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萨戒”讲记
济群法师
7.违犯饶益有情
前面介绍的三十二条学处,属于摄善法戒的范畴,依六度建立。以下十一个学处,属于饶益有情戒的范畴。从戒律的角度告诉我们,菩萨行者应该如何饶益有情,怎么做就会犯戒,怎么做才不犯戒,是关于操作和审判的标准。
第三十三,不为助伴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有情所应作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谓于能办所应作事,或于道路若往若来,或于正说事业加行,或于掌护所有财宝,或于和好乖离诤讼,或于吉会,或于福业,不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助伴,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有疹疾,若无气力,若了知彼自能成办,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义、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先许余为作助伴,若转请他有力者助,若于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若性愚钝,于所闻法难受难持,如前广说。若为将护多有情意,若护僧制,不为助伴,皆无违犯。
第三十三条是“不为助伴戒”。菩萨要为有情的事业作助伴,协助他们成就事业,这是直接利益众生的方式。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有情所应作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当有情要做什么事,希望得到你的帮助,当然前提是如法的正命行为。作为菩萨行者,如果怀着讨厌、仇恨,甚至恼害对方的心理,不肯帮助他,就是犯戒的。究竟有哪些事呢?这里大体举了几种。
“谓于能办所应作事。”能办,就是你有能力做,也是菩萨身份可以做的,不是超出你能力和身份范围的事。
“或于道路若往若来。”或是有情外出需要找个搭档,方便在途中彼此照应。
“或于正说事业加行。”有些人外出时,因为不善于说方言、外语,或是不善与人沟通,需要得到语言上的支持。
“或于掌护所有财宝。”或是需要你一起来保护他的财富。在以前,是防止盗贼的偷窃抢夺,现在则是需要掌握储蓄、投资的方法。
“或于和好乖离诤讼。”或是有了什么矛盾,需要你从中调解,以此化解纷争。
“或于吉会,或于福业。”或是参与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或是帮助他人的慈善公益行为。
“不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果他人有以上这些情况希望得到菩萨的帮助,你却袖手旁观,不予帮助,就违犯了菩萨戒,而且是染污的违犯。因为前面已经说了,是怀着嫌恨、恚恼之心,故意不肯帮助他人。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助伴,非染违犯。”如果菩萨只是出于懒惰、懈怠,懒得去管这些事,虽然也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因为你并没有损恼对方的心。
“无违犯者,若有疹疾,若无气力,若了知彼自能成办,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义、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在什么情况下,菩萨不去做也没有违犯呢?比如你生病了;或是体力不足;或是知道对方有能力做好,你不帮也没关系;或者知道请求帮助的人,本身是有其他依靠的;或是知道帮助对方会引起非议,或涉嫌非法行为;或是为了调伏对方才不帮助他,目的是促使他自我反省。如果有以上这些情况,包括之前谈到的无违犯的前提,就可以不去做。
“若先许余为作助伴,若转请他有力者助,若于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若性愚钝,于所闻法难受难持,如前广说。”或是之前已经答应帮助别人,自己分身乏术;或是为他请求更有能力的人相助;或是自己正在精进用功,不想因为做事而影响闻思、修行;或是因为自己比较愚笨,对听闻的佛法都很难理解并运用,没办法做到更多。此外,还包括前面所说的类似情况。
“若为将护多有情意,若护僧制,不为助伴,皆无违犯。”或是为了照顾到更多人的情绪,比如你帮助对方后,会引起很多人的烦恼;或是你去帮助的话,可能违背出家人的行为准则,为了维护僧制而不去做。如果属于以上情况,不去帮助有情都不会犯戒。
第三十四,不往事病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自有病,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有势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长病所触,堪自支持,若为勤修广大无上殊胜善品,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若先许余为作供事。如于病者、于有苦者为作助伴,欲除其苦,当知亦尔。
第三十四条是“不往事病戒”。事病就是照顾病人,佛陀在僧团中特别提倡看护病人。作为菩萨行者,不仅应该照顾病比丘,包括普通人生病了,也要慈悲照顾。这是饶益有情的重要项目,否则就会犯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作为菩萨行者,看到有情遭受重病,却怀着嫌恨、恚恼之心,讨厌对方,不肯去侍奉、照顾对方,就会违犯菩萨戒,而且是染污的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违犯。”如果没有对立情绪,只是因为自己懒惰、懈怠,没能好好照顾对方,虽然也是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自有病,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有势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长病所触,堪自支持。”什么情况下,不去照顾病人也没有违犯呢?比如自己本身有病;或是自己没力气做这些事;或是已经请有能力的人去照顾;或是知道病者是有人依靠和照顾的;或是知道病者有条件请人照顾自己;或是知道对方所患为慢性病,目前还有能力自理。
“若为勤修广大无上殊胜善品,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于所闻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或是自己正在精进地闻思、修行;或是为了护持自己所修善法不能间断;或是知道自己根机非常愚钝,在修学期间不能受到其他事情干扰,否则就会影响对法的闻思和修行。
“若先许余为作供事。如于病者、于有苦者为作助伴,欲除其苦,当知亦尔。”或是之前已经答应给别人帮忙,也是不犯戒的。前面说的是病者,以此为例,对于内心痛苦的有情,菩萨也应该为作助伴,慈悲开导,帮助他们解除痛苦。这个道理是一样的。
第三十五,非理不为说法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宣说如实正理,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宣说,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自无知,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者说,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余善友摄受,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知为说如实正理起嫌恨心,若发恶言,若颠倒受,若无爱敬,若复知彼性弊[忄+龙]悷,不为宣说,皆无违犯。
第三十五条是“非理不为说法戒”,作为菩萨行者,应该用佛法真理利益无明众生,如果不肯为众生说法,也是犯戒的。因为说法是饶益众生的重要方式。以财富饶益,对众生只有暂时的意义;以法饶益,才能对他们具有究竟且永久的意义。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宣说如实正理,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作为菩萨行者,看到众生出于无明,为了眼前的现实利益或未来的长远利益,做出种种不该做的事,应该慈悲地教化、开导、帮助他们。如果看不惯这些众生,讨厌他们,对他们怀嫌恨心,不肯对他们开示佛法正理,就违犯了菩萨的行为准则,而且是染污的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宣说,非染违犯。”如果只是因为懒惰、懈怠而没有说,不是带着强大的染污心,虽然也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自无知,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者说,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余善友摄受,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什么情况下,不说法也没有违犯呢?或是自己缺乏智慧,没办法开导对方;或是自己没力气说法;或是转请有能力的人为他开导;或是对方其实心里明白,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或是知道对方身边有善知识,可以得到帮助和摄受;或是采取默摈,以不说让对方反省,这也是一种帮助。包括前面说到的类似情况。
“若知为说如实正理起嫌恨心,若发恶言,若颠倒受,若无爱敬,若复知彼性弊(忄+龙)悷,不为宣说,皆无违犯。”或是知道为他开导正法之后,反而会引起对方的嗔恨心;或是知道为他开导之后,会使对方造作口业;或是你为他开导之后,对方可能会错误理解,颠倒接受;或是知道他对法没有恭敬心,多说无益;或是知道对方很愚钝,说了也没用。如果属于以上这些情况,即便没有为对方说法,也是不犯戒的。
第三十六,有恩不报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现酬报,非染违犯。无违犯者,勤加功用,无力无能,不获酬报,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欲报恩而彼不受,皆无违犯。
第三十六条是“有恩不报戒”。菩萨要利益一切众生,对有恩于己的人,更应该知恩报恩,这是慈悲心的基础。如果对有恩于己的人都不能知恩报恩,何以利益众生?这么做连普通的做人标准都没达到,对于菩萨行者来说,更是犯戒的行为。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作为菩萨行者,对有恩于己的众生,不知道他对自己有恩,或是没有感恩心,觉得别人做什么都是理所当然的。不仅如此,还怀着讨厌、嫌弃、嗔恨对方的心,不肯如法地报答对方,就违背了菩萨的行为准则,而且是染污的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现酬报,非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没能报答对方的恩情,虽然也是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勤加功用,无力无能,不获酬报,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什么情况下,不报答也没有违犯呢?比如你很想报答,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没能力报答;或是出于慈悲心,觉得不报答的方式于对方更有利,目的是为了调伏对方。包括前面说到的一些无违犯的情况。
“若欲报恩而彼不受,皆无违犯。”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你很想报答,但对方不肯接受,那就不会犯戒。
第三十七,患难不慰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堕在丧失财宝、眷属、禄位、难处,多生愁恼,怀嫌恨心,不往开解,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开解,非染违犯。无违犯者,应知如前于他事业不为助伴。
第三十七条是“患难不慰戒”。菩萨发心饶益众生,所以当众生遭遇逆境时,应该主动安慰他们,为他们解除恐惧。如果在众生患难时不去安慰、救济,就是犯戒的。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堕在丧失财宝、眷属、禄位、难处,多生愁恼,怀嫌恨心,不往开解,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作为菩萨行者,看到有情遭遇逆境,比如因被盗、破产等失去财富,或是失去妻子、儿女等亲人,或是失去地位,或是遇到重大困难,为此忧愁苦恼。在这种情况下,菩萨要慈悲地开导他们,帮助他们摆脱忧愁。如果因为讨厌、嫌恨而不想利益对方,不肯为他们做心理疏导,就违犯了菩萨行,而且是染污的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开解,非染违犯。”如果只是因为懒惰、懈怠没有开导对方,虽然也是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应知如前于他事业不为助伴。”什么情况下,菩萨不去安慰也没有违犯呢?可以对照前面所说的“事业不为助伴”,符合这一条的相关规定,就不犯戒。
第三十八,希求不给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
第三十八条是“希求不给戒”。面对那些物质匮乏且有需求的众生,菩萨应该在经济上饶益对方,满足他们的所需,否则就会犯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作为菩萨行者,如果自己拥有饮食、衣服、医药等生活用品,看到有人向你乞讨这些物品,而且确实是他需要的,就应该慈悲地帮助他。如果怀着嫌恨、恚恼之心不作布施,不帮助众生,就违犯了菩萨的行为准则,而且是染污的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放逸等原因,没有布施对方,虽然也是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因为其中没有重大的染污心。
“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什么情况下,不作布施也不犯戒呢?或是当下没有可以布施的财物;或是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如法,或是这个物品可能会导致犯罪;或是为了慈悲、调伏对方故意不给,包括前面说到的类似情况。
“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施,皆无违犯。”或是因为他乞求的物品会违背国家法律;或是为了维护僧人的戒律及僧团管理条例。在这些情况下,不布施对方,都是不犯戒的。
第三十九,不如法摄众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知众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诚,不为追求如法众具,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有疹疾,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转请余有势力者,若知徒众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资身众具,若随所应教授教诫,皆已无倒教授教诫,若知众内有本外道,为窃法故来入众中,无所堪能,不可调伏,皆无违犯。
第三十九条是“不如法摄众戒”。摄众,就是通过管理徒众的方式饶益有情。菩萨如果不能如法住持道场,管理徒众,也属于犯戒行为。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菩萨行者管理徒众或住持道场,要从法和财两方面为大家提供支持,不仅让大家在法上有所依止,同时能衣食无忧。如果菩萨行者怀着嫌恨心,不愿为大家服务,不愿安排大众修学,随时教导大家。无倒教授,指教理方面的开示;无倒教诫,指律仪方面的教诫。这是从修行来说,不能让大家有所依止。
“知众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在生活方面,虽然知道大家缺乏资身用品,却不为他们想办法,不从那些有信仰的富豪、居士、婆罗门等护法那里化缘,如法地为大家安排衣服、饮食、坐卧用品、医药和日用杂物,随时为大家提供方便。总之,住持道场者有责任从这两方面作出努力,让大家修行上有依止,生活上无匮乏,这样才能安心办道。如果怀着嫌恨心,不愿服务大众,就违犯了菩萨戒,而且是染污的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诫,不为追求如法众具,非染违犯。”如果只是因为懒惰、懈怠、放逸,不从教理上引导大众,不依戒律来训诫大众,也不为大众谋求生活所需,虽然也是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什么情况下,不做这些也无违犯呢?就像前面所说的,如果你是出于慈悲,通过这种方式来调伏对方,知道这样对他更有利益,那就可以。
“若护僧制,若有疹疾,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转请余有势力者,若知徒众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资身众具,若随所应教授教诫,皆已无倒教授教诫,若知众内有本外道,为窃法故来入众中,无所堪能,不可调伏,皆无违犯。”此外,如果为了维护僧制而不做;或是你自己在生病,没办法做;或是你体力不支,没精力做;或是你已经请其他更有能力的人来做这些;或是你知道这些弟子已经有名望,有福德,自己就能得到衣服饮食等生活用品;或是弟子们应该得到的法义和戒律方面的教导,之前都已经说过,没有任何保留,也没什么可教的;或是知道僧团中混有外道,为了盗法埋伏在大众中,而且你还没办法调伏对方,只能不教。如果属于以上这些情况,那么不为弟子作教授、教诫,都是不犯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