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记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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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深信业果
深信业果,就是深信由业感果之理,这是佛法的基础理论。但这一思想并非佛教特有,印度早期的《奥义书》中,就谈到了业与轮回,谈到了修行与解脱。事实上,印度很多宗教都有这方面内容,只是理解各不相同。比如其他宗教多以灵魂或神我作为主体,由此造业感果。佛教的业力说却不同于此,其特点是建立在缘起、无我的基础上,认为一切有为法都是缘生缘灭的。在因缘所生的世界中,没有什么永恒的主宰。
业力思想在佛教中非常重要。生命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我们的所思所行,既是以相应的心理为基础,同时又在张扬相关的心理,积累不同的业力。当它表现出来时,就决定未来的生命形式。在生命延续过程中,不同业力在不同时期渐次成熟,这就是《唯识三十颂》所说的“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如此,推动有情不断招感果报。如果不通过忏悔或修行进行对治,业是不会自动消失的。这就是业决定一切、业创造一切的原理。
不仅轮回是以业果为基础,四谛和三乘佛法的修行也是同样。四谛包含杂染和清净两重因果。苦谛和集谛,告诉我们轮回如何形成,为杂染因果;灭谛和道谛,告诉我们怎么通过修行解除轮回,为清净因果。而在三乘佛法的修行中,人天乘是以受持五戒十善招感人天福报;声闻乘是以出离心作为因,依戒定慧成就解脱;菩萨道是以菩提心为因,依六度万行成就无上佛果。
深信业果非常重要。农民相信耕耘才有收获,就会辛勤劳动,否则为什么要费心费力地操劳?但缘起的生命现象非常复杂,并不像种田那么简单。其中,又包括内外两种结果。所谓外在结果,就是身口意三业所成就的客观结果。所谓内在结果,就是由此形成的心行力量,如贪婪在张扬贪心的力量,嗔恨在张扬嗔心的力量,最后使我们为贪心所害,为嗔心所苦。如果深信不善心行会给生命带来痛苦,我们就会自觉地止恶行善,依教奉行。
所以说,业果之理是佛法的基本正见。若不具备这一基础,修行将无从谈起。《道次第》中,也是将业果作为重点内容来介绍。关于这部分内容,论中本身是有科判的,只是理解起来比较复杂。我将之简化为十点,分别是:一、思惟业果总相,二、十种不善业道,三、依不善业论业果轻重,四、十不善业果报差别,五、依十不善业说十善业,六、业的种类,七、完美人生的因果差别,八、不善业的认知及对治,九、下士道发心之量,十、除邪分别(对下士道修学误区的说明)。其中,前面八点对业果作了全面介绍,后面两点则结合下士道的修行进行说明。
一、思惟业果总相
作为业的存在,是有其基本规律和特征的。论中,宗大师主要从业决定之理、业增长广大、业不作不得、业作已不失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1.业决定之理
谓诸异生及圣者,下至生于有情地狱,仅依凉风生起以上之一切适悦乐受者,悉从往昔所集善业出生。若从不善而生乐者,无有是处。又下至阿罗汉身中所受热恼之苦以上,一切皆从往昔所集不善业生。谓善业生苦者,亦无是处。
《宝鬘论》云:“从不善生苦,而有诸恶道,从善有乐趣,并生诸安乐。”是故诸苦乐者,非从无因及自性、大自在等不顺因生,乃从善、不善之总业生总乐苦,及诸种种别苦乐,亦从种种别别二业别别而生,无有爽误也。
于此不虚谬之业果能决定者,说为一切诸佛子之正见,赞为一切白法之根本也。
所谓业决定之理,即造业必定感果。其中所决定的,正是从善业感得快乐,从不善业感得痛苦。任何快乐,乃至微不足道的快乐,都是由往昔善业所出生;任何痛苦,乃至微不足道的痛苦,也是由往昔恶业所出生。没有善业,决不会引发快乐;没有恶业,决不会引发痛苦。对于这个规律,要深信不疑。
“谓诸异生及圣者。”异生,即凡夫,由业力而显现身量、寿命等种种不同,故名异生。而圣者则为同生,因其共同证得法性,证得与三世诸佛及六道一切众生平等无二的法性,所谓同法化身。
“下至生于有情地狱,仅依凉风生起以上之一切适悦乐受者,悉从往昔所集善业出生。若从不善而生乐者,无有是处。”乃至等活地狱中的有情,在被各种酷刑折磨得死去活来时,恰有一阵凉风吹来——这一点点的快乐,莫不与过去生所造善业有关。如果说从不善业可以产生快乐,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倘若世人深信此理,世间就无人作恶了。因为离苦得乐是一切有情共同的愿望,但他们往往不了解导致苦乐的因,不知善业产生乐果,不善业产生苦果,所以才会任意妄为。
“又下至阿罗汉身中所受热恼之苦以上,一切皆从往昔所集不善业生。谓善业生苦者,亦无是处。”世间所有痛苦,乃至阿罗汉所遭受的苦痛,也是由无始以来所造的不善业出生。如果说善业将感得苦果,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当然,阿罗汉的痛苦和凡夫不同。凡夫不仅有身苦,还有心苦,阿罗汉但有身苦而无心苦。
“《宝鬘论》云:从不善生苦,而有诸恶道,从善有乐趣,并生诸安乐。”《宝鬘论》说:从不善业因产生痛苦,所以才会有三恶道。从善业感得人天善趣,从而产生种种快乐。
“是故诸苦乐者,非从无因及自性、大自在等不顺因生。”自性,数论外道认为自性与神我结合产生世间万物。大自在天,印度教最高的神,被认为是决定人间苦乐的主宰。宗大师总结道:所以,世间所有苦和乐决不是无缘无故的,也不是“自性”或“大自在天”这些不相应因所生。缘起甚深,各种外道虽然对此有种种猜测,但因智慧不够,无法透彻因果的全貌,便产生种种邪见。
“乃从善、不善之总业生总乐苦,及诸种种别苦乐,亦从种种别别二业别别而生,无有爽误也。”总业,亦名引业,指总的果报,如投生善趣或恶趣。别业,亦名满业,指差别果报,如人道的贫富之别等。我们应当了知,从善或不善的总业将决定生命去向,感得总的苦乐果报,如善业得生乐趣,恶业得生苦趣。而每一道又有种种差别苦乐,如同生为人而又千差万别,这些差别也是由善或不善的别业所导致。虽得生乐趣,会因某些恶业感得短命、贫困、病痛等苦果;虽得生恶趣,会因某些善业感得受人宠爱、生活优越等乐果。总之,善业得乐果,恶业得苦果,这个道理是丝毫不差的。
“于此不虚谬之业果能决定者,说为一切诸佛子之正见,赞为一切白法之根本也。”白法,就是善法。对于这一真实不虚的业果决定之理能够深信不疑,可以说是一切佛弟子应当具备的基本正见,并被誉为一切善法生起的根本。
对业果之理真正确认之后,止恶行善就会成为我们主动而非被动的选择,成为我们坚守而非犹疑的标准。我们不妨反省一下:对业果之理究竟理解到什么程度?相信到什么程度?事实上,这也是考察心行的基本标准之一。且不论内证境界如何,只要看看对业果之理信到什么程度,就能知道修行是否已经走上正轨。
2.业增长广大
由小善业能生甚大乐果,又由小恶业亦能生甚大苦果。盖内因果之增长广大,迥非外因果之增长广大所可及。
如《集法句》(《聚集句经》)云:“虽作微小恶,后世招大怖,能有大损失,如毒入腹中。虽作小福业,后世感大乐,能成大义利,如谷实成熟。”
业就像种子,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各种因缘增长或萎缩,可能是几倍、几十倍的增长率,也可能是百千万倍的增长率,甚至没有限量。经典中,类似的例子随处可见。仅仅因为一件小事、一句话,或因为一个念头就引发极大果报。为什么会这样?
“由小善业能生甚大乐果,又由小恶业亦能生甚大苦果。盖内因果之增长广大,迥非外因果之增长广大所可及。”微小之善可能感得极大乐果,微小之恶也可能产生极大苦果。原因在于,业种会得到无明和烦恼的滋润。所以,这些内因果的增长,不论数量或速度,决非任何外在因果的增长所能企及。
“如《集法句》云:虽作微小恶,后世招大怖,能有大损失,如毒入腹中。虽作小福业,后世感大乐,能成大义利,如谷实成熟。”《集法句》告诉我们:虽然只是造作微小恶行,未来也将招感极大怖畏与苦果,并给我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就像毒药进入体内,一点点就足以致人死地。同样的原理,虽然我们只是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善事,哪怕只是生起一念善心或修少分布施,未来也能招感数不胜数的福报,成就巨大的功德法财,就如丰收的田地,所得将成倍增长。
了解到业增长广大的原理,我们就应该谨言慎行——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因为星星之火是可以燎原的。
3.业不作不得
若于感受苦乐之因,业未积集者,则其苦乐之果决定不生。然于佛所积聚无量资粮之果,诸受用者虽不须集彼一切因,亦须集其一分也。
虽然业果的增长看来非常可怕,但我们也不必担心,因为业不会无中生有,不会张冠李戴,更不会强加于人。只要我们从因地杜绝恶行,就不必担心由此感得的苦果。
“若于感受苦乐之因,业未积集者,则其苦乐之果决定不生。”如果没有造作招感苦乐的善恶之因,必定不会得到相应的苦乐果报,这一点是丝毫不爽的。行善者不必担心乐果不生,作恶者更不要心存侥幸。
“然于佛所积聚无量资粮之果,诸受用者虽不须集彼一切因,亦须集其一分也。”对于佛菩萨长期修习福智二资粮所成就的佛果功德,我们今天有缘得遇,一定要有善根福德因缘的。
如果一点善根都没有的话,我们也不会有因缘听闻佛法。即使听到,也就一笑了之,根本不会在内心引起触动,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我们今生能够闻法修行,正是多生累劫的善根所感。如果往昔不曾培福修慧,也就不会有今生的法缘了。
4.业作已不失
诸作善、不善业者,出生悦意不悦意之果。《殊胜赞》云:“彼诸婆罗门,谓福罪可换,佛说作不坏,不作则不遇。”
《三昧王经》亦云:“作已无不受,亦无受他作。”
《戒经》(《毗赖耶阿笈摩》)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没有造作的业力是不可能感果的,而已经造作的业力永远也不会失去。
“诸作善、不善业者,出生悦意不悦意之果。”凡是造作种种善或不善业力者,都会产生快乐或不快乐的结果。
“《殊胜赞》云:彼诸婆罗门,谓福罪可换,佛说作不坏,不作则不遇。”《殊胜赞》说:印度婆罗门教认为,罪和福可以互相抵偿。但佛教并不这么认为,佛陀告诉我们:已经造作的业力不会坏灭,尚未造作的业力不会感果。在有情生命中,阿赖耶识便具有执持种子的功能,一切起心动念都会在其中留下痕迹。在因缘没有具足之前,这些业因会潜藏于阿赖耶识深层,待因缘成熟,才会显现为果报。
“《三昧王经》亦云:作已无不受,亦无受他作。”《三昧王经》也说,已经造作的业因必定招感果报。而且佛教的因果原理为自作自受,也不可能招感他人造作的业力。换言之,在招感业力的问题上,自他是无法相互替代的。那么,“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是否违背这一原理呢?其实两者并不矛盾。在一个家庭中,各个成员的因缘业果是相互关联的。如果父母常行善事,便易感得好的子女,所谓母慈子孝。从父母的角度来说,儿女是行善所感之果。但从儿女的角度说,能够生到这样的家庭,也是其自身福报所感。当然,缘起法非常复杂,其中往往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但总的原则是“自作自受”。
“《戒经》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戒经》说:造业之后,即使经过长达百劫的时间,所作之业也不会消失,一旦因缘成熟,果报必定到来。佛教的因果观是建立在三世的基础上,而不仅仅是限于今生今世。
以上,是关于业的四项总的原理。一是业决定之理,说明善业必定感得乐果,恶业必定感得苦果;二是业增长广大,说明业是发展变化的,所以要谨言慎行,以免造作恶业并不断增长;三是业不作不得,说明业不会无中生有,必由造作而得;四是业作已不失,说明业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自动消失,而是会形成种子,一旦因缘成熟,就会招感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