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安居策修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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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人受日可否

  三、料简杂相。若夏中热极,受日者多,同缘受者,二人三人应一时羯磨。《十诵》开之。
  最后,对受日相关的两个问题加以说明,一是可否多人同时受日,二是安居所依处所的差别。
  “若夏中热极,受日者多,同缘受者,二人三人应一时羯磨。”因为安居在雨季,天气比较炎热,如果受日者较多,而且是为同样的事由请假,应该两三个人一起作羯磨。因为众法羯磨需要集僧,大众都要到场参与。每人依次举行羯磨的话,所需时间太长,容易给大众造成负担,让人太过疲累。但“一时羯磨”的前提是请假事由相同,如果缘不同的话,就无法一起办理。
  “《十诵》开之。”这种作法是《十诵律》开许的。

二、依处安居差别

  若依大界安居,戒场及余小界内不成受日,以非本要心处故。若先无大界,依伽蓝结者,若后结二界,随界受日并成。莫非所要地故,纵入戒场,不破夏而离衣。若本结大界小于伽蓝,便依伽蓝而坐者,由佛制依界故,有者不成,受日不得,止得却缩取于界相。余广如《疏》。上是义决,非文有之。
  最后说明安居所依处所的差别。
  “若依大界安居,戒场及余小界内不成受日,以非本要心处故。”如果你是依大界安居,就不能在其中的戒场或小界受日,否则作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那里不是你最初发心安居的处所。此处所说的戒场和小界,是在大界之前就结的,虽然位置在大界内,但和大界是不通的。
  “若先无大界,依伽蓝结者,若后结二界,随界受日并成。”如果之前并没有大界,只是依止一个伽蓝安居(没有结界的伽蓝为自然界)。后来,僧众又在伽蓝中结大界和戒场,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在大界或戒场都可以受日。因为这两个界都是依伽蓝而结,而伽蓝是你安居时设定的范围。
  “莫非所要地故,纵入戒场,不破夏而离衣。”所以即使到戒场中,也是不会破夏的。但在其中过夜的话,可能犯离衣宿。因为是依大界而结摄衣界,而戒场非衣界,中间还隔有自然界,便成异界了。如果不结摄衣界,只是依伽蓝护衣,虽然进入戒场,也不属于失衣。
  “若本结大界小于伽蓝,便依伽蓝而坐者,由佛制依界故,有者不成,受日不得,止得却缩取于界相。”下面又讲到另一种情况。如果本来所结的大界就小于伽蓝,而安居者希望依伽蓝安居,那是不行的,因为佛制要依界安居。伽蓝只是自然界,而大界是作法界。作法界强于自然界,这种情况下,必须依大界作为出家人安居的范围,也不能依伽蓝受日,必须缩小范围,依界作为安居和受日的区域。这是说明界的权威性。
  “余广如《疏》。上是义决,非文有之。”详细内容在《羯磨疏》有更多介绍。以上这些内容,是道宣律师根据戒律精神所做的总结,并不是律中就有这样的明文规定。
  总之,安居是以修道为主,重点不在于处理事务。如果有特殊理由必须处理,虽然佛陀予以开许,但同时也有严格的限定。否则,很容易做完一件再来一件,整个安居就不了了之了。受日法的重点,一是缘要如法,二是法和缘必须相应。了解安居的精神,我们就会明白佛陀制定受日法的苦心。从修道来说,这种严格能帮助我们在安居期间减少外缘,安住于法,安住于道。学习戒律的重点,是了解佛陀制戒的精神,而不只是刻板地照章办事,那样往往会流于表面。即使在照章办事,也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同样,如果在安居期间足不出户,却整天昏沉掉举,不抓紧时间用功办道,也是没有多少意义的。

结束语

  安居是僧人重要的修行制度。最初来自印度其他宗教,佛陀吸收这一制度后,使之变成僧团一年一度的常规修行。制定安居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护生,避免居士讥嫌,但佛制比丘安居后,更将重点转向定期潜修,并以此作为获得僧伽资历的途径。
  所以,安居对今天的出家人尤其重要。因为今天的出家人事务特别繁忙,外在干扰特别强大,修道环境也特别复杂。如果每年能有三个月的安居,定期专修,不仅有助于道业增长,也有利于收摄身心。具备相应定力之后再去做事,就不至于被世俗彻底同化。否则事情做多了,和世俗接触多了,又没有观照能力,最后往往会面目全非。
  虽然安居时间只有三个月,但它的内涵应当贯穿整个修道过程。就像座上和座下的修行,座上修是以特定形式令心安定,但这种定力要用到座下,历境炼心,才能真正产生作用。同样,佛陀为安居制定了诸多规范,就是以特定环境来保护学人,使之能在这一时期谢绝外缘,勇猛精进,最终把这种功夫用到一切时,一切处。而不是说,安居期间暂时约束一下,结束后就可任意妄为,四处游行,那就完全违背了安居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