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说戒正仪篇》解读

济群法师

【点击查看全书链接】

一、众具差别

  1. 作  相
  二、明杂法众具。《五分》,布萨时,不时集,妨行道。佛令作时节,如前集僧中。[1]
  以下介绍布萨的相关事宜。首先是作相。
  “《五分》,布萨时,不时集,妨行道。佛令作时节,如前集僧中。”不时,不同时。《五分律》说,将要布萨那天,比丘们没有同时聚会一处,这样就会互相等待,浪费时间,妨碍坐禅、诵经等日常功课。佛陀就此规定,布萨应该提前确定具体时间。比如今天是布萨的日子,就告知大众什么时间集中到哪里。正式开始布萨前,要打楗椎集僧。打楗椎的方式有多种,打板、敲钟、击鼓、吹螺贝皆可,总之要起到号令的作用。僧众听到号令后,就可以集中前来。
  当然,打楗椎的意义不仅是召集僧众。在打板或敲钟时,还要至诚祈愿,令十方僧宝云集于此,由此息灭六道众生的一切痛苦。戒律记载,打板或敲钟时,恶道众生的痛苦可暂时缓解。所以他们就请求佛陀,让僧团打楗椎的时间延长一点,好让他们在地狱中停止受苦的时间也长一点。所以说,打楗椎不仅是一种号令,也起到表法和利他等作用。
  2. 行  筹
  《十诵》云,行筹者,为檀越问僧不知数,佛令行筹。不知沙弥数,行筹数之。[2]若人施布萨物,沙弥亦得。虽不往布萨羯磨处,由受筹故。[3]

  《四分》,为受供行筹,通沙弥也。若未受十戒,亦得受筹,以同受供故。
  如《涅槃》中,虽未受十戒,已堕僧数。若请僧次,理无别他。[4]

  《五分》,筹极短并五指,极长拳一肘。极粗不过小指,极细不得减箸。有客来不知,行筹收取数之。一人行,一人收,乃至收已,数之。知数已,唱言: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人和合若干人。[5]

  《四分》云:听行舍罗。[6]此云筹也。
  筹,是竹木等材料制作的小棍。所谓行筹,是把筹分给参加布萨者,人手一条,然后再全部收起来算一算,起到计数的作用。
  “《十诵》云,行筹者,为檀越问僧不知数,佛令行筹。不知沙弥数,行筹数之。”檀越,即施主。在说戒后,僧团清净和合,为大福田。按照印度的传统,施主们为了培植福报,会在这一天前来供养。《十诵律》记载,因为有施主供养前想了解一下僧团人数,以便按数量准备供品,却没人说得出准确数字。所以,佛陀就让僧众行筹作为统计。如果不知道有多少沙弥,也要通过行筹统计。
  “若人施布萨物,沙弥亦得。虽不往布萨羯磨处,由受筹故。”如果有施主在布萨后供养僧众物品的话,沙弥也可以得到一份。虽然沙弥不参加布萨羯磨,但因为已经受筹,也有资格得到施主的供养。关于这个问题,佛陀在《十诵律》中还进一步作了规定:如果施主亲手供养僧众,那么比丘和沙弥所得是一样的;如果施主直接供养僧团,由僧团统筹分配,那么就应该按比丘得三分、沙弥得一分的比例分配。
  “《四分》,为受供行筹,通沙弥也。若未受十戒,亦得受筹,以同受供故。”《四分律》说,沙弥也应该行筹,也可以接受供养。即使尚未受过十戒,只是形同沙弥,还不是法同沙弥,也可以受筹。因为僧团是利和同均的,沙弥也有资格接受施主的供养。
  “如《涅槃》中,虽未受十戒,已堕僧数。若请僧次,理无别他。”正如《涅槃经》所说,即使没有受十戒的沙弥,只要出家现僧相,在获得利养的问题上,就属于僧团的一份子。如果按僧团的长幼次第接受供养,没有理由把沙弥排除在外。
  “《五分》,筹极短并五指,极长拳一肘。极粗不过小指,极细不得减箸。”这是说明筹的形制。根据《五分律》记载,筹最短要有五指并拢那么高,最长不能超过握拳时的一肘;最粗不能粗过小指,最细不能细过筷子。也就是说,长度应该在五寸到一尺八之间,直径应该比筷子略粗而比小指略细。
  “有客来不知,行筹收取数之。”如果有客比丘前来,不知道具体人数,也可以通过行筹的方式计算。
  “一人行,一人收,乃至收已,数之。知数已,唱言: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人和合若干人。”这是说明行筹的具体方法。由一人捧着筹在前,由比丘自己取,另一人在后面收取,然后再用同样的方法行沙弥筹。把发下的筹全部收来之后,计算一下。知道总数了,就向大众宣布:比丘有多少人,沙弥有多少人,出家众一共有多少人。
  “《四分》云:听行舍罗。此云筹也。”《四分律》说,为了统计僧众的人数,应该用行筹的方式。舍罗,据说是一种草的名字,后来多用竹木制品作为替代,汉语翻译为“筹”。
  虽然筹的本意是用来计数的,但也有其特殊意义。就像公民才有资格参加选举投票一样,这一资格是代表公民的权利。而有资格领筹,同样也代表着我们在僧团的身份和权利。因为只有出家众才有资格受筹,所以当我们在行使这一资格时,要像行使公民权一样,生起珍惜和神圣之心。如果仅仅当做计数手段,我们可能会觉得这一方式已经落伍,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替代,但要知道,它的象征意义是不可替代的。
  3. 散华供养
  《五分》,若白衣以华散高座比丘,佛开之,比丘不得。若白衣散华堕比丘身衣上,当拂去。落高座上,无苦。[7]比丘欲庄严说戒堂,悬缯散华,佛皆听之。[8]
  布萨前需要庄严会场,从而使大家对布萨生起殷重、虔诚之心。那么,又该如何布置才合适呢?
  “《五分》,若白衣以华散高座比丘,佛开之,比丘不得。”《五分律》说,如果在家居士以鲜花撒向上座比丘作为供养,佛陀是允许的,但比丘们自己不可以这么做。戒律记载,曾有比丘把花撒向高座比丘,结果招致世人讥嫌:你看这些出家人,像国王大臣一样,还要享受这种礼遇。所以,佛陀只允许在家居士撒花。
  “若白衣散华堕比丘身衣上,当拂去。落高座上,无苦。”无苦,没有过失。如果居士散花时落到比丘身上,比丘应该把花拂去,不要被花草粘住,影响威仪,有乖道相。如果花落到法座上,那是没关系的。
  “比丘欲庄严说戒堂,悬缯散华,佛皆听之。”缯,古代对丝织物的总称,指悬挂殿堂内的装饰品。如果比丘想要庄严说戒堂,悬挂幡盖、供养鲜花或遍撒花瓣,佛陀都是允许的。
  在僧团,做每件事都是有法度的。同样的事,有些僧俗都可以做,有些只能出家人做,而有些却适合在家人做。所有这些规定,或是为了让出家人安住于法,或是为了令在家人于佛法生信,或是为了避免世人的讥嫌,总之,都是为修行和弘法服务的。
  4. 净水等物
  《僧祇》,若欲诵时,当先净洗手已,捉筹。若有香汁,浴之亦得。余人欲捉筹者,亦复如是。诵毗尼时,杂碎文句数难持,听作筹数之。一者五百,二者七百(以通僧尼戒本)。若布萨日,扫塔僧院,使人泥治,香汁洒地,散华香,然灯火。[9]
  谁应咒愿、诵戒、行筹,并预办之。[10]

  《四分》云:年少比丘应具水瓶、灯火等具,上座应处分。[11]
  诵戒之前须行净水,用来净手、浴筹。净水清洗后,还要再行檀香木浸泡的香水。这一仪式也是为了表法,从而达到净化身心的效果。所以在说戒仪轨中会说到,行的过程中要有相应观想。
  “《僧祇》,若欲诵时,当先净洗手已,捉筹。若有香汁,浴之亦得。余人欲捉筹者,亦复如是。”《僧祇律》说,在准备诵戒之前,先要以净水洗手,然后才能拿筹、行筹。如果有香料浸泡的水,应该再以香汁浴筹,以示恭敬。其他人在受筹前,同样要清洗双手。这都是为了表达对法的敬意,同时也有收摄身心的作用。就像我们平时阅经或诵经前要焚香沐手,以清净的身心来面对。
  “诵毗尼时,杂碎文句数难持,听作筹数之。一者五百,二者七百。”毗尼,又译毗奈耶,律藏。杂碎文句,相对略说戒而言,广律中的具体戒条即为杂碎。我们现在使用的《戒经》是定本,五篇七聚已分门别类地编好。但佛陀在世时,戒是逐步产生的,最初并无规范的戒本,随时可能出于某种因缘增加一条,僧众对戒条数量未必都很清楚。诵戒时,这些杂碎的戒条需要以筹来统计,一种是准备五百筹,仅用于诵比丘戒;一种是准备七百筹,用于诵比丘、比丘尼两部戒。因为比丘对比丘尼有教诫责任,不仅要熟悉比丘戒,还要熟悉比丘尼戒。
  “若布萨日,扫塔僧院,使人泥治,香汁洒地,散华香,然灯火,谁应咒愿、诵戒、行筹,并预办之。”到了布萨这一天,要清扫佛塔、僧院,把破损的地方修补好。卫生搞好后,还要以香水洒地,并散花、焚香、燃灯作为供养。如果有居士发心前来供养,僧众要为他祝福祈愿。此外,由谁来诵戒,谁来行筹,都要预先做好安排。布萨是僧团重要的法事活动,应该提前把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四分》云:年少比丘应具水瓶、灯火等具,上座应处分。”《四分律》说:这些准备工作,应该由刚受戒的年轻比丘来做。在诵戒日,上座应该安排他们把净水、净瓶、灯火等用具准备齐全,庄严会场。律中记载,起初这些事由上座亲力亲为,结果使老比丘疲累不堪。所以佛陀规定,应该由年轻比丘来做这些事,而上座应该加以指导,安排一应事宜。如果上座不安排,或年轻比丘不听上座安排,都是要得罪的。这么做,既是为了显示僧团的尊卑有序,也是为了让年轻比丘通过服务大众积累资粮,得以成长。

【注释】
[1]《五分律》卷 18,T22-122 下
诸比丘布萨时,不肯时集,废坐禅行道。以是白佛。佛言:“应唱时至,若打楗椎,若打鼓,若吹蠡。”
[2]《十诵律》卷 39,T23-285 中
末利夫人为听法故,到祇洹中,问诸比丘言 :“此处有几僧?”答言:“不知。”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应数。”尔时,诸比丘唤名字数。唤名字数时,参错失数。佛言:“应行筹。”夫人又问 :“有几沙弥?”答言:“不知。”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白佛。佛言 :“沙弥亦应行筹。”
[3]《十诵律》卷 39,T23-285 下
僧布萨时,末利夫人施僧钱……诸沙弥索分。答言:“汝不布萨,不作羯磨,不说戒。不入布萨故,不与分。”佛言:“沙弥受筹故,应与分。檀越自手与者,应等与。若但施僧,大比丘得三分,沙弥得一分。”
[4]《大般涅槃经》卷 6,T12-399 中
 如有人出家剃发,虽服袈裟,故未得受沙弥十戒。或有长者来请众僧,未受戒者即与大众俱共受请。虽未受戒,已堕僧数。
[5]《五分律》卷 18,T22-123 上
有客比丘来,不知。以是白佛。佛言 :“应数之。”诸比丘数复忘,以是白佛。佛言:“应行筹,收取数之。”一人行,自收杂乱,以是白佛。佛言 :“应别使一人收。”诸比丘便作金银筹,以是白佛。佛言 :“应用铜、铁、牙、角、骨、竹、木作,除漆毒树。”诸比丘有短作,有长作,以是白佛。佛言 :“短应长并五指,长应长拳手一肘。”诸比丘作或粗或细,以是白佛。佛言 :“粗不过小指,细不减箸。应漆以筒,盛悬着布萨堂上。”诸比丘不知谁应行筹,以是白佛。佛言 :“应使下坐比丘行。”下坐比丘不知行,以是白佛。佛言 :“应取知者。”有比丘便掷筹与僧,以是白佛。佛言:“应手授。”收已,不数数已,不唱,以是白佛。佛言 :“收已,应数数已,应唱。唱云 :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合若干人。

[6]《四分律》卷 47,T22-918 下
听行舍罗。
[7]《五分律》卷 18,T22-121 下
比丘以华散高座上比丘,诸居士讥诃言 :“如王、大臣。”以是白佛。佛言 :“不应尔。”复有诸白衣为供养法故,欲以华散高座上比丘,诸比丘不听,便嗔诃言 :“诸比丘不堪受供养。”以是白佛。佛言 :“白衣欲散华,随意。若落比丘头及衣上,应拂去。落高座上,无苦。”
[8]《五分律》卷 18,T22-128 下
欲庄严布萨堂,悬缯散华,兼施僧过中饮,亦因施衣物,又欲以偈赞叹佛法僧。以是白佛。佛言 :“皆听。”
[9]《摩诃僧祇律》卷 27,T22-448 上~下
佛语优波离 :“汝诵毘尼不?”答言 :“诵,但杂碎句难持。”佛言 :“当作筹数诵。时,优波离即作筹数诵。”佛复问优波离 :“汝作筹数诵毘尼不?”答言 :“杂碎句筹数诵,犹故难持。”佛言 :“从今日后,作二种数,一者五百,二者七百。若欲诵时,应先净洗手已,捉筹下至数齐五,犹当洗手。若有者,应作香汁浴筹。余人欲捉筹者,亦复如是。”……布萨日,应扫塔及僧坊中。若有者,香汁洒地,散华然灯。
[10]《摩诃僧祇律》卷 34,T22-499 中
应先使人扫地、泥治、散众花已,谁应咒愿、诵戒、行舍罗,上座应知。
[11]《四分律》卷 35,T22-818 下 ~ 819 上
时,上座比丘先至说戒堂,扫洒敷座,具净水瓶,具洗足瓶,然灯,具舍罗,疲极。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 :“自今已去,年少比丘应作。年少比丘于布萨日,应先至说戒堂中,扫洒敷座具,具净水瓶、洗足瓶,然灯火,具舍罗。若年少比丘不知者,上座当教。若上座不教者,突吉罗。若不随上座教者,亦突吉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