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安居策修篇》解读
济群法师

【点击查看全书链接】

  这一部分原来的标题为用法分齐。所谓用法分齐,即根据时间、处所、人和法的情况来探讨以上所说的四种安居法。
  二、明用法分齐。上四安居法,约时通三位,约处通二界,约人通五众。
  《十诵》:佛制五众安居,乃至沙弥尼等。[1]
《四分》亦尔。
  约法者,对首、心念始终三十一日结,有闰六十一日。忘成、及界,人云:唯得前后二日,中间二十九日不得用。以初二法容预而作,故月一日结之。后二曲开,畏失前后,故局一日。中间之日,已不及前,何畏失后,故不开也。又云:唯在后夏一日,以佛开成有益,若不结者,一夏便失。余随忆作法,以时容预。并非圣言,以意用也。
  “上四安居法,约时通三位,约处通二界,约人通五众。”以上所说的对首、心念、忘成、及界四种安居法,如果从时间上来说,通前安居、中安居、后安居;从处所来说,通自然界和作法界(《行事钞》专门有《结界方法篇》,就是讲述如何划定僧人生活的区域);从参与者来说,则是通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弥、沙弥尼五众。
  “《十诵》:佛制五众安居,乃至沙弥尼等。《四分》亦尔。”《十诵律》说,佛陀规定五众都要安居,不仅比丘、比丘尼要安居,乃至式叉摩那尼、沙弥、沙弥尼也要安居。《四分律》也有同样的说法。
  “约法者,对首、心念始终三十一日结,有闰六十一日。”约法,即安居作法。从安居的作法来说,对首和心念的作法时间最多可达三十一天。如果遇上闰月,最多有六十一天的有效作法时间。
  “忘成、及界,人云:唯得前后二日,中间二十九日不得用。以初二法容预而作,故月一日结之。”至于忘成、及界的时间,此处引用了两种不同观点。有人说:忘成、及界仅限于前、后安居的那两天,中间二十九天都是无效的。因为对首和心念属于正常作法,所以时间充裕,前后有三十一天为限。
  “后二曲开,畏失前后,故局一日。中间之日,已不及前,何畏失后,故不开也。”后面两种忘成和及界属于特殊开许,是避免安居者来不及参加,所以有效期只是前安居和后安居的那一天。中间这些日子,如果没赶上前安居,可以用对首或心念开始后安居,不必有什么担心,所以不再开许。
  “又云:唯在后夏一日。以佛开成有益,若不结者,一夏便失。余随忆作法,以时容预。”另外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忘成、及界只在后安居的五月十六日有效,不包括前安居的四月十六日。他们认为,忘成和及界属于佛陀特殊开许的,如果在后安居这天不结夏的话,那么整个夏天就不成安居了。而其他时间只要想起来就可以作法,时间比较宽裕。所以,特殊开许仅限一天而已。
  “并非圣言,以意用也。”道宣律师并不认可以上观点。他认为,这些说法只是他们想当然,并没有圣教依据,因为律本中只说到四种作法,并没有前后的分别。
  所以道宣律师认为,对首、心念、忘成、及界是通三种安居的。此外,忘成和及界二法,在安居开始时都没有陈词。前者是忘了说,后者是来不及说,事后都需要补上。

【注释】
[1]《十诵律》卷 24,T23-173 中
优波离问佛 :“谁应安居?”佛言 :“五众应安居。何等五?一者比丘,二者比丘尼,三者式叉摩尼,四者沙弥,五者沙弥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