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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分四。一、时节不同。二、杂法众具。三、正说仪轨。四、略说杂法。
第一章是僧法,分四个部分说明。一是时间的探讨,二是布萨的准备工作,三是正式说明布萨仪轨,四是略说戒的相关问题。所谓略说戒,是在遇到违缘的特殊情况下,佛陀允许比丘们简单地说戒。其中,第一和第二部分通于僧法和别法,第四部分仅限于僧法。第三部分的布萨仪轨中,鸣钟及各种准备工作通于僧法和别法,而行筹等事唯僧法须行。
第一节 时间安排
一、通列五种
初中五种:一、十四、十五、十六三日不同。二、食前食后。三、若昼若夜。四、若增若减。五、时与非时。前三出《十诵》文。[1]
第一节,关于说戒的时间安排。道宣律师列举了五种情况,并分别加以说明。
“一、十四、十五、十六三日不同。”第一,说戒通常在十四、十五、十六举行,不是连说三天,而是在这三天中安排一天。
“二、食前食后。”第二,说戒可以安排在上午或下午。因为原始僧团是日中一食,所以“食时”是一天中重要的时间节点。
“三、若昼若夜。”第三,说戒可以安排在白天或是晚上。
“四、若增若减。”第四,有特殊情况时,说戒可以延后或提前。
“五、时与非时。”第五,除了常规的说戒时间,可因特殊情况改期。
“前三出《十诵》文。”这里列举的五种情况中,对前三种的处理,出自《十诵律》。
二、三日差别
《四分》中,三日说戒,如上列也。[2]又云:布萨日应说。[3]
《五分》云:八日、十四日说法,十五日布萨。[4]
此处,道宣律师引《四分律》和《五分律》,说明三日布萨的出处。
“《四分》中,三日说戒,如上列也。”根据《四分律》的记载,说戒可以在十四、十五、十六三天举行,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律中原文是“十四日、十五日、月初日”。月初,即黑月第一天,按照中国的历法,就是十六日。
“又云:布萨日应说。”《四分律》还说,应该在布萨日说戒。因为当时有比丘听到佛陀说应该说戒,结果就天天说戒,疲惫不堪。佛陀告诉他们,不必天天说,应该定期在布萨日说。
“《五分》云:八日、十四日说法,十五日布萨。”关于这个问题,道宣律师又引佛陀在《五分律》的开示:初八、十四是说法日,出家人应该为信众传授八关斋戒并说法,赞叹三宝功德,开示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等,并为施主们赞叹诸天,因为布施可感得生天的乐果。十五日,才是僧众布萨的日子。
可见,律中虽然说到三天,通常还是应该以十五日为准,其他两天用于引导信众修学。这也说明出家人的职责就是内修和外弘,不仅要重视自身修行,还要弘法利生、领众共修。在原始僧团,出家人不事生产,整个生活都是依靠信众供养,以乞食资养色身。作为回报,就有责任对信众行法布施,引导他们于法受益。这种相互增上的方式,使佛教能深深扎根于世间,起到化世导俗的作用。同时,乞食还有策励道心的作用。当出家人面对信众的虔诚供养时,会促使他反省:自己何德何能接受这份供养?如果不好好修行,不能成为人天导师,对得起这份沉甸甸的供养吗?
三、食前食后
《僧祇》,食前亦得[5],而不得晨起布萨,得罪,以后来比丘不闻故。[6]
布萨究竟在一天中的什么时间举行最合适?有没有具体规定?这里所问的食前食后,即上午或下午。因为原始僧团是日中一食,故以食时为重要的时间标志。
“《僧祇》,食前亦得,而不得晨起布萨,得罪,以后来比丘不闻故。”《僧祇律》说,午斋之前布萨也是可以的,但不能清晨起身之后就布萨,那样的话,当事人要结罪的。因为在这一天中,可能还会有其他地方的比丘前来。如果一大早就开始布萨,后来者就无法参加了。为了照顾外来比丘,布萨时间尽量推后一点比较好。现在的丛林,通常是在傍晚或晚上布萨。
四、前后增减
《四分》,为外界斗诤比丘来,佛令增减说戒。若知于十四日来,十三日前说;若十五日来,十四日说。若已入界,当令入浴,界内比丘出界而说。若不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说,后十五日当说。又不去者,更增至十五日。若不去,强和合说。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须同说。亦无三度不说法灭之文,伪传于久。[7]
《律》云:拘睒弥国六年不说,佛尚在世。何妨一国斗诤,不得安乐,不阶圣果,名为法灭。
《律》中,阿难疑高胜比丘犯盗,经六布萨不与同法。[8]
《僧祇》,相嫌二十年不说戒等。[9]
按照常规,布萨应该每半月半月举行。但如果有人故意制造障碍,干扰僧众布萨,又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改期举行呢?
“《四分》,为外界斗诤比丘来,佛令增减说戒。”《四分律》记载,如果有客比丘故意前来干扰或制造障碍,佛陀允许比丘们将布萨改期,或暂时停止,待时机合适再举行,使僧团在特殊情况下仍能清净和合。所谓增,是将布萨时间后延;所谓减,是将布萨时间提前。
“若知于十四日来,十三日前说;若十五日来,十四日说。”如果知道有斗诤比丘将在十四日到来,就可以在十三日之前说戒。如果知道他们十五日到来,就可以在十四日说戒。
“若已入界,当令入浴,界内比丘出界而说。”如果这些外来斗诤比丘已进入界内,旧比丘应该准备好入浴的一应物品,请客比丘入浴。然后,旧比丘一一出至界外自恣。
“若不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说,后十五日当说。又不去者,更增至十五日。”如果实在来不及避开,就对客比丘说:现在有特殊原因不能说戒,推到下一个十五日再说。半个月之后,如果这些斗诤比丘还不离开,就再推十五日说戒。
“若不去,强和合说。”万一到时候他们还不离开的话,就要强和合说,以免影响说戒大事。僧为清净和合意,所以每次布萨都要问“僧集否,和合否”。所谓和合,即戒、见、利、身、口、意六和。依律如法行持,是为戒和同修;以法统一思想,是为见和同解;利益平均分配,是为利和同均;彼此和谐相处,是为身和同住;没有口角纷争,是为口和无诤;没有相互恼恨,是为意和同悦。但有时大家因对教义的理解不同,或对犯戒轻重的意见不一时,也会引起诤论。如果思想始终无法统一,就叫做犯诤。在这些诤论未能妥善处理前,是无法和合说戒的。为此,佛陀特别制定七灭诤法,以此对治四种最主要的斗诤情况。也就是说,虽然个别人思想还没有统一,但必须服从大局,是为强和合说。
“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须同说。亦无三度不说法灭之文,伪传于久。”根据《四分律》,如果遇到诤事而无法说戒,最多只能推迟两次,但不能推迟三次。到了第三次,就必须强和合说。有人据此发挥,认为三次不说戒就等于法灭,这个说法是没有经论依据的,只是人们以讹传讹罢了。
“《律》云:拘睒弥国六年不说,佛尚在世。何妨一国斗诤,不得安乐,不阶圣果,名为法灭。”这里,道宣律师引用拘睒弥国的典故加以说明。虽然那里长达六年没有和合说戒,但当时佛陀尚且住世,显然不能说是法灭。所以,不能因为一个国家中有这些诤论,因为僧团暂时不能和合安乐,或者不能证得圣果,就将之等同于法灭。
“《律》中,阿难疑高胜比丘犯盗,经六布萨不与同法。”《四分律》记载,在拘睒弥国,有位长者临终前将自己的宝藏托付给高胜比丘,并嘱咐他,待自己两个儿子成年后,将宝藏传给其中德行更好的那一位。后来,高胜比丘经过观察,将宝藏传给其中一子。另一人就到僧团找阿难尊者告状,号称其中有诈。阿难因此怀疑高胜比丘犯了盗戒,有六次不让他参加僧团布萨。
“《僧祇》,相嫌二十年不说戒等。”《僧祇律》中,更有因一方阻碍,长达二十年不曾和合说戒的记载。律中记载,阿兰若比丘弗絺虏远近闻名,为人称扬,结果有些聚落比丘嫉妒他得到的供养多,二十年来,想方设法地不让他参加说戒。弗絺虏今天来参加说戒,就说明天布萨;明天来了,又说布萨已经结束。不但如此,反而讥嫌他“叛布萨”。
道宣律师以这两个典故说明,如果部分地区不能和合说戒,并不等同于法灭。这个观点是没有依据的。
五、时与非时
《四分》:斗诤来久,不得说戒。今暂和合,须非时说。随何日诤灭,即日和说。以僧具六和,戒见利身口意等。今不同见戒,则无僧义,不成和合清净僧法故。[10]
时,为正常的说戒时间。非时,不是常规的说戒时间。通常,说戒是定期举行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在非常规的时间说戒。
“《四分》,斗诤来久,不得说戒。今暂和合,须非时说。随何日诤灭,即日和说。”《四分律》说,如果僧团出现斗诤而且长时间无法解决,无法和合清净地说戒,但现在由于因缘具足,诤事暂时息灭,僧团又和合了,虽然不是说戒时间,也无须等待,而应该马上就说。也就是说,不管哪一天,只要诤事息灭,当天就应召集僧众说戒。
“以僧具六和,戒见利身口意等。今不同见戒,则无僧义,不成和合清净僧法故。”因为大众要在戒、见、利、身、口、意六方面和合无诤,才是清净僧团。如果在同一个僧团内,对法义的理解不同,对戒律的认识也不同,各执己见,各行其是,就不具足僧的内涵,也不能成就和合清净的羯磨法。
佛教僧团之所以殊胜,就是因为六和的统摄。可以想象,如果僧众都能将身口意三业统一在法上,统一在戒上,将是多么纯净、多么理想的团体。反之,如果大众都在贪嗔痴的凡夫心中争名逐利,那不论身份如何,其实仍是世俗的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