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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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广说菩萨行
一、布施学处

  1.布施自性

  舍之善思,及彼发起之身语业,是彼身语于施趣入时之思也。彼中圆满布施波罗密者,非待以所施物惠舍于他,令诸众尽离贫苦,谓但自坏悭执,并将施果舍他之心修习圆满,则成就施度也。
  2.布施差别
  财施,为在家菩萨所作,出家菩萨应行法施,不行财施,是《菩萨别解脱经》中所说也。此中密意,谓于闻等当成障难,此《集学论》中所说也。
  然此是遮出家求财而舍施,若于自善所作无所防损,以昔福力多所获得,则亦须行财舍也。
  夏惹瓦云:“我不为汝说舍之胜利,但说执持之过患。”是于出家之碌碌营求,积集财货,于戒多生疮疱而行施舍,为不悦之言耳。
  施自性之差别有三:一、法施者,宣示无倒正法及工巧等,世间无罪之事业边际,如理教示,并使受持学处也。二、无畏施者,于王贼等人之怖畏,及狮虎等非人并诸水火大种之怖畏,悉救护之。三、财施者,舍财于他也。
  3.身心生起之法
  于身心生起之法者,若于身财有悭吝者,不成施度。悭吝乃贪所摄,虽劣乘二种罗汉,亦并种子摧断无余故,是故非仅唯除碍施遍执之悭吝,须至心生起将一切物于他施舍之意乐也。此中须修摄持之过患,与施舍之胜利。
  初者,如《月灯经》中所说,见此身不净,命动若悬岩之水,身命二者是业所自在,全无自主,妄如梦幻,须断除于彼之贪著。彼若未遮,则随贪增上,辗转积集诸大恶行,而堕赴于恶趣也。
  次者,如《集学论》云:“如是我身心,刹那刹那去。无常有垢身,若以得无垢。菩提岂非彼,无价而获耶?”
  正生起之法者,如《入行论》云:“虽身及受用,三世一切善,为利有情故,无惜当舍施。”谓以身、受用、善根三者为所缘境,舍于一切有情之意乐,当数数而修习之。
  复次当知,以现在胜解未熟,观力微弱,于有情所,虽以意乐已施身竟,然肉等不应实与。虽然,若不修舍身命之意乐,无由串习,则以后身命亦不能舍。如《集学论》中说:“须从现在而修意乐也。”
  如是,若于已至心舍与有情之衣食等而为受用,忘为利他而当受用衣食等之意乐,以爱著自利而受用者,则成染犯。若无爱著,或忘缘一切有情之想,或贪为余一有情故者,非染堕也。
  于彼等回向于他之物,作他物想,若为自故而受用者,成不与取。其价若满,则成别解脱之他胜。若作想云,受用他有情之财,应作他事而受用者,则无罪。此《集学论》中说也。成他胜理者,谓至心回向于人趣,彼亦了知摄为己有,作是他物想,为自利而取,若满其价,有可成他胜罪之密意云耳。
  复次,以至心净信,分别变化无量种类所施之法,以胜解而施于有情之胜解行者,则少用功力,增无量福。此为菩萨具慧之布施,是《菩萨地》中说也。
  虽于学施度之时,若能具足六度而修学,其力尤大。尔时,防护于声闻、独觉作意之戒;及于种智之法胜解堪忍,而忍他骂;为令上上增长故,发起欲乐之精进;以不杂下乘之心一境性,将彼之善回向于圆满菩提之静虑;于诸能施、所施、受者等,有了知如幻之慧,具六度而行之。

第四节  广说菩萨行

  菩萨学处的内容主要是六度,《道次第》讲得很有特色。我们过去虽然了解六度,但更多是知识性的,只能说拥有一些六度的知识。而本论的最大特点,不只是提供相关知识,更重要的是,指导我们将每个法门落实到心行。也就是说,六度都是可以实践的,并提出了实践标准。比如修布施,修到什么标准才算圆满。这也是《道次第》一贯的特色。从下士道、中士道,一直到上士道,除了引导我们正确认识每个法,同时也提供了禅观方法,告诉我们,怎么通过观察修到安住修,将这一内容落实到心行。
  在《道次第》中,六度的每一部分都会从三个方面阐述,引导我们深入认识六度。第一是自性,即每一法的自体和心行特征;第二是差别,比如布施有哪些差别,可以分为几个种类;第三是生起之法,应该怎么修布施等六度,怎么生起布施的心,生起持戒的心,并持续安住在相应心行中。关于六度的每一法,虽然着墨不多,但很精要。

一、布施学处

  1. 布施自性
  布施的自性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布施的心理特征,二是究竟做到什么,布施的心行才算圆满。
  “舍之善思,及彼发起之身语业,是彼身语于施趣入时之思也。”舍,就是布施,从伦理角度来说,是属于善的心理活动。思,就是心理的造作。当然布施不仅是一种心理,同时也表现在身业和语业。你想把东西施舍给别人,肯定是有行动的,是整个身、语、意的造作过程。从心理方面来说,发起“我要布施,我要施舍给他”的心,就属于布施的心理特征,所施则包括钱、物、佛法等。身和语,是建立在心理活动的基础上。所以施的体是一种心理,是“我要布施”的心理,不是物质。
  “彼中圆满布施波罗密者。”波罗密,即到彼岸,代表布施的圆满。怎样才算布施的圆满?可能更多人会从客观去考量,比如你能给别人多少钱,多大的帮助,能帮助到什么程度,但佛法不是这样评判的。
  “非待以所施物惠舍于他,令诸众尽离贫苦。”佛法认为,你用物质或佛法帮助他人,并不是要把天下人的痛苦都解除了,你的布施才圆满。如果这样的话,问题就麻烦了。诸佛都发心要利益一切众生,帮助一切众生脱离轮回,如果要把众生度尽,佛菩萨的慈悲才能圆满,那谁也成不了佛。事实上,虽然世上还有无量苦难众生,但无量诸佛已经成佛了。可见,布施的圆满在于心行,而不是客观上的圆满。这是佛法对价值及修行意义的考量,是从心行加以考量,和世人的标准不同。
  “谓但自坏悭执,并将施果舍他之心修习圆满,则成就施度也。”布施的圆满,是通过修行,彻底摧毁自己对财、法乃至所有一切的贪著之心。一直摧毁到你没什么东西不可以布施给众生,也没有任何众生是你不愿意布施的,那么布施的修行就圆满了。如果还有一件东西是你不愿施舍的,还有一个众生是你不愿帮助的,就说明你的贪著还在,布施还没有圆满。这个定义很清楚。
  2. 布施差别
  布施的差别,主要是从两方面来说。一个是从人的角度,出家众和在家众在布施上有什么差别,二是从布施本身说明它的差别。
  “财施,为在家菩萨所作,出家菩萨应行法施,不行财施,是《菩萨别解脱经》中所说也。”首先从出家众和在家众来区分。在家众应该偏向财施,因为他们有物质条件,可以修财施,修供养。而出家菩萨的重点是修法施,并不专门提倡修财施。这是《菩萨别解脱经》说的。但我们不要把这个问题绝对化。在家菩萨如果有法,有修有证,也可以行法施,就像维摩诘居士那样。同样,出家菩萨如果福报很好,也可以行财施。
  “此中密意,谓于闻等当成障难,此《集学论》中所说也。”之所以提倡出家众应该行法施,而不要行财施,是担心出家众没有钱,如果为了行财施,还要想办法赚钱,结果影响到闻思修,本末倒置。这是《集学论》说的。
  “然此是遮出家求财而舍施,若于自善所作无所防损,以昔福力多所获得,则亦须行财舍也。”《菩萨别解脱经》的说法,主要是避免出家人为施财而求财,从而影响到闻思。如果这个出家人因为往昔善业而很有福报,在不影响自身修行的情况下,就拥有很多财富,也是可以行财施的。
  “夏惹瓦云:我不为汝说舍之胜利,但说执持之过患。是于出家之碌碌营求,积集财货,于戒多生疮疱而行施舍,为不悦之言耳。”夏惹瓦说,我不对你们说施舍有什么好处,主要对你们说执著财富有哪些过患。因为贪著是一切烦恼的根本,必然会影响修道,所以才要说这些不悦耳的话。如果出家人热衷于财施,热衷于求财,很容易影响戒律的清净。从原则来说,不提倡出家人求财和行财施,主要是以法施利他。
  “施自性之差别有三。”从布施法的本身来区分,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法施,二是无畏施,三是财施。
  “一、法施者,宣示无倒正法及工巧等,世间无罪之事业边际,如理教示,并使受持学处也。”首先是法施,就是将法施舍给众生,为众生开示如实、没有颠倒的佛法正见,包括世间各种工巧。比如教别人使用电脑,或各种正当的谋生手段,以及有益身心健康的技能,还有艺术、文化等,都属于法施的范畴。所谓无罪,即这些技能是正当的、有益身心健康的,并使对方能受持学处,也就是戒律。
  “二、无畏施者,于王贼等人之怖畏,及狮虎等非人并诸水火大种之怖畏,悉救护之。”第二是无畏施,让对方远离恐惧。包括在暴虐的君王统治下,或是在黑社会的恐惧下,或是在禽兽出没的地方,或是在天灾人祸中,当人们因为这些外境感到恐惧时,我们要帮助他们从中解脱出来,远离恐惧。
  “三、财施者,舍财于他也。”第三是财布施,就是用财富帮助别人。
  3. 身心生起之法
  关于财施、法施、无畏施,《瑜伽师地论·菩萨地》阐述得非常具体,告诉我们什么能施,什么不能施。《大智度论》中,龙树菩萨也对六度作了详细解释,包括怎么修习布施、持戒、忍辱等。这里只是简单说明。
  首先是布施。这不只是简单地给他人什么帮助,而是要培养施舍的心,利益众生的心,并让这念施心在生命中形成强大的力量。当你有这份心之后,就能战胜生命中的悭吝、贪著。但要把这份施心调动起来,让它壮大,长时间安住在这种相续中,是需要花工夫的。因为多数人并没有施舍的习惯,偶尔生起一念,在内心也没有多少力量。
  “于身心生起之法者。”这里对施的定义作进一步说明。所谓布施,是在我们身心生起布施的心理和行为。其中,心是意业,身则包含身业和语业。那么,具体要怎么生起,生起到什么程度,生起时要克服什么障碍?
  “若于身财有悭吝者,不成施度。悭吝乃贪所摄,虽劣乘二种罗汉,亦并种子摧断无余故。”如果对自己的色身和财富有悭吝心,是很难修布施的。因为布施最大的敌人就是悭贪和吝啬。如果有一天,你真正克服了悭贪和吝啬,修布施就容易了。三毒中,悭吝属于贪心所的范畴。不仅大乘菩萨需要克服这种心理,即便声闻乘的两种罗汉(住有余依涅槃和住无余依涅槃的罗汉),也要铲除悭吝的种子,否则就不能证悟阿罗汉果。因为阿罗汉要断尽烦恼,如果没有克服悭吝,就说明还有贪的烦恼。
  “是故非仅唯除碍施遍执之悭吝,须至心生起将一切物于他施舍之意乐也。”但作为布施的修行,并不仅仅是克服悭贪心,否则的话,菩萨和声闻的布施就没什么差别了。所以在克服悭吝心的同时,还要生起把一切东西施舍给众生的意愿。唯有达到这两个条件,才符合大乘关于布施的修行标准。
  下面,正式讲述怎么修习布施。
  “此中须修摄持之过患,与施舍之胜利。”这是《道次第》的一个公式。修每一法时,我们都要观察并思惟,这么修有哪些殊胜利益,不这么修有哪些过患。这个公式很符合凡夫的心理,是人之常情。可见,宗大师对心理学学得很好。修布施也是同样,要思考执著色身、财富等有哪些过患,而施舍有哪些殊胜利益。
  “初者,如《月灯经》中所说,见此身不净,命动若悬岩之水,身命二者是业所自在,全无自主,妄如梦幻,须断除于彼之贪著。”首先,分析执著有哪些过患。正如《月灯经》所说,要观身不净,看到这个身体九孔常流不净。看来装的的确不是好东西,要不怎么流出的都是不净呢。同时看到,生命像悬崖落下的水一样,随时可能干掉。我们的色身和生命是由业力决定的。不只是过去生的业力,同时也包含今生积累的心行,如各种习惯、情绪、妄想、念头等,都属于业的范畴。生命来自积累,包括心理和行为,都会形成惯性。这些身心形成的力量会影响我们,使我们无法自主。真正推动生命走向的就是业力,很虚幻,就像梦一样。当我们了解这个道理,看到既然一切这么无常,这么危脆,这么虚幻,就应该断除对它的贪著。因为贪著只能让我们自讨苦吃,永远不会像你希望的那样。如果你贪著它,就是和自己过不去。
  “彼若未遮,则随贪增上,辗转积集诸大恶行,而堕赴于恶趣也。”如果我们不断除这份贪著,就会使贪的力量越来越大。大到给我们不断制造痛苦和烦恼,甚至完全主宰我们。最后因为这种贪心,使自己干尽坏事,堕落恶道。所以要观无常,观一切如幻,不让这念贪心增长起来。你看那些贪官,或者贪财,或者贪色,都是因为念头刚刚生起时没去遮止它,结果这个力量越来越大,最后根本控制不了自己。如果他刚开始时懂得以智慧观照,让念头平息下来,贪就不会发展下去,力量就不会越来越大。这是让我们思考贪的过患。
  “次者,如《集学论》云:如是我身心,刹那刹那去。无常有垢身,若以得无垢。菩提岂非彼,无价而获耶?”其次,说明布施究竟有哪些好处。《集学论》说,我们现在的身体和心理,都在刹那刹那生灭。不管是内在身心,还是外在世界,没有任何东西能抓得住,也没什么能留得住,一切终归是无所得的。我们拥有这个虚幻的色身,无常的心念,本来是没什么价值的。现在我们用这个有垢身,通过修习布施,使它从有漏转化成无漏,以此成就生命中最高尚的品质——无上菩提,不是太值得高兴的事吗?这是说明布施的利益。
  “正生起之法者,如《入行论》云:虽身及受用,三世一切善,为利有情故,无惜当舍施。”正生起,即应该怎么布施,布施什么。正如《入菩萨行论》所说,为了利益众生,无论是对自己的身体,还是所受用的财富,乃至修行的一切功德,都不会有任何贪惜之心。只要众生需要,我们都乐意施舍,去帮助他。这是菩萨修习布施应该具备的发心。
  “谓以身、受用、善根三者为所缘境,舍于一切有情之意乐,当数数而修习之。”乐意把自己的身体、财富及所修功德,把一切的一切都作为布施对象,布施给一切众生。对自己拥有的每个东西,都愿意用来帮助众生。布施的修行,必须每天不断告诉自己——“我要这样做”,不断强化这种发心和意愿。当我们发自内心有了这种意愿,自然没什么不能布施的。我们之所以舍不得布施,是因为我们虽然觉得这样做很有意义,但并没有成为自己真正的观念。所有行为都是建立在观念的基础上,你确实这样认为,自然就会去做。之所以要每天发愿,就是让这种观念得到强化,落实到心行。
  布施,包含内财(身体)和外财。我们看《本生经》中,佛陀在因地修行时,不只是布施外在财富,包括身体都可以布施给别人,别人需要耳朵,需要手和脚,都可以施舍。作为菩萨道的布施,心行上要达到这种标准,行为上也要这样去做。当然对还是凡夫的菩萨行者来说,想想是可以的,还不能真正去做。因为你在做的过程中,可能会修出嗔心来。所以《瑜伽师地论》对这个问题也有说明,什么能布施,什么不能布施,应该怎么布施。对不同修行阶段的菩萨,要求是不一样的。作为普通的菩萨行者,应该怎么对待这个问题呢?
  “复次当知,以现在胜解未熟,观力微弱,于有情所,虽以意乐已施身竟,然肉等不应实与。”初发心菩萨因为对空性的体认还不成熟,没有达到坚定不移的信解,而且观照力微弱,没办法真正观一切都是空,如幻如化。虽然他知道这个道理,也可以这么想,但心还无法安住在空性中,对色身还有强大的贪著,如果要做如此重大的施舍,其实是不能胜任的。在这种情况下,初心菩萨可以发起“我要把身体布施给一切众生”的意愿,但不必实际去做。只要经常这样想,随着修行的提升,总有一天会做得到。但现在去做的话,因为定力不够,会很痛苦,可能负面影响比正面的更多。
  “虽然,若不修舍身命之意乐,无由串习,则以后身命亦不能舍。”虽然你还不能真的去做,但必须这样发愿。如果不修这种“我要把自己的身体、生命都舍给众生”的意愿,不形成这种心理习惯,就永远无法圆满布施。
  “如《集学论》中说:须从现在而修意乐也。”正如《集学论》所说,你从现在开始就要修习这种意乐——我愿意把拥有的一切,乃至我的身体,都布施给众生。
  “如是,若于已至心舍与有情之衣食等而为受用,忘为利他而当受用衣食等之意乐,以爱着自利而受用者,则成染犯。”这就涉及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已经发心把某些东西布施给众生,那这些东西自己还能不能受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为了利他受用这些饮食,就不犯戒。因为你维持生命也是为了服务他人,只要你的定位是这个,就可以受用。就像我们到别人家里帮忙做事,别人也会请我们吃饭,道理是一样的。所以说,虽然我已发心把一切东西布施给众生,但只要每天都想着利益众生,就有资格受用。如果忘了利益众生,只是因为爱著自己受用衣食,就属于犯戒。总之,不可以想着利益自己,只能想着利益众生。
  “若无爱著,或忘缘一切有情之想,或贪为余一有情故者,非染堕也。”如果你并没有爱著自己的心,只是当你受用时,忘了应该为利益众生而受用。或者说,有时你对某个有情有点偏爱,在做事过程中只想着为他,忘了利益一切众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也是犯戒,但属于非染堕,即没有染污的违犯。《瑜伽菩萨戒》讲到,犯戒有染违犯和非染违犯,两者是不一样的。下面继续说明。
  “于彼等回向于他之物,作他物想,若为自故而受用者,成不与取。其价若满,则成别解脱之他胜。”有些东西你已经回向给他人,发心要送给他人,并且心里觉得这东西就属于他人所有。比如我送给你们一本书,而且认为这本书已经是你们的,不再属于我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为了自己受用这些东西,就属于犯盗。如果价值超过多少,比如根据别解脱戒,值五钱还是多少,就会犯根本罪。这个道理应该怎么理解呢?
  “若作想云,受用他有情之财,应作他事而受用者,则无罪。此《集学论》中说也。”如果你发心把财物布施给众生,但你现在为众生服务,然后受用这个财物,而且想着“我现在受用的东西是别人的”,那就没关系,不会犯戒。这是《集学论》说的。
  “成他胜理者,谓至心回向于人趣,彼亦了知摄为己有,作是他物想,为自利而取,若满其价,有可成他胜罪之密意云耳。”关于这个做法能否成为他胜罪,即犯根本盗罪,宗大师解释说:如果你已明确要将这个东西送给别人,对方也知道这是属于他的。你明知道这是别人的东西,还把它当作自己的东西受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超过一定价值,符合根本罪的条件,就会犯根本罪。这里强调了几点:一是对方知道这东西是给他的,二是超过一定价值,三是自己明明知道这已经给了别人,还为自己去受用。如果你发心布施给别人,对方还不一定知道,而你又在为对方做事,在利益众生,那你受用它是不犯戒的。
  “复次,以至心净信,分别变化无量种类所施之法,以胜解而施于有情之胜解行者,则少用功力,增无量福。”下面告诉我们,怎样修习布施的效果更好。如果我们在修布施时,以至诚心观想,将有限供品观想成无量供品,把我们供养的佛菩萨观想成无量诸佛。虽然你只是供养一个苹果,也可能成就无量无边的功德。这种观想就是转化心行的过程。以我们有限的供养,引发无限的供养心。当我们具备无限的供养心,自然能成就无限的功德。因为供养的意义在于心的突破,不是客观上获得多少结果。这种突破是可以通过观想达到的。七支供的修行,就是以胜解并通过观想,完成心行转化。所以说,《行愿品》是积累成佛资粮的第一生产力,能帮助我们用最短时间积累成佛资粮。
  “此为菩萨具慧之布施,是《菩萨地》中说也。”这是菩萨具足智慧的布施,是修行的方便善巧,是《瑜伽师地论·菩萨地》中所说的。在修行过程中,有善巧和没善巧是完全不一样的。以前的人算数字,一加一等于二,现在用电脑,可以计算海量的数据;以前的人耕地,耕几亩几十亩就了不得,现在用机械化,一耕就是几百几千亩。这就是有方便和没方便的区别。成佛的修行,同样要学会善巧方便。
  “虽于学施度之时,若能具足六度而修学,其力尤大。”在修布施时,如果能同时具足六度而修,力量会特别大。也就是以布施为中心,同时修习六度,让其他五度为布施服务,使布施早日圆满。如果没有其他五度为辅助,布施的力量就比较单薄。就像世间人也在修布施,但因为没有持戒,没有忍辱,没有精进,没有禅定,没有智慧,所以布施的层次很低,力量不足。
  “尔时,防护于声闻、独觉作意之戒。”那么,应该怎样依其他五度来修?在布施时,这一善行必须建立在别解脱戒的基础上,或是建立在菩萨戒的基础上,同时也要防护堕于唯求自利的二乘发心,这个布施才是如法的。如果离开发心和持戒,通过非法行为,不择手段地布施,可能过失比功德还大。
  “及于种智之法胜解堪忍,而忍他骂。”在布施时,必须对佛果功德和空性生起坚定不移的信解,使布施建立在成就佛果功德的目标上,建立在通达空性的基础上。同时对布施过程中,他人的诽谤或说是道非等,具有忍辱的能力。
  “为令上上增长故,发起欲乐之精进。”在布施过程中,为了令布施心增长圆满,要发起精进,生起强烈的“我要布施,要利益一切众生”的意愿。
  “以不杂下乘之心一境性,将彼之善回向于圆满菩提之静虑。”在布施时,心要非常单纯。平常人修布施时,内心往往非常散乱,充满凡夫心,充满人我是非。这就必须通过观察修,使心变得极其单纯,没有凡夫心,也没有二乘的心,只是安住于“我要利益一切众生”的愿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别的心。然后把布施功德回向圆满佛果。这就是布施所具备的静虑,就是很专心地做一件事。不仅行为上专一,而且心理上专一。只有这一念,没有别的,是为心一境性。
  “于诸能施、所施、受者等,有了知如幻之慧,具六度而行之。”在布施过程中,对能施的人、所施的物、受施的人都以智慧观照,了知三轮体空,如幻如化,就能“不住色生心,不住声、香、味、触、法生心”,而且“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总之,修习布施时若能具足其他五度,将非常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