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萨戒”讲记

济群法师

  第四,不应供受衬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延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诸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抉择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

  第四条是“不应供受衬戒”。应供受衬,是接受他人的邀请和供养。菩萨道修行中,布施蕴含重要的作用,菩萨要度化众生,就要和他们结缘。接受别人的邀请,也是与之结缘的方式,如果别人供养而你不接受,意味着你不和他结缘,就会阻碍他的布施。所以菩萨行者不接受别人的请客供养,也会犯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延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对于受持菩萨戒的修行者来说,如果有人邀请你应供,或是到他家去,或者请你到其他寺院,现在还包括去素菜馆,不仅请你吃饭,还供养你衣服、卧具等生活用品。在这种情况下,菩萨行者本该和众生结缘,成就对方的布施。现在你却出于骄慢,瞧不起对方,或是不喜欢对方,或是对他有仇恨、嫌弃、恚恼之心,出于这些烦恼不接受对方邀请,不去他家或其他寺院,也不接受他的供养,就会违犯菩萨戒。因为出发点是烦恼,是带着骄慢、嫌恨、恚恼的心,就属于染污的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如果菩萨行者不是出于骄慢、嫌恨等烦恼,仅仅因为懒惰,不想走动,或是忘了这件事,其中没有任何不善心,这种情况下不接受对方邀请,虽然也是犯戒,但属于非染违犯。染与非染的区别,关键在于你的心理基础是什么。菩萨戒中,每条戒都讲到它的意乐和加行。意乐就是你的用心,出于什么心理不接受他的邀请,这点非常关键。

  “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同样是没接受邀请,在什么情况下不犯戒呢?这里讲到多种情况。或是因为你生病了;或是因为你没力气,走不动;或是因为你心智出问题了;或是对方邀请的地点实在太远,吃一顿饭要跑很长时间,比如请你到北京吃饭,当然有理由不去;或是去吃饭的地方要路过有狮子虎狼出没的恐怖地段,恐怕会搭上性命。在这些情况下不接受,是不犯戒的。

  “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有时候,你不接受邀请的目的,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帮助他自我检讨,反省自身问题,从而加以改变。这么做是出于慈悲,而不是对他有什么嗔恨。

  “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诸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也可能因为你已事先接受其他人邀请,分身乏术,无法再接受他的邀请。或是正在用功办道,没时间接受邀请,为了不影响修行和学习,也可以不接受邀请。

  “或为引摄未曾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抉择当知亦尔。”或是通过持续修行可以引发更大的利益,比如正在打禅七或念佛七。或是为了不间断地闻法,包括对法义的闻思和讨论,必须专注地听闻,深入地与大家讨论,接受邀请会影响你在修学上的稳定进步,也有理由不接受邀请。

  “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或是知道对方不怀好意,就像鸿门宴之类,请你去是有圈套的,不是真诚的邀请。或是为了照顾他人情绪,因为你接受他的邀请之后,会引起很多人的不满。或是维护僧制,不能违背所受的声闻戒,或是所在道场的共住规约。在以上十三种情况下,菩萨行者不到对方所在的地方,不接受对方的邀请,是不会犯戒的。

  第五,不受重宝施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持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舍有情故。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心狂乱;或观受已心生染著;或观后时彼定追悔;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盗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违拒不受,皆无违犯。

  第五条是“不受重宝施戒”。这和第四条的性质相似,前一条是请客吃饭,同时供养你一些生活用品。这里不是一般的供养,而是贵重礼物。如果你不接受的话,同样是不和众生结缘,或是阻碍对方的布施,作为菩萨行者来说,也是犯戒的。到底什么情况下属于犯,什么情况下不犯呢?我们看戒律的条文。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持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勤奉施。”生色,就是金。可染,就是银。末尼,就是如意宝珠。作为受持菩萨戒的菩萨行者,如果有其他众生拿着各种金银制品,以及末尼、珍珠、琉璃等宝物,或是各种上等、贵重、殊妙的财物和用品,殷勤地供养你。

  “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舍有情故。”正常情况下,菩萨行者要随顺众生,接受这些供养,和众生结缘,令众生欢喜。现在却出于嫌恨、恚恼之心,讨厌对方,拒绝对方的供养。这么做就违背了菩萨的行为准则,而且是出于染污心,所以是染违犯。因为不接受别人供养,就意味着你不接纳对方,不和他结缘,这与菩提心、菩萨行是相违的。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如果只是懒得接受对方供养,或是忘了这件事,或是非善非恶的心理,虽然也是犯戒,但不是染污的违犯。因为这里没有嫌恨、恚恼等染污心理。

  “无违犯者,或心狂乱;或观受已心生染著。”在什么情况下,不接受供养也不违犯呢?这些条件很有意思。或是菩萨行者心智有问题;或是他觉得接受贵重物品后会生起贪著,意识到自己的境界不够,没能力拥有这份供养,不接受也是不犯戒的。

  “或观后时彼定追悔;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菩萨以智慧观察到,对方的供养只是一时兴起,比如听了开示后很高兴,很冲动,把宝贝都拿出来供养,但过一会可能就后悔了。或是知道对方现在内心混乱,不是出于理智在供养,而是不正常的举动。或是看到这位施主很有供养心,热衷于供养,如果接受会导致对方生活困难。所以居士们供养时,要看看他们自身的能力,尽量让他们量力而行,不要做超乎能力的供养或护持,给生活带来困难。这也是作为菩萨的慈悲,要处处为他人着想。

  “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盗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违拒不受,皆无违犯。”菩萨以智慧观察到,对方的供品来源不正,是从僧团或佛塔那里偷来的;或是从他人那里偷来的;或是接受这个供品后,会引起很多麻烦及法律问题,比如接受供养后会导致被谋杀,被抓捕,被惩罚,被罢免,被他人嫌弃,或受到指责。菩萨看到对方供养的贵重物品隐含很大的过患,出于这些考虑不接受供养,是不犯戒的。

  第六,不施其法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变异,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彼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

  第六是“不施其法戒”,不肯布施对方佛法。布施有三项内容,一是财施,二是法施,三是无畏施。“诸供养中,法供养最”,法供养是修习菩萨道的核心,也是菩萨帮助众生的关键。菩萨要引领众生走向解脱,靠的就是法,不施其法就障碍了法布施,将对修行形成强大障碍,属于犯戒行为。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变异,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菩萨在践行菩萨道的过程中,有众生来向你求法,正是帮助众生的最好机会,理应慈悲布施,为之说法。如果菩萨怀着嫌恨、恚恼之心,或是出于嫉妒,不肯作法布施,不肯施舍对方佛法,就违背了菩萨的行为准则,犯了菩萨戒,而且是染污的违犯,因为前提是出于烦恼。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或是忘了这件事,或是非善非恶的心理,不肯作法布施,虽然也犯戒,但因为他的内心没有陷入烦恼,没有被烦恼染污,就属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什么情况下,菩萨不作法布施也不犯戒呢?比如有外道假装求法,其实是故意来找问题的。或是你患有重病,没精力作法布施。或是精神出现问题,没办法作法布施。或是出于慈悲心,想通过这一行为折伏对方,帮助对方断恶修善。如果以嫌恨心折伏对方,就会落入染违犯。

  “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是作为菩萨行者,自己对法并没有特别通达,没能力为人作法布施。或是看到对方对佛法没有恭敬心和惭愧心,不能以如法的威仪请法,随随便便就来闻法。如果对方没有恭敬心,即使说了也未必对他有帮助,还会使对方因为慢法而造业。

  “或复知彼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求法不是去超市买东西,对方要什么就给他什么。作为菩萨来说,说法时要观机,看看这个众生有能力接受什么法。如果对方属于钝根,为他说了甚深广大的菩萨教法,反而会使对方心生怖畏,甚至产生邪见,增长邪执,这样就会损害他的善根,不利于对方成长。很多时候,学法者也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可能会求一些很高深的法,事实上是没能力接受的。

  “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最后一种情况,菩萨知道对方请法之后,会转给非人,或是被附佛外道、邪教组织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人会从佛教中吸收一些概念,然后根据自己的目的任意篡改,最后误导众生。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如果没作法布施,都不犯戒。

  以上六条学处,是和布施有关的菩萨道修行。违背这些做法,将阻碍布施。反之,如果认真实践这六条学处,会有助于修习布施。所以说,菩萨学处是为菩萨行服务的。

  2.违犯持戒

  第二部分是关于违犯持戒,共八条学处。虽说四重四十三轻戒都属于戒的内容,但这八条特别针对六度中的持戒度而提出,非常重要。下面具体介绍。

  第七,弃舍恶人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暴恶犯戒有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弃舍,由忘念故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何以故?非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于暴恶犯戒有情,于诸苦因而现转者。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为将护多有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犯。

  第七条是“舍弃恶人戒”,这里特指犯根本重罪的暴恶有情。作为菩萨道行者,慈悲和愿心都是广大无边的。因为发菩提心就是要利益一切众生,不舍弃任何一个众生,包括暴恶有情,也是要慈悲的对象。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暴恶犯戒有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暴恶,不是一般的恶,而是罪大恶极,比如造下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五无间罪的众生。犯戒,指犯声闻的根本戒,或菩萨戒的他胜处。面对这些众生,人们通常会怀着嫌恨、恚恼之心舍弃他们,觉得他们不可理喻。古代很多侠义之士就是因为嫉恶如仇,受到他人赞叹,但这和菩萨道精神是不吻合的。因为菩萨的内心要平等,要对一切众生生起广大的慈悲,没有爱和恨的分别。作为实践菩萨道的菩萨行者,不能舍弃任何众生。不仅发心如此,包括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众生,也要以不舍之心帮助他,慈悲他,将他们当作救度对象。所以说,侠客是没有菩萨心肠的。菩萨要平等慈悲,而不是快意恩仇,更不是嫉恶如仇,那还是典型的凡夫心理。如果一个人没有菩萨的见地和精神,而是带着分别心,舍弃这些暴恶犯戒有情,不慈悲他们,不肯帮助他们,就违背了菩萨应该具备的行为准则,并且是染污的违犯。因为他是带着嫌恨和恚恼的染污心理。

  “若由懒惰、懈怠弃舍,由忘念故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或是忘了,而没有饶益众生,虽然也违犯菩萨戒,但不是染污的违犯。因为懒惰、懈怠、忘念虽是烦恼心理,但属于大随烦恼。我们知道,烦恼有根本烦恼和随烦恼,后者又分小随烦恼、中随烦恼、大随烦恼。其中,大随烦恼是最细微的,在凡夫心中普遍存在,较难觉察。

  “何以故?”为什么说舍弃暴恶犯戒有情是犯戒行为?

  “非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于暴恶犯戒有情,于诸苦因而现转者。”菩萨要平等利益众生,而不是只利益那些持戒认真、身语意三业比较清净,内在贪嗔痴已经降伏到一定程度的人。如果只对这样的众生心生慈悲,愿意饶益他们,就不是菩萨了。菩萨的大慈大悲,是不舍一切众生。那些暴恶犯戒有情已种下苦因,很快就要堕落,菩萨更要度化他们,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以免继续造作苦因。

  “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在什么情况下,菩萨虽然舍弃众生也不犯戒?比如心智有问题,没能力饶益众生。或者像前面所说的,是通过舍弃的做法来调伏对方,让他们反思自己的过错。有些人对他人的慈悲帮助是没感觉的,但如果你不理他,反而会让他有所触动。或是菩萨对那些暴恶犯戒众生,作了很大的努力,却没作用,最后只好放弃,也不犯戒。

  “或为将护多有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犯。”或是为了照顾更多有情的情绪。有时你为了帮助一个人,可能会伤害到一大批人的利益,让他们起烦恼。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照顾到更多人,不帮助也不犯戒。或是为了维护僧制,如果帮助对方就会违犯僧团制度。在以上情况下,舍弃暴恶众生,不饶益他们,都不会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