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标宗显德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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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未衰恶

  第三,说明不持戒会导致现在、未来的衰损和恶报。
  《长阿含经》
  《中含》云:“犯戒有五衰:一求财不遂,设得衰耗,众不敬爱,恶名流布,死入地狱。”[1]
  此段引文《行事钞》标为《中阿含》,经查找,似应出自《长阿含》中。
  《长阿含经》,22卷,姚秦罽宾沙门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四部《阿含》之一,重点批判外道异说以显彰佛教。因所集各经篇幅最长,且所说多为长远往事,故名《长阿含经》。经中记载,佛陀来到巴陵弗城时,诸清信士遥见世尊相好庄严,心生欢喜,请求皈依并受持五戒,世尊默然许可,其后又为他们宣说毁戒恶报和持戒利益。
  “《中含》云:犯戒有五衰。”《阿含经》中,佛陀告诉信士们:犯戒会招感五种恶报,导致五种衰落之相,是哪五种呢?
  “一求财不遂。”其一,虽然一心求财,却总是时运不济,事与愿违。
  “设得衰耗。”其二,即使偶有所得,也会很快耗尽,无法长久保有。因为他们缺乏戒行,福德很薄。
  “众不敬爱。”其三,得不到大众的尊敬。因为他们缺乏良好品德,自然无人愿意接近,更不会敬重爱戴。
  “恶名流布。”其四,因为他们缺乏约束,行为不端,所以现生恶名远扬,遭人唾弃。
  “死入地狱。”其五,死后堕落恶道,长劫受苦。
  以上所说五项衰损中,前四点为现报,最后一点属于生报,即今生作恶所感的苦果。
  《大般涅槃经》
  《涅槃》中,由诸比丘不持戒故,畜八不净财,言是佛听。如何此人,舌不卷缩[2]。广如彼说。
  引文出自《涅槃经·如来性品》,是迦叶菩萨和佛陀的一番问答。迦叶菩萨问佛陀说:“于此众中,谁得名为无所积聚?谁复得名于食知足?”佛陀就作了这些回答。
  “《涅槃》中,由诸比丘不持戒故,畜八不净财,言是佛听。”八不净财,分别是田宅园林、种植生种、贮积谷帛、畜养人仆、养系禽兽、钱宝贵物、毡褥釜镬、象金饰床及诸重物。《涅槃经》记载,有些比丘不受持戒律,却受人供养,积蓄田宅园林等八种不净之财,甚至还胡说什么“这是佛陀允许的”。
  “如何此人,舌不卷缩。”佛陀呵斥说:“这种说法是有报应的,舌头都会卷缩起来。”因为佛陀从来不曾有过这样的开许,他们自己想要非法占有财物,却将责任推给佛陀,是错上加错。
  “广如彼说。”以此类推,如果有人说什么佛陀慈悲众生,所以允许他们积聚种种财物,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都是魔说而非佛说。
  在佛教中,僧团可以拥有丰富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我们在今后学习中会讲到,僧团财物有佛物、法物、僧物。僧物又分四种,即常住常住、十方常住、现前现前、十方现前。佛陀在世时,那些国王长者时常供养僧团大片土地或园林、精舍。如佛陀经常说法的祇园精舍,就是给孤独长者以寸土寸金之重价购来作为供养的。但对僧人来说,必须过一种简朴少欲的生活,方能与修行相应。所以戒律中对个人可以拥有的合法财物有着严格规定。
  《摩耶经》
  《摩耶经》云:“乐好衣服,纵逸嬉戏。奴为比丘,婢为比丘尼。不乐不净观,毁谤毗尼。袈裟变白,不受染色,贪用三宝物等,是法灭相。”[3]
  《摩耶经》,又名《摩诃摩耶经》《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经》《佛临般涅槃母子相见经》,2卷,北齐昙景译。前半部记述佛陀升天为母说法,令得初果。后半部记述佛陀游化诸国而入涅槃,其母由天而降,佛陀开棺与之诀别。经末记述佛授记法住、法灭种种情形。
  《摩耶经》记载,世尊灭度后,摩诃摩耶从天界来到双树所娑罗林中,世尊以神力令棺盖自开,与母相见。其后,摩耶夫人又向阿难询问世尊临终教勅,及如来对“正法几时当灭”的授记。阿难一一作了回答。
  “《摩耶经》云:乐好衣服,纵逸嬉戏。”《摩耶经》说,在末法时期,有些出家人喜欢身着华服,还热衷于游乐嬉戏,一味放纵欲望,完全违背了佛陀少欲知足的教诲。
  “奴为比丘,婢为比丘尼。”还有些人因为社会地位低下,或工作粗重、为人轻贱而出家,把出家当作改变身份的手段,而不是为了寻求解脱。以这样的发心和素质进入佛门,如果再缺乏善知识的引导和教诲,最后往往会影响僧团的整体素质,给佛门抹黑。
  “不乐不净观,毁谤毗尼。”不净观,五停心观之一,观察自他身体皆污秽不净,以此对治贪欲。他们不愿修习不净观等佛陀教诲的法门,毁谤戒律早已过时。如果在僧团中既不修行,也不持戒,那会干什么呢?无非是将佛门当作不劳而获的大锅饭,甚至当作实现野心的名利场。
  “袈裟变白,不受染色。”白,印度在家人往往身着白衣,故以白衣代指在家人,以染色衣代指出家人。这些人甚至不再将袈裟染作坏色,从外在形象都开始向在家人靠拢。也就是说,他们对戒律的违背,已经到了肆无忌惮、无心掩饰的地步。
  “贪用三宝物等,是法灭相。”更有甚者,毫无节制地滥用三宝财物,所有这些都是佛法走向衰亡的象征。
  这些现象在当今教界比比皆是。不少人之所以选择出家,并非希求解脱,亦非畏惧轮回,而是为了衣食。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但只要成为出家人,生存肯定是没问题的。有人因此把出家当作谋生手段,这是造成僧团素质整体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样一些人怎么有能力继承佛法?怎么有能力弘扬佛法?
  出家人的正业只有两项,一是内修,一是外弘。可现在这些寺院的资产,有多少用于弘法?多少用于成就出家人用功办道?大家都在靠这块牌子吃饭,又在毁这块牌子,佛教能不衰亡吗?
  《大智度论》
  《智论》云:“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处如冢。又失诸功德,譬如枯树。恶心可畏,譬如罗刹。人所不近,如大病人。难可共住,譬如毒蛇。虽复剃头染衣,次第捉筹,实非比丘。若着法衣钵盂,则是热铁叶、洋铜器。凡所食啖,吞热铁丸,饮洋铜汁,则是地狱之人。又常怀怖惧,我为佛贼,常畏死至。如是种种破戒之相,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4]
  这段引文出自《大智度论》,道宣律师择其要义,说明破戒过患。在龙树菩萨的原文中,对这一问题有更为详尽且生动的阐述,对我们认识破戒过患有极大帮助。
  “《智论》云: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处如冢。”《大智度论》说,破戒者因为品行不端,无法得到他人的恭敬尊重。有心学法者更不会亲近左右,所以他们的住处就像墓地一样冷清凄凉,无人往来。
  “又失诸功德,譬如枯树。”破戒者无法成就世间和出世间的所有功德,就像枯死的树木那样,再也不能开花结果。
  “恶心可畏,譬如罗刹。”破戒者内心充满贪嗔烦恼,就像凶恶的魔鬼那样,没有善心,没有惭愧心,更没有慈悲心,只会使人感到畏惧。
  “人所不近,如大病人。”破戒者就像患有严重传染病的人那样,随时随地散布病菌,使人不敢接近。
  “难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者就像攻击性很强的毒蛇那样,时刻可能给周围的人带来伤害,甚至是致命的威胁,使人无法与之相处。所以戒律规定,对于毁破根本重戒的人,应当通过羯磨灭摈出僧团。
  “虽复剃头染衣,次第捉筹,实非比丘。”次第捉筹,僧团举行羯磨时计算人数的方式。破戒者虽也剃除须发,身着袈裟,参加僧团各种法事活动。事实上,已经不能算做真正的比丘。因为他们只具有出家人的外在形象,丝毫没有法的内涵。
  “若着法衣钵盂,则是热铁叶、洋铜器。凡所食啖,吞热铁丸,饮洋铜汁,则是地狱之人。”破戒者虽然表面上穿着法衣,吃着信施,实际却在种地狱之因。身上的法衣将变作地狱的热铁叶,手中的钵盂将变作滚烫的洋铜器。凡是吃过的所有信施,都将在未来堕落地狱时,变做热铁丸、洋铜汁,遭受无量苦报。
  “又常怀怖惧,我为佛贼,常畏死至。”破戒者内心时常怀有恐惧,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实际上是佛门的盗贼,所以非常害怕死亡来临。虽然眼下并没有得到什么惩罚,一旦死之将至,必定堕落地狱遭受无尽痛苦。当然,感到恐惧的人多少有一些惭愧心。现在还有些人根本不信因果,也就无所畏惧,所谓“无知者无畏”。
  “如是种种破戒之相,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破戒有种种过患,种种恶果,多得难以述说。所以我们应该一心持戒,以免未来遭受极大苦报。
  以下这段引文仍出自《大智度论》,出处有二,问答引自14卷,“若肉眼”句引自51卷。
  问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为戒者。何耶?”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无罪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言罪不可得。[5]”若肉眼所见,与牛羊无异也。[6]
  “问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为戒者。何耶?”《般若经》《大智度论》中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有人说:“一切罪业空无自性,所谓罪与不罪,持戒与犯戒,皆了不可得。惟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是真正的持戒,这个说法对吗?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呢?”
  “答曰:非谓邪见粗心,言无罪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言罪不可得。”对这一问题,道宣律师并没有简单地回答是或否,而是从正反两个角度作了说明。其一,并不是因为邪见或不信因果,才说什么罪不罪不可得。如果因为不信因果而说,是错误的。其二,对已经证悟空性的人来说,在空性层面,罪与不罪确实了不可得。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没有罪与不罪的分别,但这并不是普通人的境界,而是见道者的境界。
  在空性层面,缘起的罪相确实没有实体。当然我们更要认识到,这种空性上的了不可得,并不排斥缘起的、罪福因果的差别。这两点我们不要对立起来。绝待的层面固然了不可得,相对的层面却是因果宛然,两个层面是互不妨碍的。在我们的内心,也存在这样两个层面。空性是一个层面,而每个念头的生起,又展现着缘起的开始、生灭和因果。这些差别和无差别的空性是不对立的,是可以并存的。对空性禅修有一定经验的人,完全可以体会到心的两个层面。
  “若肉眼所见,与牛羊无异也。”如果这种了不可得的认识不是以空性慧照见,而是以肉眼看到的,那这种认识和牛羊是没什么差别的,实乃愚不可及。
  今诵大乘语者,自力既弱,不堪此戒。自耻秽行,多不承习。有引此据,不解本文,故曲疏出,广如第十五卷中。
  在此,道宣律师向我们说明了引用《大智度论》的初衷:现代这些读诵大乘经论的学人,因为自身慧根较弱,既不能扎实地实践戒律,也不把戒律放在心上,不依止善知识有次第地学修戒律,却断章取义地引用一些大乘教义,如罪不罪了不可得等。因为他们未能全面领会大乘经论的思想,就会导致片面乃至完全错误的理解。所以特别将《大智度论》中关于“罪与不罪”的辨析疏出,以正视听。
  如果要深入学习相关内容,可参考《大智度论》第13至14卷的《释初品中尸罗波罗蜜义》,其中对这些问题有广泛的说明。(《行事钞》原文为“广如第十五卷中”,与《大正藏》所标卷目不同,《资持记》说是“此藏经分卷有异,非是笔误”。)
  《四分律》
  《四分》:“破戒五过,一自害,为智者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恨,死堕恶道。”[7]
  “《四分》:破戒五过。”《四分律》中,讲到破戒有五种过失。
  “一自害。”其一,自己受害,因为破戒是在造作恶因,长养不善心行。如果破戒作恶,虽然会给他人带去伤害,但同时也使自己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而且,这种伤害当下就会发生。
  “为智者所诃。”其二,被有智慧者呵斥。因为破戒是愚痴的行为,除了同样愚痴的人,没人会加以赞叹。
  “恶名流布。”其三,破戒者品行不端,最终恶名远扬,为世人耻笑,甚至遗臭万年。
  “临终生悔恨。”其四,破戒者临命终时,忆及平生所造种种不善行为,恶业即将现前却无改正机会,后悔莫及。
  “死堕恶道。”其五,破戒者因造作种种恶因,死后将堕落于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中,遭受长劫苦难。
  《四分律》总结的这五种过失,也见于《增一阿含经》中。

【注释】
[1] 《长阿含经》卷 2,T01-12 中
凡人犯戒有五衰耗,何谓为五?一者求财,所愿不遂。二者设有所得,日当衰耗。三者在所至处,众所不敬。四者丑名恶声,流闻天下。五者身坏命终,当入地狱。
[2] 《大般涅槃经》卷 5,T12-391 中
声闻僧者无有积聚,所谓奴婢非法之物,库藏谷米盐豉胡麻大小诸豆。若有说言,如来听畜奴婢仆使如是之物,舌则卷缩。
[3] 《摩诃摩耶经》卷 2,T12-1013 下
八百岁后,诸比丘等乐好衣服,纵逸嬉戏,百千人中或有一两得道果者。九百岁已,奴为比丘,婢为比丘尼。一千岁已,诸比丘等闻不净观、阿那波那,嗔恚不欲,无量比丘若一若两思惟正受。千一百岁已,诸比丘等如世俗人嫁娶行媒,于大众中毁谤毗尼。千二百岁已,是诸比丘及比丘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男为比丘,女为比丘尼。千三百岁已,袈裟变白不受染色。千四百岁已,时诸四众犹如猎师,好乐杀生,卖三宝物……于是佛法而灭尽也。
[4] 《大智度论》卷 13,T25-154 中 - 下
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家如冢,人所不到。破戒之人失诸功德,譬如枯树,人不爱乐。破戒之人如霜莲花,人不喜见。破戒之人恶心可畏,譬如罗刹。破戒之人人不归向,譬如渴人不向枯井。破戒之人心常疑悔,譬如犯事之人常畏罪至。破戒之人如田被雹,不可依仰。破戒之人譬如苦苽,虽形似甘种而不可食。破戒之人如贼聚落,不可依止。破戒之人譬如大病,人不欲近。破戒之人不得免苦,譬如恶道难可得过。破戒之人不可共止,譬如恶贼难可亲近。破戒之人譬如大坑,行者避之。破戒之人难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之人不可近触,譬如大火。破戒之人譬如破船,不可乘渡。破戒之人譬如吐食,不可更噉。破戒之人在好众中,譬如恶马在善马群。破戒之人与善人异,如驴在牛群。破戒之人在精进众,譬如儜儿在健人中。破戒之人虽似比丘,譬如死尸在眠人中。破戒之人譬如伪珠在真珠中。破戒之人譬如伊兰在栴檀林。破戒之人虽形似善人,内无善法。虽复剃头染衣,次第捉筹,名为比丘,实非比丘。破戒之人若着法衣,则是热铜铁鍱以缠其身。若持钵盂,则是盛洋铜器。若所噉食,则是吞烧铁丸,饮热洋铜。若受人供养供给,则是地狱狱鬼守之。若入精舍,则是入大地狱。若坐众僧床榻,是为坐热铁床上。复次,破戒之人常怀怖懅,如重病人常畏死至。亦如五逆罪人,心常自念我为佛贼,藏覆避隈,如贼畏人,岁月日过常不安隐。破戒之人虽得供养利乐,是乐不净,譬如愚人供养庄严死尸。智者闻之,恶不欲见。如是种种无量破戒之罪,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
[5] 《大智度论》卷 14,T25-163 下
若菩萨于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时名为尸罗波罗蜜。问曰 :“若舍恶行善是为持戒,云何言罪不罪不可得?”答曰 :“非谓邪见、粗心言不可得也,若深入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观故,罪不可得。”
[6] 《大智度论》卷 51,T25-428 上
凡夫人法虚诳无实,虽复肉眼所见,与畜生无异。
[7] 《四分律》卷 59,T22-1005 下
破戒有五过失 :自害,为智者所呵,有恶名流布,临终时生悔恨,死堕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