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说戒正仪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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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法是非

  1. 差诵行筹法
  《僧祇》云:若诵戒时,应诵二部律。无者,应诵一部。若上座、次座应诵,无者乃至能诵者诵。[1]
  为未受具人说五篇名,得罪。准《四分》,得语“一切犯者得突吉罗”。
  若说时,不得覆头、覆肩,应脱革屣,偏袒右肩行筹,其受筹者亦尔。[2]

  先行受具人筹,后行沙弥筹已,唱法如《五分》。[3]
  “《僧祇》云:若诵戒时,应诵二部律。无者,应诵一部。”根据《僧祇律》,诵戒时应该诵两部戒,也就是《比丘戒本》和《比丘尼戒本》。因为比丘有教授比丘尼的责任,需要熟悉尼众的戒律。如果条件不具备,没有能诵二部戒的人,也可以诵一部。
  “若上座、次座应诵,无者乃至能诵者诵。”通常,应该由僧团的上座诵戒。若上座年迈或有其他原因,可请次座来诵。若次座也不能诵,可依次类推。如原始僧团有上座、中座、下座,丛林有首座、西堂、后堂、堂主四大班首,由上而下地推选,只要能流利诵出戒本者,就有资格诵戒。
  “为未受具人说五篇名,得罪。”五篇,五等罪名,分别是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如果向没有受过具足戒的人说五篇的名称,是要结罪的。所以正式诵戒前会宣布:未受具戒者出。也就是说,凡是没有受过具足戒的沙弥和在家众,都不能在布萨现场,否则会障碍以后受戒或出家。
  “准《四分》,得语‘一切犯者得突吉罗’。”如果按《四分律》,可以说“一切犯者得吉罗者”。因为沙弥不论犯五篇的哪一种,都是得“突吉罗”。
  “若说时,不得覆头、覆肩,应脱革屣,偏袒右肩行筹,其受筹者亦尔。”这是说明僧众诵戒时的威仪。在诵戒时,比丘不可用袈裟把头和肩膀披覆起来,而且要脱鞋后赤足进入说戒堂,偏袒右肩行筹。受筹者也要具备和行筹者同样的威仪。现在的南传上座部地区,僧众基本还保持这种威仪。
  “先行受具人筹,后行沙弥筹已,唱法如《五分》。”行筹时,应该先为比丘行,然后再为沙弥行。统计人数之后的宣布方式,和之前所引《五分律》的唱法一致,即“比丘若干人,沙弥若干人,总共若干人”。
  2. 恭敬、忘诵等法
  《五分》云:上座应说戒,持律作羯磨。说戒,座上眠睡、反抄衣、叉腰、着革屣、或卧、或倚、不恭敬等,并得小罪。[4]若上座说戒忘,应授;犹忘,再授;更忘,应差人续次诵之,不得重诵。若诸缘事起者,明日布萨。诸羯磨法并在说戒前作,以是摄僧法故。应直说戒,不得歌咏声。[5]至八日、十四日说法时,白衣闻法欢喜布施者,受之,令维那咒愿。[6]十五日布萨时,尼来请教诫,乃至上座告云“莫放逸”等。如后所说。[7]

  《四分》开歌咏声诵戒,此是《五分》废教。[8]

  “《五分》云:上座应说戒,持律作羯磨。”根据《五分律》,说戒通常要请德高望重的上座来说,以体现戒律的尊严。布萨时,除了诵戒本之外,还有各种事务需要表决和处理,所以要由持戒严谨并精通开遮持犯的律师主持羯磨。
  “说戒,座上眠睡、反抄衣、叉腰、着革屣、或卧、或倚、不恭敬等,并得小罪。”布萨是僧团重要的法事活动,所有参与者必须具足威仪,心怀恭敬。如果在说戒时昏沉瞌睡,或反披袈裟,或以手叉腰,或穿鞋,或躺卧,或斜靠,或不恭敬,如此等等,都要结小罪。
  “若上座说戒忘,应授;犹忘,再授;更忘,应差人续次诵之,不得重诵。”如果上座因为年事已高,记忆衰退,在诵戒时忘记了,旁边应该有人提醒。如果诵着诵着又忘了,就再次提醒。如果还忘记,就要委派诵得流利的比丘继续往下诵,但不要重头开始再诵一遍。也就是说,可以提醒两次。超过两次之后就得换人,以免影响说戒的庄严气氛。
  “若诸缘事起者,明日布萨。诸羯磨法并在说戒前作,以是摄僧法故。”如果僧团突然遇到特殊事情不能布萨了,可以推后到明天布萨。但通常来说,所有羯磨法应该在布萨前处理好,因为说戒属于摄僧法,是维持僧团清净和合的根本,所以要在诵戒前把各类事务处理好。
  “应直说戒,不得歌咏声。”根据《五分律》的规定,说戒应该直诵,不可以用歌唱的方式,带着音调唱诵。
  “至八日、十四日说法时,白衣闻法欢喜布施者,受之,令维那咒愿。”根据印度传统,僧团在八日、十四日应为居士说法开示,传授八关斋戒。如果在家居士闻法后心生欢喜,发心供养,那么僧团在接受供养后,应该让维那师为施主祝福并祈愿。
  “十五日布萨时,尼来请教诫,乃至上座告云‘莫放逸’等。如后所说。”十五日是僧团布萨的日子,比丘尼也要在这一天来请教诫。根据“八敬法”,比丘尼要半月半月到比丘僧团请教诫,比丘僧团应该派人为其开示。如果派不出人,最低限度,也要由上座比丘告诫她们 “不要放逸”。关于这些内容,在说戒仪轨中还会说到。
  “《四分》开歌咏声诵戒,此是《五分》废教。”《四分律》记载,佛陀允许比丘用歌咏声诵戒,这是《五分律》所禁止的。
  音乐梵呗既有助于摄心,也容易令人对音声心生贪著。所以在《四分律》中,佛陀也指出了歌咏声说法可能存在的五种过失:“若比丘过差歌咏声说法,便自生贪着,爱乐音声,是谓第一过失。复次,若比丘过差歌咏声说法,其有闻者生贪着,爱乐其声,是谓比丘第二过失。复次,若比丘过差歌咏声说法,其有闻者令其习学,是谓比丘第三过失。复次,比丘过差歌咏声说法,诸长者闻皆共讥嫌言:‘我等所习歌咏声,比丘亦如是说法。’便生慢心不恭敬,是谓比丘第四过失。复次,若比丘过差歌咏声说法,若在寂静之处思惟,缘忆音声以乱禅定,是谓比丘第五过失。”所以,我们既要看到音声弘法的利益,也要注意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论以什么方式诵戒,重点在于戒的内容,在于对照戒条检讨言行。如果觉得歌咏声更能体现对戒的敬重,那是佛陀所开许的。如果只在乎自己诵得是不是抑扬顿挫,反而忽略了其中内容,那就本末倒置了。
  3. 供给知法等法
  《十诵》云:知布萨法者,尽应供养。不者,得罪。以无佛时,是人补处故。[9]说戒人先当暗诵令利,莫僧中说时错谬。[10]
  “《十诵》云:知布萨法者,尽应供养。不者,得罪。以无佛时,是人补处故。”《十诵律》说,对于通晓布萨法的比丘,其他僧众应该恭敬供养。如果不供养承事,是要结罪的。因为没有佛陀在世时,僧团和合乃至正法传承,都要依靠这些知法比丘维系,所以要对他们表示恭敬。所谓知布萨法,就是了解布萨的意义,知道同住比丘清净与否,所犯罪行的轻重程度,以及整个仪轨的作法。
  “说戒人先当暗诵令利,莫僧中说时错谬。”布萨是僧团的重大活动,说戒者应该慎重对待,事先将所诵戒条反复练习,直到能流利地背诵下来,以免在僧团说戒时出现差错,影响法会的庄严气氛。
  尊重知布萨法者,目的在于尊重法,尊重律,因为法和律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依止的。这一点,不仅是佛陀数数宣说的,也是道宣律师反复提醒的。

【注释】
[1]《摩诃僧祇律》卷 27,T22-448 上~ 499 中
受具足已,应诵二部毘尼。若不能诵二部者,应诵一部……比丘为未受具足人说五众罪,波罗夷乃至越毘尼罪……僧上座应诵戒,若不能者,次第二上座诵。若复不能,乃至能诵者应诵。
[2]《摩诃僧祇律》卷 34,T22-499 中
(若说时)不得覆头、覆肩行筹,应脱革屣,偏袒右肩行筹,受筹人亦如是。先行受具足人筹,然后行沙弥筹已,应白:“尔许受具足人,尔许沙弥,合有尔许人。”
[3]《五分律》卷 18,T22-123 上
唱云 :比丘若干,沙弥若干,出家合若干人。
[4]《五分律》卷 18,T22-128 下
上座应说戒,持律应羯磨。时,诸比丘或反抄衣,或叉腰,或着革屣,或覆头,或卧或倚,作如是等不恭敬听说戒。以是白佛。佛言:“宜加恭敬,不得反抄衣乃至卧倚而听说戒,犯者突吉罗……复有一比丘,说戒上眠觉,方语诸比丘:“何不说戒?”诸比丘问:“汝忆何等?”答言:“得眠。”以是白佛。佛言:“不应说戒上眠,犯者突吉罗。”
[5]《五分律》卷 18,T22-128 中
诸比丘说戒时中忘,以是白佛。佛言 :“应傍人授 ;犹忘,更复授;三忘,应更差人续次诵,不应重诵。”……若说律、说法、论议若多,得布施。不容说戒,皆听至明日……时,诸比丘先说戒,后作诸羯磨。六群比丘说戒竟便去,不与僧和合作诸羯磨,作诸羯磨不如法。以是白佛。佛言 :“应先作诸羯磨,然后说戒。以是摄僧,令不得去。”时诸比丘并诵戒,以是白佛。佛言 :“不应并诵戒,应请一人说。”有比丘作歌咏声说戒,以是白佛。佛言 :“应直说之。”
[6]《五分律》卷 18,T22-121 中
听月八日、十四日说法,十五日布萨……时诸白衣闻法欢喜,欲布施。佛言:“为法供养,听受。”……佛言:“应作齐限说法,说法竟,应咒愿。”
[7]《五分律》卷 29,T22-187 上
诸比丘尼应先集众自恣,然后差比丘尼就比丘僧请见闻疑罪。至已,偏袒右肩,脱革屣,遥礼僧足。然后入僧中,合掌曲身,白言 :“某精舍和合比丘尼僧,顶礼和合比丘僧足。我等比丘尼僧和合,请大德僧自恣说见闻疑罪。”如是三请。
[8]《四分律》卷 35,T22-817 上
时诸比丘欲歌咏声说法,佛言 :“听。”
[9]《十诵律》卷 22,T23-159 下
是时,诸比丘若闻客比丘来,清净共住同见,知布萨,知布萨羯磨,知说波罗提木叉,知会坐。旧比丘应迎,软语问讯,代担衣钵,示房舍卧具:“长老,是汝等房舍卧具。”细陛绳床、粗陛床绳、被褥随上座次第安住。是中旧比丘应为办洗浴具、澡豆、汤水、涂身苏油,如供给法。应明旦与前食、后食供给供养好。若不供给供养,旧比丘一切得罪。何以故?无佛时是人补佛处。--
[10]《十诵律》卷 57,T23-421 下
说波罗提木叉比丘,先当暗诵令利,莫众僧中说时错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