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安居策修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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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缘进不。就中分八。

  第二部分,对请假的原因进行广泛探讨,共分八个方面说明,分别是:定缘是非、对事离合、悬受、互用、重受、约事长短、僧尼不同、事讫不来成不。

一、定缘是非

  1. 通明是非
  初定缘是非者,凡受日缘务,要是三宝请唤、生善灭恶者,听往。若请唤为利,三宝非法、破戒、有难,虽受不成。妄数为夏,计为年德,冒受利养,随有结罪。
  《善见》云:自长己夏,受施犯重。[1]

  若为私己衣钵、药草,如法悉成。若为治生觅利,贩卖生口、牛畜等物,纵为三宝,并破夏得罪。
  《五百问》云:治生破戒,得财造佛,得福不?答:尚不免地狱,何况得福![2]

  《萨婆多》云:治生造佛,不应礼拜等。[3]广如后文。
  第一点,说明哪些请假理由是如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先做总的说明,受日之缘主要有为他和为己两类。前者是为三宝事,后者是个人原因,其中都有如法和非法之分。而不是说,为三宝就都是如法的,为个人就都是非法的。
  “凡受日缘务,要是三宝请唤、生善灭恶者,听往。”如果请假理由是因为佛、法、僧三宝的需要,或是为了帮助他人增长善行、灭除恶行,都允许受日出界,以便办理相关事宜。
  “若请唤为利,三宝非法、破戒、有难,虽受不成。”如果请假理由是为了获利;或此事虽和三宝有关,但其中有不如法的因素;或属于破戒的事;或在做的过程中会带来难缘,比如去处有命难、梵行难等。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请假了,也是不能成立的。
  “妄数为夏,计为年德,冒受利养,随有结罪。”这种请假会带来什么后果呢?受日不成而出界,就意味着你已经破夏,没有资格受岁。如果你还把它当做正常的夏腊计算,就会在僧团享受不该享受的利养。比如仅有一腊而依二腊接受利养,就属于冒领,是要结罪的。
  “《善见》云:自长己夏,受施犯重。”《善见律》说:如果自己增长自己的夏腊(受日不如法就属于破夏,这一年不能计算在夏腊内),并因此接受信施,是犯盗戒的,属于重罪。因为当时居士们到僧团供养时,往往有明确指向,比如供养十腊以上者,或供养五腊以上者。如果你明明不够资格却故意冒领,罪过极重。
  “若为私己衣钵、药草,如法悉成。”为了个人原因请假,比如为了得到衣钵或药草等,只要是如法的,都可以。因为衣钵是出家人最重要的个人物品,如果衣钵丢失损坏,应该尽快出界办理,否则会影响在僧团的正常生活。而药草是为了治疗疾病,如果病情需要,也应立即出界办理,以免延误病情。
  “若为治生觅利,贩卖生口、牛畜等物,纵为三宝,并破夏得罪。”如果为了谋生去经营贸易,乃至贩卖牲口、牛羊等物,哪怕你这样做不是为了给自己谋利,而是把利润交给僧团,同样是不如法的,将破夏并结罪。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就在犯戒。作为比丘,不得从事任何买卖,何况贩卖牲口之类涉及杀生的买卖,更是罪加一等。
  “《五百问》云:治生破戒,得财造佛,得福不?答:尚不免地狱,何况得福!”《五百问》有这样一段问答。有人问:虽然在做破戒的买卖,但所得利润是为了塑造佛像,这样可以得到福报吗?律典的回答是:这些做法尚且不能免除地狱恶果,何况感得福报?所以说,出家人必须在戒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利养和资生用具,否则后果堪忧。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经常会有居士说:虽然我的职业不符合戒律,但只要把赚到的钱拿来做功德,就能将功赎罪。其实这个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当然,如果是已经赚得的钱,拿来上供下施,造福大众,总胜过自己随意消费。功固然不能赎罪,但罪也不能抵消所造的善业。在作恶后培植一点福报,自然胜过继续作恶,也胜过不作为。
  “《萨婆多》云:治生造佛,不应礼拜等。”《萨婆多论》说,如果用邪命及破戒行为所赚的钱来造佛像,是不清净的,不应该礼拜。不过论中也说到:“但作佛意礼。”如果内心非常虔诚,就把这尊像当做是佛,还是可以礼拜的。可见,造像来源的清净与否非常重要。我曾应邀在“海峡两岸佛事用品展”上给参展者举办讲座,对如何做好佛事用品提出了八字方针,那就是“清净、如法、神圣、庄严”。第一点就是清净,造像时,从发心到造像方式、经济来源都要清净,否则是不如法的。
  “广如后文。”关于这个问题,在《行事钞·随戒释相篇》中有详细解说,特别强调僧人不可从事买卖。
  这些内容在今天很有现实意义,因为佛教正受到商业浪潮的全面冲击。这种冲击从城市波及乡村,从寺院外围波及僧团内部。其涉及范围之广,攻击势头之猛,是以往任何时代不曾有过的。在这样的趋势下,我们如何才能立定脚跟?这就必须依律行事,依法行事,知道出家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知道哪些是正命,哪些是邪命。否则,很容易随着时代的风向标,什么有利做什么,最后就被世俗完全同化了。
  2. 别辨缘相
  就缘分五。
  其次,把请假的因缘分为五类并具体解说。
  · 三宝缘
  一、三宝境界缘。《僧祇》中为塔事,[4]《四分》中佛法僧事,[5]《五分》亦尔。[6]

  准此,若为大寺诸处缘者,开之。若自受他雇,画造像写经,及自经营佛像,或为俗人,纵为僧家佛事非法乞求,并是邪命破戒,不成,得罪。
  “一、三宝境界缘。”第一,在安居期间请假,头等重要的就是三宝事。因为三宝是信仰的根本,也是我们修学的核心,所以三宝事高于一切。
  “《僧祇》中为塔事,《四分》中佛法僧事,《五分》亦尔。”《僧祇律》说,如果为了造塔之类的事,可以受日出界。而《四分律》和《五分律》都说到,为了佛事、法事、僧事,可以受日出界。
  “准此,若为大寺诸处缘者,开之。”大寺,指寺院大众的事,不是为了自己。诸处,佛法僧三宝事。按照以上所引律典的观点,如果为了僧团的各种事务,尤其是关于佛法僧三宝的事,都允许受日出界。
  “若自受他雇,画造像写经,及自经营佛像,或为俗人,纵为僧家佛事非法乞求,并是邪命破戒,不成,得罪。”此处列了四种情况,一、自己受雇为人画佛像或抄写经典;二、自己经营有关佛像的买卖,如开佛具店等;三、为了俗人的事;四、虽然是为僧团的事,却存在非法乞求的情况。这些都属于邪命破戒,不能成为正当的请假理由。若因这些事而请假出界,其实是不成立的,要以破夏论罪。为什么画佛像和抄经典等也被列为非法呢?因为这里的目的是为了个人获得利养,而不是为了弘扬佛法。
  出家人以利他心弘扬佛法,居士以恭敬心供养三宝,这种关系非常清净,没有丝毫利益色彩。如果出家人想着做点什么,可以从居士那里得到利养,那么不论他做什么都属于邪命。所以当我们面对信众时,必须保有清净、慈悲和利他之心,这样才能和他们建立如法的关系。
  · 道俗缘
  二、道俗病患,生善灭恶,为益彼而无为利。
  《四分》中,受戒、忏悔、布施等,听去。[7]

  《十诵》,问:为谁受七夜?佛言:为七众兴福、设供、忏悔、受戒、问疑、请法、有病、遭难,但使前见便生善灭恶,应去。[8]若遣使不遣使,俱得受之。若中路闻死、返戒、八难起,不应去。
  第二,为道俗缘。道即出家人,俗即在家人。或者说,道即修道之事,如受戒、忏悔等;俗即世间之事,如有病、遭难等。
  “二、道俗病患,生善灭恶,为益彼而无为利。”如果为了照顾病人,或者有关修行的事,或者能使对方增长善法、灭除恶法,而且你的发心是为了帮助对方而不是自己获利,那就可以如法地受日出界。我们与人接触,尤其是与在家信众接触时,必须有纯正的发心,确定是为了利益对方,而不是希望和他们建立世俗关系,从中获得利养,这是最为关键的一个原则。安居受日如此,日常交往也是如此。
  “《四分》中,受戒、忏悔、布施等,听去。”《四分律》说,如果是为了帮助他人传戒,或是行忏悔羯磨,或是接受居士供养,这些因缘都可以请假出界。
  “《十诵》,问:为谁受七夜?佛言:为七众兴福、设供、忏悔、受戒、问疑、请法、有病、遭难,但使前见便生善灭恶,应去。”七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生善,如兴福等。灭恶,如忏悔等。《十诵律》中,优波离问佛陀说:安居期间,为了哪些因缘可以请七天的假?佛陀的回答是:如果是为了给七众造福、设供、忏悔、受戒,或是因为他们需要请教佛法、解答疑问,或是因为他们患有重病、遭逢难缘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你去了之后可以使他们增长善法、灭除恶法,那就应该受日前往。
  “若遣使不遣使,俱得受之。”不论对方是否派人来请,你了解这些情况后,都可以本着利益对方的心,请假出界。而根据《四分律》的规定,必须遣使才能前往。
  “若中路闻死、返戒、八难起,不应去。”如果前去途中听说对方已经死去,或者还俗,或者有贼难等八种难缘,就不要再去了,因为前两种情况已于事无补,而第三种情况会危及自己的清净梵行乃至生命安全。
  在《十诵律》中,相关内容很长,共列有二百多种可以受日的相关事由,详见二十四卷。
  · 父母大臣缘
  三、父母大臣,信乐不信乐,俱听。《律》文如此。余泛俗人,生福信乐听去,无信不听。必有力生信,义应开往。[9]
  第三种,是来自父母和大臣的因缘。在今天,大臣就相当于上级主管部门。
  “父母大臣,信乐不信乐,俱听。《律》文如此。”如果是父母或上级领导需要你去,不论他们对佛法是否有信仰,也不论他们对你是否有信心,只要对方召唤,都要前去。因为父母有恩于我们,必须报答;而后者有权有势,如果不适当随顺并前去处理相关事宜,可能会给整个僧团带来影响。所以,即使他们现在还没有信仰,也要受日出界,尽量加以化导,使他们早日归信佛法。如果本身已经信仰佛法,一定有正当理由才会让你前去,更应该听从。《四分律》就是这么说的。
  “余泛俗人,生福信乐听去,无信不听。必有力生信,义应开往。”至于其他那些在家人,如果他们对佛法或对你具有信心,而你去了之后能令他们增长福慧,就可以去。如果他们对佛法或对你还没有信心,就不必去了。除非你确定自己有能力使对方生起信心,那么也是可以去的。就像我们现在到一些社会团体去讲座,他们原先对佛法并没有多少信乐,但因为有闻法的机会,会在不同程度对佛法生起信心,这样也是应该去的。
  · 衣钵药草缘
  四、为求衣钵乃至药草。若自病重,不堪受日,听直去,不须受之。如上安居命难中说。今时有人为衣药等,多妄请日。准过知足戒,失三受三尚结舍堕。今则长财丰足而缺三衣,此乃舍制取听,未随佛化。必长财资具俱乏,准乞衣戒,直尔外乞。药草等物,亦谓自贫、住处及即日往反处无者,听。若反上得办,非缘不成。
  第四,为了衣钵或药草的原因。这些物品对出家人非常重要,前者关系到在僧团的正常生活,而后者关系到健康乃至生命安危。
  “若自病重,不堪受日,听直去,不须受之。如上安居命难中说。”如果这位比丘已经病得很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向僧团请假,可直接出界去看医生或求药草,不请假也没关系。就像本篇之前关于命难中所说的那样,安居中遇到命难可直接移夏,不算破夏。而生病也可能危及生命,和命难的性质相仿,所以参考命难的情况来处理。
  “今时有人为衣药等,多妄请日。”但道宣律师也指出,现在有些人往往借助求衣钵、医药等理由请假,并不是自己真的有这种需要,这么做是不如法的。
  “准过知足戒,失三受三尚结舍堕。”知足戒,舍堕中的第七条。正常情况下,比丘是不可以随便乞衣钵的。只有安居后的那个月,才是如法的乞衣时间。如果得到功德衣的犒劳,乞衣时间可延长为安居后五个月。在平时,如果因为天灾人祸而失去衣钵,比如被偷走、丢失、烧毁或被水冲走,即夺衣、失衣、烧衣、漂衣,比丘可向非亲居士(和你没亲缘关系的居士)直接乞衣,但要知足受,比如失去三件,通常只能乞两件,不能一下子乞三件。否则的话,会给居士增加负担,引起对方的不满和讥嫌。从自己来说,也要防护贪心生起。所以道宣律师提醒大家说,按照知足戒的规定,如果失去三件再接受三件,尚且要犯舍堕,更何况随便乞衣呢?
  “今则长财丰足而缺三衣,此乃舍制取听,未随佛化。”长财,佛制比丘应有六物,亦可有百一资具,即百种用品各可蓄一,此外都属于特别开许的长物,须作净后受持。舍制,三衣为律制法服,必不可少,反而缺少。取听,长物为特别开许,可有可无,反而努力积攒。接着,道宣律师又对时弊作了批评:现在的出家人什么生活用品都齐全,就是缺乏三衣。也就是说,佛陀规定出家人该有的物品,反而没有;佛陀没有规定的物品,反而应有尽有。这些做法是舍佛制律文不顾,而取特殊开许的部分,显然是不符合佛陀教诲,不符合解脱道修行的。那又符合什么呢?就是符合贪嗔痴,符合生命中的不良串习。
  “必长财资具俱乏,准乞衣戒,直尔外乞。”所以,必须是你真的缺乏出家人必备的生活资具,既没有衣钵,也没有其他物品,才能按照乞衣戒说的那样,出界向居士化缘。
  “药草等物,亦谓自贫、住处及即日往反处无者,听。”如果需要药草等物,也是有前提的,必须自己本身比较贫困,或在目前住处及当天可以往返的周边地区都化不到,才能受日出界,向更远处乞化。
  “若反上得办,非缘不成。”如果不属于以上这些情况,你只是想找个理由出去逛逛,即使需要衣钵和药草,也不是如法的请假理由,是不成立的。这种请假将造成破夏的后果。
  · 和僧护法缘
  五、为和僧护法。《四分》中,有同界安居,因我故斗;外界僧尼斗诤,须我和灭,听直去。然和灭之相难知,约缘而受,不伤大理,《律》无正断故。[10]
  第五,是为了护持佛法,维护僧团的和合。僧团强调和合清净,和合就是财法与共,清净就是持戒清净。但在现实僧团中,难免会出现斗诤。通常有四种,一是言诤,因为讨论法义引起争论;二是觅诤,因为检举他人产生矛盾;三是犯诤,讨论对方究竟所犯何罪而发生争执;四是事诤,在羯磨作法过程中,对如何处理僧团事务产生不同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戒律中有七灭诤法,即七种灭除斗诤的方法,以此保障僧团的和谐。所以,和僧、护法也是请假出界的正当理由。
  “《四分》中,有同界安居,因我故斗。外界僧尼斗诤,须我和灭,听直去。”《四分律》说,如果在同一个界内安居,却因为自己留在这里而引起斗诤;或是其他地方僧尼产生纷诤,需要我去协调解决。这两种情况都事关紧要,可以不必请假,直接出界。
  “然和灭之相难知,约缘而受,不伤大理,《律》无正断故。”和灭,以灭诤法使大众和合。通常,我们很难知道去多少天才能解决问题。因为这是要解决人的问题,而人会出现各种变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假,没有太大问题,戒律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约缘而受”一句说明,虽然佛陀开许为和僧、护法可直去,但若时间允许的话,还是办理受日手续更为如法。
  上五缘中,《律》云:不应专为饮食故,除余因缘,衣钵药草等是也。[11]

  今有夏中多为乞麦,妄言为衣钵,纵为而乞,律结正罪。或曲命别情,令他请召,皆不成也。《律》中诸请,一一遣信别请,若父母余人,同《十诵》中,并不为己利故也。
  以上,对安居期间的各种请假理由作了说明,下面再针对现实僧团中一些非法受日的情况加以批评。
  “上五缘中,《律》云:不应专为饮食故,除余因缘,衣钵药草等是也。”以上所说的五种因缘中,《四分律》明文规定:不能专门为了得到饮食而请假出界,除非有其他重要的因缘,比如为了衣钵、药草等。
  “今有夏中多为乞麦,妄言为衣钵,纵为而乞,律结正罪。”现在有些人在安居期间,往往为了得到饮食而请假出界,却说什么是为了衣钵。纵然确实需要乞衣钵,这样做也是要破夏并结罪的。因为乞衣戒中规定,如果失去三衣就应该直接乞衣,同时乞五谷的话,都要得突吉罗,所以说律结正罪。
  “或曲命别情,令他请召,皆不成也。”或者实际上是为了要出界,设法找个理由让别人邀请,这些都是不如法的,不是正当的请假理由。
  “《律》中诸请,一一遣信别请,若父母余人,同《十诵》中,并不为己利故也。”《四分律》所规定的请假理由,都是为了帮助别人,为了父母或其他信众能生善灭恶,而不是为了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十诵律》也特别说明,安居期间请假出界,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在元照律师的《资持记》中,也列举了不少例子。

【注释】
[1]《善见律毘婆沙》卷 17,T24-792 中
若比丘实一腊,妄言二腊,依二腊次受利养,计钱犯重。
[2]《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卷 1,T24-985 中
问 :“比丘自手断树掘地,作佛塔寺及造形像,有福不?”答 :“尚不免地狱受大罪苦,有何福耶?以故犯戒故。”
[3]《萨婆多毘尼毘婆沙》卷 5,T23-536 中
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得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 :“但作佛意礼。凡作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
[4]《摩诃僧祇律》卷 27,T22-450 下
安居时,若为塔事,为僧事,应作求听。
[5]《四分律》卷 30,T22-773 中
时诸比丘尼,有为佛法僧事,或看病事,不及安居,疑。佛言 :“……不犯者,前安居或为佛法僧事,或瞻视病人。”
[6]《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 19,T22-129 下
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 :“从今若有佛法僧事,若私事,于七日外,更听白二羯磨受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行。”
[7]《四分律》卷 37,T22-833 上
尔时,有檀越请比丘言 :“我欲布施及房舍。”彼比丘自念 :“彼处远,不得即日还,佛未听有如是因缘得去。”诸比丘往白佛。佛言 :“自今已去,听受七日去。不应专为饮食故受七日去,除余因缘,若为衣钵、坐具、针筒乃至药草,至第七日应还。”尔时,诸比丘请余比丘长老来 :“我等得僧残,为我治覆藏法,本日治摩那埵出罪。”比丘自念 :“彼处远,不得即日还,佛未听有如是因缘去。”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 :“听有如是事,受七日去,及七日还。”……尔时,有沙弥请比丘 :“长老来,我欲受戒。”比丘自念 :“彼处远,不及即日还,佛未听有如是事去。”往白佛。佛言 :“自今已去,听有如是事,受七日去,及七日还。”尔时有沙弥尼。请比丘。大德来。我欲受六法。比丘自念。彼处远不得及即日还。佛未听有如是事去。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如是事受七日去及七日还。
[8]《十诵律》卷 24,T24-174 上 ~ 下
长老优波离问佛 :“有事七夜听去,为谁故应去?”佛言 :“为七众故应去。何等七?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式叉摩尼,四沙弥,五沙弥尼,六优婆塞,七优婆夷。云何为优婆夷故应去?如优婆夷作房舍,遣使诣比丘所白言:‘我作房舍,大德来,作入舍供养。’有如是事听去七夜……如一优婆夷王捉,若贼、若怨、若怨党、若怨党之党捉,遣使诣比丘所白言 :‘大德,我若王、若贼、若怨、若怨党、若怨党之党捉,大德来,欲见比丘。’有如是事听去七夜。为欲听法,听去七夜。为欲布施,听去七夜。为欲见比丘听法,欲见比丘布施,欲听法布施,欲见比丘听法布施,有如是事听去七夜。如优婆夷病苦极,遣使诣比丘所白言:‘我病苦极,大德来,欲见比丘。’有如是事听去七夜……教我随病药,听去七夜。教我餐具满看病人,听去七夜。为随病食,随病药,为随病餐具满看病人,随病药具满看病人,为随病食随病药具满看病人,有如是事听去七夜。如优婆夷为是多识多知……若未学欲学,若先学忘欲诵,遣使诣比丘所白言 :‘大德,是多识多知诸大经,波罗纱乃至萨耆陀舍修妬路,若未学欲学,若先学忘欲诵。大德来,教我受学读诵问义。’有如是事听去七夜。如为优婆夷应去,优婆塞亦如是。

[9]《四分律》卷 37,T22-833 上 ~ 中
尔时,有不信乐大臣请比丘大德来 :“我欲相见。”比丘自念:“彼处远,不及即日还,佛未听有如是事去。”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有如是事受七日去。若有益、无益,及七日还。”尔时,有信乐大臣请比丘:“大德来,我欲相见。”比丘自念:“彼处远,不及即日还,佛未听有如是事去。”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听有如是事受七日去。此信乐优婆塞,若病,若有诸忧恼事,若为利养故,及七日应还。”尔时,有不信乐父母请比丘 :“大德来,我欲相见。”比丘自念 :“彼处远,不及即日还,佛未听有如是事去。”往白佛。佛言 :“自今已去,有如是事听受七日去。若不信乐,教令信乐 ;若恶戒,教令持戒 ;若悭贪,教令布施 ;若无智,教令有智 ;及七日应还。”尔时,有信乐父母遣信请比丘 :“大德来,我欲相见。”比丘自念 :“彼处远,不及即日还,佛未听有如是事去。”往白佛。佛言 :“自今已去,听有如是事受七日去。若信乐父母,若病,若有诸忧恼事,若有利益事,及七日还。”
[10]《四分律》卷 37,T22-834 中 ~ 下
尔时,有比丘在住处安居,见有比丘作方便欲破僧。时,彼自念言:“破僧事重,甚为丑恶,莫为我故破僧。我当云何?”即白诸比丘。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 :“若比丘于住处安居,见有比丘勤方便欲破僧,时彼作如是念 :破僧事重,甚为丑恶,莫为我故破僧,彼比丘即应以此事去。”……尔时,有比丘于住处安居,闻彼有比丘欲方便破僧。彼自念言:“我若往呵谏责数,必用我言,止不破僧。”复作是念:“若我自往,或不用我语,不能止其破僧事。我有亲友能止彼破僧事,我若语彼,必用我言,为我止彼破僧事。我当云何?”即语诸比丘。诸比丘往白佛。佛言:“若比丘于住处安居,闻有比丘欲方便破僧。比丘自念:我若自往彼呵谏责数,必用我言,令其止不破僧。复作是念:我或不能止彼诤事,我有亲友能止彼诤事,我当语彼,令止破僧事。彼即应以此事去。”
 [11]《四分律》卷 37,T22-833 上
不应专为饮食故,受七日去。除余因缘,若为衣钵、坐具、针筒乃至药草,至第七日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