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说戒正仪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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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戒律的整个内容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行为准则,其中,不杀、不盗、不淫、不妄等属于道德性的规范,行住坐卧等则属于威仪性的规范。这些行为准则又包含止持和作持两部分。比如不杀生属于止持部分,但犯了杀生戒就该及时忏悔,这就属于作持部分。所以止持和作持要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持戒。
  第二部分是生活问题,涉及衣食住用等方面。作为出家人,应该怎么穿衣,怎么吃饭,怎么选择居住环境,所有这些都不能根据感觉和个人好恶来选择,而要赋予其解脱的内涵。因为我们的感觉来自凡夫心的需要,即使出家修行后,也不会马上改变,依然会受到贪嗔痴的驱使。我们既然出家,走上了解脱之路,就要依法依律对心行乃至生活方式加以调整。戒律的止持部分规定,出家人可以拥有哪些生活用品,应该怎样如法地穿衣吃饭。如果没有这些限制的话,就可能随自身欲望不断占有,最后陷入物欲泥潭。而作持部分则规定,出家人的衣食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如果非法拥有,又该如何处理。此外,戒律中还有结净,有摄衣界、摄食界等,都是帮助我们如法处理生活问题的。
  第三部分是关于团体生活,即说戒、安居、自恣等组织生活,通常属于作持。
  出家人的整个生活,大体由这三部分组成。这些规定,归根结底是引导我们建立如法的生活和心行,以此止息烦恼。佛教有众多法门,但根本就在于戒和见。通过如法持戒,帮助我们培养僧格;通过树立正见,帮助我们开发智慧。而开发智慧需要良好的心灵环境,否则觉性就难以显现,所以见的成就也离不开戒。
  戒又称别解脱戒,它所解脱的不是其他,就是贪嗔痴,是惑业轮回。每持一条戒,就可以让我们从相应的烦恼缠缚中解脱出来。这正是戒律的精神所在。
  不论从个人修行,还是僧团建设乃至正法久住来说,戒律都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半月半月说戒,是让僧众通过定期自检并相互检讨,从而改过自新。佛陀制戒是案例法,不是事先想好一套条文来约束僧众,而是出现问题后才制定的。所以,每条戒的制定都有相应背景,都是为了止息贪嗔痴的不良串习,也是具有普遍性的。
  虽然古今中外的生活形态不同,但人的劣根性大体相同,由无明产生的烦恼也大体相同。从这个角度来说,戒律是具有普遍性的。因为它解决的是人的劣根性,只要我们还是凡夫,就离不开无明我执,所以戒律没有过时之说。但我们也要看到,除了这种普遍性,戒律还受到特定时空和文化习俗的影响,从而造成它的局限性。
  当我们在持戒时,既不能离开戒相,否则就无法持戒。但也不能拘泥于戒相,否则就会持得很刻板,很痛苦,和周围环境也难以相处。事实上,戒律并不只是两百五十条,而是无量无边的。因为我们发心持戒的所缘,是法界的情与无情。就像说到解脱,并不限于某人某事的解脱,不是说你对某人某事不感兴趣就解脱了。
  真正的解脱是随时随地,对一切境界都具备解脱的能力。否则的话,只要遇到你感兴趣的人或事,还是会被绑进去。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些人遇到挫折了,觉得万念俱灰,生无可恋,就以为自己有了出离心。一旦顺缘具足,要什么有什么的时候,又开始追名逐利,贪图享乐。这显然不是真正的解脱。
  持戒也是同样。戒律有它特定的时节因缘,当今社会的很多行为,都是戒律不曾规定的,但如果我们去做的话,必定会增长贪嗔痴。所以,我们不仅要遵守戒律的规定,还要对一切境界保持观照,从贪嗔痴的关系转向解脱的关系。这才是持戒的意义所在。相应的一些戒行,则是通过具体事相帮助我们营造心灵环境。所以我们对戒律的理解不要停留在戒相上,关键是把握其中的精神。只要和贪嗔痴相应的恶行,都是我们要禁止的;而和戒定慧相应的善行,则是我们要努力做到的。
  说到善和恶的时候,它不仅代表一种行为准则,更代表一种心理活动。在我们的生命中,除了五遍行等基本心理,还会发展出善和不善的心理,即善心所和烦恼心所。前者会给我们带来快乐,增进社会安定;而后者会给我们制造痛苦,影响社会和谐。我们了解每种心理的因果和规律,才能有的放矢地加以对治,防非止恶。一方面,不给不善心理提供生长环境;一方面,在它刚刚形成时及时铲除。这就需要加强检查。布萨,正是通过半月半月诵戒来检点心行,达到防微杜渐、止息不良串习的效果。
  戒、定、慧是佛法修行的常规项目,又称三无漏学。其中,慧才是真正断除烦恼的力量,但这种力量离不开戒和定的基础。因为持戒清净,才能为修定营造心灵环境,否则是不可能获得定力的。又因为定的作用,闻思得来的正见才能落实到心行,转化为开启智慧的力量。所以,我们还要从这一修行常道来认识制戒的精神,了解持戒的意义。这样才能自觉、有效地受持戒律。如果仅仅因为某种身份而持戒,不知其所以然,就会持得刻板机械,流于表面,对修行的实际帮助不大。这是我们需要注意和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