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僧网大纲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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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摈 出

  1. 举出犯相
  二、摈出者。谓对俗人倒说四事,广如《律》文。又如《随戒》中,污家,恶行,倒乱佛法,污他俗人净善之心,以非为是。故须遣出本处,折伏治之。使世俗识非达正,无复疑惑。此之过罪,人多有之,特须禁断。[1]
  “二、摈出者。”七羯磨的第二种是“摈出”,即逐出僧团生活范围。摈出和灭摈不同,灭摈属于不可救药,已彻底失去僧人的资格。而摈出只是暂时的制裁,只要改过自新,还是可以回到这个团体。那么,什么样的犯戒行为要受到摈出的制裁呢?
  “谓对俗人倒说四事,广如《律》文。”四事,即戒、见、仪、命。前面说过,对出家人倒说四事,要受到诃责羯磨的制裁。但如果对在家人倒说四事,就要受到摈出的制裁,具体内容详见律典原文。也就是说,对在家人倒说四事的责罚要重于对出家人倒说四事。因为对出家人倒说,其不良影响仅限于僧团内部。而且大家都在僧团中学法学律,这种倒说很快就会被发现并纠正。而让在家人产生错误观念后,就不容易被纠正,还会以讹传讹,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
  “又如《随戒》中,污家,恶行。”又如《行事钞·随戒释相篇》中,也说到多种污家恶行,如依家污家、依利养污家、依亲友污家、依僧伽蓝污家等。所谓污家,就是玷污民众的信心,比如和在家人建立一种世俗关系,甚至贿赂政府官员之类。本来在民众心目中,出家人是超凡脱俗的,是以恭敬心和清净心来看待的。现在你却和他来世俗这一套,结果令他也产生世俗之情。所谓恶行,就是做一些出家人不该做的事。出家人的正业只有两件,就是修行和弘法。首先是自己修行,然后把修行经验和他人分享,以此自利利他、自觉觉他。为什么说出家人是高尚的?因为我们是为了追求真理、追求解脱而活着。但也有很多出家人会带着世俗习气做一些俗务,如经商之类,或热衷于世间的琴棋书画。如果将这些作为弘法利生的方便,倒也无可厚非。如果作为一种正业,终日沉迷于此,都属于污他家、行恶行。
  “倒乱佛法,污他俗人净善之心,以非为是。”这些行为会歪曲佛教的形象,歪曲出家人的形象,从而染污世人对三宝的清净信心,把那些本非出家人的行为,当做出家人的行为。对于很多在家人来说,对教理和戒律缺乏深入认识,不知道出家人究竟应该做些什么。他看到什么,往往就先入为主,以为出家人就是那样的。为什么今天的人很难对佛法生起信心?就是因为佛教界缺乏正面形象。很多出家人不务正业,忘记自己的本分和目标,反而热衷于世俗的名闻利养,热衷于所谓的事业,做了很多本该由在家人做的事。这样的话,在家人为什么要恭敬你?为什么要依止你?你又凭什么代表三宝的形象?凭什么住持佛法?
  “故须遣出本处,折伏治之。”对于这些行为不如法的僧人,僧团要作出判决,将此人赶出僧团共同生活的范围,以此对他进行折伏和教育。
  “使世俗识非达正,无复疑惑。”同时也让信众知道,这些做法是不对的,不如法的。因为知道什么是不如法的,自然也就知道什么是如法的。这样才能摆脱疑惑,对佛法生起正信,
  “此之过罪,人多有之,特须禁断。”这样一些过失,很多人都容易违犯,特别需要加以禁止。因为出家人也是从社会来到僧团,出家后往往还带着世俗习气。如果不刻意对治,出家生活往往会成为世俗生活的延续,成为凡夫心的延续。出家几十年还是老样子,没什么变化,这是我们需要警惕的。
  2. 处罚方式    
  若论治法、随顺及以解辞,略同上法。然初摈中,牒其过已,离此住处为异。《律》本委具。[2]

  “若论治法、随顺及以解辞,略同上法。”摈出的制裁方式、随顺及解除羯磨的内容,和诃责羯磨的程序大致相同。在作羯磨时,也需要有人检举,待犯者认罪表态后,僧团要作出判决并夺其三十五事。制裁之后,如果他能随顺僧制,可以申请解除制裁。
  “然初摈中,牒其过已,离此住处为异。《律》本委具。”在摈出羯磨的白告和表决内容中,其他都和诃责羯磨相仿,只需将“诃责”改为“摈”即可。在说明当事者的过错后,要让他离开僧团当前生活的范围,即“汝离此住处去,不须在此住”,这句是不同的。详细的白告、表决等言辞,在《四分律》中有详细说明。
  3. 如何求解
  若随顺乞解,不得辄来,当在界外遣信来请。[3]

  《僧祇》云:不得共诸比丘语论。若有咨请,推属本师。[4]
  摈出后,如何请求僧团解除这一制裁呢?
  “若随顺乞解,不得辄来,当在界外遣信来请。”比丘被摈出后,若能随顺僧团制裁并改过自新,同样可以请求僧团作解摈出羯磨。但和解诃责羯磨不同的是,当事者不可自行回到僧团当面请求,须在界外委托一位知法比丘前来请求。因为他已被摈出,在没有解除这一羯磨前,不可擅自进入僧团生活的范围。只有得到僧团允许之后,才能进来作解摈出羯磨。
  “《僧祇》云:不得共诸比丘语论。若有咨请,推属本师。”《僧祇律》说:被摈出的比丘不得和其他比丘谈话,如果有问题,只能请教自己的和尚或阿阇梨。如果需要僧团为自己解除制裁,也要请他们向僧团提出。

三、依 止

  1. 举出犯相
  三、言依止者。若与比丘及以白衣共相杂住,倒说四事,惑乱正法。或在道虽久,痴无所知,随缘坏行,不能自立。数忏数犯,须僧治罚。依彼明德咨问法训,使行成益己故也。[5]
  “三、言依止者。”第三种制裁叫做“依止”,即剥夺当事者在僧团独立生活的权利,让他继续依止有德比丘修学。我们知道,比丘刚受具足戒时,要“五年学戒,不离依止”,然后就可以在僧团独立生活。现在所说的依止,主要指已在僧团生活五年以上,但多犯众罪,常行非法,就必须继续依止师长。制定依止法的缘起,是佛陀在舍卫国时,有位名叫僧刍的无知比丘,经常和白衣往来密切,不顺佛法。比丘们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佛陀那里,佛陀就制定了“依止”的制裁方式。
  “若与比丘及以白衣共相杂住,倒说四事,惑乱正法。”在哪些情况下,比丘要受到依止的制裁呢?如果和其他比丘及白衣等杂住一处,传播关于戒、见、仪、命的错误观点,混淆视听,误导他人,僧团就要对他进行制裁。
  “或在道虽久,痴无所知,随缘坏行,不能自立。”或者说,虽然出家时间很长,但根本没有认真学法学戒,不了解出家人应有的行为规范,随时都在做一些不如法的事。因为他不懂戒律,僧格尚未养成,所以不能在僧团独立生活。
  “数忏数犯,须僧治罚。依彼明德咨问法训,使行成益己故也。”更严重的是,他虽然经常忏悔,但依然经常犯戒。忏了又犯,犯了又忏,屡教不改。对于这样的比丘,僧团要让他去依止那些德高腊长的知法比丘,直到他能够懂法知律,言行举止都符合作为比丘的规范。这样的做法,既有利于他的自身修行,也有利于整个僧团的清净和谐。
  2. 处罚方式
  治法略同于上。与依止已,亲近知法律人,学知毗尼。明达持犯者,当为解之。
  《涅槃》云:置羯磨者,安置有德之所。[6]

  余如《师资法》中。
  举出犯相之后,接着说明“依止”的处罚方式。
  “治法略同于上。”关于“依止”的羯磨作法,和前面所说的诃责及摈出羯磨大体相同,包括检举、作法、夺三十五事等。
  “与依止已,亲近知法律人,学知毗尼。”毗尼,新译为毗奈耶,律藏之梵名。僧团作法之后,需要找一位师长作为犯戒比丘的依止。选择依止师的标准,就是精通佛法和戒律。犯戒比丘需要依止在师长身边,重新学习戒律,具备作为出家人的行为规范。
  “明达持犯者,当为解之。”当他能清楚了知戒律的开遮持犯后,僧团就可以为他解除制裁,因为他已经有能力在僧团独立生活了。
  “《涅槃》云:置羯磨者,安置有德之所。”《涅槃经》说:依止羯磨的特点,就是把犯戒者安置在有德、知法的比丘身边,使他继续接受教育。所以,依止羯磨又称为置羯磨。很多律典中都说到,如果比丘愚痴无知,就需要尽形寿依止,而不是常规的五年依止;乃至百腊比丘不知法,亦须依止十腊比丘。
  “余如《师资法》中。”关于这个问题,在《行事钞·师资相摄篇》中也有详细说明,此处不再一一介绍。

【注释】
[1]《四分律》卷 44,T22-890 中
尔时,世尊在舍卫国。时羁离那国有二旧住比丘,一名阿湿卑,二名富那婆娑,在羁离那国行恶行、污他家,行恶行亦见亦闻,污他家亦见亦闻。彼作如是恶行,自种华树教他种,自溉教他溉,自摘华教他摘,自作华鬘教他作,自持种种华往教他持。往白衣家,有男有女同一床坐,同一器食,同一器饮,歌舞戏笑作众伎乐。若他作者,即复唱和共作,或吹唇,或弹鼓簧,或作吹贝声,或作孔雀声,或作鹤鸣,或走,或佯跛行,或啸,或作俳说人,或受雇戏笑。时众多比丘从伽尸国人间游行,至羁离那国。清旦,著衣持钵,入城乞食。行步进止威仪庠序,视瞻安谛屈申俯仰,执持衣钵直视而前,诸根不乱,于羁离那国乞食。诸居士见已,作如是言 :“此复是何等人?谛视而不戏笑,不左右顾视,不相亲近娱乐,亦不相慰问,我曹不应与此人食。不如我曹沙门阿湿卑、富那婆娑,亦不谛视,言语戏笑,左右顾视,共相娱乐而相慰问。如是人,我曹当与饭食。”时诸比丘在羁离那国乞食限得饱足,彼比丘作如是念 :“此中旧住比丘恶,恶比丘在中住,远离善比丘。彼作如是恶行,种若干华树,乃至受他雇使。”时诸比丘从羁离那国人间游行,还舍卫国,诣世尊所,头面礼足,却坐一面。尔时,世尊慰劳诸比丘 :“汝曹住止和合安乐不?不以饮食为疲苦耶?”白佛言:“众僧住止,和合安乐。我曹从伽尸国人间游行,至羁离那国。”具以因缘白世尊。世尊尔时以无数方便诃责言 :“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云何阿湿卑、富那婆娑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作众恶行,种杂华树,乃至受他雇使。”尔时,世尊诃责阿湿卑、富那婆娑已,告诸比丘 :“听僧为阿湿卑、富那婆娑作摈白四羯磨。”
[2]《四分律》卷 44,T22-891 下
集僧已,为阿湿卑、富那婆娑作举 ;作举已,为作忆念 ;作忆念已,与罪。是中应差堪能羯磨者如上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阿湿卑、富那婆娑比丘于羁离那国污他家,行恶行,彼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为阿湿卑、富那婆娑作摈羯磨。汝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汝可离此住处去,不须在此住处。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阿湿卑、富那婆娑比丘,在羁离那国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僧今为阿湿卑、富那婆娑作摈羯磨。汝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汝离此住处去,不须在此住。谁诸长老忍‘僧为阿湿卑、富那婆娑比丘作摈羯磨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此是初羯磨竟。”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僧已忍‘为阿湿卑、富那婆娑作摈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解被摈比丘应至僧中,偏露右肩,脱革屣,右膝著地,合掌如是白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僧与我作摈羯磨。我今随顺众僧,不敢违逆。从僧乞解摈羯磨,愿僧慈愍故,为我解摈羯磨。”如是第二、第三说。众中当差堪能羯磨者如上作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僧与作摈羯磨,随顺众僧,不敢违逆。从僧乞解摈羯磨,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为某甲比丘解摈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僧为作摈羯磨,随顺众僧,不敢违逆,从僧乞解摈羯磨。僧今为某甲比丘解摈羯磨,谁诸长老忍‘僧为某甲比丘解摈羯磨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是初羯磨。”如是第二、第三说。
“僧已忍‘为某甲比丘解摈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3]《四分律》卷 44,T22-891 上
彼被摈比丘不唤自来至界内,诸比丘白佛。佛言 :“不应不唤来至界内,听在外住,遣好信来至僧中白。”
[4]《摩诃僧祇律》卷 28,T22-457 中
和上、阿阇梨应为弟子悔谢诸人……悦众意已,求僧为解羯磨。
 [5]《四分律》卷 44,T22-891 中
尔时,世尊在舍卫国。有比丘名僧刍,痴无所知,多犯众罪,共诸白衣杂住而相亲附,不顺佛法。诸比丘闻,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嫌责僧刍比丘言 :“汝痴无所知,多犯众罪。云何共诸白衣杂住而相亲附,不随顺佛法耶?”诸比丘往世尊所,头面礼足,在一面坐,以此因缘具白世尊。世尊尔时集比丘僧,以无数方便诃责僧刍比丘 :“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云何汝共诸白衣杂住而相亲附,痴无所知,多犯众罪,不顺佛法。”诃责已,告诸比丘 :“听僧为僧刍比丘作依止白四羯磨。”

[6]《大般涅槃经义记》卷 2,T37-657 上
置羯磨者,犹是律中依止羯磨。僧刍比丘愚痴无智,数忏数犯,不能自制。如来立法,令依有德,故曰依止。安置在于有德人边,名置羯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