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自恣宗要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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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分》

  二、明衣体。《四分》云:若得新衣,若檀越施衣,若粪扫衣,新物揲作净。若已浣,浣已纳作净。即日来,不经宿。不以邪命得,不以谄曲得,不以相得,不以激发得,不舍堕。作净者,应法四周有缘,五条作十隔。若过是条数,应自浣染,舒张碾治,裁作十隔缝治。[1]
  又云:不得大色染衣,听用袈裟色(此云不正色也)。[2]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功德衣的来源、质料、颜色和缝制的如法性。
  “《四分》云:若得新衣,若檀越施衣,若粪扫衣,新物揲作净。若已浣,浣已纳作净。”《四分律》说:如果得到新衣,或是施主布施的衣服,或是捡来的衣服,都可以作为功德衣。其中,新衣不一定是作为功德衣供养的,而檀越施衣则是专门作为功德衣供养的。如果是没有用过的新衣,要在上面贴一块旧布来作净。如果是粪扫衣之类捡来的旧衣,只要清洗干净就是如法的,不需要贴块旧布作净。
  “即日来,不经宿。”得到功德衣不可以过夜,当天就要受。
  “不以邪命得,不以谄曲得,不以相得,不以激发得,不舍堕。”功德衣的来源必须清净如法。所谓如法,即施主为真心供养,而不是以非法手段获得。一是不以邪命得,比如出家人通过贸易、算命等不如法的方式,赚得钱来做衣;二是不以巴结对方来获得供养,比如称赞对方慷慨大方之类;三是不可向对方做任何暗示,比如说自己很冷或衣服很破之类;四是不可通过语言激发对方,比如说其他人供养我什么之类,这些方式都是不如法的。而且,必须不是犯舍堕的衣。
  “作净者,应法四周有缘,五条作十隔。”得到衣之后还要作净。如法的僧衣,四周要安缘。因为当时的袈裟其实就是一块布,边上未必缝过,所以要加工一下,否则很容易破。若是五条衣,要做成一长一短十隔。若是七条衣,要做成两长一短二十一隔。总之,制作时要中规中矩。
  “若过是条数,应自浣染,舒张碾治,裁作十隔缝治。”如果所得的衣超过你要的条数。比如得到七条衣,而你需要的是五条衣,就要重新将布清洗后染作坏色,铺开展平,裁作五条十隔再缝起来。
  “又云:不得大色染衣,听用袈裟色(此云不正色也)。”律中又说,不可以用青、黄、赤、白、黑五种正色染衣,只能用袈裟色。所谓袈裟色,就是比较灰暗的坏色,如青、黑、木兰。青是古铜色;而这里的黑是指杂泥色,杂着泥巴染的;木兰是一种树皮,赤褐色,可以染衣。

二、《十诵》

  《十诵》,若不割截,减量作,不揲四角,若故烂坏,覆死人衣,到冢取来者(《四分》云粪扫者,则非死人衣也),及曾已受作迦絺那衣,并不成。若揲叶衣,得成。[3]
  《十诵律》中,也列举了很多不如法的做法。
  “《十诵》,若不割截。”《十诵律》说,如果不割截的话,是不如法的,不可以做功德衣。因为僧衣要割截,做成五条十隔,或是七条二十一隔皆可。
  “减量作,不揲四角。”僧衣的长度和宽度是有规范的,不可任意为之。比如说下衣,长要四肘,宽要二肘半,如果不足这个长宽,或者不把四边缝上,也是不如法的。
  “若故烂坏,覆死人衣,到冢取来者(《四分》云粪扫者,则非死人衣也)。”如果布料已经破烂,或是覆盖尸体用的布,或是从坟间取来的布,都是不可以的。前面曾引《四分律》说,粪扫衣可以做功德衣。但粪扫衣主要是指捡来的,成色不一,包含范围较广。像上面所说的烂坏之类,就不可用做功德衣。因为功德衣具有象征意义,是比丘通过前安居得到的犒劳,所以在品质上有一定讲究。
  “及曾已受作迦絺那衣,并不成。”如果这个衣曾经做过功德衣,也不可以再用了。
  “若揲叶衣,得成。”前面说过,衣要割截方可。如果不割截的话,把衣贴上补丁来做,也是可以的。

三、《摩得勒伽》

  《摩得勒伽》云:死比丘受用三衣及故衣不成。若急施衣、时衣,成受。[4]
  “《摩得勒伽》云:死比丘受用三衣及故衣不成。”《摩得勒伽论》说,如果是已故比丘用过的三衣,或是曾经用作迦絺那衣的,都不可以用来做功德衣。
  “若急施衣、时衣,成受。”所谓急施衣,正常情况下,比丘要安居自恣后才可以接受居士供养衣服。但有些居士因为特殊情况等不及,可提前十天向僧团供养衣服,为急施衣。所谓时衣,就是比丘合法接受衣服的时节,如果没有功德衣的犒劳,就是一个月;有功德衣的犒劳,就是五个月,在此期间接受的衣服为时衣。此外都属于非衣时,不是合法接受衣服的时间。这两种情况得到的衣服,都可以作为功德衣。前面说过,功德衣不得经宿,而这两种衣本来不是作为功德衣供养的,只是临时改作功德衣,所以经宿也是可行的。

四、《僧祇律》

  《僧祇》,未曾受用三衣,得作。[5]
  “《僧祇》,未曾受用三衣,得作。”《僧祇律》说,凡是没有受用过的三衣,即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都可以用来做功德衣。也就是说,如果已经用过的就不行,那样大家拿到功德衣就没有一种被奖励的感觉。对于功德衣来说,象征的意义大于实用。 

五、《五分》

  《五分》,若浣染打缝不如法,若小,若大,若锦绮衣,若未自恣竟受,若贪利养,故舍五事,皆不成。反上成受。[6]
  《五分律》中,也列举了几种不如法的情况。
  “《五分》,若浣染打缝不如法。”《五分律》说,如果功德衣染色及缝制的时候不如法,或是没有染作坏色,或是没有按僧衣的固定规格裁剪,比如五衣是五条,一长一短共十隔;七衣是七条,两长一短共二十一隔。此外,还要四周安缘、揲角等,必须一一按照规范来做。
  “若小,若大,若锦绮衣,若未自恣竟受。”如果衣或是做得太大,或是做得太小,或是用特别好的布料来做,或是还没到自恣结束之后就受,也是不如法的。前面讲过,必须在自恣后受功德衣。因为功德衣是对前安居人的犒劳,如果尚未自恣,是不能受的。
  “若贪利养,故舍五事,皆不成。”再或者,有些人因为贪图利养而受衣,因为想着受功德衣可以得到五种利益,为了能不守这五条戒才受衣,以上种种都是不如法的发心。
  “反上成受。”反过来的话,如果这件衣的浣染打缝如法,而且大小合适、非锦绮衣,出家人自恣竟受、非贪利养等,就可以成受。

六、《善见》

  《善见》,若七众衣得受,若三衣中,随受一二得。[7]
  《善见律》说到,七众的衣服也可以作功德衣。
  “《善见》,若七众衣得受。”七众,即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善见律》说,七众的衣都可以作为功德衣。为什么还包括在家人的衣服呢?因为印度人的衣服就是一块布,只要重新染作坏色并如法缝制即可。
  “若三衣中,随受一二得。”三衣中的任何一种或两种,不论是安陀会、郁多罗僧还是僧伽梨,都可以受作功德衣,不一定非要僧伽黎才可作为功德衣。

七、《四分》

  《四分》,必须编边、安纽、作钩,成受。[8]
  接着再引《四分律》,对一些细节问题补充说明。“《四分》,必须编边、安纽、作钩,成受。”《四分律》说,作为功德衣,必须按僧衣的规范进行处理,编边、安纽、作钩,该割截的割截,该摺揲的摺揲,这样才是如法的。
  袈裟是福田衣,不仅具有蔽身和保暖的功能,更有表法的作用,不能随意为之,必须按照律中的规范如法制作。

【注释】
[1]《四分律》卷 43,T22-878 上
若得新衣,若檀越施衣,若粪扫衣,若是新衣,若是故衣,新物帖作净。若已浣,浣已纳作净。不以邪命得,不以相得,不激发得,不经宿得,不舍堕作净,即日来应法。四周有缘,五条作十隔,如是衣,僧应受作功德衣。若复过是者亦应受,应自浣染,舒张辗治,裁作十隔缝治。
[2]《四分律》卷 43,T22-878 上
时,六群比丘以大色染衣,为僧受作功德衣。诸比丘白佛,佛言:“不应以大色染衣作功德衣。”彼用锦作,佛言:“不应用锦。”彼用白色,佛言:“不应用白色。自今已去,听用袈裟色。”

[3]《十诵律》卷 29,T23-207 中 ~下
若用故烂衣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先已受作迦絺那衣,今更受者,不名为受。若用非时衣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若以郁金色染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若以经宿衣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若不以决定心受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若以不净衣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若减量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若以减量作僧伽梨,若郁多罗僧、若安陀卫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若以不割截衣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若以不割截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卫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若作迦絺那衣未竟,不名为受。若以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衣作迦絺那衣者,不名为受。
[4]《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 7,T23-605 下 ~­606 中
如世尊所说,故衣不得受作迦絺那衣。云何故衣?谓先已受作迦絺那衣……如世尊所说,急施衣得受作迦絺那衣。云何急施衣?谓十日未至,自恣得衣,是急施衣,用是作迦絺那衣受,成受……如佛所说,时衣得受作迦絺那衣。云何时衣?自恣竟后一月得衣,是名时衣。如佛所说,不净衣不得受作迦絺那衣。云何不净衣?谓死比丘衣。
 [5]《摩诃僧祇律》卷 28,T22-452 上
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覆疮衣、雨浴衣,如是等诸衣,及钩刺未曾 用,皆得作迦絺那衣。
[6]《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 22,T22-153 下
若浣染打缝不如法,若小,若大,若是锦绮衣,若未自恣竟受,若贪利养,若欲故舍五事,皆不成受。反上成受。
[7]《善见律毗婆沙》卷 18,T24-795 下
法师问曰 :何人得与众僧迦絺那衣?答曰 :七众衣、天人衣,得受作迦絺那衣。若人不解作迦絺那衣来问,比丘应教。若僧伽梨、郁多罗僧、安陀会,随一一衣,得受作迦絺那衣。
[8]《四分律》卷 43,T22-878 上
云何僧不成受功德衣?不但浣已成受功德衣,不但辗治,不但安缘,不但裁隔,不但编边,不但安纽,不但作叶,不但安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