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记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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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不善业论业果轻重

  这一部分,是依十不善业讨论业的轻重——即什么业将感得重报,什么业将感得轻报,又从哪些方面来判断业果的轻重。
  1.依《本地分》说六种业果轻重
  《本地分》中说六种业重:一、现行者,谓以三毒或极猛利无彼三毒所发起业。二、串习者,谓于长时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不善业。三、自性者,谓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之三业后后重于前前。四、事者,谓于佛法僧师长等处为损为益,名重事业。五、所治一类者,谓一向受行诸不善业,乃至寿尽而无一善。六、所治损害者,谓断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等,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亲友书》亦云:“恒时耽著无对治,具德所依业由生,善与不善五大端,当勤修习彼善行。”此以三宝等为功德所依,父母等为有恩所依,分之为二则成五也。

  首先依《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说明业的六种情况,分别是现行者、串习者、自性者、事者、所治一类者、所治损害者。
  “《本地分》中说六种业重。”《本地分》中,说明六种情况下造作的业力,将感得极重果报。
  “一、现行者,谓以三毒或极猛利无彼三毒所发起业。”第一,行为发生时,是以贪嗔痴三毒造作的恶行,或极猛利的无三毒之心而造作的善行。前面说过,业是会增长广大的,而增长的动力就在于心理基础。心力有多大,业的成长力量便有多大。同样的行为,如果是以猛利三毒所发起,其业力将比以无记心造作者高出千万倍,自然会感得极重果报,反之亦然。
  “二、串习者,谓于长时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不善业。”第二,由串习力所造作,因为长时间的亲近或修习,从而形成善、不善业的惯性。业最初造下时,力量未必很大。如果不断重复,不断地贪,不断地杀,其力量就会在内心不断积累,久而久之,形成强大的串习力量。串习的可怕在于,我们会习惯性地重复这一错误,并因习惯变得麻木,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是以果报极重。
  “三、自性者,谓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之三业后后重于前前。”第三,从十不善业的自性来说,在身业和语业七支中,排在前面的比排在后面的果报更重,如杀生重于偷盗,偷盗重于邪淫,邪淫重于妄语,妄语重于离间语、粗恶语和绮语。而三种意业中,则是后面的重于前面的,如邪见重于嗔业,嗔业重于贪业。因为邪见将断人善根,使之永远沉沦。而嗔心也具有极强的破坏力,所谓“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嗔心不仅会使障缘丛生,更会在一念间将所造功德全部烧毁。相比之下,贪业虽然危害多多,但所感果报却小于嗔心和邪见。
  “四、事者,谓于佛法僧师长等处为损为益,名重事业。”第四,从造业的所缘境来说,所缘境不同,所感果报亦不同。比如对佛法僧三宝或师长,无论进行损害或利益,所感苦乐果报都比对其他人所做的更大。以杀业为例,佛教中,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为五无间罪,即五种堕落无间地狱的重报。如果侵犯对象是普通凡夫,罪过相对较轻;如果是动物,罪业就更轻一些。此外,小动物轻于大动物,看不见的动物轻于看得见的动物。
  “五、所治一类者,谓一向受行诸不善业,乃至寿尽而无一善。”第五是所治一类,指不断造作不善业,乃至命终,从未有过丝毫善业。而且从不忏悔,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最终将感得极重果报。
  “六、所治损害者,谓断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等,令诸善业离欲清净。”第六是所治损害,指通过戒定慧的修习对治所有不善行为,从而远离贪嗔痴等种种烦恼,圆满种种清净善业。
  “《亲友书》亦云:恒时耽著无对治,具德所依业由生,善与不善五大端,当勤修习彼善行。”恒时,串习所作。耽著,猛利乐作。无对治,顺着串习,未加对治。具德所依,指三宝和父母,三宝为功德所依,父母为有恩所依。《亲友书》的这个偈颂,也包含前面所说的六种情况。在长期坚持并以猛利意乐发起、且未加对治的行为中,能够招感最大果报的,正是三宝和父母这五种所缘境。也就是说,对三宝和父母行善将感得极大乐果,而对之作恶将感得无量苦果。所以,我们应该精进不懈地对三宝和父母修习善业。
  “此以三宝等为功德所依,父母等为有恩所依,分之为二则成五也。”这是以佛法僧三宝作为功德的所依,父母作为恩德的所依,如果把父和母分开计数,再加上佛法僧三宝,就是前面所说的“五大端”了。
  2.依四门力大说业果轻重
  其次,依四门说明业果轻重,分别是田门、依门、物门和意乐门。田门,即善恶行为的所缘境;依门,即造业者的身份;物门,即供养物或行为本身的内涵;意乐门,即发心。
  ① 田门力大
  田者,罪福之田也,三宝、尊长及等同尊长与父母等是。于此等前,虽无猛利意乐,稍作损益,罪福大故。
  又《念住经》云:“若三宝之物,虽极微小,不与而取,后仍归还。其物属佛及法者,即当清净。倘属于僧,则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净。若系食物,则堕大地狱。若是余物,当于无间近边之大黑暗狱中受生也。”
  菩萨者,为最有大力之善不善田。如《入生信力印经》云:“若以忿心背菩萨坐,而作是言:此极恶人,我不看视。较以忿心将十方一切有情逼入黑暗狱中,罪尤重大而无可数量。又于菩萨生嗔害心,出不雅言,较将尽恒河沙数诸窣堵波毁坏、焚烧,所生之罪,如上所说。”
  《入定不定印经》云:“若于胜解大乘菩萨前,净信瞻视,称扬赞叹,较将十方剜眼有情以慈悯心仍生其眼,复将前诸有情放出牢狱,于转轮王位或梵天乐而安立之,所生福德,尤为超胜,无可数量。”
  《最极寂静神变经》云:“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一抟之食施于傍生之善为作障难,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故于此处应极慎重。

  第一是田门,就像播种,虽然是同样的种子,如果播洒在不同土壤中,就会因土地的肥沃或贫瘠获得不同收成,可能硕果累累,也可能所获甚少。
  “田者,罪福之田也。”所谓田,就是造罪或积福的所缘境。有如种子赖以生长的土地,是我们长养福报或招感痛苦的基础。就像农民为获得丰收要改良土壤那样,我们想在学佛路上迅速积累福报,也应努力培植福田,包括悲田、敬田、恩田。
  “三宝、尊长及等同尊长与父母等是。于此等前,虽无猛利意乐,稍作损益,罪福大故。”三宝及师长具足无量福德,为敬田;父母给予并哺育我们的色身,有莫大恩德,为恩田。对于这样特殊的所缘境,即使没有猛利的意乐,只要稍作损害或利益,都将感得无量罪业或福德。
  “又《念住经》云:若三宝之物,虽极微小,不与而取,后仍归还。其物属佛及法者,即当清净。倘属于僧,则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净。若系食物,则堕大地狱。若是余物,当于无间近边之大黑暗狱中受生也。”《念住经》说:对于三宝的物品,虽然极其微小,如果未经许可而占为己有,后来仍然归还了,其结果有两种不同。如果是属于佛物和法物,归还后是无罪的;如果是属于僧物,并且在僧人尚未受用之前取走,即使归还之后仍是有罪的,仍是不清净的。而僧物中又有两类不同,如果取走的是食物,将堕落大地狱中;如果是其他物品,则堕落到无间地狱之近边地狱的大黑暗中受生。
  “菩萨者,为最有大力之善不善田。”菩萨,是世间力量最大的福田。也正因为如此,如果诽谤或加害于菩萨,将感得最为严重的果报。
  “如《入生信力印经》云:若以忿心背菩萨坐,而作是言:此极恶人,我不看视。较以忿心将十方一切有情逼入黑暗狱中,罪尤重大而无可数量。”正如《入生信力印经》所说:如果以嗔恨心背对菩萨而坐,并且还说什么“此人相当可恶,我不想看见他。”由此产生的罪过,甚至比以嗔恨心逼迫十方一切有情进入黑暗地狱更为严重。其罪过之重,难以形容。
  “又于菩萨生嗔害心,出不雅言,较将尽恒河沙数诸窣堵波毁坏、焚烧,所生之罪,如上所说。”窣堵波,梵语音译,略称塔婆、塔。如果对菩萨心生嗔恨并以粗恶不雅的语言进行诽谤,所造罪业,比起把恒河沙数那么多的塔全部毁坏、焚烧所产生的罪行更为严重,罪加一等。
  “《入定不定印经》云:若于胜解大乘菩萨前,净信瞻视,称扬赞叹,较将十方剜眼有情以慈悯心仍生其眼,复将前诸有情放出牢狱,于转轮王位或梵天乐而安立之,所生福德,尤为超胜,无可数量。”胜解大乘菩萨,为胜解行地的菩萨,尚未见道,属于地前菩萨。《入定不定印经》的这段经文,是采用校量功德的方式进行说明。如果在胜解大乘菩萨面前,以清净心恭敬瞻仰,称扬赞叹,将感得无量功德。这种功德,比起以慈悲心令众多遭受剜目极刑的有情重新长出眼睛,再将他们从牢狱中放出,使他们成为转轮圣王,并以梵天之乐而行供养所获得的功德更为殊胜,不可限量。
  “《最极寂静神变经》云: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一抟之食施于傍生之善为作障难,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抟,把东西揉成球形。《最极寂静神变经》说:如果对菩萨所修善行进行阻碍,哪怕只是施予动物一团食物这样微小的善行,由此产生的罪过,甚至比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者将其财物全部夺走的罪过更大,不是大一点点,而是大了无数倍。
  “故于此处应极慎重。”在以上所引的《入生信力印经》、《入定不定印经》和《最极寂静神变经》中,都以校量功德的方式,说明了对菩萨称扬赞叹所感得的无量福德,以及对菩萨稍作损害所感得的无边罪过。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要特别慎重。因为菩萨是殊胜的所缘境,无论播下善或恶的种子,所获都将成倍增长。
  ② 依门力大
  如铁丸入水,虽小沉底。若作成器,虽大上浮。不善巧者与善巧者所作之罪,重轻亦同。盖谓追悔先罪,守护后恶,罪不覆藏,修善对治者,是为善巧。若不如是而作,从轻蔑门中知而故行,善巧自矜者,是则重焉。
  《宝蕴经》亦云:“假使三千世界一切有情皆住大乘,具转轮王位,一一持灯,油如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较之出家菩萨以灯炷沾油供于塔前,其福百分之一亦不能及。”此中意乐及田皆无差别,而物之相差虽巨,以依之力也明矣。
  由是理推之,则以戒之有无,或具一具二具三之身而修行者,亦诸后后较之前前之进步为迅速也,亦甚明。如以在家修布施等时,亦以住于斋戒者所作,与无戒者所作,二善根力之大小迥然不同焉。
  《治罚毁戒经》云:“若破戒比丘以大仙幢相(身著三衣)覆身,于一日夜受用信施,所集罪垢,较之一具足十不善之人,长时无间于百年中积集其罪,尤为众多。”此亦由依门之罪大也。
  《戒经》(《分辩笈摩经》)亦云:“猛焰热铁丸,吞之犹为胜,不以破戒身,向聚落乞食。”此说毁戒(犯戒)及戒缓(包括对于学处放逸而言)之二者。敦巴云:“依于法之罪中,则十不善罪是少分耳。”诚哉斯言。

  第二是依门,即依身份判别造业轻重。
  “如铁丸入水,虽小沉底。若作成器,虽大上浮。不善巧者与善巧者所作之罪,重轻亦同。”此处,宗大师以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善巧和不善巧的区别。如果把铁丸扔到水中,虽然它体积很小,但立刻就会沉入水底。如果把铁丸制成器皿,虽然体积大了很多,却可以漂浮于水面。不善巧者,造作罪业后不知忏悔,甚至继续造作,如铁丸沉水,罪不可赦。而善巧者造业后懂得发露忏悔,更不复造,并通过修行积极对治,使重业转轻,轻业化解。
  “盖谓追悔先罪,守护后恶,罪不覆藏,修善对治者,是为善巧。”覆藏,隐瞒自己所犯的罪业。也就是说,忏悔先前所造的罪业,进而守护身口意三业不再造恶,对已造罪业不加隐瞒,而是积极修习善业作为对治,这才是具有善巧方便的修行者。
  “若不如是而作,从轻蔑门中知而故行,善巧自矜者,是则重焉。”如果不这么做,反而无视自己的错误,明知故犯,甚至洋洋自得,以耻为荣,罪业将继续加重。
  “《宝蕴经》亦云:假使三千世界一切有情皆住大乘,具转轮王位,一一持灯,油如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较之出家菩萨以灯炷沾油供于塔前,其福百分之一亦不能及。”炷,灯芯。《宝蕴经》也说:如果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都安住于大乘菩萨道,并且具备转轮王的身份,每人手中举着明灯,每盏灯的灯油多如四大海水,灯炷壮如须弥山王,以此巨型灯明供养佛塔,这样巨大的功德,却不及一位出家菩萨以灯芯沾上些许灯油供奉于佛塔之前,甚至连百分之一都及不上。
  “此中意乐及田皆无差别,而物之相差虽巨,以依之力也明矣。”此处,供养的发心和对象都是没有差别的,而所供物品却有天壤之别,一是有着四大海水那么多灯油的巨型供灯,一是沾上些许灯油的普通油灯。但结果却是后者的供养功德胜于前者,原因何在?正是因为供养者的身份不同。这种身份的区别,主要是因为在家人和出家人所受戒律不同。因此,同样是修习供养,所获福报是截然不同的。
  “由是理推之,则以戒之有无,或具一具二具三之身而修行者,亦诸后后较之前前之进步为迅速也,亦甚明。”根据这一原理可知,是否受持戒律,或以受持一条、两条、三条戒及一种、两种、三种戒等不同身份修行,也是后者较前者的进步更为迅速,这是明摆着的道理。比如受戒胜过不受戒的,受两条戒胜过受一条戒的,受八戒胜过受五戒,受出家戒胜过受在家戒,等等。
  “如以在家修布施等时,亦以住于斋戒者所作,与无戒者所作,二善根力之大小迥然不同焉。”比如同样是以在家居士身份修习布施等善行,受持斋戒者所做的,和那些尚未受持任何戒律者所做的,相比之下,两者善根力量的大小也是迥然不同的。因为身份是福报的载体,就像大小不同的容器,它有多大,才能盛载多大的福报。
  “《治罚毁戒经》云:‘若破戒比丘以大仙幢相覆身,于一日夜受用信施,所集罪垢,较之一具足十不善之人,长时无间于百年中积集其罪,尤为众多。’此亦由依门之罪大也。”大仙幢相,身著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黎三衣,现出家相。信施,信众供养的财物。《治罚毁戒经》说:如果是一个身着三衣的破戒比丘,在一日一夜中受用信施所积集的罪恶,比起那些具足十不善业者在百年中不间断造作恶行所犯的罪业还要更多。这也是因为所依门的缘故,以僧宝这样的特殊身份受用信施,罪过尤重。
  “《戒经》亦云:‘猛焰热铁丸,吞之犹为胜,不以破戒身,向聚落乞食。’此说毁戒及戒缓之二者。”毁戒,犯戒。戒缓,对学处的放逸。聚落,众人聚居之处。《戒经》说:宁可吞下猛火中烧得滚烫的铁丸,也不能以破戒身到城市或村庄乞食。此处所说的破戒身,不仅是指犯戒,也包括对学处的放逸。
  “敦巴云:‘依于法之罪中,则十不善罪是少分耳。’诚哉斯言。”敦巴说:相对于戒罪而言,十不善行所造的罪业,程度是非常轻的。事实也正是像他所说的那样。
  可见,同样的业,因为造业者的身份不同,所感罪福之报也大不相同。
  ③ 物门力大
  布施有情中之法施,与供养佛中之修行供养者,较之财物施供特别超胜。据此为例,余亦当知。

  第三是物门,即供养物,也指行为本身的内涵。
  “布施有情中之法施,与供养佛中之修行供养者,较之财物施供特别超胜。据此为例,余亦当知。”在对有情的布施中,法布施比财布施更殊胜。在对佛陀的供养中,如说修行供养又比财供养更殊胜。以此为例,其他的也可以这样来推知。
  相对田门来说,物门就相当于种子。其本身是有优劣不同的,有些属于优良品种,无论产量还是品质都比普通品种更高,比如布施中的法布施,供养中的法供养。
  ④ 意乐门力大
  《宝蕴经》(即《宝积经》)云:“若有菩萨不离希求一切种智之心,虽仅散一花,其所得福,较之三千世界之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复于彼等塔,尽恒沙数劫,以一切承事而为供养,所得福德,前者为多。”
  如是以所得胜劣及缘自他义利等之意乐差别,复于猛缓、久暂诸门,应当了知,于恶行中,亦以烦恼猛利恒长者力大,然彼中尤以嗔恚力为大。
  《入行论》云:“千劫所积施,及供如来等,凡其诸善行,一嗔皆能坏。”
  又或于同梵行者,彼中更以嗔菩萨为极重。《三昧王经》云:“若一于一作害心,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皆莫救。”

  第四是意乐门,即不同的发心。
  “《宝蕴经》云:若有菩萨不离希求一切种智之心,虽仅散一花,其所得福,较之三千世界之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复于彼等塔,尽恒沙数劫,以一切承事而为供养,所得福德,前者为多。”一切种智,即佛陀的智慧,能圆满了知一切法的总相、别相。《宝蕴经》说:如果菩萨不离菩提心修习善行,哪怕只是在佛前供一朵花,由此感得的福报,比起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自建造宏伟如须弥山的佛塔,并对这些佛塔以各种方式至诚供养达恒河沙数劫之久,由此感得的福报,相比之下,还是前者更大。
  “如是以所得胜劣及缘自他义利等之意乐差别,复于猛缓、久暂诸门,应当了知。”所以,我们对各种差别所造成的感果轻重应该明确了知,比如所得之果的胜劣差别,为个人利益还是他人利益的发心差别,以及心行猛利或轻缓、长久或暂时等差别。以行善为例,供养三宝比布施他人所获功德更大,为利他行善比为自利行善所获功德更大,以猛利发心行善比以微弱发心行善所获功德更大,长期坚持行善比偶尔为之所获功德更大。
  “于恶行中,亦以烦恼猛利恒长者力大,然彼中尤以嗔恚力为大。”在各种恶行中,力量最大的,就是那些在强烈烦恼支配下所造的恶行,而且还长期不断地造作,这些行为的果报最重。其中,尤以嗔心造作不善行的力量最为巨大。
  “《入行论》云:千劫所积施,及供如来等,凡其诸善行,一嗔皆能坏。”《入菩萨行论》说:以长达千劫的时间积累布施功德,以及供养佛陀的功德,再加上其他种种善行,只要生起一念嗔心,将毁坏所有这些功德。我们不要觉得这是神话,想一想,建设一个城市要花费多少人力、物力和时间?但一颗原子弹就能在顷刻间将人们千百年营造的城市毁灭。嗔心的破坏力同样如此,所谓“火烧功德林”。
  “又或于同梵行者,彼中更以嗔菩萨为极重。”梵行,清净的行为。在一起修习梵行的同参道友之间,又以对菩萨行者生起嗔心的罪过为重。
  “《三昧王经》云:若一于一作害心,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皆莫救。”静虑,指禅定。住阿兰若,在山林等寂静处修行。《三昧王经》说:一旦对同梵行者生起哪怕是一念嗔心,即使严持戒律、广学多闻也不能挽救这一过失,即使长期修习禅定或是住在寂静兰若苦修,或是广行布施、供养佛陀,都无法挽救这一过失。
  业是缘起法。业的产生,离不开造业者、造业对象、所造何业及造业者的发心。以上内容,正是通过这四方面的差别,说明一些特殊业缘将招感重大果报。认识到这一点,就能帮助我们免造重大恶业,并能快速积集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