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破斥非法
说明礼敬方式之后,道宣律师又对一些不如法的现象作了批判。首先,总的批判世人对佛像、经教的轻慢行为。
· 通斥轻慢之相
佛像经教,住持灵仪,并是我等所尊敬,则至真齐观。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并愚教网,内无正信,见不高远,致亏大节。或在形像之前更相戏弄,出非法语。举目攘臂,遍指圣仪。或端坐倨傲,情无畏惮。虽见经像,不起迎奉。致令俗人轻笑,损灭正法。
故《僧祇》中,礼人不得对于佛法。乃至悬施旛盖,不得蹈像,别施梯蹬。以此文证,明敬处别。既知多过,弥须大慎。至堂殿塔庙,如履冰临深。睹形像经教,必慑然加敬。此则道俗通知奉法,贤圣达其信心。且如对王臣令长,事亦可会。凡情难任,圣法宜遵。
“佛像经教,住持灵仪,并是我等所尊敬,则至真齐观。”佛像和经教属于住持三宝,是佛法住世的象征,也是我们这些后世弟子必须至诚恭敬的。这种恭敬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呢?每见经像,如面对佛前,如亲聆法音,故云齐观。
“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并愚教网,内无正信,见不高远,致亏大节。”教网,佛之教化。大节,僧格。现在那些普通僧众往往不能如法恭敬三宝,不懂得佛法真正的内涵,也就无法生起正信,具备正见,是为无智、无信、无识。自然也不能依法行事,具足僧格。因为正信和正见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正见,所谓的信往往流于迷信和盲信。如果没有正信,就不会有正确的出离心和菩提心,不会依戒定慧三学如法修行。
“或在形像之前更相戏弄,出非法语。举目攘臂,遍指圣仪。或端坐倨傲,情无畏惮。虽见经像,不起迎奉。”攘臂,捋起袖子,露出胳膊。圣仪,佛菩萨像。倨傲,傲慢。畏惮,敬畏。迎奉,迎接供奉。因为对住持三宝缺乏恭敬心,甚至在佛像前也不知收敛,依然肆无忌惮地玩笑逗乐,胡说八道。或是举着胳膊对佛菩萨像指指点点,随意评论。或是在佛像前随便坐着,翘腿搁脚,无所顾忌。虽然看到经像法宝,也无动于衷,不会起身肃立以示恭敬。
“致令俗人轻笑,损灭正法。”这些不知礼仪的做法,都会令世人轻视耻笑,损坏佛法在世间的形象。如果我们尚且不恭敬经像法宝的话,世人自然更不会恭敬。大家都不恭敬,佛法在世间的流传势必受到影响。
所以从修皈依的角度来看,在僧寮供佛像并不是很合适的。因为在房间要处理各种杂务,如洗漱、换衣等,很难时时在佛像前保持恭敬和威仪。所以佛像还是供奉在专门的佛堂比较好,营造一个庄严的气氛。当我们进入这个坛场时,内心即可随之清净。凡夫的特点就是心随境转。如果平日没有对佛像形成恭敬的习惯,反而因为时时看到而熟视无睹,失去感觉,那么佛像就不能成为我们修行的增上缘。
宗教修行需要培养一种神圣感。汉传佛教有四大名山,南传佛教、藏传佛教也有很多圣地。当人们带着朝圣之心前去礼拜,内心才能油然而生神圣感,并由这种神圣感使自己得到净化和加持。反之,如果只是当作旅游胜地去转一转,就只能看到外在的景色,达到观光的效果。所以真正使我们得到净化的,是内心的神圣感,神山、圣地或佛菩萨像只是增上缘而已。
“故《僧祇》中,礼人不得对于佛法。”《僧祇律》说,拜人的时候不可对着佛像、法宝。因佛像、法宝是最高恭敬处,故不可在像前礼人,这也是前面反复提到的“别有所敬”。
“乃至悬施旛盖,不得蹈像,别施梯蹬。”旛盖,幢幡与华盖,佛寺悬挂的庄严品。蹬,踩踏。如果我们要在佛前悬挂幡盖等庄严具,决不能直接爬到佛像上,踏着佛像来悬挂,这是很不如法的,必须另外架起梯子来踩踏。否则的话,虽然这一行为本身是为了庄严道场,结果却踩着佛像进行,是大不敬。
“以此文证,明敬处别。”引《僧祇》证明为何礼人不得对着佛像和法宝,原因就是“敬处别”。相关内容,在之前“有缘不礼”的部分也有说明,知道这些礼仪规矩,才能依法行事。
“既知多过,弥须大慎。”既然认识到我们面对经像法宝时容易产生过失,在那样的场合中,就必须特别谨慎,以免无意中造作非法行为,影响皈敬的修习。
“至堂殿塔庙,如履冰临深。睹形像经教,必慑然加敬。”进入寺院、殿堂、佛塔时,当保持极其恭敬而谨慎的心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果不断这样提醒自己,面对佛菩萨圣像和经书法宝时,自然就能生起高度敬畏之心,而不会妄想纷飞,更不会表现得无所顾忌。
“此则道俗通知奉法,贤圣达其信心。”如果僧俗二众都懂得依戒律及相关礼仪行事,由这份恭敬心和虔诚心,我们才能和佛菩萨心心相印。所以我们要时时在内心忆念三宝,由虔诚而专注,由专注而清净。心清净了,才能和佛菩萨感应道交。如果我们深陷于固有串习,即使佛菩萨就在眼前,也是咫尺天涯,无法相应的。
“且如对王臣令长,事亦可会。”令长,秦汉时治万户以上县者为令,不足万户者为长,后以此泛指县令。就像世人对待国王大臣和各级官员那样,只有尊敬对方,才能取得信任。
“凡情难任,圣法宜遵。”凡情,凡夫的情绪、念头。凡情是变化无常、难以信赖的,更不可轻易随顺。我们需要遵循的,惟有佛陀的教诲,惟有戒律的规范。这是道宣律师对我们的重要告诫。
每个人都生活在固有观念和不良串习中,并已形成强大的惯性。稍不留神,就可能进入惯性轨道,随顺凡情,随顺原有串习,随顺轮回之因。我们修习皈依,就是通过对佛菩萨的皈敬,不断加强三宝在我们内心的分量,使之深深扎根,从根本上取代原有串习的地位。而这种修习的关键,又在于保持对佛菩萨的神圣感。如果缺失神圣感,三宝就无法在我们内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佛法也就很难对我们真正产生作用。这一修心原理,是我们必须牢记的。
· 别斥下床礼佛
以上是总的呵斥对经像法宝的轻慢行为。接着,道宣律师又特别就礼佛中的某些非法现象加以批评。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礼佛者,此全无楷模。敬人尚自被责,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必不行之。余亲问天竺诸僧,诸国无有此法,来此方见。
又《三千威仪》云:“自在高处,及上座在前,自于后作礼,亦不得座上作礼。”[1]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礼佛者,此全无楷模。”比世,近代。下床,矮凳,床在古代是坐卧器具的通称。楷模,佛法依据。道宣律师批评说:现在许多人在矮凳上礼佛,这在经典中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印度也是没有这种做法的。那么,我们大殿中使用的拜垫是否如法呢?这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目前通行的早晚功课中,经常需要长时间跪着诵经,还是有个拜垫比较合适些。
“敬人尚自被责,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必不行之。”在下床上去礼拜某个人,尚且显得缺乏诚意,会被对方指责。如果用这种方式拜佛,显然不够虔诚,而且是有慢心的表现。真正有心求道的佛子,必定不会那么做的。虔诚与否,虽然在于内心,但也需要通过相应行为表现出来,并通过这种行为强化皈敬心。
“余亲问天竺诸僧,诸国无有此法,来此方见。”天竺,印度古称。关于这个问题,道宣律师专门询问过一些来华的印度僧人。他们说:在印度和其他国家都没有这种现象,是来中国才看到的。
“又《三千威仪》云:自在高处,及上座在前,自于后作礼,亦不得座上作礼。”《大比丘三千威仪经》说,礼敬时有几方面需要注意。第一,自己在高处而上座在下方时,是不可以礼拜的。应当请上座到高处,自己到低处再行礼拜。第二,上座在前,而自己却在背后礼拜,也是不如法的。第三,自己在座上而上座在座下,也是不能礼的。
《三千威仪经》还说到,不能戴着帽子向佛(佛像)礼拜,这是极易忽视的一个问题。因为僧人剃发,冬天戴帽比较普遍,礼佛时应当取下,以示恭敬。
3. 相关问题
在这一部分,道宣律师引用诸多经论,探讨礼敬的相关问题。
《十诵律》
《十诵》:“听持香炉、伎乐在僧佛前行。”[2]
《十诵律》说,允许拿着香炉及乐器,在佛和僧的前面作为导引。就像现在传授三皈五戒等法会中,也会捧着香花迎请和尚,一方面是作为供养,一方面是营造庄严隆重的气氛。
为和尚传信,得代和尚礼,得对佛加趺坐。
如果和尚让你代表他外出拜见某个大德,并代表和尚向其礼座。和尚可以先对着你礼拜,然后委托你将这个礼带过去,转礼那位大德。如果是因为这种情况,弟子可以端坐于佛前,接受和尚的礼拜。
这段文字出处不详,根据前后文,似应出自《十诵律》,但律中未见。在唐代大觉撰写的《四分律钞批》中有这样一段解释:“得代和上礼者,如弟子欲游行,谓语云:‘汝若见大德、某尊像,为我致礼。’其和上即礼弟子云:‘为我传礼也。’其弟子得受师礼,以受寄也,至彼传拜。今俗家多有此事。[3]”
《僧祇律》
《僧祇》云:“作乐供佛,有欲心著,即须舍去。”[4]
“俗人请结华,研香供佛者得,余一切不合。”[5]
《摩诃僧祇律》说,出家人也可通过梵呗、音声供养诸佛。但有一个原则,如果对这些梵呗、音声生起贪爱染著之心,应该立即舍弃。事实上,音乐很容易引发我们的执著。佛陀他老人家考虑得非常细致,告诫比丘在作乐供佛时也应审视内心,观察其中是不是纯粹的恭敬心,有没有掺杂染著的成分?
为了供养佛陀,在家居士可以将花串成花鬘或研磨香粉作为庄严供具。如果居士请求僧人从旁协助,安放各种供养物品,僧人可以帮助他们一起做,至于其他事情就不适合了。比如听到现场有音乐声并生起染著,就应该立即离开。如果比丘还坐下来观看歌舞表演,就是不如法的,是犯戒的。
《大智度论》《持世经》
《大论》《持世经》并云:“为众生故,碎身如麻米[6],又如芥子[7],令众生恭敬故,得入涅槃。”
麻、米、芥子,都是极微小之物,同样的物品,分割得越小,数量就越多,说明佛陀甘愿为众生粉身碎骨的坚定愿心。为了利益一切众生,佛陀将自己的身体化为芝麻、米粒、芥子一般的舍利,广为分布。令未值佛世的众生能由此种植善根、培植福田。
《僧祇律》
《僧祇》:“佛生日乃至涅槃日,为大众说法,称扬佛德。”
《僧祇律》说,在佛陀生日及涅槃日等节日,我们应该向大众称扬佛陀的无量功德,令他们了解佛陀在因地修行的感人经历,了解他析骨为笔、刺血为墨、书写经典、为法数数舍身的事迹。由此认识佛陀的伟大,认识佛法的殊胜,这才是我们对佛陀最好的纪念方式。
我们现在的纪念方式往往是上供,而且形式多于内容,起不到多少教化作用。参加者也只知道今天是哪位佛菩萨的圣诞,却不知道究竟纪念些什么。
《萨婆多》
《萨婆多》云:“二月八日成佛,亦以此日生。八月八日转-法-轮,亦以此日取涅槃。”[8]
关于佛陀的生日、涅槃日、成道日等,各经典的记载略有不同。《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佛陀是二月初八成佛,也在这一日出生。在八月八日开始说法转-法-轮,也在这一日证悟涅槃。
《瑞应经》
若依《瑞应》等经,多云四月八日生。[9]
《瑞应经》,又名《太子瑞应本起经》,2卷,吴·支谦译。本经为佛传中早期成立者,记述世尊因地及成道后种种事迹,如四门出游、与车匿诀别、降魔成道等。
如果依《太子瑞应本起经》等经典,大多认为佛陀是在四月八日出生。
《大般涅槃经》
《涅槃》初云:“二月十五日临涅槃。[10]”复度十仙[11],云过三月已入涅槃[12]。
《大般涅槃经》开篇就记载,佛陀于二月十五日,在拘尸那国阿利罗跋提河边娑罗双树间普告众生:“我将要入般涅槃,一切众生若有疑问,可以尽说无余。”
在《涅槃经》30卷中,佛陀还就何故选择二月十五日作了说明:“善男子!二月名春,春阳之月万物生长,种植根栽,花果敷荣,江河盈满,百兽孚乳,是时众生多生常想。为破众生如是常心,说一切法悉是无常……如十五日月无亏盈,诸佛如来亦复如是,入大涅槃无有亏盈。以是义故,以十五日入般涅槃。善男子,如十五日月盛满时有十一事,何等十一?一能破暗,二令众生见道非道,三令众生见道邪正,四除欝蒸得清凉乐,五能破坏荧火高心,六息一切贼盗之想,七除众生畏恶兽心,八能开敷优钵罗花,九合莲花,十引发行人进路之心,十一令诸众生乐受五欲多获快乐。善男子,如来满月亦复如是。一者破坏无明大暗;二者演说正道,破除邪道;三者开示生死邪崄,涅槃平正;四者令人远离贪欲,瞋恚痴热;五者破坏外道无明;六者破坏烦恼结贼;七者除灭畏五盖心;八者开敷众生种善根心;九者覆盖众生五欲之心;十者发起众生进修趣向大涅槃行;十一者令诸众生乐修解脱。以是义故,于十五日入大涅槃。”可见,佛陀选择的涅槃日是具有表法和教化作用的。
其后,佛陀又为度化当年在迦叶佛所修诸功德而未得正道的仙人们,决定过三月再入涅槃。在《涅槃经》39至40卷中,记载了佛陀最后度化的弟子们,包括阇提首那、婆私咤、先尼、迦叶氏、富那、净梵志、犊子、纳衣梵志、弘广婆罗门、须跋陀罗十位外道仙人和百二十岁、得五通并非想非非想定的梵志须跋陀。
所以佛陀是在二月十五日之后的三个月,即五月十五日入涅槃。
从这段引文中,可以看出道宣律师对经典的熟悉程度,短短二十个字,涉及内容多卷,跨度更是从《涅槃经》开卷至结束,可谓了然于胸,信手拈来,其学养令人敬佩。
《月德太子经》
《月德太子经》:“八月十五日入灭。”
《月德太子经》则说,佛陀是八月十五日入于涅槃。
此并由众生见闻不同,故时节不等。
此处,道宣律师就众多经论记载不一的问题作了说明: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众生的见闻不同,所以才有各种不同时间记载。紧接着,道宣律师又引《大智度论》相关内容证明,为什么不同人会有不同见闻。
《大智度论》
《智论》云:“王舍城十二亿家[13],舍婆提城九亿家[14],尚三亿见或闻,由慢业故[15]。”佛世犹尔,何况末法转轻,心业最重。
王舍城和舍婆提城,位于恒河两岸,是佛陀经常说法的两处地方。《大智度论》说,王舍城有十二亿家,舍婆提城有九亿家,但只有三亿家亲眼见到佛陀,有三亿只是听说佛陀的名字,还有三亿既未看到也未听闻。虽与佛陀共处一地,见闻却各不相同,正是业力不同使然。佛陀在世时,尚且不是每个人有缘见到世尊,有缘成为佛弟子。何况末法时代的人,向佛之心越发轻薄,业障却愈加深重,不闻不见者就更多了。
以上,道宣律师列举各经论记载的佛陀纪念日。而目前汉地公认的佛陀纪念日是:二月初八出家日,二月十五涅槃日,四月初八诞生日,十二月初八成道日。其实,时间只是一种假相。重要的是,我们能否借助这些节日,从纪念佛陀的出生、成道来追忆佛陀功德,从而更精进地修习皈依,修习佛法。这才是真正的纪念,所谓“诸供养中,法供养最”。
《四分律》
《四分》:“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灭,反上则灭。”[16]
《四分律》记载,长老波摩那请教佛陀:“怎样才能知道正法能否久住世间?”佛陀说:“如果比丘们都能恭敬佛、法、僧、戒,因为这些善行,正法就能长久住世。否则的话,佛法就会在世间逐渐消失。”
恭敬佛法僧戒,就意味着我们重视佛法僧戒。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努力按佛法僧戒实践,不断弘扬佛法僧戒。法在哪里?不是在藏经楼里,不是在书本上,而是在每个住持佛法的出家人身上。如果出家人身上有法、有戒,正法自然久住世间,所谓“道在人弘”。
二、敬僧法
讲述敬佛之法后,道宣律师接着为我们介绍僧众之间的礼敬规则。
1. 众徒可礼师
若众主是和尚、阇梨,随徒并是弟子者,纵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无有违。传云:佛见僧来便立者,此无正教。
首先是“众徒可礼师”,这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说。
按戒律的常规,是“僧不礼别”。所谓僧,指四人以上的清净和合众。包括三个特征:一、四人,因僧团许多事务须四人以上方能成办,故以四人作为僧团基本人数。二、清净,依戒行持,依戒处理僧团事务。三、和合,包括事和(戒见利身口意六和)及理和(同证空性)。所谓别,就是个人。因为团体重于个人,通常来说,四人以上的僧众礼拜一个人是不如法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开许。
“若众主是和尚、阇梨,随徒并是弟子者,纵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无有违。”众主,寺主或方丈、住持。和尚,为亲教师,具有一定资历学问,可以带领弟子修学。阇梨,又名正行,能纠正并教授弟子的行为。如果方丈就是大众的亲教师或教授师,能够指导大众修行。而跟随者都是他的弟子,是亲近他学习佛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数十人同时礼敬,也是不违背戒律的。换言之,众人礼拜一人的情况,通常只允许发生在师徒间。在禅宗道场,大和尚即为领众修行者,故地位很高,初一、十五的早课中还要礼拜大和尚。不过,现在的方丈多半未能承担领众修行的责任,是否适合接受大家的礼拜,就另当别论了。
“传云:佛见僧来便立者,此无正教。”传说,佛陀看到僧众前来也会立即起身,这个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虽然团体重于个人,也不是一概而论。如果团体中的所有人都是弟子,而个人是老师,依然可以接受大众礼敬。佛陀是一切佛弟子的老师,当然没必要见到僧众就起立表示恭敬。
2. 受忏须师礼
若师僧犯僧残已下罪者,必欲行别住。佛制,弟子经理,亦须恭敬礼拜,为僧设礼,非礼弟子(如是例之)。
其次是“受忏须师礼”,也是一种特殊情况。在什么情况下,弟子可以接受师父礼拜呢?
“若师僧犯僧残已下罪者,必欲行别住。”僧残,五篇之一,是仅次于波罗夷的重罪,以下为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三种。别住,隔离反省。如果师父犯了僧残以下的罪行,按规定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隔离反省。这主要是针对那些覆藏自己罪行的人,将根据覆藏的日子,对其进行隔离反省。比如覆藏一个月,就隔离反省一个月,以此类推。在隔离反省期间,还会剥夺作为出家人可以享受的正常待遇,如三十五事等。
“佛制,弟子经理,亦须恭敬礼拜。”按照佛制戒律,隔离反省后要有一个六夜的摩那埵,然后犯戒比丘应向僧团乞求忏悔。僧残罪须二十僧出罪,即由二十位清净比丘举行忏罪羯磨才可将此罪忏除干净,其中很可能有犯戒者的弟子。当犯戒比丘向僧团提出忏罪请求时,须向大众行礼。作为他的弟子,此时又参与忏罪羯磨,可在大众中接受师父礼拜。
“为僧设礼,非礼弟子。”这种礼敬对象是处理僧残罪的团体,并不是专门礼敬弟子。这时,彼此也不再是单纯的师徒关系。因为师父此时是带罪在身的犯者,而弟子是帮助忏罪的比丘,礼敬是建立在这一关系上,并未违背僧团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