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小设礼法
大小设礼法是说明大众和小众之间彼此应该怎样奉行恭敬的礼仪。
1. 制敬本意
《毗尼母》云:“吾去世后,当依波罗提木叉行法。当各各谦卑行之,除去憍慢,安心净法。下座称上座为尊者,上座称下座为慧命。”[1]
“《毗尼母》云:吾去世后,当依波罗提木叉行法。”波罗提木叉,别解脱戒。《毗尼母经》中,佛陀告诫大众:在我去世以后,你们应当依波罗提木叉法作为一切行为的规范,从而远离烦恼惑业,抵达解脱目标。
“当各各谦卑行之,除去憍慢,安心净法。”净法,戒法。每个人都应当以谦卑心依戒行事,去除憍慢,这样才能完全将心安住在戒法上。否则的话,容易自以为是。尤其是学了点教理却一知半解时,往往会对戒律心生轻慢,以为这些不过是可做可不做的事相。如果不认真持戒,我们又会顺着我执、我见和串习行事,从解脱道转入轮回路。所以说,摆脱我慢才能依法行事。
“下座称上座为尊者,上座称下座为慧命。”佛陀还为长幼间的彼此称呼作了具体规定,下座应称呼上座为“尊者”,而上座则应称呼下座为“慧命”。尊者,指德高腊长、受人尊重者。慧命,是博闻强识,以慧为命,如佛经中有“慧命须菩提”“慧命阿难”等,也是一种赞美的称呼。
这里所说的上座和下座有一定相对性。比如,五个戒腊是两个戒腊的上座,又是十个戒腊的下座。从佛陀规定的称呼中可以看出,僧团虽讲究长幼次第,但更要互相尊重。上座虽然可以接受下座礼敬,但只是礼仪上的尊卑长幼,在心态上还要平等对待,彼此尊重。
2. 五众相礼
这一部分中,道宣律师引用《四分律》,介绍五众之间的礼敬规则。又引《五百问》,对可否礼拜师冢的问题作了回答。
《四分律》
《四分》:“五众相礼,如来及塔通礼。初、小沙弥尼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比丘尼、比丘、如来及六塔。二、小沙弥礼大沙弥尼、沙弥,乃至如来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礼大式叉,乃至如来及四塔。四、小尼礼大尼、比丘、如来三人三塔。五、小比丘礼大比丘及如来二人及塔。”[2]
“《四分》:五众相礼,如来及塔通礼。”五众,为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尼、比丘、比丘尼。《四分律》说,五众之间要相互礼敬。对于如来和如来的塔,五众都要礼敬。
五众中,沙弥包含形同、法同两种。所谓形同,是剃度后尚未受沙弥十戒,尚未具备法的内涵,只是形象上的沙弥。所谓法同,是受过沙弥十戒,从形象到内涵都已具备沙弥资格。修行,也是一个装藏的过程。和为佛菩萨像装藏一样,修行是给生命赋予戒定慧的内涵。
“初、小沙弥尼礼大沙弥尼、沙弥、式叉、比丘尼、比丘、如来及六塔。”式叉,式叉摩那,又名学法女。第一,小沙弥尼要礼敬年长于己的沙弥尼,以及沙弥、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如来这六种人。此外还要礼敬这六种人的塔,也就是大沙弥尼的塔、沙弥的塔、式叉摩那尼的塔、比丘尼的塔、比丘的塔、如来的塔。
“二、小沙弥礼大沙弥尼、沙弥,乃至如来及六塔。”第二,小沙弥要礼敬年长于己的沙弥尼、沙弥,以及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如来,还有这六种人的塔。
“三、小式叉摩那礼大式叉,乃至如来及四塔。”第三,小式叉摩那尼要礼敬年长于己的式叉摩那尼,以及比丘尼、比丘、如来,还有这四种人的塔。式叉摩那尼是沙弥尼到比丘尼之间的过渡,以两年时间学习比丘尼的戒律和威仪,并考察其是否怀孕。因为有些女众出家前曾经结婚,万一有孕在身,成为比丘尼后显现身形,就会引起世人讥嫌。
“四、小尼礼大尼、比丘、如来三人三塔。”第四,小比丘尼要礼敬戒腊高于自己的比丘尼,礼敬比丘、如来,以及这三种人的塔。
“五、小比丘礼大比丘及如来二人及塔。”第五,小比丘要礼敬戒腊高于自己的比丘,礼敬如来,以及这两种人的塔。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礼敬的依据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从所受戒法区分,比如沙弥在僧团属于小众,应礼敬已受具足戒的比丘。二是从年龄或戒腊区分,沙弥依年龄大小、比丘依戒腊长短而长幼有序。
《五百问》
《五百问》云:“得礼师冢。”还自问曰:“生时是师,死成枯骨,何由向礼?”答:“佛在世时,应须供养,泥洹已亦是枯骨。师亦如是,须报恩故,得礼冢也。”[3]死尸未葬,义准礼之。
这里又说到一个看似特殊,却是不少人会遇到的问题:“得礼师冢否?”因为每个出家人都会有师父。师父在世时,自然要礼拜恭敬,殷勤承事。师父去世后,还要继续执弟子礼吗?
“《五百问》云:得礼师冢。还自问曰:生时是师,死成枯骨,何由向礼?”《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到,可以礼拜师父的墓及舍利塔。但同时又提出疑问:“生前虽然是师长,死后不过是一堆枯骨,为什么要去礼敬那堆骨头呢?”这可能也是很多人感到疑惑的。
“答:佛在世时,应须供养,泥洹已亦是枯骨。师亦如是,须报恩故,得礼冢也。”经中接着回答说:佛陀在世时,我们应当尽心供养。而佛陀涅槃后留下的舍利,也属于枯骨。我们看到佛的舍利要礼敬,对师长的遗骨同样应当如此。我们之所以要礼敬师长的塔和墓,是通过这种礼敬来报答师恩,就像我们通过礼拜佛像、舍利来报答佛恩一样。
“死尸未葬,义准礼之。”如果圆寂后还未入葬,从礼师冢的意义来看,一样也是应该礼拜的。
《四分律》
《四分》:“沙弥当以生年为次第,若生年等者,应以出家年为次第。”[4]
沙弥尚未受戒,没有戒腊可言。那么沙弥之间应该怎样区分长幼,怎样相互礼敬呢?《四分律》中,佛陀告诉比丘们说:“沙弥应该以出生年月为次第,以年长者为长,年幼者为幼。如果年龄一样,就根据出家时间论长幼。”我想,这里主要是从法同沙弥的角度来说。如果在形同和法同之间,应该受沙弥戒者长于未受戒者。如果没有法,没有受沙弥戒,其实还算不上真正的出家人。在我们身上,究竟能体现多少佛法,就意味着我们算是多少分的出家人。我们要经常问问自己,是五分、十分还是八十分的出家人?
《四分律》为我们提供的这些礼敬准则,正是僧团伦理建设的基础,也是每个出家人必须具备的常识。
问:“沙弥得礼大沙弥尼,男女位别,今许礼者?”答:“莫非未具总名,无胜德可彰。又非师摄,但得向礼及以尸冢也。”
接着,道宣律师又为我们解答了一个疑问。
“问:沙弥得礼大沙弥尼,男女位别,今许礼者?”前面讲到沙弥可以礼大沙弥尼,这一条很多人会有疑问。因为男女有别,如《四分律》就有“一切女人不应礼”之说,为什么这里又说沙弥可以礼大沙弥尼呢?
“答:莫非未具总名,无胜德可彰。又非师摄,但得向礼及以尸冢也。”胜德,殊胜德行。彰,彰显。道宣律师主要从两方面来解答。其一,因为都未受具足戒,彼此身上并没有多少德行,所得戒体又是相同的,所以依年龄论长幼。其二,相互之间没有师承关系。按八敬法,比丘尼要依止比丘,半月半月接受教诫,所以比丘对比丘尼具有为师的职责。正因为如此,“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当起迎逆礼拜、恭敬问讯、与敷坐具”。而《四分律》所说的不礼一切女人,也是特别针对比丘而言,并不包括沙弥。因为这两个原因,所以沙弥可以礼敬年长于己的沙弥尼、比丘尼以及她们的塔墓。
3. 礼敬仪则
那么,礼敬的具体表现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四分律》
《四分》:“至上座前,脱革屣,偏袒右肩,合掌,手执两足云‘我和南(义云度我)’而作礼也。”[5]
《四分律》说,当我们来到上座前,应该先把鞋脱了,偏袒右肩,双手合掌,拜下后再以手捧住上座的双脚表示恭敬和依止,同时说:“请您摄受,请您度化。”
这一方式,包括了身口意三方面的礼敬。
《出要律仪》
《出要仪》云:“和南者,为恭敬也。”
《出要仪》,应为《出要律仪》,梁代宝唱法师编撰,20卷(又作14卷),今已佚失。
《出要律仪》说:和南,就是一心礼敬的意思。
《声论》
《声论》云:“槃那寐,此翻为礼。”
《声论》,应为《声明记论》,旧曰《毗伽罗论》。
《声论》说,槃那寐(应为梵音),这里翻译为礼。
《五分律》
《五分》:“若人多,但别礼师,总礼余人而去。”[6]
《五分律》说:如果向师父告别的时候人很多,可先单独礼敬师父,然后总的礼拜其他人便可离去,不必一一礼拜。
《中阿含经》
《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已,后设礼敬。”
《中阿含经》说,如果到居士家,应该先次第坐下来,然后再彼此行礼。
余广如彼《恭敬经》说。
《中阿含》专门有两篇《恭敬经》,分别是《中阿含习相应品恭敬经第八》和《中阿含习相应品恭敬经第九》[7],从正反两方面讲述了修习恭敬的意义。现将第八经全文转引,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恭敬的认识:
“我闻如是。一时,佛游舍卫国,在胜林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比丘当行恭敬及善观,敬重诸梵行人。若比丘不行恭敬,不善观,不敬重诸梵行已,具威仪法者必无是处。不具威仪法已,具学法者必无是处。不具学法已,具戒身者必无是处。不具戒身已,具定身者必无是处。不具定身已,具慧身者必无是处。不具慧身已,具解脱身者必无是处。不具解脱身已,具解脱知见身者必无是处。不具解脱知见身已,具涅槃者必无是处。
若比丘行恭敬及善观,敬重诸梵行已,具威仪法者必有是处。具威仪法已,具学法者必有是处。具学法已,具戒身者必有是处。具戒身已,具定身者必有是处。具定身已,具慧身者必有是处。具慧身已,具解脱身者必有是处。具解脱身已,具解脱知见身者必有是处。具解脱知见身已,具涅槃者必有是处。’
佛说如是,彼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这部经充分说明了恭敬的重要性。恭敬是威仪法建立的基础,由具足威仪法而展转成为学法者,具足戒身、定身、慧身、解脱身、解脱知见身,最后成就涅槃。相反,缺乏恭敬,不敬重梵行者,既不能成就威仪法,也不能成就戒身、定身、慧身、解脱身、解脱知见身,乃至涅槃。
4. 约夏分位
下面,道宣律师帮助我们了解上座、中座、下座的标准。
《毗尼母》云:“从无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门国王之所尊敬,是耆旧长老。”[8]
按戒律规矩,僧人每年要结夏安居,以专心静修,精进道业。安居之后则要自恣、受岁,在僧伽生涯增加一个清净的记录。结夏两次就是两腊,以此类推。夏腊即由此而来,这也是僧团区分长幼的主要标准。佛陀在世时,僧团中有很多大德比丘,很多大阿罗汉,也有很多大菩萨,究竟谁大谁小?或许各人心中都有不同的评判标准。但佛陀规定,应按夏腊高低在僧团享受相应地位。这就是僧团的尊卑伦理,任何人不可特殊。
“《毗尼母》云:从无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毗尼母》说,从没夏腊到九个夏腊属于下座,从十个夏腊到十九个夏腊属于中座,从二十个夏腊到四十九个夏腊属于上座。
“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门国王之所尊敬,是耆旧长老。”耆旧,年高望重者。如果在五十腊以上,那就是国宝级的长老,受到一切僧众乃至国王的尊敬。像教界的大德本焕长老,圆寂时已百岁高龄,戒腊超过八十,就属于国宝了。
可见出家人越老越有价值,只要老老实实当下去,不要出问题,这个身份就会不断增值。当然前提是你必须如法,必须货真价实,而不是假冒伪劣的。如果假冒伪劣,无论再怎么老下去,还是假冒伪劣。
5. 共坐资格
以下介绍座位的次第。因为长幼次第不是空洞的,需要通过生活中的具体行为来表现。
《僧祇律》
《僧祇》:“无岁比丘得共三岁坐,乃至七岁得共十岁坐。若卧床得三人坐,坐床二人坐。长一肘半床,相降三岁,得二人共坐,若减并与上座。若卧床过三肘,得降四岁共坐,若减不得。若大集会床座少,得连床接系,勿令使动,得同坐。若方褥长三肘,得共四岁坐,减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无罪。”[9]
“《僧祇》:无岁比丘得共三岁坐,乃至七岁得共十岁坐。”《僧祇律》说,没有戒腊的比丘可以和有三个戒腊的比丘同坐一条长凳。有七个戒腊的比丘可以和十个戒腊的比丘同坐一条长凳。也就是说,相差三个戒腊的比丘可以一起共坐。
“若卧床得三人坐,坐床二人坐。”如果是卧床,可以三个人同坐。如果是长椅,只能两个人同坐。在古代,床和凳子都通称为床。卧床是比较长的,可以躺卧,可能类似于禅床。
“长一肘半床,相降三岁,得二人共坐,若减并与上座。”如果是一肘半(约两尺七寸)的长凳,相差三腊的比丘可以两人共坐。如果座椅长度不够两尺七,不可两人共坐,应该让给上座。否则就太拥挤了,不威仪。
“若卧床过三肘,得降四岁共坐,若减不得。”如果是超过三肘(约五尺四寸)的卧床,相差四腊的比丘可以坐在一起。如果床的长度不够三肘,相差四腊的比丘不可共坐。
“若大集会床座少,得连床接系,勿令使动,得同坐。”如果在大型集会时座位不够,可以把许多长凳连结在一起,使之固定不动,也可以同坐。
“若方褥长三肘,得共四岁坐,减者不得。”方褥,坐垫、床垫。如果坐垫的长度有三肘,相差四腊的比丘可以共坐。如果长度不够三肘,相差四腊的比丘就不可共坐。
“若散敷草地,共坐无罪。”如果在散铺的草地上,大家可以一起坐在上面。
可见,僧团中的座次有一定之规,应观察好座位后次第入座,不可造次。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
《伽论》云:“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10]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10卷,刘宋天竺僧僧伽跋摩译。
《摩得勒伽》说:如果像地毯那样铺着,比丘可以和未受具足戒者一起坐在上面。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
《萨婆多》:“长床相接,但令异席、异褥、异毡,令中空绝各异,得与女人坐。”[11]
比丘本不可和女人共坐一条长凳,坐了将犯突吉罗。但如果把很多长凳连结在一起,只要长凳和长凳之间垫的坐席、坐垫、毡子不同,而且长凳之间有一定空隙,各有各的坐垫,那么比丘在座时,女人也可以坐在另外的椅子上。
这也是指大型集会中,如果以长凳相连,只要中间有一定空隙,且有各自的坐垫,比丘和女人即可各就各位,不相妨碍。
6. 受礼慰劳
《僧祇》:“受人礼拜,不得如哑羊不语,当相问讯:‘少病少恼安乐不?道路不疲苦’等。共上座语,亦得云慧命。”[12]
僧众受人礼拜时,应当作出一定的回应。
《僧祇律》说,出家人接受他人礼拜时,不能像哑巴那样一言不发,对之不理不睬,而应该有一些亲切的表示。比如可以询问对方:“近来少病少恼否?一路走来辛苦否?修学进展如何?”诸如此类,说一些关心慰问的话。和上座对答时,也可称其为慧命,即以智慧为命。
此处所说的哑羊,指哑羊外道,以闭口不言为胜行。《资持记》说:“如哑羊者,彼有哑羊外道受不语法。世有持不语者谓为上行,此外道法,宜速舍之。”现实教界中也有一些出家人持禁语的修行,几年不说话,看来这并非佛教提倡的修行方法。
《僧祇律》的这段引文,虽仅寥寥数语,却体现出戒律非常人性化的一面,也体现了佛陀对众生的关爱之情。
以上介绍了对佛、佛塔的礼敬方式,以及僧众之间的相互礼敬。告诉我们礼敬对修学的意义所在,使我们了解为什么要礼敬,又该如何礼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