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分三:一、处有是非,二、结时不同,三、夏闰延促。
第一部分是关于安居的处所及时间,又分为三节。第一是处有是非,即如何选择处所。第二是结时不同,即安居的时间安排。第三是夏闰延促,结夏期间遇上闰月,应该怎么处理,依闰还是不依闰。[1]
第一节 处所选择
一、别示所依
初中,《四分》:不得在树上。若树下,起不碍头,枝叶足荫一坐。如是乃至小屋、山窟中,坐趣容膝,足障水雨。若依牧牛人、压油人、船上人、斫材人、依聚落等并成。若依牧牛人已下五处者,若安居中移徙,随所去处应去。文中不了。
《五分》云:诸依如上人者,先谓作住意,得依安居。中间忽去,随信乐、衣食丰足处去(不言失夏)。若在无护处,劫贼、冢间、鬼神处、毒虫窟、露地,若有命梵二难,并不成安居。[2]
第一,是关于安居处所的选择。
“初中,《四分》:不得在树上。”关于第一个问题,《四分律》说:不可以在树上安居。印度是热带地区,有很多足以容身的大树,而且在树上又不容易踏伤其他生灵,应该是个理想处所,为什么不能在树上安居呢?戒律记载,曾有比丘在树上安居并大小便,结果令树神大为生气,准备伺机伤害比丘。所以佛陀就有此规定。
“若树下,起不碍头,枝叶足荫一坐。”如果在树下安居的话,也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站立时树枝不会碍头,可以从容起身;二是枝叶和树荫足够将禅坐的位置覆盖起来,白天可以遮挡太阳,晚上可以遮挡露水。
“如是乃至小屋、山窟中,坐趣容膝,足障水雨。”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也可以选择小屋或山洞安居,但面积至少要可以盘腿打坐,而且也足以遮挡雨水。因为夏天正是雨季,雨水充沛,如果居处漏雨,对修行和生活都有极大影响,不利于身心安住。
“若依牧牛人、压油人、船上人、斫材人、依聚落等并成。”此外,还可以跟随牧牛的人、压油的人、船上的人、砍柴的人或者依一个村庄、城镇安居,这些都是可以的。因为这些人的住处一般远离闹市,比较安静,关键是有人能在此阶段给你提供饮食。
“若依牧牛人已下五处者,若安居中移徙,随所去处应去。”跟随牧牛者等五种人安居的话,因为他们本身流动性比较大,如果他们在比丘安居期间迁往别处,依此安居的比丘也可以和他们一起离去。否则,独自留在原地,生存都成问题。
“文中不了。”《四分律》虽然说到可依牧牛人等安居,及“随所去处应去”,但未说明比丘之前是否了解他们的居住时间,也未说明这一做法是否破夏。所以,道宣律师接着又引《五分律》作出抉择。
“《五分》云:诸依如上人者,先谓作住意,得依安居。”《五分律》说:如果比丘跟随以上五种人安居,应该事先了解他们是否会在结夏期间定居此处,然后才可依对方安居。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如果住处是临时的,住两天就要离开,就不必依他们安居了。
“中间忽去,随信乐、衣食丰足处去(不言失夏)。”正常情况下,比丘在结夏期间不可随意离开,否则就会破夏,也不能受岁。但有正当理由的话,还是可以开许的。前面说过,比丘跟随这些人安居前,先要确定他们能否在此久住。但如果中途情况发生变化,对方突然要离开,有时甚至是分成两群离开,比丘就应该跟随信乐佛法且衣食丰足的那些人离去。这样的话,虽离开原安居处而不破夏。
“若在无护处,劫贼、冢间、鬼神处、毒虫窟、露地,若有命梵二难,并不成安居。”如果比丘在无人护持衣食的地方,或是有强盗出没处,或是坟场周围,或是有鬼神骚扰处,或是有毒蛇、毒虫的洞窟,或是露天没有遮蔽之处,或是存在给生命和梵行带来威胁的难缘,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安居都不能成立。
二、总明五法
《明了论》,五种成安:一、处所有覆。二、夏初十六日,谓为成前后安居日故。三、若东方已赤,谓十五日夜分尽,则东方赤者是十六日限,为破《十诵》疏家,要令十五日及界宿故。四、若在别住起安居心。《疏》云:别住是布萨界。安居心三种:一为自行,二为利他,三为料理三宝,修治房舍,一脚蹋界起安居心即成。五、在处无五过:一太远聚落,求须难得;二太近城市,妨修道业;三多蚊蚁难,或噆啮人,践伤彼命;四无可依人,其人具五德,谓未闻令闻,已闻令清净,能为决疑,能令通达,除邪见得正见;五无施主施饮食汤药。无此五过,乃可安居。[3] 《四分》《摩得伽》中,大同此论。
这一部分,总的说明安居成立的五种条件,包括安居的处所、时间、发心等。
“《明了论》,五种成安:一、处所有覆。”《明了论》说,具备五种条件才能成就安居。一是择处,处所能够遮风挡雨,而不是在没有遮蔽的露地。
“二、夏初十六日,谓为成前后安居日故。”二是定位,安居开始时间是在初夏的四月十六日,此为前安居。如果有人在十六日因为特殊情况来不及安居,可以在四月十七日到五月十六日期间安居,称为后安居。《行事钞》还讲到中安居,其实也属于后安居的范畴。
“三、若东方已赤,谓十五日夜分尽,则东方赤者是十六日限。”三是克时,安居时间要在东方明相已出之后。从四月十五日夜晚结束,到第二天明相出之后才算是十六日。就像受一天一夜的八关斋戒,也要到次日明相出才结束。明相出的标准,是在天光下能看到手上掌纹,这是代表新一天的开始,不然仍属于前一天。
“为破《十诵》疏家,要令十五日及界宿故。”之所以会有这样一个特别强调,主要是为了纠正《十诵律》疏家的说法。他们认为必须在十五日赶到界内住宿,安居才能成立。如果十六日赶到,是不成安居的。而道宣律师认为,安居的正常时间应该是十六日明相出以后,不是必须在十五日赶到。
“四、若在别住起安居心。《疏》云:别住是布萨界。”四是要心,在布萨界内生起安居的心。《疏》说,别住在这里指布萨界。
“安居心三种:一为自行,二为利他,三为料理三宝,修治房舍,一脚蹋界起安居心即成。”安居的发心有三种,一是为了自己精进修道;二是为了利益他人,比如维护僧团,为众说法;三是为了料理三宝事务,比如修治房舍等。如果具备这样的发心,只要一脚踏入界内,安居即已成立。
“五、在处无五过:一太远聚落,求须难得。”五是假缘,安居处所必须没有五种过失。第一是不能离村庄和百姓居所太远,否则有什么生活所需时,很难得到。
“二太近城市,妨修道业。”第二是不能离村庄和百姓居所太近,这样也会妨碍修行。因为安居是僧人的定期潜修,需要选择相对安静的环境,不会有过多外缘干扰。所以,选择安居处所时要中道,和聚落不即不离,既便于得到生活所需,又没有世事纷扰。
“三多蚊蚁难,或噆啮人,践伤彼命。”噆,叮咬。第三是附近不能有太多蚊蚁昆虫,否则的话,一方面自己会被围攻啮咬,不利于安住修行;另一方面也容易践踏并误伤它们的性命。
“四无可依人,其人具五德,谓未闻令闻,已闻令清净,能为决疑,能令通达,除邪见得正见。”第四是不能没有可依止的善知识。所谓善知识,应该具备五种德行。一、能够让学人听到从前没有听闻的法义;二、对学人已经听过的法义能深入抉择,令他的见地更为清晰,更为深入;三、能对戒律的开遮持犯,以及学人在闻思、修行过程中存在的疑惑加以解答,拨乱反正;四、能令学人智慧通达;五、能帮助学人去除邪见,建立正见。依止具足以上五德的善知识,对安居期间的道业大有帮助。否则的话,有问题而无处求解,修行就可能失之毫厘而差之千里,这对初学尤为重要。
“五无施主施饮食汤药。”第五是不能没有施主提供饮食和汤药。
“无此五过,乃可安居。”没有以上所说的五种过失,才可以作为安居期间的处所。
“《四分》《摩得伽》中,大同此论。”在《四分律》和《摩得勒伽论》中,也说到安居处所的相关条件,和以上所说的大体相同,就不再引用了。
三、明难处
《十诵》云:无人深山、可畏处,不须住。[4]
《五分》云:若在无救处,必知无妨害,亦开。欲安居时,先思量有难无难,无难应住。[5]
在选择安居处所时,要远离可能给生命和清净梵行带来威胁的难缘。
“《十诵》云:无人深山、可畏处,不须住。”《十诵律》说,不应该住在人迹罕至的深山,尤其是有非人、恶鬼或狮子虎狼出没的恐怖处安居。如果心力不足,是无法在这样的处所安住的。除非确定自己有调伏各类众生的能力,否则还是应该选择没有难缘的处所。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有自知之明,知道怎样才能保护好自己,而不是盲目地经受考验。
“《五分》云:若在无救处,必知无妨害,亦开。欲安居时,先思量有难无难,无难应住。”《五分律》说,如果在得不到及时救护的地方,必须确信这里不会出现危险才能住下,否则就不是适合的安居地。在准备安居前,先要观察并考量这个处所是否有难缘。如果没有难缘,才可以在此安居。
因为安居的重点是为了精进道业,所以要多方考量,排除一切可能带来违缘的因素,以免给自己造成无谓的障碍。这样的话,就能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用功办道。
四、夏中提醒
《毘尼母》第六卷中,大明安居方便法用,文广不录。乃至安居,上座于一切僧集时、食时、粥时、桨时,应白言:“尔许时已过,余有尔许时在。”若行此等行法者,是名僧父母、亦名僧师(云云)。[6]
“《毘尼母》第六卷中,大明安居方便法用,文广不录。”在《毘尼母论》第六卷中,对安居应该注意的种种问题有广泛说明,只是文字太多,道宣律师就没有一一录入。为了方便大家修学,我们已将《毘尼母经》的相关内容列入注释。灵芝律师在《资持记》中,概括了其中的主要内容:“比丘夏安居处先往看之,有敷具否,无音声恼乱否,无狮子、虎狼、贼、蚊虫等难否,可得安居竟否。又云,应自思惟此处安居,饮食如意否。若病时,随病医药可得否。复观共住者如法否,乃至病时不舍去否。复观大众中无有健斗诤者否,不生我恶心恶语否。更思维,众中有知法解三藏否,不使我夏中有犯欲灭无所否。又思此众中有僧如父母教训子者否。又思众中无健斗者,夏中不起破僧因缘事否。先受安居竟,后受房舍敷具,应一一料理等。若有三宝缘,听受七日。又云:众中上座应问大界标处、失衣不失衣处、净地处、布萨处等。”总之,安居前要反复考察,寻找一个如法处所。而作为大众依止的上座,要对此地安居的大界标相、摄衣界、摄食界、布萨处等了然于胸,以便在大众有问题时予以解决。
“乃至安居,上座于一切僧集时、食时、粥时、桨时,应白言:尔许时已过,余有尔许时在。”安居期间,上座需要履行教导大众的责任。在僧众集会或吃饭、喝粥、饮果汁的时候,上座都要提醒大众:安居已经过了多少天,还剩下多少天。这种提醒是让大家时时忆念“是日已过,命亦随减”,从而用功办道,慎勿放逸。
“若行此等行法者,是名僧父母,亦名僧师(云云)。”父母,道因彼生故名。僧师,行从彼范故名。如果上座能履行这样的职责,那么他就如同僧众的法身父母一样,也是僧团的精神导师和修学楷模。
在依律共住的僧团中,上座负责道德教化,有指导僧众修行的责任。而对僧众来说,在三个月的精进期间,如果有德高腊长、知法懂律的上座作为依止,也是增进道业的重要助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