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记
济群法师
【点击查看全书链接】

二、能依弟子之相

  《四百颂》云:“质直、具慧、求法义,是则名为听法器。不将说法师功德执为过谬听亦然。”谓能依者相,具斯三德,可称法器。则不但不将说者功德执为过失,亦不将听者功德执为过谬。器相若缺,则师虽极清净,以弟子自身有过故,必至见为过失,或将说者之过失复执为功德焉。
  教和学是相互的。作为师长,固然需要具备相应德行方能摄受弟子,但作为受法弟子,也应具足相应条件才堪为法器,堪能承载师长的法乳。
  “《四百颂》云:质直、具慧、求法义,是则名为听法器。不将说法师功德执为过谬听亦然。”质直,即没有偏见。具慧,具备判断是非的能力。求法义,真正希求佛法。法器,堪能承载法乳的合格器皿。《四百颂》说:在闻法时,能够没有偏见、明辨是非、希求法义,才是合格的闻法者。做到这三点,就不会将说法者的功德视为过失。
  “谓能依者相,具斯三德,可称法器。则不但不将说者功德执为过失,亦不将听者功德执为过谬。”这是说明作为依止弟子的标准。若能具备以上所说的质直、具慧、求法义三项条件,才能称为合格的法器。对于这样的弟子来说,非但不会将说法者的功德执为过失,也不会将听者的功德执为过失。
  “器相若缺,则师虽极清净,以弟子自身有过故,必至见为过失,或将说者之过失复执为功德焉。”如果缺乏作为弟子应当具备的条件,即使所依止的师长清净有德,但因为弟子本身的过错,也可能将善知识的功德误解为过失,或者是将说法者的过失误以为功德。总之是颠倒黑白,这样的学习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下面,分别论述作为弟子应当具备的三项标准。
  1.质 直
  言质直者,谓不堕党类。若为堕类所蔽,则不能察见功德,亦不能获善说之义。
  如《中观心论》云:“以堕类故心热恼,终无通达寂灭时。”堕类,谓分派别,贪爱于自之一类一派,及嗔恼于他人之一类一派。当观自心,有则改之。

  佛教法门众多,宗宗皆有妙谛,皆为接引学人之舟楫。但凡夫因为见识短浅,容易先入为主,以偏概全。一旦有了偏见,就往往依主观意见行事,而不是从法义本身进行思考,这就会影响到我们对佛法的正解。就像手中拿着一把尺,比尺子长了,就认为是多余;比尺子短了,又以为不足。问题是,这把尺是我们自己设定的,是我们的想当然。如果衡量标准错了,判断结果可能正确吗?
  “言质直者,谓不堕党类。”党类,即门户、宗派之见。所谓质直,即不带任何偏见,以清净无染之心听闻佛法。
  “若为堕类所蔽,则不能察见功德,亦不能获善说之义。”如果心存偏见,那我们就看不到师长功德,也不能从他演说的法义中获得利益。
  “如《中观心论》云:以堕类故心热恼,终无通达寂灭时。”堕类,指心落入某种偏见和执著。热恼,因痛苦而身热心恼。寂灭,是息灭热恼而获得的寂静。《中观心论》说:如果我们的心落入某种片面的执著,就会因为这种偏执带来的热恼,使我们永无通达空性、证得涅槃之时。道不远人,真理本是现成而无所不在的,只因妄执障蔽,我们才不能通达。佛法的一切修行,无非是帮助我们将遮蔽空性的障碍彻底去除。这些障碍中,不仅有世俗的错误观念,也有对佛法的颠倒认识。
  “堕类,谓分派别,贪爱于自之一类一派,及嗔恼于他人之一类一派。当观自心,有则改之。”宗大师就《中观心论》所言继续解释道:堕类,就是搞帮派。偏执自己所学的宗派及法门,排斥其他人所学的宗派及法门。我们在学法时,应当认真审察自身心行,看看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如果有的话,必须立刻改正。
  党见的问题,在当今教界非常普遍,学教和修禅者相互排斥,学显和修密者彼此攻击。在各个佛教论坛上,到处是所谓的宗派之争,但这种争论多半是出于情绪和偏见,很少是对法义的探讨抉择。我觉得,佛教各语系、各宗派都有不同长处。作为个人修学,当然要有一个立足点,然后就可以广泛地取长补短。不论汉传各宗,还是藏传、南传佛教,有长处就吸收。如果带着偏见,以为自己所学、所修才是唯一真理,将会障碍多闻。如果再以这种偏见去攻击其他宗派,就是造作口业,甚至是谤法重罪了。
  2.具 慧
  虽能住质直,若无分别善说正道、恶说似道之慧力者,犹非其器。故又须具有了解彼二之慧也。
  佛教认为,六道中唯有人道才能修习佛法,成就解脱。原因就在于,人具有理性,具有抽象思惟的能力。有了这种能力,才能明辨是非,简别内外。
  “虽能住质直,若无分别善说正道、恶说似道之慧力者,犹非其器。故又须具有了解彼二之慧也。”虽然具备质直之心,但如果没有区分佛法正见和相似佛法(邪见)的智慧,也不是堪能闻法的法器。所以,作为弟子还需要具有辨析正法与邪说的能力。
  当然,这个条件可深可浅。最基本的,是具有一定的思惟和判断能力。随着对佛法的深入了解,才有能力作进一步的抉择。比如对法-轮功等打着佛教旗号的附佛外道,只要具备一些基本的教理常识,就能作出分辨。但对某些相似法,如果没有相当的教理基础,是很难辨别真相的。这一点,也从侧面说明了善知识的重要性。
  3.求法义
  又虽有住质直、具慧二相,然不能如教而修,仍非其器。故须具求法意乐也。
  释中又加入敬法及师、善摄心听二事,为五。实则求法义利、善摄心听、敬法及师、取舍善恶说之四种也。以第四之取善说即具慧,舍恶说即住质直也。

  有人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对学佛来说,同样需要有求法的意乐。有了意乐,我们才会主动闻思,精进修学。
  “又虽有住质直、具慧二相,然不能如教而修,仍非其器。故须具求法意乐也。”如果只有质直、具慧两个条件,而不能依佛陀言教信受奉行,如法起修,只将佛法当做知识来学,同样不是合格的法器,所以还要具备正确的求法意乐。所谓正确,就是建立在出离心和菩提心的基础上,是为了出离轮回、救度众生而发心闻法。
  “释中又加入敬法及师、善摄心听二事,为五。”在月称论师所造的《四百颂》注释中,于质直、具慧、求法义三点之外,又加上恭敬法及说法师、善于听闻两个条件,合为五项。善摄心听,即专心听闻。佛经中,佛陀时常教导弟子“谛听、谛听”。在本论说听轨则部分,也提出闻法应离覆器、垢器、漏器三过,否则法水便不能流入心田。此外,所闻法义能否在我们的心行产生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我们对法及说法师的恭敬程度,有一分恭敬,才能得一分佛法受益。
  “实则求法义利、善摄心听、敬法及师、取舍善恶之四种也。以第四之取善说即具慧,舍恶说即住质直也。”事实上,这五点又可合为四项:一、求法义利,对闻法生起强烈渴求。二、善摄心听,专心听闻佛法。三、敬法及师,对法和法师生起恭敬。四、取舍善恶,其中,取善说就是接受正法,是为具慧;舍恶说就是舍弃邪说,是为质直。
  自审可受师长引导能依之诸相为全与不全,若全,则欢喜进修。若不全,后当徐于求全之因加功努力焉。
  “自审可受师长引导能依之诸相为全与不全,若全,则欢喜进修。”能依之诸相,即之前所说的质直、具慧、求法义三项,和月称论师列出的五项条件。我们应当审察一下,看看自己是否具足堪能接受师长引导的弟子之相,如果已经完全具备了,就应以欢喜心继续努力。
  “若不全,后当徐于求全之因加功努力焉。”徐,逐步。如果其中还有一些尚未具备,或是没有完全做到,就应该逐步在因上继续改进,以弥补完整,成为具格弟子。
  如果将说法比做播种的话,那么,弟子就是种子生长的土壤。如果土壤贫瘠、遍布瓦砾,即使播下再多种子,也可能颗粒无收,这就需要改良土壤,为种子提供适合的生长空间。作为弟子,同样需要耕耘心田,使自己成为合格的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