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探微之十三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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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陀是娑婆世界的教主,他出现于此,出家、修行、证果,然后在恒河两岸以音声宣说法要,教化众生。后经弟子们集结,留下三藏十二部经典。这些教法在世间的流传,引领着一代又一代佛弟子走上解脱道和菩提道,并形成三大语系、各个宗派,流传至今。作为今天的佛弟子,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些教法?
  《金刚经》中,佛陀对此的说明是——无法可说。甚至提出,如果有人认为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以常人的眼光看来,这简直匪夷所思。佛陀一方面殷勤说法,一方面又否定这些说法,不是自相矛盾吗?对于这样一种观点,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如果佛陀没有说法,三藏从何而来?如果佛陀确实说过那么多法,为什么又亲口否定?这么做的意义究竟何在?我想,没有一个其他宗教的教主会如此否定自己的言教。那么,佛法的智慧和殊胜处究竟在哪里?关于这一部分,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1.如来无有说法,法离言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第七无得无说分)

  这段经文前面已经引过,是从无所得的角度来说,此处则是用来说明法离言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佛陀问须菩提说:在你的认识中,如来得到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了吗?如来有所说法吗?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须菩提不愧是解空第一的圣者,所以回答说:根据我理解的佛陀所说的法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并不以特定形式存在,也没有什么特定的法是如来想要说的。
  因为如来说法不是为了表达自己的什么观点,不像世人那样,总要表达自己的想法。尤其是世间学术,特别强调个人创见,以此代表我们认识现象世界的独到角度,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似乎这才是对世界的特殊贡献。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模式、生活经验和见闻觉知,所以对世界的观察结果也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矛盾对立的。如果执著这些充满我执的知见,很容易引发冲突。但如来在说法时,并没有这样的立场,也没有所谓的个人角度。
  如来以空性慧证悟空性,成就无所得的智慧。在空性层面,不存在所谓的想法和观点,更不会局限于个人立场。不仅如此,如来还成就了差别智,能从空出有,从体起用,在安住空性的同时,也看到一切缘起现象的差别,所以他对世界的观察和认识是圆满的。
  如来观察到众生由无明烦恼和错误认识造成的种种痛苦,根据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及解脱烦恼的需要,说苦、空、无常、无我,说常乐我净,说慈悲观、数息观等种种法门。如来演说种种教法,无非是随着众生的需要,针对众生的问题而说。正如禅宗所说,如来说法就是“解粘去缚”——你的心粘著在对象上,被我法二执束缚,现在用相应方法将这些粘著解开。
  对如来而言,不会执著于特定的观点和看法。哪怕是无常、无我,也是有针对性的表述。有我执,所以要讲无我。如果没有我执,无我教法也是没有意义的。有常见,所以才要说无常。如果没有常见,无常教法也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众生对自性的执著,所以才说空,否则说空也是多余的。
  在缘起的层面,如来会针对众生的种种问题而说法。但在如来的境界中,虽然说种种法,其实是说而不说的。他的心不会执著于“我在说法”,也不会执著于自己所说的观点。常人说话时,往往特别在意对方是否尊重自己的观点,这都属于有所得的心。而如来的心时时安住于空性,虽然说法,但没有我相、法相,在说的同时又心无所住。
  无所住,也就是无所说。虽然无所说,一样还是随着众生的需要,针对众生的根机说种种法,就像“千江有水千江月”。只要江中有水,月亮就会映现。对月亮来说,并不是有心要在哪里映现,一切都是无心的。如来说法也是同样,如果我们执著无所说就是什么都不说,又是偏空的认识,同样是错误的。总之,如来虽然说,但同时又没说——说而不说,就是“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的深意所在。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来开显的这个法,是直接帮助我们体认空性。空性不是有的,也不是空的;不可以用有所得的心去修证,也不可以用语言来表达。对任何现象来说,名和实永远是两回事。唯识宗关于这个问题讲得很清楚,或一名多物,或一物多名。名只是假名安立,就像我们说火或说水的时候,只是概念的火,概念的水。如果是事实上的火,一说火就会把嘴烧了。同样,当我们口渴的时候,也不能因为一说水就解决问题了。
  唯识宗讲到假言自性和离言自性。所谓假言,就是名言;所谓离言,其实一切法本身都属于离言。尤其是空性,是超越概念的。因为概念建立在影像基础上,但空性是超越概念和影像的,超越二元对立的差别,不可以用语言去表达。这不仅超越语言,还超越思维,即禅宗说的“一念未生前”。我们现在的思维都是建立在念头基础上,而空性要在一念未生前去认识。在这个意义上,空性自然是不可说的。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切贤圣都是以对无为法的不同体认而有差别。
  2.说法者无法可说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第二十一非说所说分)

  第二十一分为“非说所说分”,告诉我们,佛陀虽然说法四十五年,谈经三百余会,其实却无法可说。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佛陀明确告诉须菩提:你不要认为如来会有这样的想法——我应该把自己领悟的佛法告诉大家。
  “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佛陀叮嘱须菩提说:你不要有这样的想法。为什么呢?如果有人认为如来有所说法,就等于在诽谤佛陀。因为这是以凡夫的眼光看待佛陀,觉得佛陀也和凡夫一样好为人师,会执著自己的某种观点,或是通过传播个人观点、以思想征服他人为满足。要知道,如来说法完全是为了利益众生,并且是说而不说,不说而说,和凡夫以有所得的心表达想法完全不同。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佛陀对须菩提总结说:所谓说法,其实是无法可说,这才是真正的说法。因为如来体证到,在空性层面一切都是无所得的,然后再根据众生的需要随缘而说。如果没有体证空性,就会执著于自己的观点,这些说法往往是片面的,不能根据众生的根机随类设教,也不能在说法后如雁过长空,不留痕迹。如果有所思、有所证、有所说,就是凡夫而非如来的境界了。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慧命,对出家人的一种尊称,即以慧为命。这时,慧命须菩提向佛陀请教说:世尊,未来是不是有众生在听闻如此甚深的金刚般若法门之后,能生起信心,还有能力接受呢?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佛陀告诉须菩提说:能对金刚般若法门生起信心的人,已经不是一般的凡夫众生了,虽然他还显现众生的形象。前面说到,能对《金刚经》生起一念净信者,“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这就说明,能对金刚般若法门生起信心,要具备深厚的福德资粮。这里所说的信心特指一念净信,而不是普通的信仰。所谓净信,是建立在实证基础上的,是体证空性后产生的信心。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为什么这样说呢?刚才说到“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佛陀担心我们听了之后,又对“众生”生起执著,再次告诫我们:这个“众生”也是因缘假相,和万法的本质一样,是无自性空的。所以如来说“非众生”,只是安立众生这个名称而已。总之,不论诸佛还是众生,不论世界还是万法,都是从世俗谛的角度而言。相对众生,说有佛,有菩萨,但在空性层面,并不存在任何差别。
  这部分告诉我们,如来说法只是一种手段,而我们要证悟的空性是超越言教,超越语言概念的。《金刚经》揭示的这一思想意义重大。我们学佛前,已经建立了很多世间观念,比如觉得什么工作才是高雅的,什么生活才是幸福的,什么人生才是成功的,等等。学佛后,又会执著于佛法见地,比如要信仰三宝,要希求解脱,要相信苦、空、无常等。
  这些见地对修行非常重要。没有对三宝的信心,没有追求解脱的愿望,我们是无法走上学佛道路的。但由此也会形成相应的执著,觉得一定要怎样修行,怎样生活。在入门之初,我们需要借助对佛法的好乐,从以往对世间的执著中走出来。但放下对世间的执著后,还要继续放下对佛法的执著,否则这种执著同样会成为证悟空性、成就解脱的障碍。
  《金刚经》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不仅扫除了我们对世间的执著,同时也将我们对佛法见地的执著统统扫除。如来说自己“无法可说”,就是提醒我们,一切说法都是方便而非究竟,所谓“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如果没有对空性的究竟体悟,是不可能有这种魄力和胆识的。唯有真正体悟到生命自身的圆满,才能扫除外在一切支撑点。所以,佛陀的说法和无法可说并不矛盾。有所言说,是为了通过这些法,引导众生走出凡夫心。接着还要扫除对法的依赖,否则就会有落脚点,有执著点,就无法体证空性。
  3.佛陀言教只是入道的方便
  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第六正信希有分)
  第六分为“正信希有分”。
  “汝等比丘,知我所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佛陀告诉大众,我所说的法就像渡河的竹筏一样。竹筏是帮助我们渡过生死此岸、驶向涅槃彼岸的工具,属于方便手段,但不要把竹筏执为究竟。同样,佛陀讲无我,是为了帮助我们破除我执,但不是要我们执著无我;讲无常,是为了帮助我们破除常见,但不是要我们执著无常。一切说法,都是为了帮助我们解除相应的烦恼,如果执著于此,就本末倒置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既然佛法都不可以执著,非法就更不能执著了。
  在《指月录》中,将经典比喻为“标月指”。我们需要通过指头去认识月亮,但如果把手指执为目标,就会被它遮蔽,反而看不到月亮了。当我们认识到佛法只是工具和手段,就应该在使用工具后及时舍弃。
  这里所说的“筏喻”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法是不可执著的;另一方面,法也是不能没有的。因为我们还在生死此岸,还在强烈的串习中,如果不以法、以善知识为依止,不对三宝生起信心,而是觉得一切都无所得,无所谓,就无法抵达彼岸了。最后只能一无所获,那是凡夫意义上的“一无所获”,而不是圣者的“无所得”。
  我们还要知道,《金刚经》所说的“法尚应舍”是有特定对象的,是针对那些已经放下对世间执著,然后将执著转移到佛法上的人。至于那些还活在强烈串习中的人,第一步尚未跨出,对法尚未建立起真正的信心,如果这时候舍弃法,最后执著的依然是世间法,那就和没学佛的人完全一样了。这是我们学习《金刚经》时特别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