学三聚净戒。二是菩提意乐,要有成就无上菩提的愿望,本着这样的愿望修学并行持菩萨戒。三是饶益一切有情的意乐,带着利益众生之心修学菩萨戒。以这样三种意乐,对菩萨戒生起殷重心,以至诚的尊重和恭敬,专注、认真地修学并践行,没有任何违犯。
这段话说明菩萨戒的来源,以及我们受戒之后,应该以什么样的发心和态度来修学。三种意乐中,善清净求学意乐包含对三聚净戒的修学。通过这样的学习,生起成就无上菩提、利益一切众生的意乐。这是修行的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