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沙弥别行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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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戒法者分三。初缘、二体、三相。
  以下是关于受戒的仪式,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受戒因缘,二是正纳戒体,三是宣说戒相。

一、受戒因缘

  初中,集僧已,安受者见处立,作法同前。白言:“大德僧听!彼某甲从某甲出家,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从某甲出家。白如是。”
  《五百问》云:“二人得度沙弥,一人不合。”[1]
  《五分》《十诵》:“先与五戒,后受十戒。”[2]

  《善见》,当礼僧足。往阇梨所,礼已,互跪合掌,教言:“汝当随我语,教汝受三归。”答云:“尔。”[3]

  《出要律仪》云:“捉师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变也。”
  《律》文,似对僧所。理须生建立胜缘,应问遮难,一同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发,何况具十。文如僧中。

  第一部分介绍受戒的因缘,也就是如法获得戒体的各项条件。
  “集僧已,安受者见处立,作法同前。”行者受沙弥戒之前,首先要集僧宣布,让僧团大众知道今天要给某位沙弥授戒。僧众集合后,让受戒者在大家可以看见他,但他又听不到大家说话的地方,和之前出家时的做法相同。
  “白言:大德僧听!彼某甲从某甲出家,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从某甲出家。白如是。”这是羯磨的公文,由羯磨师向大众宣布某甲跟随某甲比丘出家受戒这件事,请求大众认可。如果大众没有反对意见,就算通过了。
  “《五百问》云:二人得度沙弥,一人不合。”《五百问·度人事品》记载,目连尊者请教佛陀说:“一个人可以剃度沙弥吗?”佛陀明确告诉他:“必须两位师长方可。”也就是剃度和尚及阿阇梨。如果只有一位和尚为出家者剃度,是不如法的。
  “《五分》《十诵》:先与五戒,后受十戒。”《五分律》和《十诵律》都说到,必须先为新出家沙弥授五戒,然后才能授沙弥十戒。受戒是要有次第的,对行者本人来说,可以有适应的过程。对整个僧团来说,这样做也有利于维护戒律的庄严。
  “《善见》,当礼僧足。往阇梨所,礼已,互跪合掌,教言:汝当随我语,教汝受三归。答云:尔。”《善见律》说,受戒者应顶礼和尚双足,以表敬重之意。然后到阿阇梨的面前,礼拜后跪地合掌。阿阇梨须教导行者说:“你应该跟着我说,我先为你传授三皈。”行者回答:“好。”
  “《出要律仪》云:捉师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变也。”《出要律仪》中,对受戒时要抓住师父衣角的说法加以批评:这个做法纯粹出于世俗人情,是末法时期对戒律及如法羯磨的歪曲,律中是没有根据的。
  “《律》文,似对僧所。理须生建立胜缘,应问遮难,一同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发,何况具十。文如僧中。”按照《四分律》,受戒前须和僧告白,同时也在僧众前对受戒者加以资格审查。因为戒要依托胜缘才能生起,如果行者具备相应的难和遮,是无法发戒的。所以要先问十三难和十三遮(十六遮中去除年岁、衣、钵)。如果发心出家者存在遮难中那些情况,尚且不能得到五戒,更何况十戒和具足戒。遮难具体内容见“受戒缘集篇”。按照《行事钞》自身的顺序,“受戒缘集”为第八篇,而“沙弥别行”为第二十八篇。行文至此,遮难早已详细讲述,无须重复。按照我们这门课程的讲授顺序,“沙弥别行”之后就要开讲“受戒缘集”,此处也不再展开说明。
  所谓遮难,指遮和难两种情况。遮的部分,自身并非罪恶,只是障碍受戒。但也不是绝对的,还有通融余地。如父母不听等,现在不允许不代表永远不允许。再如为奴或欠债等,待身份改变或还清债务后即可,都不属于原则问题。但难的部分,其性质即是罪恶,如杀父、杀母、杀阿罗汉或贼心入道、污比丘尼等。一旦犯有这些重大过失,将永远失去出家受戒的资格。
  出家的资格审定,和受沙弥戒、比丘戒的资格审定基本一致。所以这些问题必须从出家就开始把关,而不是受戒前再来检讨,否则会影响僧团的整体素质。当然这不是说受戒时就不必考察,虽然经过出家时的初审,受戒前仍须进一步验证,确认其是否有资格受戒,有资格获得戒体。

二、纳受戒体

  二、明戒体。文云:“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我今随佛出家,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我今随佛出家已,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
  那么,怎样获得沙弥十戒的戒体呢?
  “文云: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我今随佛出家,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十戒戒体是从受持三皈产生的,根据《四分律》,应如是宣誓:“我某人(自称法名)至心皈依佛陀,至心皈依佛法,至心皈依僧宝。我尽形寿追随佛陀出家修道,尊某人(师名)为和尚,以如来作为究竟皈依处。”同样的话要重复三遍,以确定并巩固自己的决心。此处之所以强调“我今随佛出家”,因为之前只是形象上的改变,而受戒则是赋予这一形象以法的内涵,开始真正具备僧人的体。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我今随佛出家已,某甲为和尚,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三说)。”然后宣说:“我某人(自称法名)已至心皈依佛,已至心皈依法,已至心皈依僧。我尽形寿追随佛陀出家修道,尊某人(师名)为和尚,以如来作为究竟皈依处。”同样的话也要重复三遍。
  皈依是完成生命中最庄严的宣誓。首先要清楚宣誓内容,明了这一宣誓究竟意味着什么,其次要发自内心。如果缺乏这两个前提,这一宣誓是没有力量甚至无效的。因为很多人在皈依受戒时表达不清,所以现在往往由戒和尚带着大家宣誓。但我们要知道,这是人生的庄严宣誓,不是人云亦云地随便说几句话。

【注释】
[1]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 1,T24-987 中
问 :“一人得度沙弥不?”答 :“二人得。”
[2] 注 :《五分》及《十诵》未查见,附相关律论引文。
《弥沙塞羯磨本》卷 1,T22-216 上
戒分多品,始微终着,位列五科 :一三归,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具戒。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 1,T23-508 上
先受五戒以自调伏,信乐渐增次受十戒。
[3] 《善见律毗婆沙》卷 16,T24-788 下
往阿阇梨所,礼足胡跪合掌,阿阇梨教言 :“汝当随我语,教汝受三归。”答言 :“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