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自恣宗要篇》解读【全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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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缘集相应
  第二章·自恣方法·第一节·之一
  第二章·第一节·五人以上僧法·之二
  第二章·第一节·五人以上僧法·之三
  第二章·第一节·五人以上僧法·之四
  第二章·第一节·五人以上僧法·之五
  第二章·第一节·五人以上僧法·之六
  第二章·自恣宗要篇·第二、第三节
  第三章·杂明诸行之一
  第三章·杂明诸行之二
  第四章·迦絺那衣法·第一节·受衣时节
  第四章·第二节·衣体是非
  第四章·第三节·简人差别
  第四章·第四节·受衣方法
  第四章·第五节·舍衣杂相


济群法师

  安居是出家人一年一度的重要修行。安居之后还有四件事,那就是自恣、解界、结界、受功德衣,其中尤以自恣为重。所谓自恣,就是在安居结束后的僧团大会上,每位出家人都要真诚发露自己在安居期间所犯的过失,并以开放的心态接受他人检举。这代表着佛法彼此相教、共同觉悟的精神。
  关于自恣的缘起,《四分律》记载,当时僧团在一次结夏安居中,有些比丘认为,他们可以事先约定各种规范,这样就不必为日常事务相互说话,彼此可以默然而住。安居结束后,他们颇为自得,向佛陀汇报了这个情况。佛陀却严厉地批评了他们:“汝曹痴人!自以为乐,其实是苦。汝曹痴人!自以无患,其实是患。汝曹痴人!共住如似怨家,犹如白羊。何以故?我无数方便教诸比丘,彼此相教,共相受语,展转觉悟。汝曹痴人!同于外道,共受哑法。不应如是行哑法,若行哑法,突吉罗。”(《四分律》卷37,自恣揵度,T22-836上)
  因为这种做法既不符合僧团和合的精神,也不利于僧人自身的修行。我们都是凡夫,必然会有这样那样的过失。这些过失除了自己提起觉照、及时发现以外,离不开僧团大众的提醒。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忏悔,达到身心清净的效果。
  本篇名为《自恣宗要篇》。所谓自恣,乃纵宣己罪,恣僧举过。又名随意,即任由他人检举自己的罪过。所谓宗要,包括几层涵义。
  首先,自恣和说戒一样,是摄僧之要,也是住持佛法的根本。因为自恣和说戒的目的,是帮助每位出家人成为清净如法的僧人。唯有清净如法的僧伽,才能组成清净如法的僧团,使道风常举,正法久住。
  其次,自恣是忏悔之要。修行是不断修正心行的过程。无始以来,我们为无明所惑,形成贪嗔痴的强大串习,从而不断造作恶业,轮回生死,可谓苦海无边。我们要走出轮回,就必须依戒行事,摆脱串习。因为戒律所建立的,正是通向解脱的行为规范。但我们毕竟是凡夫,虽然受了戒,也在持戒,还是会不断犯戒。在此过程中,除了自身保持觉知,更要借助僧团之力互相检举。因为人在串习中往往看不清楚,或者不愿面对。所以,佛陀制定了自恣的制度,使大众通过检举而能发现问题,通过忏悔而能清净安乐。所以自恣还有一重意思是喜悦,当我们敞开心扉,放下犯戒带来的精神压力,会发自内心地感到欢喜。
  第三,自恣的相关内容,在律藏及历代祖师的注疏中,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现在道宣律师提取其中精要,将自恣的作法和要领,以最简明的方式告诉我们。
  本篇附有迦絺那衣法,即如何受功德衣。这是对如法安居者的一种犒劳。
  然九旬修道,精练身心。人多迷己,不自见过。理宜仰凭清众,垂慈诲示。纵宣己罪,恣僧举过。内彰无私隐,外显有瑕疵。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
  故《摩得伽》云:何故令自恣?使诸比丘不孤独故。各各忆罪、发露、悔过故。以苦言调伏,得清净故。自意喜悦,无罪故也。[1]

  所以制在夏末者,若论夏初创集,将同期款,九旬立要,齐修出离。若逆相举发,恐成怨诤,递相讼及,废道乱业。故制在夏末者,以三月策修,同住进业。时竟云别,各随方诣。必有恶业,自不独宣。障道过深,义无覆隐。故须请诲,良有兹焉。
  故《律》:听安居竟自恣。[2]
  《毘尼母》云:九十日中坚持戒律及修诸善,皆不毁失,行成皎洁,故安居竟自恣。[3]

  此是自言,恣他举罪,非谓自恣为恶。此虽相显,有无知者滥行。
  就中分三:一、明缘集相应,二、自恣方法,三、杂明诸行。

  首先是前言,介绍自恣的缘起及重要性。
  “然九旬修道,精练身心。”九旬,安居时间为三个月,共九十天。精练身心,即精进修学,并有相互了解之意。在僧团这样一个和合共住的团体中,大家通过九十天的如法修行和共同生活,身心都得到调伏,彼此也有所了解。
  “人多迷己,不自见过。”人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懂得反观自照,看不清自己的种种缺点和不足,更看不清心的本质,看不清生命真相。因为凡夫的整个生命都是建立在无明基础上,所谓“当局者迷”。
  “理宜仰凭清众,垂慈诲示。”因为迷惑,就需要依靠如法清净的大众,慈悲地提醒我们,教导我们,帮助我们看到自身的问题所在。
  “纵宣己罪,恣僧举过。”自恣所要做的,是以开放的胸怀,发露自己的过失,而不是刻意掩藏,表里不一。同时,让僧众随意检举。所有忏悔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发露出来,把它暴露在阳光下。只有这样真诚地面对它,并接受大众监督,才能进一步用戒定慧来解决问题。
  “内彰无私隐,外显有瑕疵。”内彰,诚心露过。有时,我们的犯罪行为别人不一定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自觉发露,将内在问题彻底彰显出来。自恣时要屈身坐在草上,谦卑地向大众忏悔,对外显示有瑕疵的样子。
  “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他人,即自恣五德,亦可通指大众。声闻律所戒主要是身口二业,因为担心造恶后自迷不见,所以委托他人随意检举,指出自己未曾发现的问题。进而通过僧团的力量,帮助自己清洗罪业,这就是自恣的内涵。
  “故《摩得伽》云:何故令自恣?使诸比丘不孤独故。”所以《摩得伽论》说:为什么佛陀要规定僧众在安居后自恣呢?首先是令比丘不再孤独。犯戒之后,如果只有自己一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恶业和心理阴影,而且要承担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是一件很孤独的事。现在发露出来,让整个僧团帮助你解决,使你彻底放下负担,自然就不再孤独。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造罪而不忏悔,可能会一错再错,最终被弃出僧团,或因此沉沦恶道,孤独无依。现在真诚忏悔,可以避免被弃与堕落,恒与清净法律为伴,是为不孤独也。这是自恣的第一重意义。
  “各各忆罪、发露、悔过故。”自恣属于僧团的大众会议。通常情况下,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并接受他人检举,是为各各忆罪。自恣时,各人应回忆自己在安居期间造作的罪业,将犯戒行为发露出来,僧团就可根据具体情况帮助犯者忏悔。因为有些重罪必须通过众法羯磨才能除罪。这是自恣的第二重意义。
  “以苦言调伏,得清净故。”苦言,有二义,一是自己向大众发露过错,二是被他人检举过错,总之不是好听的、让人舒服的话。自恣所做的,是通过自己发露或他人检举来认识并对治过失。虽然听起来可能是一些让我们不舒服甚至刺耳的话,但良药苦口,忠言逆耳,正是这种发露和检举,能帮助我们调整不良串习,获得清净。这是自恣的第三重意义。
  “自意喜悦,无罪故也。”当我们忏除罪业之后,内心清净无染,就会源源不断散发出喜悦。一个内心没有烦恼和负担的人,每天都会过得充实而欢喜。能让我们不开心的是什么呢?无非是贪嗔烦恼,无非是精神负担。通过忏悔,我们就能无事一身轻,无罪常欢喜。这是自恣的第四重意义。
  “所以制在夏末者,若论夏初创集,将同期款,九旬立要,齐修出离。”款,诚也,意有所欲。之所以将自恣定在安居后,而不是在结夏之初,是因为大家刚到一起安居时,要以修道为重。在这九十天内潜心安居,根本目的是在此共修解脱,同证菩提,而不是其他。
  “若逆相举发,恐成怨诤,递相讼及,废道乱业。”逆相,违逆心意,因为僧中有凡有圣,而凡夫都喜欢听好话,被检举自是于心有逆。此外,如果在结夏之初就互相检举,一是彼此未必熟悉,无从检举;二是尚未安居潜修,心行不够调柔,可能会引发怨恨和斗诤之因。最后就成为你检举我,我检举你,反而妨碍了修道正业。
  “故制在夏末者,以三月策修,同住进业。时竟云别,各随方诣。”所以,佛陀将自恣时间定在夏末。因为大家通过三个月共住一处,同增道业。现在安居结束,大家很快就要各奔东西,或朝山,或云游,或参访善知识,或回到自己原来的修道处。
  “必有恶业,自不独宣。障道过深,义无覆隐。故须请诲,良有兹焉。”如果身上还有恶业,自己尚未发觉,就会对未来修行构成极大障碍,隔在法外,于道无分。所以说,决不能任其覆藏,以免罪业加重,障碍修行。而应该将它发露出来,及时予以解决。这就需要僧团大众互相帮助,彼此提醒。
  “故《律》:听安居竟自恣。”所以在《四分律》中,佛陀令比丘们在安居结束之后,通过自恣来检举并除罪。
  “《毘尼母》云:九十日中坚持戒律及修诸善,皆不毁失,行成皎洁,故安居竟自恣。”坚持戒律,遵制教;及修诸善,依化教。《毘尼母论》说:比丘们在安居的九十天中依戒而行,并对禅定等种种善行都能精进努力,没有毁失,从而使身心清净,行为无瑕。所以就在安居后自恣,此时内心调柔,能以自利利他之心检举并接受检举。
  “此是自言,恣他举罪,非谓自恣为恶。”为恶,任意地不持戒。此处要纠正一下人们对自恣的误解。正常情况下,自恣是要恣他举罪,允许他人任意检举我们的过失,但绝不是说可以任意地不持戒。为什么会有这个误解呢?因为自恣后可以得到功德衣并开五种利益,如畜长衣、离衣宿、别众食、背请食、食前食后不嘱余比丘入聚落等。这就意味着,在拥有功德衣期间可以获得某种豁免权,可以不持这几条戒,也不算犯戒。有些人就根据这一点,将自恣理解为可以随意地不守戒,这是大错特错的。
  “此虽相显,有无知者滥行。”虽然自恣的意义在律藏中已经阐明得非常清楚,但还是有人错误理解,放纵自己,恣意妄为,这是对戒律无知造成的。
  “就中分三:一、明缘集相应,二、自恣方法,三、杂明诸行。”《自恣宗要篇》大体由三部分组成。第一,说明自恣须有哪些因缘,主要说明时间和人的问题。第二,说明自恣的方式,应该采用什么流程进行,才是如法如律的。第三,说明自恣过程中的一些相关问题,或是和自恣有关的各种疑问。

【注释】
[1]《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 6,T23-598 中
云何自恣?若比丘自恣日集在一处。僧中三处自恣,谓见闻疑。何以故?佛令诸比丘自恣,欲使诸比丘不孤独故,使各各忆罪故。忆罪已,发露悔过故,以苦言调伏故,而得清净无病安隐故,自意喜悦故,我清净无罪故。
[2]《四分律》卷 37,T22-836 中
佛言 :“……自今已去,听安居竟自恣。”
[3]《毗尼母经》卷 3,T24-814 中
夏九十日中,欲明持戒律及与余善皆无毁失,是故安居竟始得自恣名。何故佛教作自恣?一各各相课,二各各相忆念,三互相教授,四各各相恭敬,五语皆相随,六皆有依非无依,是故名自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