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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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为《付嘱品》,六祖即将离世,需要对弟子们作一番嘱托。内容包括:传授说法的方便,宣布辞世并付嘱正法的流传,叶落归根,辞别嘱咐和入灭。在这一部分,六祖一而再、再而三地谆谆叮咛,可谓悲心切切。

一、传授说法的方便

  师一日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神会、智常、智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余人,吾灭度后,各为一方师。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
  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即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首先是传授说法的方便。因为这些弟子日后都要教化一方,需要懂得如何善巧地为大众说法。说法的智慧属于差别智,并不是有了证悟后,必然能口吐莲花,辩才无碍的。
  “师一日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神会、智常、智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余人,吾灭度后,各为一方师。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有一天,六祖将门下的法海、志诚等主要弟子召集座下,对他们说:你们和常人不同,承担着重要使命。在我灭度之后,你们各自都要弘化一方,成为一代宗师。所以,我现在教你们应该怎么说法,才能不失本门顿教的宗旨。
  “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不论是举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三科法门,还是运用三十六种相对之法,都不要落入断常两种边见。因为所有说法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众生解粘去缚。凡夫或是落入常见,或是落入断见,或是住于有边,或是住于空边。学佛就是为了摆脱边见,获得中道智慧。作为说法者,必须应机设教,针对具体问题加以解决。凡夫说“有”,就用“无”对治,但说“无”是为了去除“有”的边见,切勿因此落入空见,这是要特别注意的。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说一切法,都不能偏离觉悟本体。不论对方的起点在哪里,导归的终点是一个,那就是体认觉性,切勿离开这一根本。
  “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如果有人向你们问法,在开示时应语出双关,通过一切法的相对性,使对方知道,所谓的来去、有无,都是相互为因而成,以此对治偏执一端的认识,彻底去除善恶、好坏、美丑等二元对立,就没什么可执著了。从中观来说,这叫做相待假,一切都是相对的,没有不依赖条件而独立存在的法。离开来,去是什么?离开有,无是什么?离开长,短是什么?离开明,暗是什么?认识到一切法的相对假立,就能破除众生对自性的妄执,契入不二法门。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所谓三科法门,就是阴界入,又称蕴界处。蕴是五蕴,分别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入是十二处,分别是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和内六根眼、耳、鼻、舌、身、意。界就是十八界,除了内六根和外六尘,再加上眼、耳、鼻、舌、身、意六识。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我们的自性能出生万法,含藏万法,这就叫做含藏识。在这个作用上,相当于唯识所说的阿赖耶识,但又有不同。唯识所说的阿赖耶识偏向染污的层面,而此处所说包含染净两个层面。
  “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如果起了思量分别,就是转识。之所以会产生六识,都是因为六根接触六尘而有。或者说,因为有六根,就会接触六尘,产生六识。比如眼根接触色尘产生眼识,乃至意根接触法尘产生意识。所以说,十八界乃至一切法都是自性在产生作用,都没有离开觉性。正如《楞严经》所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都是如来藏妙明真心的作用。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自性是本来清净的,为什么会有邪有正?单纯从字面上,我们似乎很难理解。这是因为在生命中,除了自性外,还有无明的作用。如果因为无明迷失自性,就会产生邪见,那么十八界都是邪的世界,邪的作用。如果体悟自性,产生正见,那么十八界都是正的世界,正的作用。所以说,自性有正用和妄用之分。凡夫世界就是自性的妄用。当自性透过无明而显现,就像哈哈镜中的影像,都是扭曲变形的。
  “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对法。”  如果是自性的妄用,表现出来就是众生的不良行为。如果是自性的善用,表现出来就是佛菩萨的妙用无方。不论这些作用表现为善用还是恶用,都是源于自性。由这一原始能量,出生两两相对的法。就像电,可以给世界带来光明,也可以置人于死地;可以使机器转动,也可以将设备烧毁。虽然作用不同,但原始能量都是电。
  “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在《坛经》所说的三十六对法中,关于外境和无情世界的有五对,分别是:天与地相对,日与月相对,明与暗相对,阴与阳相对,水与火相对,这是无情的五对。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关于法相和语言的有十二对,分别是:语与法相对,有与无相对,有色与无色相对,有相与无相相对,有漏与无漏相对,色与空相对,动与静相对,清净与污浊相对,凡夫与圣贤相对,僧众与俗人相对,老与少相对,大与小相对,这是法相的十二对。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嗔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依觉悟本体产生的作用有十九对,分别是:长与短相对,邪与正相对,痴与慧相对,愚与智相对,动乱与定境相对,慈与毒相对,持戒与非法相对,直与曲相对,实与虚相对,险与平相对,烦恼与菩提相对,常与无常相对,悲与害相对,喜与嗔相对,舍与悭相对,进与退相对,生与灭相对,法身与色身相对,化身与报身相对,这是自性作用的十九对。
  “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六祖说:这三十六对法方便互显,应用广泛,若能了解它们的作用就是道,可以贯穿一切经法。在说法时,帮助大家认识到一切法都是相对假立,从而破除边见,契入不二法门。凡夫世界是二元相对的,从唯识三性的角度来说,就是不能正确认识依他起,而产生遍计所执。六祖指出的三十六对法,就是引导我们认识缘起的相对性,由此远离妄见,获得如实见。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禅宗的修行,是让我们体认觉性及由此产生的作用。为人说法或探讨法义时,于外要超越对相的执著,于内则不能执著于空,否则就容易偏空。
  “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如果一味执著诸法的事相,非但不能对相有全面了解,还会增长邪见。如果一味执著诸法的空性,否定缘起现象,非但不能对空有正确体认,反而会落入空见,增长无明。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著空的人有时会诽谤经典,说修行不必安立文字。如果真的不用文字,人也不应该互相说话,因为说话就是有声的文字,文字就是无声的说话。禅宗虽有不立文字之说,但只是针对执著文字者所作的批评,并不因此否定文字的价值。如果因噎废食,也是不对的。事实上,不少禅宗祖师都有著述和语录传世,多达数千卷,可谓洋洋大观。
  “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又有人说,真正修道是不立文字的,其实“不立”二字就是文字。他们听到别人说法,就批评对方执著文字相,这是偏空的表现,是不可取的。
  “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你们要知道,仅仅自己迷惑还罢了,这样做还会造作谤法之罪。所以,千万不要诽谤经典,认为这是著相,其罪过无量无边。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见性。”如果向外著相,想通过造作或向外寻求证得真谛,或者热衷于到处建立道场,或者总在辩论说有说无的过患,其实内心并没有摆脱对有无的执著,这样的人多生累劫不能见到实相。就像《金刚经》所说的那样:“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六祖说:应该老实地依法修行,但不是什么都不想,那样反而会对道产生障碍。道本来是现成的,当你没有执著时,觉性就在六根门头大放光明。有了一念执著,哪怕是对空的执著,就是“大似浮云遮日面”。所以,著空也是对道的障碍,且过患极大,所谓“宁起我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毛发许”。因为著空见者会拨无因果,尤其是断灭空,是非常可怕的。佛法所说的空,其实并不妨碍有,是念而无念,无念而念。证得无相的心体,但不妨碍相的显现,于相中了悟无相。而无相的同时,一样可以显现万象。
  “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如果听说后不修,也会让人产生邪念,以为佛法对人是没有帮助的。所以一定要依法修行,并且不住于相地说法,这才是真正的法施。
  “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你们如果悟道的话,应该按照这些原则去宣说,去运用,去修行,去做事,这样才不失本门顿教的宗旨。
  “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如果有人向你们询问法义,应该根据三十六对法而说,由此破除对方的偏执。如果对方问的是“有”,就以“无”来对治;如果对方问的是“无”,就以“有”来对治;如果对方问的是“凡”,就以“圣”来对治;如果对方问的是“圣”,就以“凡”来对治。就像有人走在道路左边,你让他向右;有人在道路右边,你就让他向左。不论向右还是向左,都视具体情况而说,只是对治的过程,目的是引导他纠正偏执,回归中道,回归觉性这个根本。
  “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总之,要了解一切法的相对性,以两种相对的法彼此为因进行说明,即可摆脱落于一边的偏见,获得中道智慧。像这样以对法一问一答,其他问题也都依此原则回应,不论说的是什么,都知道这是应病与药而已,就不会偏离本门宗旨。
  “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即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接着,六祖又举了一个实际事例。就像有人问:什么叫做暗?应该回答说:明是因,暗是缘。明消失之后暗就会出现,因为有明才凸显了暗。反之,因为有暗才凸显了明。所以明和暗是相互为因的,既没有独立的明,也没有独立的暗,这样才符合中道。
“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其他问题也要这样回答。你们以后传法的时候,应该按照这个原则辗转教授,不要失去顿教法门的宗旨。在凡夫境界中,往往会偏执一端,或认为有独立的明,或认为有独立的暗。如果对明和暗生起自性见,就会使我们系缚生死,不得解脱。三十六对法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缘起,摆脱遍计所执,是一种非常善巧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