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僧网大纲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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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诃 责
律中,对每种罪的制裁大体包括四部分。一是举出犯相,究竟犯了什么罪要接受制裁。二是治罚方式,用什么方式处罚。三是随顺僧制,考察犯者在伏罪过程中的表现。四是解除制裁,如果犯戒者确实真心伏罪,悔过自新,僧团要对他解除制裁。
1. 举出犯相
一、言诃责者。先出其过,后明正治。
“一、言诃责者。先出其过,后明正治。”七羯磨的第一种是“诃责”。首先要指出犯者的过失,即他所犯的过错,接着说明制裁方式。诃责羯磨的缘起,是因为两位比丘每天吵架,所以佛陀就制定了关于诃责的处罚制度。
·《四分》总列四事
言过多种,《四分》等律总处明之。
若对僧、比丘前倒说四事,谓破戒者,破前三聚。破见者,谓六十二见。破威仪者,下四聚等。破正命者,谓非法乞求,邪意活命,则有五种、四种。
言五邪者:一谓为求利养,改常威仪,诈现异相;二谓说己功德;三者高声现威;四者说己所得利养,激动令施;五者为求利故,强占他吉凶。[1]
言四邪者:一方邪者,通使四方,为求衣食;二仰邪者,谓上观星象盈虚之相;三者下邪,即耕田、种殖种种下业;四者四维口食,习小小咒术,以邀利活命。[2]此《智论》解也。
《律》中,非法说法,法说非法。[3]
虽有前过,三根明委,问答有差,不得举他。《文》云:若无根破戒、见、威仪、正命,与作诃责,是名非法羯磨。[4]反上如法。
然此治法,不必大罪,但令圣所制学愚暗自缠,皆得加罚。《文》云:若不知不见五犯聚,谓波罗夷乃至吉罗,与作诃责。[5]
第一,是对诃责羯磨的说明。
“言过多种,《四分》等律总处明之。”以诃责羯磨制裁的过失有很多种,在《四分律》等各种律典中都有说明。下面先引《四分》的说法。
“若对僧、比丘前倒说四事。”僧,指四人以上。比丘,指一至三人。四事,为戒、见、威仪、正命,此为佛法大纲,修行要务。第一是戒,是出家人的言行规范,也是修道的基础。第二是见,即对佛法的认识和见地,这是修行最为重要的,一旦有了邪知邪见,后果比破戒更为严重。第三是仪,即外在威仪,是摄受信众的重要因素,因为你的戒行和见地究竟如何,作为信众未必看得明白,但是否具足威仪大家一目了然。第四是命,即谋生手段,也是修行的助道之缘。倒说四事,就是在僧团传播关于戒、见、仪、命的错误观点。比如犯戒说成没犯,没犯说成是犯;或者邪见说成正见,正见说成邪见,等等。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僧团就要对他进行“诃责”的制裁。那么,“倒说四事”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呢?
“谓破戒者,破前三聚。”破戒,指破五篇七聚的前三聚,即波罗夷、僧残、偷兰遮。
“破见者,谓六十二见。”破见,指六十二种邪知邪见。因为不能正确认识内在身心和外在世界,而执以为常、执以为断、执以为我等等,基本概括了当时印度各种外道的错误知见。
“破威仪者,下四聚等。”破威仪,指七聚的后四篇,分别是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恶说,属于威仪的范畴。另外,百众学中对出家人应该怎么吃饭、怎么穿衣、怎么走路有详细规定,也属于威仪的范畴。这些规定都是让出家人保持清净庄严的外在形象,让人因此对佛法生起好感乃至信心。
“破正命者,谓非法乞求,邪意活命,则有五种、四种。”正命,即正当的谋生手段。破正命,即不正当的谋生手段,又称邪命,包括以非法手段乞求供养,以及显神通、做生意等,都不是出家人应有的行为。邪命的分类,或可分为五种,或可分为四种。下面,引《大智度论》详细介绍。
“言五邪者:一谓为求利养,改常威仪,诈现异相。”所谓五种邪命,第一,为了追求名闻利养,自己伪装得很有修行,或者表现出不同寻常的特异之处,比如冬天穿着夏装,夏天穿着冬装,或者故意穿得特别破烂等等。所有这些表现,都是希望他人对自己有深刻印象,认为自己是得道高僧,然后多多供养。
“二谓说己功德。”第二,称说自己的功德,比如告诉别人自己每天如何用功,持戒如何精严,定力如何高深,智慧如何广大等等,希望对方心生敬佩而供养。
“三者高声现威。”第三,在大庭广众之下,说话表现出特殊的威仪,或者特别大声等等,以期引人瞩目,受到关注,目的仍是为了得到供养。
“四者说己所得利养,激动令施。”第四,称说自己得到的供养,比如对别人说“这个居士供养我什么,那个居士又供养什么”之类,结果让没供养的居士受到刺激,只好跟着供养。
“五者为求利故,强占他吉凶。”第五,为了得到个人利益,强行为他人占卜打卦,测算吉凶等等。以上五种邪命,第一是身恶,余四为口恶。
“言四邪者。”接着说明四种邪命,分别是方邪、仰邪、下邪和维口食,具体内容也出自《大智度论》。
“一方邪者,通使四方,为求衣食。”一是方邪,为了求得衣食,为那些达官贵人跑腿办事。
“二仰邪者,谓上观星象盈虚之相。”二是仰邪,通过观察星辰轨迹和日月盈缺来预测吉凶,以此谋取利益。
“三者下邪,即耕田、种殖种种下业。”三是下邪,即从事耕田、种植之类的工作。中国的禅宗丛林农禅并重,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但在印度,出家人不得从事这些劳作,只能接受信众供养,以资色身,助成道业。这是因为国情不同造成的。在印度,接受供养意味着你献身于修行,献身于真理,是受人尊敬的。但在中国传统习俗中,乞食就意味着不劳而获,是被人歧视的。如果出家人完全乞食为生,将不利于佛法在汉地的传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结合怎样有利于弘法和修行来理解。
“四者四维口食,习小小咒术,以邀利活命。”维,即不正。四是维口食,就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谋生,比如通过念咒给人消灾治病,甚至驱魔降鬼之类,以此作为生存之道,谋求利益。
“此《智论》解也。”以上九种都引自《大智度论》。事实上,这些只是当时社会有代表性的不正当谋生手段。从原则上说,出家人只要是为个人的名闻利养,不论做什么都属于邪命范畴。
“《律》中,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四分律》还说到,如果比丘为了得到利养颠倒是非,把非法说成是如法的,把如法说成是非法的,也要受到诃责的处罚。
“虽有前过,三根明委,问答有差,不得举他。”前过,前面所说的倒说戒、见、仪、命四相。如果对方确实有倒说四相的过失,并且检举者具备见、闻、疑,但在检举者和被检举者的问答过程中有误差,比如看到的时间、地点或人物对不上号,你还是不能检举他。
“《文》云:若无根破戒、见、威仪、正命,与作诃责,是名非法羯磨。反上如法。”《四分律》说:如果没有充分根据证明,被检举者确实破了戒、见、仪、命四相,僧团就对他进行诃责的处罚,这种羯磨是非法的,不能成立的。反过来说,如果证据充足,并按如法的流程进行,那么制裁就是如法的。
“然此治法,不必大罪,但令圣所制学愚暗自缠,皆得加罚。”诃责是一种批评性的教育,不是必须犯有严重过失才能制裁。凡是有人对佛陀所说的戒和法搞不清楚,却胡说八道,这些人都应该加以责罚。
“《文》云:若不知不见五犯聚,谓波罗夷乃至吉罗,与作诃责。”不知,从来没有听说。不见,听说了但不理解,不能辨别。作为出家人,尤其是比丘,对《戒经》列举的每种犯戒情况都要有充分认识。《四分律》说:如果出家人不了解自己应当遵守的戒条及犯戒情况,比如犯了波罗夷却认为是僧残,犯了僧残却认为是波逸提,犯了波逸提却认为是吉罗,诸如此类,那就应当对他进行诃责的制裁。
· 引《五分律》说
《五分》有九种:一自斗诤,二斗乱他,三前后非一斗诤,四亲近恶友,五与恶人为伴,六乐自为恶,七破戒,八破见,九亲近白衣。[6]
“《五分》有九种。”《五分律》中,讲到有九种情况应该接受诃责的制裁。
“一自斗诤。”第一,自己喜欢和别人斗诤,引发矛盾、纠纷或争吵。
“二斗乱他。”第二,喜欢挑拨离间,让别人产生矛盾,引发争吵,他在一旁看热闹。
“三前后非一斗诤。”第三,经常发生斗诤,习以为常,不是偶尔为之。
“四亲近恶友。”第四,喜欢亲近恶友。这里所说的恶友,主要指对修学不利的人,比如喜欢叫你一起娱乐、闲谈、浪费时间,或者经常给你灌输错误知见的人。
“五与恶人为伴。”第五,喜欢长时间和恶人在一起。第四和第五有相同之处,区别在于,前者只是偶尔为之,而后者已经成为习惯,长此以往,必定“近墨者黑”。
“六乐自为恶。”第六,喜欢犯戒,喜欢做不善的行为,因为他分不清对错,做了也不自知,所以屡屡犯错。
“七破戒。”第七,破戒。这里所说的破戒是指初篇以外的,如果破了初篇,将有更重的治罚。
“八破见。”第八,破见。如不信三宝,不信因果,不相信佛法正见。
“九亲近白衣。”第九,喜欢和在家人往来应酬,无心道业。故有偈云:“出家莫近俗,近俗使心迷。时时长烦恼,日日损菩提。”
如果出家人有以上所说的九种情况,都应该接受诃责的制裁。
· 引《僧祇律》说
《僧祇》五种:一、身口习近住。身习住者,与黄门、男子、童子、弟子共床坐,同眠,共器食,迭互着衣,共出共入。口习近者,迭互染心共语。身口俱者,两业并为。又与尼女伸手内坐,以香华果蓏相授,为其走使。余如前说。二者,数犯五众戒。三者,太早入聚落,太瞑出。与恶人为友,偷人、劫贼、摴蒲等人。行在寡妇、大童女、淫女、黄门、恶名比丘尼、沙弥尼处。四好诤讼相言,有五:一自高,二粗弊此性,三无义语,四非时语,五不亲附善人。五恭敬少年诸比丘,度少年弟子,供给如弟子供给师法。如上五种,一一诸比丘屏处三谏不止,僧作白四诃责折伏。[7]
《僧祇律》的相关内容非常详细,原文共三千多字,见《僧祇律》二十四卷“明杂诵跋渠法之二”。在此,道宣律师作了非常简要的概括和意引。
“《僧祇》五种。”《僧祇律》中讲到,有五种情况应该接受诃责的制裁。
“一、身口习近住。”习近,接近。第一,在身体上过于接近,有失分寸;在语言上暧昧不清,有失检点。
“身习住者,与黄门、男子、童子、弟子共床坐,同眠,共器食,迭互着衣,共出共入。”首先是身习住者,就是喜欢和黄门、男子、童子、弟子等坐在同一条椅子上,或者在一起睡觉,或者用同一个器皿吃饭,或者互相交换衣服来穿,而且喜欢同进同出。总之,就是关系过于亲密。
“口习近者,迭互染心共语。”口习近住,彼此以染污心说些暧昧甚至挑逗的话。
“身口俱者,两业并为。”还有些是身口两方面都有暧昧的表现,同时造作了身业和口业。
“又与尼女伸手内坐,以香华果蓏相授,为其走使。余如前说。”蓏,草本植物的果实。还有和尼众坐得很近,相距在伸手之内,或是以香花蔬果送给对方,或是为她跑腿,或是像“身口习近住”中所说的那些事,都是不如法的。
“二者,数犯五众戒。”第二,经常犯五众罪,即比丘、比丘尼戒的五篇罪。
“三者,太早入聚落,太瞑出。与恶人为友,偷人、劫贼、摴蒲等人。行在寡妇、大童女、淫女、黄门、恶名比丘尼、沙弥尼处。”摴蒲,古代一种类似掷骰子的博戏。第三,太早进入城市或村庄,太晚从那里离开,并和社会上的流氓地痞结交为朋友,如小偷、盗贼、赌徒,还喜欢和那些寡妇、大童女、淫女、黄门及名声不佳的比丘尼、沙弥尼过从甚密。
“四、好诤讼相言,有五:一自高,二粗弊此性,三无义语,四非时语,五不亲附善人。”第四,喜欢和别人争论吵架,主要表现为五点,一是自以为是,盲目自大;二是性情粗暴,心怀嗔恨;三是喜欢说些没意义的闲言碎语,传播八卦消息;四是在不该说话的时间说话,影响他人;五是不肯亲近善知识。其中,第一和第二属于意业,第三和第四属于语业,第五属于身业。
“五、恭敬少年诸比丘,度少年弟子,供给如弟子供给师法。”第五,有些人喜欢宠爱少年比丘,喜欢剃度年少的弟子,甚至像弟子供养师父那样供养自己的弟子。现在社会上的人非常宠爱孩子,已经到了溺爱的地步。僧团也有这种情况,师父收到一个喜欢的徒弟,要什么给什么,却不懂得怎么教育,结果把徒弟宠坏了。
“如上五种,一一诸比丘屏处三谏不止,僧作白四诃责折伏。”如果发现以上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比丘们应该提醒并告诫当事者。如果私下劝告三次后,当事者还不有所收敛,僧团就要以白四羯磨对他进行诃责,让他认识并改正错误。
· 引《明了论》说
《明了论》,比丘心高,不敬计他,轻慢大众,为作怖畏羯磨,犹是诃责异名。[8]
上来明过,对僧、比丘前者,皆入诃责治之。
《明了论》全称《律二十二明了论》,是一部诠释戒律的论典。
“《明了论》,比丘心高,不敬计他,轻慢大众,为作怖畏羯磨,犹是诃责异名。”《明了论》说:有的比丘内心高傲,不恭敬他人,并且轻慢大众。对于这样的比丘,应当为他做怖畏羯磨,这是诃责羯磨的另一个名称。这是很多人容易犯的毛病,尤其是那些有特长、有能力的人,当他们没有真正得到佛法受用的时候,在一个团体中,往往容易自以为是,贡高我慢。
“上来明过,对僧、比丘前者,皆入诃责治之。”以上说明的这些过失,多数是破戒、破见、破威仪、破正命。这个破主要指“倒说”,即宣扬错误言论。无论倒说的对象是僧团还是某个比丘,都要通过诃责羯磨加以制裁。如果倒说的对象是白衣,则以摈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等羯磨法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