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僧网大纲篇》解读
济群法师

【点击查看全书链接】

结束语

  《僧网大纲篇》中,主要介绍了僧团的处罚、僧食和僧制的相关问题、作法注意事项,以及作为僧团管理者的条件。虽然没有囊括僧团管理的全部内容,但重点强调了佛教的管理精神,这是我们必须把握的。
  最近,我在香港“两岸四地弘展大会”上发表了《僧伽资格与寺院职能》的讲话,其中谈到现代僧团建设应该做的六件事。
  第一,关于出家审查。想要保证僧众的基本素质,首先应该从来源开始把关。过去,教界在这方面一直没有相关条文,其实,律藏所说的十三难、十六遮,不仅是受戒条件,同时也是出家的条件。希望教界能据此做出明文规定,作为出家的审核条件,使真正有道心、有素质的人进入僧团。
  第二,关于如法受戒。唯有如法受戒,才能获得戒体,在内心形成防非止恶的力量。否则,受和没受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僧的实质是什么?就是戒体,由此才能成就僧格。我认为,将来应该由专门的律宗道场传戒,并组织新戒学戒。就像社会上办户口,必须在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那些不如法的传戒,说严重一点,和卖假文凭没什么两样,是在卖佛慧命而非续佛慧命。
  第三,关于僧格养成的教育。每个出家人的起点都是在家人,怎样从一个世俗人变成合格的出家人?就要通过戒定慧的改造。所以律中规定“五年学戒,不离依止”,通过对戒律的修学实践,达到威仪、形象乃至内在心行的改变。这个过程就是从俗人成为僧人,从凡夫成为圣贤的过程。所以,一个没有经过戒定慧改造的出家人,只是一个有着出家人包装的在家人,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赝品。
  第四,关于住持条件的审查。好的领导是决定一个团体能否健康发展的保障,所以寺院住持必须经过相关的资格考核,主要有四个条件:一、戒腊,至少有十腊以上,而大丛林的方丈则要二十腊以上,否则难以摄众。二、知法,只有懂得戒律,才能依法管理僧团,而不是纯粹用世俗的一套来管理,否则就是管理公司了。三、具备正见并有一定的修证经验,尤其是禅宗丛林的方丈,具有领众修行的责任,如果没有正见和证量,何以担当此任?四、对佛法具有使命感,以住持正法、利乐有情作为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住持,应该从僧众中选举产生。
  第五,关于僧团管理。僧团不同于世间管理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世间管理是以利益为核心,是服务于利益,也是通过利益来管理的。而僧团管理是以解脱为核心,以导向解脱为目标。如果照搬世间的管理经验,往往会令出家人追名逐利,偏离正道。所以,佛教僧团一定要依法摄僧,依律管理,其指导思想就是三纲六和。其中,戒、见、利分别代表法律的平等、思想的统一、利益的均衡,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来制定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才能达到身口意的统一。我曾经写过一篇《原始僧团的管理制度》,谈到原始僧团的五个特点,分别是公有制、平等、民主、法治和自由,这些特点非常符合时代所需,值得我们大力推广。
  第六,关于寺院职能。我觉得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教育的职能,寺院是僧众修习解脱的学校,应该积极创造修学条件,并具有引导僧众修学的能力,否则就没资格挂牌。《僧网大纲篇》说到:“众中不知法者,百千人不得共住。”如果大众都不知法,那就是乌合之众,是不可以住在一起的。二是教化的职能,帮助大众认识佛法,这就需要形成大众化的弘法制度,并使弘法成为每个寺院和每个出家人的常规工作,而不是随意地做一做。三是慈善的职能,汉传佛教属于大乘,要慈悲济世,利益众生,应该在慈善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当然,佛教的慈善不仅是做一些善事,重点还是心灵慈善,引导大家拥有健康的身心,进而自利利他。
  佛教有正法、像法、末法之说。过去,我们通常是从时间上划分,会认为这是一种共业,既感慨众生福薄,也觉得无可奈何,无力回天。其实,正法、像法、末法不是体现在时间上,而是体现在每个出家人身上。出家人身上有正法,就是正法住世;出家人身上没有法,或只有世间法,那就是末法。律典中说,如果有五个清净比丘住世,能够如法地依戒生活,举行羯磨,就代表正法住世。可见,正法能否住世,我们是有责任的,而且是关键的责任。法是法尔如是的,过去如此,现在乃至未来还是如此,问题在于,我们自己身上有没有法?我们是不是愿意担起住持正法的责任,能不能起到续佛慧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