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说戒正仪篇》解读
济群法师

【点击查看全书链接】

十一、特殊问题的处理

  作为半月半月定期举行的常规法事,说戒时难免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外来者,或者多个尼众僧团请求教诫,等等。在这一部分,主要列举了八个问题。
  1. 外来告净
  就中杂相。若界外来者,径至说处,若未诵《序》“清净”已来,依次而坐,不告清净。若已说“清净”已,后方来者,戒师见来,即须止住。不肯住者,诃令住之。待坐,互跪,一人告云:“大德僧听!某甲比丘若干人等,并是清净。”若有犯过,依过陈之。为偪说戒,后如法忏。便依次为说。
  所谓外来告净,即说戒时对外来客比丘的处理方式。
  “若界外来者,径至说处,若未诵《序》‘清净’已来,依次而坐,不告清净。”在诵戒时,如果外来客比丘直接到了说戒堂,该怎么办呢?如果还没有诵到“未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时,客比丘可以直接进去,依戒腊次第而坐,不需要向大众说明自己是清净的,因为到时候诵戒者还会统一询问。
  “若已说‘清净’已,后方来者,戒师见来,即须止住。不肯住者,诃令住之。”如果客比丘在僧众已经说过“未来诸比丘,说欲即清净”之后到来,那么,诵戒者应该停住不念,等客比丘表明清净后再继续。如果诵戒者没有暂停,大众就要让他停下。
  “待坐,互跪,一人告云:大德僧听!某甲比丘若干人等,并是清净。”待客比丘依戒腊找到相应的座位,互跪之后,由一位代表向僧团大众禀报:各位大德请听,现在有某某比丘等若干人,都是清净的。因为说戒已经开始,所以由一人代为说明即可,如果一一地说,恐怕会妨碍僧团说戒。
  “若有犯过,依过陈之。为偪说戒,后如法忏。便依次为说。”偪,靠近。如果后来的客比丘有犯戒行为,就根据自己的过错发露。因为正在说戒,所以发露即可,之后再如法忏悔。待客比丘表明清净后,诵戒者可接着前面的停顿处继续往下诵戒。
  2. 主客相从
  若外界比丘若多若等,纵说戒竟,皆令重说。不者,如法治。
  所谓主客相从,“主”是指本地比丘,“客”是指客比丘。如果说戒之后有客比丘前来,应该如何行事呢?需要根据客比丘的数量决定。如果客比丘数量较多,就要制主从客,重新说戒;如果本地比丘数量较多,则制客从主,不必重说。简单地说,在是否重说的问题上,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若外界比丘若多若等,纵说戒竟,皆令重说。”如果外来客比丘和本地比丘人数一样,甚至客比丘更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本地比丘已经说戒结束,也要重新诵戒。因为诵戒必须和合清净,所以同一界内的比丘应该共同参与。这也是说戒安排在下午或晚上的主要原因,可以减少重说的情况。如果一早就说戒,之后来的客比丘比较多,就得重新说戒。
  “不者,如法治。”如法治,突吉罗之异名,如法治罚之罪科也。如果说戒后又来较多客比丘,和本地比丘的数量一样甚至超过,但不重新说戒的话,是要得罪的。
  如果外来比丘较少,而且在本地比丘说戒结束后到来,就不需要为他们重新诵戒了。可以请客比丘出界说,或是前往其他僧团。
  3. 对犯不说
  《毘尼母》云:若犯七聚不净人前,应止不说戒。[1]
  即《律》文云:犯者不得闻戒,不得向犯者说等。[2]
  所谓对犯不说,就是不能对犯戒者说戒。
  “《毘尼母》云:若犯七聚不净人前,应止不说戒。”七聚,七种罪名,分别是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恶说。《毗尼母论》说,在犯有这七种罪行的不净比丘面前,不可以说戒。所以,诵戒前先要让大家忏悔发露。
  “即《律》文云:犯者不得闻戒,不得向犯者说等。”这就是《四分律》所说的,犯戒者没有资格参与说戒,说戒者也不能向犯者说戒。这是为了共同维护戒律的庄严性和神圣性。
  当然,并不是完全剥夺犯者参与说戒的资格。律中说到,如果所犯是轻罪,而犯戒比丘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应该具足威仪,对清净比丘忏悔说:“大德忆念,我某甲比丘犯某甲罪,今向大德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愿长老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如此三说之后,即可参与说戒。
  4. 多尼求请
  若三寺、五寺尼请教授,随意受之。总前各列寺号尼名,后便总结请意。
  比丘僧团有教诫比丘尼僧团的责任,如果同时有几个寺院的比丘尼求请教诫,又该怎么处理呢?
  “若三寺、五寺尼请教授,随意受之。总前各列寺号尼名,后便总结请意。”如果有三五个比丘尼僧团同时前来请求教诫,作为比丘僧团,要同样给予教诫。在教诫时,先要总的说明有哪些寺院,派遣哪些比丘尼来请求教诫。然后,给予她们相应的指导。
  5. 恐误示令
  若诵中恐误,当告比近人示令。不得大众同教,致增混乱也。
  诵戒的内容较多,如果在诵戒过程中出现错误,又该怎么处理呢?
  “若诵中恐误,当告比近人示令,不得大众同教,致增混乱也。”如果说戒者担心诵戒时出现差错,应该事先让人在旁边负责提醒。但不要大家都来纠正,否则七嘴八舌,就会造成混乱,影响说戒的庄严气氛。
  关于这一点,元照律师在《资持记》中说:“今多此过,不得不慎。”可见,道宣律师在编撰《行事钞》时,不仅参照多部律典,还结合现实中的常见问题特别提示,实用性很强。
  6. 诵余经法
  《四分》,若说戒日无能诵者,当如布萨法行筹告白,差一人说法诵经。余诸教诫,诵《遗教》亦得。若全不解者,《律》云:下至一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解此偈文,具如《阿含》中说)”。如是作已,不得不说。[3]若不解者,云“谨慎,莫放逸”,便散。
  并是佛之嘱累,深有来致,令正法久住。而世有住寺,轻此教网,故违不说。染污净识,渐于大法无有滋味,是则出家无有利益。口言“佛是我师”,师教拒违,故是外道弟子也。

  如果到了布萨的时候,整个僧团都没有人会诵戒,那该怎么办呢?
  “《四分》,若说戒日无能诵者,当如布萨法行筹告白,差一人说法诵经。余诸教诫,诵《遗教》亦得。”《四分律》说,如果在说戒的这一天,僧团没有人能诵戒,同样要按照布萨法的仪轨,行筹告白,然后差遣一位比丘说法或诵经,或进行相关教诫,诵《遗教经》也是可以的。
  “若全不解者,《律》云:下至一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解此偈文,具如《阿含》中说)。”如果连说法、诵经都没人能够担当,《四分律》说,最少也要诵一个偈,那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此为略说戒。虽然只有短短十六个字,却是诸佛的重要教诫。如《增一阿含经》所说:“一偈之中,尽具足诸佛之教及辟支佛、声闻之教。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诸善奉行,心意清净。自净其意,除邪颠倒。是诸佛教,去愚惑想。云何迦叶,戒清净者,意岂不净乎;意清净者,则不颠倒;以无颠倒,愚惑想灭,诸三十七道品果便得成就,以成道果。”
  “如是作已,不得不说。”所以说,即使僧团无人堪能诵戒时,也不可因此荒废布萨。哪怕只是说一个偈颂,也不可推诿不作,否则就违背了佛陀的教法。
  “若不解者,云‘谨慎,莫放逸’,便散。”如果连“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都无人会说,最最起码,也要集合起来提醒大众:谨言慎行,常行精进,切勿放逸!然后散去。总之,无论什么情况,布萨都是必须进行的。用现在的话来说,不会说是能力问题,不说是态度问题。
  “并是佛之嘱累,深有来致,令正法久住。”嘱累,转次相嘱。这些都是佛陀留下的教诫和嘱咐,意义重大,可谓住持佛法之本,摄受僧团之要。只有依此而行,才能令正法长久住世。正法在哪里?不是在大殿中,也不是在《大藏经》中,而是在每个住持佛法的出家人身上,在每个依法修行的佛弟子身上。如果佛弟子心中有法有戒,就能使正法得到继承和弘扬。反之,如果他们不知法,不修法,哪里来的正法久住?
  “而世有住寺,轻此教网,故违不说。”道宣律师感慨说:虽然佛陀如此谆谆告诫,但现在有些道场却轻视这件事,不半月半月说戒。要知道,这是在违背佛陀的教诲。
  “染污净识,渐于大法无有滋味,是则出家无有利益。”因为不说戒,不以戒律检讨身口意三业,结果使内心的烦恼尘垢越来越厚,蒙蔽清净觉性。长此以往,积恶渐深,去道转远,逐渐体会不到法喜的滋味。虽然剃发出家,却不能真正于法得益。
  “口言‘佛是我师’,师教拒违,故是外道弟子也。”他们虽然口中宣称佛陀是自己的导师,行动上却不把佛陀的教诲当一回事,甚至故意违抗。这种口是心非的人,其实是外道弟子。作为佛弟子,应该学佛所言,行佛所行,如果不听佛陀教诲,不依戒律行事,凭什么成为佛弟子呢?
  总之,僧团要尽力保证布萨如期举行。即使无人能够诵戒,也要通过诵经或略说戒等方式完成布萨。如此,个人得以增上修行,僧团得以和合共住,佛法得以长久住世。
  7. 犯忏可否
  若有犯重罪,不预闻戒。纵在寺内,别众则无。若经忏悔,来否随意。僧残已下,依教忏讫得闻,如律所显。
  前面说过,犯重罪后不能参与说戒,那么忏悔之后又怎样呢?
  “若有犯重罪,不预闻戒。纵在寺内,别众则无。”如果有人犯了四根本重罪,戒体已坏,从而失去僧人资格,也失去参与说戒的资格。因为失去资格,即使住在同一界内,没来参加也不构成别众,不影响布萨的和合清净。
  “若经忏悔,来否随意。”如果经过忏悔,那就可来可不来,不来也不构成别众。这和前面所说的不同。前者指犯重而未忏悔的情况。如果犯重后忏悔,即学悔比丘,就可以参加布萨。
  “僧残已下,依教忏讫得闻,如律所显。”如果犯的是僧残以下的罪,依据相应的忏悔方法忏已还净之后,就可以参加布萨了。正如戒律所说的那样:忏悔则清净,忏悔则安乐。
  8. 座上发露
  若座上忆得,莫问疑识,对众发露,恐大众闹乱者,但心念口言,自陈云:“我某甲犯某罪,为偪说戒,待竟当忏。”便得闻戒。若于罪有疑,亦准此陈露。
  前面说过,如果犯戒而未曾忏悔,是不能参加说戒的。但可能有这样的情况,犯戒者自己并不清楚是否犯戒,或是做过就忘了,但在说戒时突然想起,又该如何处理呢?
  “若座上忆得,莫问疑识,对众发露,恐大众闹乱者。”如果有人在参与布萨时,突然想起自己曾经犯戒,或怀疑自己曾经犯戒。那么,不论确定还是怀疑,如果当即对众发露,恐怕会干扰僧众诵戒。
  “但心念口言,自陈云:‘我某甲犯某罪,为偪说戒,待竟当忏。’便得闻戒。”所以,这时就应该在心中默念,对自己说:我某某犯了某条罪行,因为正在诵戒,不能影响大众,等诵戒之后一定要如法、真诚地忏悔。如此表态之后,就可以继续听戒。
  “若于罪有疑,亦准此陈露。”如果对自己的罪行感到疑惑,并不确定是否犯戒,同样可以用心念法发露,表明忏悔的意愿。如果实际无罪,发露是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可以增上修行;但如果有罪而没忏悔,性质就严重了。所以这是一种保险的做法,确保自己能如法地参与布萨。

【注释】
[1]《毗尼母经》卷 3,T24-814 上
若七聚中乃至恶语,僧集时,众中有犯者止,无犯者便说。
[2]《四分律》卷 36,T22-824 中
佛告目连:“此如来最后说戒,何以故?有犯者,不得与说戒;有犯者,不得闻说戒。”
[3]《四分律》卷 35,T22-817 中
若说法人少,应次第请说。彼不肯说,佛言:“不应尔,听应极少,下至说一偈一偈者:‘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若不肯者,当如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