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受戒缘集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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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发戒缘

  三、教发戒缘。《萨婆多》云:“凡受戒法,先与说法,引导开解。令一切境上起慈悯心,便得增上戒。[1]”就文如此。今以事求,初明缘境,后明心量。
  教发戒缘,即戒体产生的辅助因缘。这一部分主要讲了两个问题,一是受戒的所缘,此是戒法所依;二是受戒的发心,也就是为什么希望受戒。事实上,我们做任何一件事都涉及这两点。我们吃饭,饭就是所缘境;走路,路就是所缘境。同样,受戒也有相应的所缘境。至于发心,则决定了我们所获戒体的品质。
  “《萨婆多》云:凡受戒法,先与说法,引导开解,令一切境上起慈悯心,便得增上戒。”一切境,情与非情。《萨婆多论》说:在授戒时,和尚先要为戒子开示说法,让这些戒子能打开心量,于情与非情一切境界起慈悯心,由此获得上等戒体。
  “就文如此,今以事求,初明缘境,后明心量。”这里只是简单说一下,以下将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首先说明受戒的所缘境,再说明发心对受戒的重要性。
  1. 所缘境
  初中,所发戒相乃有无量。由未受戒前恶遍法界,今欲进受,翻前恶境,并起善心。故戒发所因,还遍法界。若随境论,《别钞》应有三十余纸。要而言之,不过情与非情。空有二谛,灭理涅槃,佛说圣教,文字卷轴,形像塔庙,地水火风虚空识等,法界为量,并是戒体。
  故《善生》云:“众生无边故,戒亦无边。”[2]

  《萨婆多》云:“非众生上,亦得无量。[3]”如十方大地,下至空界,若伤如尘,并得其罪。今翻为戒善,故遍陆地。
  即《善生》言:“大地无边,戒亦无边。[4]”草木无量,海水无边,虚空无际,戒亦同等。
  《萨婆多》云:“新受戒人,与佛戒齐德也。”以此而推,出家僧尼真是功德善法之聚,位尊人天,良由于此。不论受而具持,功德难数。若毁破者,犹利无边。
  故《十轮》云:“破戒比丘虽是死人,是戒余力犹能示于人天道行,犹如牛黄、麝香、烧香等喻。佛因说偈:瞻卜华虽萎,胜于一切华。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5]”是故行者,破戒之人功德无量,远有出期。不受戒者随流苦海,永无解脱。
  《智论》说言:“宁受戒而破,初入地狱,后得解脱。[6]”不受戒者,轮转三界。
  《涅槃》亦云:“虽复得受梵天之身,乃至非想,命终还入三恶道中。[7]”良由无戒,故致往返。

  如是随机广略,令其悟解。若不知者,心则浮昧。受戒不得,徒苦自他。
  《萨婆多》云:“若淳重心则发无教,轻则不发。[8]”岂可虚滥,理当殷重。

  首先,说明戒的所缘境。
  “初中,所发戒相乃有无量。”每一条戒所缘的境界都是无量无边的,都是以一切法为所缘。比如受持不杀生戒,就是向三宝和一切众生庄严宣誓:从今以后永远不杀害任何有情,不仅是人类,也不仅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这是对十法界一切有情的承诺,上至诸佛菩萨,下至饿鬼畜生,都包括在这一誓言范围之内。再如不偷盗戒,则是对法界一切有情乃至无情的承诺。以此类推,我们持每条戒都是以一切情与非情为对象,因而所持之戒亦是无量。如果我们在受戒时能作如是观想,内心必能产生极大震撼。因为我们不是在对自己宣誓,也不是在对十位戒师宣誓,而是在对十方三世诸佛菩萨和法界众生宣誓。
  “由未受戒前恶遍法界。”我们受戒之前,身口意所造恶业遍及法界。此处所说的恶,不是特指杀人放火之类的重大恶行,也包括贪嗔痴一切烦恼。在受戒前,我们和法界所有众生无非是一种贪嗔痴的关系,是一种轮回伙伴的关系。
  “今欲进受,翻前恶境,并起善心。”现在我们受戒,就要改变和法界众生的关系,将恶缘转化为善缘。我们要止息一切恶行,并以不杀生、不偷盗等良善的愿望和行为,与众生友好相处,从轮回关系转为解脱伙伴,转为慈悲和慈悲对象的关系。与此同时,从贪嗔痴的不善相续中脱离,完成生命内在的转换。
  “故戒发所因,还遍法界。”当我们以法界情与无情为所缘境时,能缘的心同时也能周遍法界。道宣律师对戒体的这些解读,蕴含丰富的修行原理。如果我们真正领会其中精神,受戒的当下,必将对生命产生重大改变。
  “若随境论,《别钞》应有三十余纸。要而言之,不过情与非情。”如果具体说明境界的差别,曾有人专门编写戒方便相一卷,共三十多页。概括地说,不过是情与无情两类。宇宙万有,不外乎此。
  “空有二谛,灭理涅槃,佛说圣教,文字卷轴,形像塔庙,地水火风虚空识等,法界为量,并是戒体。”空,胜义谛。有,世俗谛。地水火风,组成宇宙万有的四大元素。此外,空谛有谛、涅槃之道、佛说三藏圣教、文字经卷、佛像塔庙、地水火风、虚空、识等种种,都是戒体的所缘。这些所缘遍及法界,所以戒体也遍及法界。
  “故《善生》云:众生无边故,戒亦无边。”《善生经》说:因为众生无边,所以由无量众生为所缘感得的戒体也是无边的。如果我们缘一切境为持戒对象,发愿保护他们、慈悲他们、不给他们带去伤害,就可以从每个众生身上得到一份功德。这一愿望建立在无限之上,其力量广大无边。认识戒的所缘境,是帮助我们获得上品戒体的必要前提。
  “《萨婆多》云:非众生上,亦得无量。”非众生,即无情,如草木、山河大地等。《萨婆多论》说,戒的功德不仅从有情众生得到,也从无情万物中得到,它们同样是戒的所缘。宇宙中,无情是无量无边的,当我们得戒时,将于一一境上获得无量功德。
  “如十方大地,下至空界,若伤如尘,并得其罪。今翻为戒善,故遍陆地。”在十方大地、法界虚空中,倘对情或无情造成任何一点微小伤害,都是要得罪的。所以戒其实也是一种善行,随着对无量恶法的止息,戒善也将遍及大地。
  “即《善生》言:大地无边,戒亦无边。草木无量,海水无边,虚空无际,戒亦同等。”正如《善生经》所说:大地、草木、海水、虚空都是无边无际的,同样,戒的所缘境也是无边无际的。
  “《萨婆多》云:新受戒人,与佛戒齐德也。”《萨婆多论》说:刚刚受戒的人,其功德与佛戒同等。虽然凡戒是因戒,佛戒是果戒,实有天渊之别,但从刚受戒者尚未破戒或违犯的角度而言,其清净义是相同的。
  “以此而推,出家僧尼真是功德善法之聚,位尊人天,良由于此。”由此看来,出家僧众确实蕴含无量无边的功德善法。他们之所以被尊为人天师表,正是因为具足了殊胜的戒体。
  “不论受而具持,功德难数。”如果我们受戒后能继续持戒,功德不可思议。所谓持戒,是维护我们受戒时所做的承诺,以戒体力量止息内在不良串习,并对法界一切有情无情生起慈悲爱护之心。
  “若毁破者,犹利无边。”因为受持戒律所获功德无量无边,即使偶尔破了一条戒,依然能得到极大利益。当然这不是在鼓励破戒,而是以此说明戒的功德。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有心向善,有心受持戒律,必然利大于弊。
  “故《十轮》云:破戒比丘虽是死人,是戒余力犹能示于人天道行,犹如牛黄、麝香、烧香等喻。”死人,指失去戒体的比丘。《十轮经》说:破戒比丘虽已失去戒体,但身上还有持戒产生的串习,因为这个力量,依然能引导他人走向人天善道。正如经中所说:“是戒余力犹如牛黄,是牛虽死,人故取之。亦如麝香,死后有用,能大利益一切众生……譬如烧香,香体虽坏,勋他令香。”
  “佛因说偈:瞻卜华虽萎,胜于一切华。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瞻卜华,意为金色花,灿然若金,香闻数里。为说明这个道理,佛陀特别宣说了一个偈颂:瞻卜华虽然枯萎了,它的香气依然胜过一切花。比丘虽然破了一点戒,因为曾经持戒的功德和相续,并不会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尚品质,仍会超过那些从未修习过戒定慧的人。
  “是故行者,破戒之人功德无量,远有出期。”对修行人来说,有些人虽曾破戒,但因为长期持戒的串习及由此产生的功德,仍有希望成就解脱。即使暂时因破戒而堕落恶道,苦报结束之后,由持戒种下的解脱之因仍会引导他继续修行乃至解脱。
  这里通过对破戒比丘的赞叹,显示受戒的功德和威力。若破戒比丘尚能有如此殊胜的功德,更何况那些如法持戒者?而比喻中的牛黄、香、瞻卜花等,都是上妙的物品,以此说明由受戒、持戒所形成的高尚人格。破戒比丘之所以胜于普通人,正是因为他们有过认真持戒的经历,从而使他们高于那些从未受戒者。如果受戒后就无视戒律,从未认真行持的破戒者,则与普通人无异。
  “不受戒者随流苦海,永无解脱。”而那些从未受戒、从未种下解脱种子的人,只能生生世世随着业力流转,永远没有出离轮回的可能。
  “《智论》说言:宁受戒而破,初入地狱,后得解脱。不受戒者,轮转三界。”《大智度论》说:宁可受戒后破戒,先下地狱而后再得解脱,也胜过那些从未受戒而永远轮转三界的人。当然这只是比较而言,重点是鼓励我们受戒,而不是说破戒也无所谓,那样理解就错了。
  “《涅槃》亦云:虽复得受梵天之身,乃至非想,命终还入三恶道中。良由无戒,故致往返。”《涅槃经》也说:虽然修世间善行和禅定也能获得梵天乃至四禅八定的成就,但没有种下解脱之因,一旦天福享尽或出定之后,仍可能堕落恶道。这都是因为没有受持戒律,才会在轮回中流转往返。
  “如是随机广略,令其悟解。”所以要根据受戒者的根机,进行广泛或简要的开示,使他认识到受戒的意义。一方面,受戒是对一切众生的承诺,应以法界为所缘境。另一方面,更要认识到受戒对于改善自身生命品质的作用。
  “若不知者,心则浮昧。受戒不得,徒苦自他。”如果不明确受戒的意义,内心蒙昧,以为受戒只是一种仪轨或形式。那样的话,即使受了戒也得不到上品戒体,于他于己都徒劳无益。
  “《萨婆多》云:若淳重心则发无教,轻则不发。岂可虚滥,理当殷重。”无教,无作戒体。《萨婆多论》说:如果我们有这种殷重、虔诚之心,就能成就无作戒体。如果没有这种心,或是发心程度不够,就不能成就无作戒体。所以受戒时必须以殷重心纳受,这是丝毫不得含糊的。
  2. 心量
  次令发戒。应语言:“当发上品心,得上品戒。若下品心者,乃至罗汉,戒是下品。”[9]

  《毗跋律》曰:“发心我今求道,当救一切众生,众生皆惜寿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软心。虽得佛戒,犹非上胜。”
  余二就义明之。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众生疑,我为一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复利他人,受持正戒。”
  云何上品?若言:“我今发心受戒,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门,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导众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如此发心尚是邪想,况不发者,定无尊尚。
  《智论》云:“凡夫始学,邪心中语。那含果人,慢心中语。罗汉果者,名字语也。[10]”如此自知心之分齐,得佛净戒亦有分齐。故文云:“佛子亦如是,勤求禁戒本[11]”等。
  问:“此教宗是何乘,而发大乘志耶?”答:“此四分宗,义当大乘。”《戒本》文云:“若有为自身,欲求于佛道,当尊重正戒,及回施众生共成佛道。[12]”律中多有诚例,光师亦判入大乘律限。

  如是发戒缘境及心有增上,此之二途,必受前时智者提授,使心心相续,见境明净,不得临时方言发心。若约临时师授,法相尚自虚浮,岂能令受者得上品耶?或全不发,岂非大事。
  受戒时应该发什么心呢?我们知道,心是戒的载体。有什么样的发心,就会得到什么样的戒体。
  “次令发戒。应语言:当发上品心,得上品戒。若下品心者,乃至罗汉,戒是下品。”然后戒师要令戒子以正确发心来受戒,告诉戒子:应当发起上品菩提心,才能感得上品戒体。如果发的是下品心,即使将来证悟阿罗汉果,仍是下品戒体。正如《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记载的那样:“问:颇有新学苾刍成就上品律仪,而阿罗汉成就下品律仪耶?答:有。谓有新学苾刍以上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有阿罗汉以下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如是新学苾刍成就上品律仪,而阿罗汉成就下品律仪。”因为发心不同,所以阿罗汉所得为下品戒体,而年少比丘所得为上品戒体。
  以下介绍三种不同的发心。受戒是为了追求解脱并救度一切众生,因而道宣律师就根据不同发心来建立三品戒体。
  “《毗跋律》曰:发心我今求道,当救一切众生,众生皆惜寿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软心。虽得佛戒,犹非上胜。”《毗跋律》(1卷,齐帝时沙门释法度译出,一说为其所作)说:我现在发心求道,应当解救一切众生,绝不伤害他们,因为众生都爱惜生命而害怕死亡。如果是以这样的愿望受戒,只是下品的发心。虽能得到佛戒,并不是殊胜的。
  “余二就义明之。云何中品?若言:我今正心向道,解众生疑,我为一切作津梁,亦能自利,复利他人,受持正戒。”其他两种发心也是根据内涵来说明的。什么是中品发心呢?如果说:我现在发心求道,希望将来能以自己所学佛法开导众生,为众生解除疑惑,同时也能以佛法帮助他们离苦得乐。我不仅为了自利,同时也希望帮助众生,以这样的心受戒,就是中品的发心,能得中品的戒体。
  “云何上品?若言:我今发心受戒,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门,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导众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三聚戒,为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什么是上品的发心呢?如果说:我现在发心受戒,是要成就三聚净戒,趣向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最终息灭烦恼,证悟涅槃。同时希望以自己修学的佛法引导一切众生,让他们同证涅槃,令佛法久住世间,这就是上品的发心。正如《金刚经》所说:“所有一切众生之类......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如此发心尚是邪想。”我们虽然有这样的发心,但身为凡夫,这种发心还是建立在妄识的基础上,并未超出邪想的范畴。当然,此处所说的邪想并非错误或邪恶的想法,只是说这种愿望还是有漏的,还是世俗的发心。
  “况不发者,定无尊尚。”发心者尚且难以达到标准,何况那些不发心的,更不可能得到高尚的戒体。
  “《智论》云:凡夫始学,邪心中语。”《大智度论》说:凡夫刚开始学佛时,不论说多么高尚的话,都还是妄想,都是从有漏的凡夫心发出。但妄想并不都是坏事,我们不要一说“邪心中语”就垂头丧气,什么都不去做了。改变凡夫心,还是得从凡夫心开始。就像我们要把地扫干净,就得有扫帚。其实扫帚也是垃圾的一部分,但不用它就无法把垃圾扫掉。菩提心有世俗和胜义之分,前者也是以世俗心为基础,还需要不断闻思经教,树立正见,再辅以空性观修,才能提升到胜义菩提心。
  “那含果人,慢心中语。罗汉果者,名字语也。”那含果,为声闻三果。即使对于三果圣人来说,他的这些愿望仍有我慢成分,因为俱生我执尚未彻底破除。直到四果阿罗汉,见惑、思惑彻底断尽,才能真正了解一切都是假名而说。
  “如此自知心之分齐,得佛净戒亦有分齐。”所以我们要了解发心的差别,有什么样的发心,才能感得什么样的戒体。我们的初发心是建立在凡夫心的基础上,需要在修行过程中不断剔除杂染,使发心趋于纯正。
  “故文云,佛子亦如是,勤求禁戒本等。”所以《四分律》说:身为佛弟子就应该这样,以高尚、纯正的发心勤求净戒。
  “问:此教宗是何乘,而发大乘志耶?”此处,道宣律师提出一个很多人都会有的疑问:这些教法究竟属于哪一乘呢?怎么说的好像是菩萨乘的发心?
  “答:此四分宗,义当大乘。”道宣律师回答说:《四分律》在思想上分通大乘。虽然如此,但也不能说它就是大乘。应该说,它还是属于声闻戒,只是隐含着大乘思想。自南北朝以来,四律五论等戒律典籍陆续翻译到中国。古德在弘扬过程中,发现《四分律》和国人接受的大乘思想多有相通之处,更符合中国国情。其后,经智首律师、道宣律师的极力弘扬,使《四分律》在汉传佛教地区一枝独秀,得到广泛弘扬。
  “《戒本》文云:若有为自身,欲求于佛道,当尊重正戒,及回施众生共成佛道。”《四分戒本》流通分说:如果为了自己证悟佛果而修学佛法,就应当尊重并受持戒律。又说:应该将持戒功德回向无上佛果。这都是属于菩萨道的发心和回向,不同于声闻乘的志求解脱和证阿罗汉果。
  “律中多有诚例,光师亦判入大乘律限。”律典中关于这样的例子很多,早期的慧光律师也将之判为大乘。
  “如是发戒缘境及心有增上,此之二途,必受前时智者提授。”对戒的所缘境及发心这两点,必须在受戒前由戒师为戒子一一开导。使戒子明白,受戒是对十方诸佛,也是对一切众生的宣誓和承诺,应以如此广大的发心来受戒。
  “使心心相续,见境明净,不得临时方言发心。”通过开示,令戒子持续安住在“我要利益一切众生”的发心中,并对所缘境观想得清晰明了。不应到受戒时再说发心,那就流于形式了。
  “若约临时师授,法相尚自虚浮,岂能令受者得上品耶?或全不发,岂非大事。”如果临时再说,戒子对发心的名相尚且搞不清楚,更不懂得其中深意,怎么可能令其发起上品心?或者根本不懂得怎么用心,也就不能得戒,岂不是误了他的法身慧命,误了他的终身大事?所以一定要事先把道理说透彻,使戒子领会发心的所缘和用心要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安置处所

  第四,《律》云:“当立受戒人置眼见耳不闻处。若受戒人离见闻处,若在界外等,皆不名受具。恐听羯磨,故着离闻处。犹恐非法,令僧眼见。”[13]

  《五分》中,以起过故,听安戒坛外眼见处等。[14]

  《四分》文云:“界外问遮难等。”今时受者多在界内,理亦无伤,顺上律文。

  《僧祇》云:“教授师应将不近不远处等。”[15]

  若多人共受者,应两处安置。一、多人行立,令望见僧,起敬重意。二、将问难者离僧及离沙弥行处于中问缘。必在同处亦得,恐后问如前,心不尊重。应各令反披七条及衣钵,在彼而立。
  所谓安置处所,即授戒前将戒子安置何处。
  “《律》云:‘当立受戒人置眼见耳不闻处。’若受戒人离见闻处,若在界外等,皆不名受具。”《四分律》说:应当让戒子站在戒师们可以看到他,但他听不到戒师说话的地方。如果受戒者站在戒师看不到的地方甚至是界外,都不能如法受戒。原因是什么呢?
  “恐听羯磨,故着离闻处。犹恐非法,令僧眼见。”授戒有很多羯磨,有些是直接对戒子作的,如最后的一白三羯磨。还有些羯磨是十师之间互相作的,戒子不可听闻。所以在正式受戒前,必须让他站在听不到羯磨师作法之处。如果站得太远,戒师们又无法观察戒子是否具足相应的威仪,所以要在戒师们可以看到的地方。
  “《五分》中,以起过故,听安戒坛外眼见处等。”《五分律》记载:当时有位比丘借了衣钵受戒。受戒后,比丘们对他说:“你着衣持钵,和我们一起去乞食。”他却回答说:“我没有衣钵,无法外出。”比丘们就问他:“难道佛陀没规定无衣钵者不能受具足戒吗?”他说:“佛陀规定了,所以我借了衣钵受戒。”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便以此因缘召集僧众并规定:受戒时,戒子应该站在戒坛外戒师们能看到他的地方,对他有个直观印象,了解他是否具足受戒的条件。
  “《四分》文云:界外问遮难等。”《四分律》则规定:事先要在界外询问十三难、十六遮等。也就是在正式受戒前,由教授师预先对戒子进行一番身份审查。到受戒时,羯磨师还会正式审查,但那种场合往往不能问得很详细。为了加深对戒子的了解,教授师应事先和戒子有所接触,以便考察详情。
  “今时受者多在界内,理亦无伤,顺上律文。”道宣律师说,现在授戒时往往把戒子安排在界内,这也是可以的,原则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僧祇》云:教授师应将不近不远处等。”《摩诃僧祇律》说,教授师应该带着戒子在不远不近处等候。所谓不远不近,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眼见耳不闻处。
  “若多人共受者,应两处安置。”如果一起受戒的人较多,教授师问遮难时,应该将正在问难的人与准备问难的人分为两处。为什么要这么安排呢?
  “一、多人行立,令望见僧,起敬重意。”其一,戒子们站在远处,可以看到戒师,这样在受戒前能保持敬重心,以免散乱放逸。
  “二、将问难者离僧及离沙弥行处于中问缘。”其二,将戒子单独安排一个地方问遮难,这个地方既要离开僧众,使戒子不会太过紧张,又要离开其他沙弥,以便一对一地问话。
  “必在同处亦得,恐后问如前,心不尊重。”如果沙弥只能呆在一个地方,也是可以的。只是问遮难的内容一样,问来问去总是那么些问题,恐怕有些沙弥反复听了之后不耐烦,内心失去恭敬,所以还是分开比较合适。
  “应各令反披七条及衣钵,在彼而立。”让戒子们先将七衣反过来作为缦衣披,手持衣钵站在那里。因为此时尚未受戒,不能正式披七衣。

五、单白差威仪师

  五、单白差威仪师。《四分》云:“由界外脱衣看,致令受者惭耻,稽留受戒事。佛言:不得露形看,当差人问难事。”[16]

  《五分》,令和尚语羯磨师:“长老今作羯磨。”复语威仪师:“长老今受羯磨。”[17]

  《四分》云:“彼戒师当问:‘谁能为某甲作教授师?’答言:‘我某甲能。’”[18]

  应索欲问和,答言:“差教授师单白羯磨。”如此四答,止得各作一法。若总答云:“受戒羯磨。”已后更不须和。乃至多人例通问答,不得过明相。
  戒师应白言:“大德僧听,彼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为教授师。白如是。”应下座礼僧已,按常威仪至受者所。
  第五,僧团通过开会委任教授师,为戒子私下做身份的审查和体检。问遮难不仅是了解戒子的经历,同时还要了解一些生理问题,所以僧团委派教授师担任这一职责。单白,是众法羯磨中最简单的一种,只要宣布一次,大家没有反对意见即可通过。
  “《四分》云:由界外脱衣看,致令受者惭耻,稽留受戒事。佛言:不得露形看,当差人问难事。”稽留,延迟,停留。《四分律》记载:最初,戒子要在界外将衣服脱掉接受检查,有些人觉得很羞耻,存在畏难情绪,从而影响受戒。因此佛陀特别规定:不要让戒子脱掉衣服当众检查,派人私下前去询问一番即可。
  “《五分》,令和尚语羯磨师:‘长老今作羯磨。’复语威仪师:‘长老今受羯磨。’”《五分律》记载,此时和尚应对羯磨阿阇梨说:“长老,现在开始作羯磨。”然后再对教授阿阇梨宣布:“长老,请你接受僧团的委任。”
  “《四分》云,彼戒师当问:‘谁能为某甲作教授师?’答言:‘我某甲能。’”《四分律》说,此时羯磨师要问:“谁能为这位新戒作教授阿阇梨?”教授师应该回答说:“我可以承担这个任务。”
  “应索欲问和,答言:差教授师单白羯磨。”索欲问和,是举办僧法羯磨的必要程序。每次羯磨首先都要问:“界内的出家人集合了吗(僧集否)?”回答:“都集合了(僧已集)。”然后再问:“僧众都和合了吗(和合否)?没来参加的比丘是否请假并表达对活动的认同(未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否)?”经过这样一番审查,戒师说:“僧众今天和合(僧今和合),准备做什么(何所作为)。”接着宣布:“委派教授师的单白羯磨(差教授师单白羯磨)。”受戒过程中,作羯磨的项目有几次,所以回答有两种情况:一是就此问题个别回答,一是总的回答。
  “如此四答,止得各作一法。若总答云:‘受戒羯磨。’已后更不须和。乃至多人例通问答,不得过明相。”如果就差教授单白羯磨一事作答,这个索欲问和就只对处理此事有效,做其他羯磨时还要再问。如果总的回答:“受戒羯磨。”这个索欲问和就在整个受戒过程有效,无须每作一羯磨前再问:“僧集否?和合否?”但这个索欲问和的有效期是在明相出以前,且只限于这一活动,如果超过时间或做其他事,又要另外和僧。
  “戒师应白言:大德僧听,彼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为教授师。白如是。”戒师,即羯磨师。羯磨阿阇梨说:“大德僧听,现有某沙弥依止某位和尚求受具足戒,某某担任教授师。如果大家都已到场,请表明是否同意某某作为教授师。此事向僧众报告完毕。”宣布后,如果大家都不说话,就表示通过,即“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应下座礼僧已,按常威仪至受者所。”通过僧团委任和大众认可,教授师要从座位下来对众僧行礼,具足威仪,到戒子所在的眼见耳不闻处,履行僧团委派的检查职责。

【注释】
[1]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 1,T23-507 上
凡受戒法,先与说法引导开解,令于一切众生上起慈悯心。既得增上心,便得增上戒。
[2] 《优婆塞戒经》卷 7,T24-1070 上
众生无量,戒亦无量。

[3]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 1,T23-507 中
二百五十戒中,若众生、非众生类上得戒多少?以义而推,可以类解。得戒时,一时一一戒上得无量戒。
[4] 《优婆塞戒经》卷 7,T24-1070 上
物无量故,戒亦无量。
[5] 《大方广十轮经》卷 3,T13-694 上 - 中
是以依我出家比丘若持戒若破戒,我悉不听转轮圣王、大臣宰相,不得谪罚、系闭、加诸鞭杖,截其手足乃至断命,况复余轻犯小威仪。破戒比丘虽是死人,是戒余力犹如牛黄。是牛虽死,人故取之。亦如麝香,死后有用,能大利益一切众生。恶行比丘虽犯禁戒,其戒势力犹能利益无量天人……譬如烧香,香体虽坏,勋他令香,破戒比丘亦复如是……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瞻卜华虽萎,胜于诸余华。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
[6] 《大智度论》卷 13,T25-161 中
出家受戒,虽复破戒,以戒因缘故得阿罗汉道。若但作恶无戒因缘,不得道也。我乃昔时世世堕地狱,地狱出为恶人,恶人死还入地狱,都无所得。今以此证,知出家受戒虽复破戒,以是因缘可得道果。
[7] 《大般涅槃经》卷 38,T12-589 中
虽复得受梵天之身,乃至非想非非想天,命终还堕三恶道中。
[8]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 1,T23-505 上
若淳重心,有身口无教,是谓教无教也。
[9]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 117,T27-607 下
问:“颇有新学苾刍成就上品律仪,而阿罗汉成就下品律仪耶?”答:“有。谓有新学苾刍以上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有阿罗汉以下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如是,新学苾刍成就上品律仪,而阿罗汉成就下品律仪。”
[10] 《大智度论》卷 1,T25-64 上 - 中
世界语言有三根本。一者邪见,二者慢,三者名字,是中二种不净一种净。一切凡人三种语 :邪、慢、名字。见道学人二种语 :慢、名字。诸圣人一种语 :名字。
[11] 《四分律》卷 1,T22-568 中
佛子亦如是,善学于禁戒。
[12] 《四分律比丘戒本》卷 1,T22-1022 下 -1023 上
若有自为身,欲求于佛道,当尊重正法……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

[13] 《四分律》卷 35,T22-814 中 - 下
尔时,离见闻处受具足戒,佛言 :“不名受具足戒。”和尚离见闻处受具足戒,佛言 :“不名受具足戒。”足数人离见闻处受具足戒,佛言 :“不名受具足戒。”尔时在界外受具足戒,佛言 :“不名受具足戒。”和尚在界外受具足戒,佛言 :“不名受具足戒。”足数人在界外受具足戒,佛言 :“不名受具足戒。”……尔时立欲受具足者,置眼见耳不闻处。
[14] 《五分律》卷 17,T22-119 中
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 :“听将欲受戒者,着戒坛外眼见耳不闻语处。”
[15] 《摩诃僧祇律》卷 23,T22-413 上
教授师应将离众不近不远。
[16] 《四分律》卷 35,T22-814 下
时有欲受戒者,彼将至界外脱衣看,时受戒者惭耻,稽留受戒事。尔时诸比丘以此事往白世尊,世尊言 :“不得如是露形看而为授戒。自今已去,听问十三难事,然后授具足戒。”
[17] 《五分律》卷 17,T22-119 中
请十众在戒坛上,和尚应语羯磨师 :“长老今作羯磨。”复应语教师 :“长老今受羯磨。”
[18] 《昙无德律部杂羯磨》卷 1,T22-1042 中
时戒师应问 :“众中谁能为某甲作教授师?”若有者,答言 :“我能。”戒师应作白 :“大德僧听,此某甲从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作教授师。白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