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僧网大纲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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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俗处治
初中分二。且明化教,教通道俗。
《大集》云:若末世中,有我弟子多财多力,王等不治,则为断三宝种,夺众生眼。虽无量世修戒施惠,则为灭失。[1]广如第二十九卷《护法品》说。
又云:若犯过比丘应须治者,一月两月苦使,或不与语,不与共坐,不与共住,或摈令出,或出一国,乃至四国有佛法处。治如是等恶比丘已,诸善比丘安乐受法,故使佛法久住不灭。[2]
第一章,是关于僧团的处罚制度。
“初中分二。且明化教,教通道俗。”其中又分两节,分别从经典和律典两个不同角度,对应该如何处罚加以说明。从制教而言,主要强调僧事僧办,僧团所有问题必须由僧人自行处理,并有相应的资格限定,不是所有出家人都能参加的。但从化教而言,不仅讲到僧团应该如何处罚犯戒比丘,连居士也有处罚的责任,所以说教通道俗。也就是说,化教的处罚方式通于僧俗二众。关于这个问题,道宣律师引用了《大集》《十轮》和《涅槃》三部经典,说法略有不同,分歧主要是在家居士能否制裁犯戒比丘。
“《大集》云:若末世中,有我弟子多财多力,王等不治,则为断三宝种,夺众生眼。”这一段是佛陀对国王大臣的嘱托,当然是指信佛的国王们。佛陀在《大集经》中说:如果在末法时代,我的某些出家弟子有财有势,僧团的制裁对他根本没有约束力,国王大臣就要承担起制裁的责任。如果对此听之任之,不加制裁,这些比丘会令世人对三宝失去信心。发心出家的人不愿出家了,有信心的失去信心了,没信心的因此诽谤造业了。不仅如此,还会让众生失去法身慧命。因为这些比丘身上根本就没有法,给佛教带来的都是负面影响。为什么现在佛教在社会上容易招人非议?确实有些多财多力的出家人胡作非为,可他们又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佛教的形象,这就使得民众对佛教产生了误解。
“虽无量世修戒施惠,则为灭失。”佛陀接着对国王大臣们说:如果对这样的比丘不加制裁,那么这些国王大臣虽然无量劫来精进修行,认真持戒,广行布施,但因为不尽力护持佛法,所修功德都不能化解这一过失。
“广如第二十九卷《护法品》说。”更多的相关内容,在《大集经》第二十九卷《护法品》中有详细说明。按《大正藏》收录的版本,应在《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十四·虚空目分中护法品第九》,是佛陀对频婆娑罗王的嘱托,告诉他,若不如法制裁恶比丘,将会带来哪些苦果。
“又云:若犯过比丘应须治者,一月两月苦使,或不与语,不与共坐,不与共住,或摈令出,或出一国,乃至四国有佛法处。”这段内容还是引自《大集经》,前面是俗治,佛陀嘱咐护法居士要制裁恶比丘。此处是僧制,即僧团内部应该如何制裁这些恶比丘。《大集经》说:对犯有过错的比丘应该加以制裁,或者让他去做一两个月的苦力;或者大家不和他说话,即默摈;或者大家不和他坐在一起,冷落他;或者取消他享受资具供养及参加集体活动的资格,处罚他;或者把他赶出僧团,即灭摈;或者让他离开此地前往别的国家,但还是要选择有佛法的国家,让他有机会生起惭愧心,改过从善,最后可以请求僧团解除制裁。下面会说到,每种制裁之后,如果受制裁者已经认错,僧团就要酌情对他解除制裁。
“治如是等恶比丘已,诸善比丘安乐受法,故使佛法久住不灭。”唯有制裁这些恶比丘之后,僧团中如法清净的比丘才能安心修学,此为现前利益;进而使佛法久住,慧灯不灭,此为长久利益。就像在稻田中,只有除去杂草,禾苗才有茁壮成长的空间。
二、唯听道治
《十轮经》云:若有钝根众生,为欲发起善根因缘,懈怠少智,忘失正念,贪著住处、衣服、饮食四事供养,远离一切诸善知识。如此众生,教令劝化,料理僧事及以佛法、和尚、阇梨,是为安置营事福处。[3] 若声闻弟子心不恭敬,不坚持戒,为法久住而调伏之。若起心念,教令心悔。又须言语而谪罚者,驱令下意,终不与语。亦于僧中谪令礼拜,诃诘嫌责,不同僧利。或在僧前四体布地,自归伏罪。或时驱出,不得共住。我知众生心所趣向,为利彼故,广说诸经地狱等苦,为欲调伏破戒众生。[4]
若诸比丘护持戒者,天人供养,不应谪罚。除其多闻及持戒者,若有破戒而出家者,能示天龙八部珍宝伏藏,应作十种胜想,佛想、施心。若有破戒作恶威仪,当共软语,乃至礼足。后生豪贵,得入涅槃。是以依我出家,持戒破戒,不听轮王宰相谪罚,况余轻犯。破戒比丘虽是死人,是戒余力,犹如牛黄、麝香、眼药、烧香等喻。破戒比丘为不信所烧,自堕恶道,能令众生增长善根。以是因缘,一切白衣皆应守护,不听谪罚。四方僧众布萨自恣,三世僧物,饮食敷具,皆不预分。[5]
优波离白佛:“若非法器,云何驱遣?”佛言:“我不听俗人讥诃,比丘得作。复有十种非法,即得大罪。若僧不和,于国王前、王眷属前、大臣前诃,白衣、妇女、小儿中,僧净人前,比丘尼中,本怨嫌人前,如是等,假使举得少罪,亦不应受。”下具出举法,如律法中。[6]
《涅槃》中种种示相已,云:于毁法者与七羯磨,为欲示诸行恶行者有果报故。当知如来即是施恶众生无恐畏者,以现在治罚,息将来大怖故。若善比丘置不诃责,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驱遣举处治罚,是我弟子真声闻也。[7]
这一段引《十轮经》和《涅槃经》,说明对于犯戒比丘,佛陀只允许僧团制裁,任何在家人不得加以责罚。不仅如此,甚至不得于在家众前诃责犯戒比丘。
“《十轮经》云:若有钝根众生,为欲发起善根因缘,懈怠少智,忘失正念,贪著住处、衣服、饮食四事供养,远离一切诸善知识。”善根因缘,指学佛、修行、出家。四事,衣服、饮食、卧具、汤药。《十轮经》说:有些愚钝的众生,虽然想要学佛并出家修行,可因为根机不足,无法精进也缺少智慧,时常忘失正念,甚至忘记出家人的本分是什么,结果就把追求住处、衣服、饮食等四事供养放在首位,远离一切能够教导正法的善知识。作为出家人来说,衣食只是为了滋养色身,维系生存,而生存的真正意义在于修道,在于解脱。这是必须牢记在心的,否则就会出一家而入一家。虽然离开了世俗家庭,却将僧团执以为家,换个地方过起日子来,这就完全违背了出家的本意。
“如此众生,教令劝化,料理僧事及以佛法、和尚、阇梨,是为安置营事福处。”对于这类众生,僧团应当善巧地对他们教育和引导,先让他们做一些服务大众的工作,如行堂、扫地、做饭,或者侍奉和尚、阿阇黎,令他们通过这些善行培植福德,增长善根,为修行积累资粮。
“若声闻弟子心不恭敬,不坚持戒,为法久住而调伏之。”如果有些声闻弟子不恭敬三宝,不能认真受持戒律,甚至经常犯戒,为了令正法久住,僧团应该对这样的僧人进行处罚。下面详细说明处罚的方式。
“若起心念,教令心悔。”如果他所犯的错误很轻,只要提醒他自己心念忏悔即可。比如违犯威仪方面的过失,在戒律中属于突吉罗、百众学,只要通过自责就可达到忏悔的效果。
“又须言语而谪罚者,驱令下意,终不与语。”不与语,就是默摈,不和他往来谈话。有些犯戒行为需要通过语言责罚,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以批评达到教育效果;二是不和犯戒比丘说话,通过这一方式促使他去除我慢,自我反省。
“亦于僧中谪令礼拜,诃诘嫌责,不同僧利。”或者让他到僧团礼拜大众,向大众忏悔;或者在大众前指出他的过失,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剥夺他在僧团应该享有的财和法两方面的权利。僧团中,比丘拥有三十五种权利,犯戒之后,这些权利就会被剥夺。
“或在僧前四体布地,自归伏罪。或时驱出,不得共住。”或者让他在僧众前匍匐在地,发露自己所犯的过失,请求忏悔。或者直接驱逐出僧团,不能再和大众共住。这是犯下最重的过失,如五篇七聚的首篇波罗夷,就要被驱出。七羯磨中也有一种叫摈出。
“我知众生心所趣向,为利彼故,广说诸经地狱等苦,为欲调伏破戒众生。”佛陀说:我知道众生心的趣向,为了能利益他们,所以在经典中广泛说明地狱的种种痛苦,说明犯戒将招感地狱果报,使那些犯戒者了解不善行的后果,从而心生畏惧,不敢任意妄为。以上,说明僧团对犯戒比丘的各种制裁方式。此处所引的是经典,只是笼统说明,具体内容在戒律中有详细阐述。
“若诸比丘护持戒者,天人供养,不应谪罚。”接着还是引《十轮经》,告诫俗人不可对出家人进行制裁。首先,说明对持戒比丘应有的态度。那些持戒的比丘,应该受到诸天和世人的供养恭敬,自然不该责罚。
“除其多闻及持戒者,若有破戒而出家者,能示天龙八部珍宝伏藏,应作十种胜想,佛想、施心。”除了对那些多闻及持戒的比丘不可责罚,如果有破戒比丘能为世人乃至天龙八部开显三宝功德,对他们也要作十种殊胜的观想,比如对破戒比丘作佛想,对贪心比丘作布施想,等等。《四分律行事钞批》中,十种胜想分别是:一者破戒比丘作真佛想,二破戒比丘作持戒想,三悭贪比丘作布施想,四多嗔比丘作忍辱想,五谄曲比丘作质直想,六懈怠比丘作精进想,七聚落比丘作兰若想,八散乱比丘作禅定想,九愚痴比丘作智慧想,十生死比丘作涅槃想。而《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则是:一应作念佛想,二应思惟圣戒,三当起施心,四柔和质直常行忍辱,五不生卒暴心无狂乱,六喜乐正法,七常好闲静阿兰若处,八欲入涅槃无畏之城,九共软语,十礼足。总之,这些都是典型的净观。当然,把破戒比丘作真佛想或持戒想还是有前提的。因为这些比丘“能示天龙八部珍宝伏藏”,还是能给佛教带来正面影响,能在某些方面帮助大众认识三宝功德。而从个人修行的角度来说,倘能真正对破戒比丘作这样十种观想,内心一定是清净无染、与法相应的。
“若有破戒作恶威仪,当共软语,乃至礼足。后生豪贵,得入涅槃。”当我们看到那些破戒或破威仪的比丘,要用慈悲、柔和的语言去劝导他,乃至向他顶礼,使对方心生惭愧,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和应有的举止行仪。这样做的话,未来将感得极大的福报,并且因为这份善业导向涅槃。
“是以依我出家,持戒破戒,不听轮王宰相谪罚,况余轻犯。”所以说,只要是依佛陀出家的比丘,不论持戒还是破戒,都不允许国王大臣责罚,何况他们仅仅犯一些轻罪,更不应该随意处分。此处所说的不可责罚也是有前提的,就是这位破戒比丘还能令人生起善法。如果在他身上没有丝毫善法,给佛教带来的全是负面影响,甚至本身就不是为了解脱而出家,就另当别论了。
“破戒比丘虽是死人,是戒余力,犹如牛黄、麝香、眼药、烧香等喻。”死人,指破失根本戒,而不是一点小戒,在僧团已经失去比丘身份。眼药,能令盲者复明的特效药。破戒比丘虽然已经失去戒体,等同死人,但他身上还有戒法的余力,就像牛黄、麝香、眼药、烧香等物。这几个比喻都是用来说明戒之余力。牛黄、麝香、眼药皆是从死物所取,但仍有特殊的药用价值。烧香也是同样,香体虽然毁坏,但仍能散发香气。
“破戒比丘为不信所烧,自堕恶道,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虽然这些破戒比丘被烦恼战胜,自己堕落恶道,但因为他身上曾经具有善法,仍然可以令众生增长善根。“为不信所烧”一句,在玄奘三藏新译的《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是“信施所烧”,因为他以破戒身接受信施,所以导向毁灭。
“以是因缘,一切白衣皆应守护,不听谪罚。”综上所述,破戒比丘虽然自己会因种种不善行招感苦果,但因为他们还“能示天龙八部珍宝伏藏”,所以一切在家居士还是应该守护他,不可对其任意处罚。
“四方僧众布萨自恣,三世僧物,饮食敷具,皆不预分。”三世僧物,指房舍卧具等,事通三世,过去修治,得今受用;今复修补,用通未来。此处说明僧团的情况。对于破失根本戒的比丘来说,不再有资格参加僧团的布萨、自恣,也没有资格享受僧团所有的利养,包括饮食、卧具等,都不能参与分配。
“优波离白佛:若非法器,云何驱遣?”这段内容还是引自《十轮经》。优波离尊者请教佛陀说:如果比丘犯戒破戒,不再是法器了,僧团应该怎样对他进行处罚?
“佛言:我不听俗人讥诃,比丘得作。”佛陀说:我不允许俗人批评或制裁破戒比丘,但僧团比丘可以制裁他。首先要如法检举,必须在僧团集会时提出:今天我要检举某人,大家有没有意见?如果其他比丘没有意见,才可以检举。而且,检举需要在如法的场所,有如法的程序,不可以随意为之。
“复有十种非法,即得大罪。”以下说明十种不如法的检举方式。如果这样检举的话,将感得极重的罪业。
“若僧不和,于国王前、王眷属前、大臣前诃,白衣、妇女、小儿中,僧净人前,比丘尼中,本怨嫌人前,如是等,假使举得少罪,亦不应受。”如果某位比丘行为不如法,其他比丘在国王、国王眷属、大臣面前对他加以诃责,或是在居士、妇女、孩子面前,或是在服务僧团的净人面前,或是在比丘尼面前,或是在和他有过节的人面前,等等,如果在这些人面前检举比丘的过错,哪怕是指出少许过错,也可不予接受。
“下具出举法,如律法中。”具体应该怎么检举,在戒律中有详细规定。在制教的部分,我们就会说到这些内容。
以上引用的《大集经》和《十轮经》观点正好相反,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呢?须知,两者指出的情况有所不同。《大集》所说,是这个比丘行为不端,多行不义,给佛教带来的全是负面影响;而《十轮》所说,虽然这个比丘德行不够,但对外的显现并非一无是处,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令人对佛法生起信心。
接着,道宣律师再引《涅槃经》的观点,说明僧团应该以七羯磨对犯戒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制裁。这是佛陀对犯戒者的真正慈悲,以现在的责罚,消除他们未来将要招感的极大苦果。
“《涅槃》中种种示相已,云:于毁法者与七羯磨,为欲示诸行恶行者有果报故。”《涅槃经》中,佛陀对迦叶菩萨说:对于那些犯戒的人,僧团应当给予七羯磨的制裁,分别是诃责、摈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不见举、不忏举、恶见不舍举,这是戒律制定的七种处罚方法。这么做也是为了向大众表明:犯戒和破戒的恶行都是有果报的,不仅会招感未来苦果,当下就会带来责罚。
“当知如来即是施恶众生无恐畏者,以现在治罚,息将来大怖故。”我们要知道,这种做法其实是如来的慈悲,是如来在为犯戒众生消除恐惧,属于无畏施。为什么这样说?如果现在通过处罚帮助他们把罪业忏除清净,就能息灭未来将要招感的三恶道苦果。反之,如果现在不忏悔的话,将来就无法避免恶道之苦。而比起堕落恶道的无量痛苦来说,现在这些责罚根本算不了什么。就像治病,虽然吃药、打针、动手术都是痛苦的,但这些微小的痛苦,可以灭除疾病带来的长久痛苦。同样,如果能在犯戒之后及时接受治罚,忏已还净,未来就能清净安乐。
“若善比丘置不诃责,当知是人佛法中怨。”如果那些清净比丘对犯戒比丘不加管教,不加约束和责罚,这些人虽然看起来洁身自好,其实却是对僧团的不负责,也是对佛教健康发展的不负责,将会招到护持佛法者的不满。
“若能驱遣举处治罚,是我弟子真声闻也。”反之,如果能对犯戒比丘如法处罚,才是佛陀真正的弟子。因为他们这样做能保证僧团的清净如法,保证佛教的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处罚必须如法,否则容易引起纠纷,也不利于僧团的和合共住。
以上,引用三部经典说明应该如何制裁犯戒比丘。其中又包含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在家人责罚破戒比丘;另一种则不允许在家人参与,唯有僧团才有资格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