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沙弥别行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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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动机纯正
  第六,出家动机纯正,而不是贼心入道。所谓贼心入道,就是为了衣食、名利混入僧团,并参加僧团的说戒及羯磨法事,接受信众的礼拜、供养。凡有类似行为或经历者,不得出家。
  《四分律》
  尔时佛在波罗奈国,时国界米谷勇贵,乞求难得,人民饥色。时有一年少外道见佛及僧多得供养,便生此念:“当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彼即自剃发着袈裟,手执钵入众中食,诸比丘问言:“汝为几岁?”彼不知。复问:“汝何时出家?”彼言不知。“汝和尚谁?阿阇梨谁?”亦言不知。复问言:“汝是谁耶?”答言:“我是某甲外道,见佛及僧大得供养。见已便生此念: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是故我便辄自剃须发、着袈裟,入众中求食。”时诸比丘以此因缘具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贼心入道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不应与出家受具戒。若出家受具足戒,应灭摈。”[1]
  《四分律》记载:佛陀在波罗奈国时,当地正处于饥荒年代,米价昂贵,乞食艰难,人人面有饥色。有个少年外道看到佛陀的僧团依然供养丰厚,就想:“怎样才能不出家就进去混口饭吃呢?”所以他就自己把头剃了,披上袈裟,托钵进入僧众队伍中乞食。比丘们看到之后就问他:“你的戒腊是多少?”他不知道。又问他:“你是什么时候出家的?”他还是不知道。再问他:“你的和尚及阿阇梨是谁?”他更是一无所知。比丘们就觉得奇怪:“那你究竟是谁?”他说:“我是外道某某,因为看到佛陀的僧团供养丰厚,想进来混口饭吃。所以我就自己剃除须发,披上袈裟,想在大众中分得供养。”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为利养而混入僧团者,不能从佛法中获益,同时也不利于僧团发展,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受具足戒,应该将之驱逐出僧团。”
  《僧祇律》
  此是自出家人,若如是人比未曾入布萨自恣中,后有好心,得以出家受具足。若曾入布萨自恣中者,是名盗住,不听出家受具足。若王子、若大臣子避难故,自着袈裟,未经布萨自恣者,得与出家。若曾经布萨自恣者,不听出家。
  若沙弥作是念:“说戒时论说何等,即先入上座床下盗听。”若沙弥聪明,若觉知初中后语者,后不得受具足。若暗钝,若眠,若意缘余念,不记初中后语者,后得受具足。若盗住,不应与出家。若已出家者,应驱出。若度出家受具足者,得越毗尼罪。[2]

  《僧祇律》记载:有些人自己剃度出家,如果此人从未参加僧团布萨、自恣等羯磨,以后又有正确的发心,仍可出家受具足戒。如果曾经参加僧团布萨、自恣等羯磨,就属于盗住,不再允许他们出家受戒。若王子、大臣子穿着袈裟躲在僧团中避难,并未参加布萨、自恣等羯磨,日后还可出家。若曾经参加布萨、自恣,就失去出家资格了。
  如果沙弥想着:“不知说戒说些什么,先躲在上座座位下偷听一下。”要是他确实这么做了,而且非常聪明,对说戒羯磨的初中后语都听得很清楚,以后就不能受具足戒了。要是他比较蠢笨,或者偷听时睡着了,开小差了,不知道说戒羯磨究竟说些什么,日后还是可以出家受具足戒的。
  对于那些曾经盗住者,不能再接受他们出家。如果已经出家,应该驱逐出僧团。如果度这样的人出家,即越毗尼(犯突吉罗罪)。
  7. 信仰明确
  第七,志向坚定,对三宝的信仰十分明确,这主要针对坏内外道的现象。有些人在外道和佛法间来回徘徊,反复不定,对于这样信仰不明确的人,佛陀不允许他们出家受戒。
  《四分律》
  (出家后,休道入外道,后欲出家)佛言:“此坏内外道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受具足戒者,不应与授具足,已受者当灭摈。”[3]
  《四分律》记载,有些人曾到佛教僧团出家受戒,一段时间后又转而去当外道,再过一段时间又想回到僧团中。这种性情反复不定者,就属于坏内外道。佛陀说:“这些破坏内外道的人,在出家法中不能获得利益。如果尚未受具足戒,不可为之授戒。如果已经受戒,应将之驱逐出僧团。”坏内外道者,主要是因为信仰不明确,不知道自己究竟应该选择哪种信仰,忽东忽西,这不仅不利于自身修学,也会影响僧团的稳定。当然,如果有一天他对三宝生起不共的信心,做出明确的选择,真切期望在佛教僧团中出家,我想应该也是可以的。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
  归外道者,谓有外道投佛法内,虽着法衣爱外道见,而还本处不舍于戒,脱去法衣,经明相出。[4]
  《律摄》记载:如果那些已经皈依外道者来到佛教僧团出家,虽然身着法衣,却依然认可外道的见地,后来没有舍戒又回到外道那里,并且脱去法衣。只要到第二天明相出,就意味着他失去比丘资格了。
  8. 生理健全
  第八,生理健全,不属于黄门和二根。
  《四分律》
  是中黄门者:生黄门、犍黄门、妒黄门、变黄门、半月黄门。生者,生已来黄门。犍者,生已都截去作黄门。妒者,见他行淫已有淫心起。变者,与他行淫时失男根变为黄门。半月者,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5]
  《四分律》记载:所谓黄门,包括生、犍、妒、变、半五种情况。生,指先天缺乏男性功能。犍,指生来就将男根截去。妒,指男根看似没有,但见到他人发生性关系,因嫉妒心而使男根出现。变,和人发生性关系时失去男根。半,指半月有男性功能,半月没有。
  因为黄门心志薄弱,不能成为法器,所以佛陀不允许他们出家受比丘戒。
  《十诵律》
  佛种种因缘诃竟,语诸比丘:“从今,不能男不应与出家受具足。若与出家受具足,得突吉罗罪。”[6]
  《十诵律》记载,跋难陀比丘曾为黄门剃度授戒,后被居士们发现,遭来无数非议。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严厉呵斥了跋难陀比丘,对比丘们说:“从今以后,不能接受黄门出家受戒。如果有人接受黄门出家受戒,得突吉罗罪。”
  《五分律》
  尔时,诸比丘度黄门与受具足戒,便呼诸沙弥及守园人共作不净行,出外见人亦如是。诸白衣见,讥诃言:“沙门释子度诸黄门,必当共作不净事,此辈无可度不可度。”乃至若已受具足戒应灭摈,亦如上说。受具足戒时应先问:“汝是丈夫不?”二根亦如是。[7]
  《五分律》记载:当时有比丘为黄门剃度授戒,结果他们就诱惑沙弥及守园人行不净行,在外见了别人也是同样。白衣们见到后就讥讽说:“这些比丘为黄门剃度授戒,必会共行不净行。他们这些人滥收徒众,根本没什么可度不可度的界限。”因此,不该剃度这些黄门出家。即使已经受具足戒,也要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将之驱逐出僧团。所以授具足戒前应该先询问对方:“你是丈夫(生理健全)吗?”身上具有男女二根的两性人也同样处理。因为两性人既不能为男众僧团容纳,也不能为女众僧团容纳,而且性情不定,是出家受戒的障碍。
  9. 未犯五逆
  第九,没有犯过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的重大罪行。这三项同为五逆重罪,此外还有出佛身血和破和合僧。前者是对佛陀加以伤害,后者是搞僧团分裂,自立为教主。这两种情况因为现在犯不到,所以没有列出来。
  《四分律》
  一年少外道故杀母,既杀已,常怀愁忧。念言:“谁能为我除此忧者?”即复念言:“沙门释子多修善法,我今宁可从其出家学道,得灭此罪。”……时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杀母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与出家受具足戒,应灭摈。”[8]

  《四分律》记载:有个外道故意杀了母亲,但杀了之后非常悔恨。每天闷闷不乐地想着:谁能为我解除这一忧愁?后来又想到:佛弟子办法很多,我应该到佛教僧团出家。于是就准备到佛教僧团出家修道,以期灭除这一罪行。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杀母者,在我的出家教法中无所长益。如果还没有出家,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受戒,应当将之驱逐出僧团。”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
  若作母想杀者,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作余想杀者,得与出家受具足戒。如杀母、杀父、阿罗汉亦如是。[9]
  《摩得勒伽论》记载:如果明明知道这是母亲还忍心杀害,这样的人不能出家受戒。如果杀的时候不知道她是母亲,以为是别人或其他原因误杀,虽然犯下严重罪行,还是可以出家受戒的。杀父、杀阿罗汉的情况也是同样处理。
  《四分律》
  时有众多比丘从拘萨罗国在道行,见有阿兰若处,自相指示言:“此是某甲阿兰若处,于中杀阿罗汉。”中有一人言:“此实是阿罗汉,何以故?当杀时心无有异。”有人问言:“云何知?”答言:“我即是其人之一数。”时诸比丘以此事具白佛。佛言:“杀阿罗汉人,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与出家受具足戒,当灭摈。”[10]
  《四分律》记载:当时有许多比丘在拘萨罗国游行,途中见到某阿兰若处,有人就指着那里说:“这是某人居住的阿兰若,曾经发生过杀害阿罗汉的罪行。”其中一位比丘说:“此人确是阿罗汉,被杀时对方也知道他是阿罗汉。”其他人就问:“你怎么知道的呢?”那位比丘说:“我也是参与者之一。”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告诫大众说:“杀阿罗汉者,造作五逆重罪,已失去出家受具戒的资格。如果没有出家,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应该将之驱逐出僧团。”
  《善见律毗婆沙》
  若杀下三果人,不障出家。若畜生想杀罗汉,不犯。[11]
  《善见律毗婆沙》记载:如果杀害阿罗汉以下三果的人,也就是初果须陀洹、二果斯陀含、三果阿那含,虽然有罪,但不障碍出家。如果杀害阿罗汉时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罗汉,还误以为是畜生,也不障碍今后出家。
  10. 不是非人或畜生
  第十条,必须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所谓非人,如阿修罗变为人形前来出家。所谓畜生,主要指龙之类有能力变为人形的有情。
  《四分律》
  善现龙王寿极长,生厌离心而作是念:“今生此长寿龙中,何时得离此生?”复作是念:“此沙门释子修清净行。我今宁可就彼求出家为道。可得离此龙身。”即变身作一少年外道形,往至僧伽蓝中,语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时诸比丘不观其本,辄与出家受具足戒,与一比丘同一房住。时彼比丘出外小行,善现龙王放身睡眠。诸龙常法,有二事不离本形,若眠时若淫时不离本形。时龙王身胀满房中,窗户响孔中,身皆凸出。时彼比丘还,以手排户,手触龙身,觉内有异,即便高声唱言:“蛇!蛇!”比房比丘闻其声,便问言:“何故大唤?”即以此事具为说之。时龙王亦闻比丘唤声,即还觉结加趺坐,直身正意,系念在前。时比丘即入问言:“汝是谁?”乃答言:“我是善现龙王。我生长寿龙中,厌离此身作此念:我何时当得离此龙身?复生此念:沙门释子修清净行,我今宁可从其出家学道,免此龙身。”时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佛。佛言:“畜生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与出家受具足戒者,当灭摈。”[12]
  《四分律》记载,善现龙王寿命极长,感觉活着无聊而心生厌离,想着:“我今世投生于长寿龙中,不知何时才能脱离这个身份?”又想:“那些佛弟子修为很高,我现在应该追随他们出家求道,如此即可脱离龙身。”于是,他就变化为一个少年外道的形象,来到僧团对比丘们说:“我想要出家受具足戒。”比丘们不知他的真实身份,就为他剃度授戒,并让他和一位比丘同住。一次,同住比丘出外解手,龙王就拉长身体睡觉。龙王虽能变作人形,但在睡眠和淫欲两种情况下就会显露本形。当时龙王在睡眠中原形毕露,身体胀得满屋子都是,还从窗户向外挤出去。比丘回房推门时碰到龙的身体,大叫:“有蛇!有蛇!”隔壁的比丘们听到惊叫后问他:“为什么大叫大嚷?”他把事情经过详细描述了一遍。此时,龙王也听到比丘的叫声,惊醒后又变回人形,跏趺端坐,系心正念。比丘们进来问龙王说:“你究竟是谁?”他回答说:“我是善现龙王,投生于长寿龙中,因为厌离这个身份而想到:我应该跟随佛弟子出家修道,以此脱离龙身。”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畜生在出家法中不会有所长益,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受戒,应该将之驱逐出僧团。”
  《五分律》
  尔时有一阿修罗子厌生老病死,作是念:“沙门释子等行正法,净修梵行。我当于彼出家,尽诸苦源。”念已,化作人形往僧坊求出家。诸比丘即与受具足戒。食一人分食,乃至七人分食犹故不饱。复食僧残食,亦复不足。时王舍城有二居士同时各请五百僧,诸比丘同往一家,唯化比丘独至一处,须臾食五百人分尽。诸居士讥诃言:“云何诸比丘度非人?”彼比丘觉人知已,忽便还本。诸长老比丘闻,以是白佛。佛言:“于我法中非人不生,不应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受具足戒,应灭摈。”受具足戒时应问:“汝是非人不?”[13]
  《五分律》记载:一位阿修罗对生老病死产生厌离之心,就想到:“佛弟子修习正法,勤修梵行,我应当追随他们出家,从而断除痛苦根源。”这样想了之后,他就化作人形前来僧团请求出家。比丘们就为他剃度授戒。阿修罗食量极大,吃一人份的食物不饱,乃至吃七人份的食物仍是不饱,又把僧众吃剩的所有食物都吃了,还是觉得不够。当时,王舍城有两个居士同时各请五百位僧人前去应供。其他比丘同往其中一家,阿修罗化现的比丘独自往另一家,顷刻将为五百人准备的食物吃完了。居士们因此讥讽说:“为什么比丘要剃度那些非人呢?”化比丘感觉大家知道了他的身份,就恢复原形。僧团中的长老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在我的出家教法中,非人不得成就,不应该接受他们出家受戒。如果已经出家受戒,应当驱逐出僧团。”所以授戒时要问:“你是非人吗?”

  11. 无债在身
  第十一,没有债务在身。若有债务未清,应该将这些问题解决之后再出家。
  《四分律》
  尔时有负债人逃避债主,来至园中语诸比丘言:“度我出家为道。”时诸比丘辄与出家。受具足已,人间乞食,为财主所捉。高声唤言:“止,莫捉我!止,莫捉我!”左右诸居士闻即问言:“何故唤耶?”报言:“此人捉我。”问其人言:“汝何故捉耶?”报言:“负我财物。”诸人语言:“汝放去莫捉,汝既不得财,或为官所罚。何以故?摩竭国王瓶沙先有教令:若有能出家学道者,听善修梵行得尽苦际,随意莫有留难。”财主即便放之,而生嗔恚言:“负我财物而不能得,以此推之,沙门释子尽是负债人。”时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负债人出家。若度者当如法治。”[14]
  《四分律》记载:有个负债人为了逃避债主,来到僧团对比丘们说:“请度化我出家修道。”于是比丘们就接受他出家。他受具足戒后前往聚落乞食,却被债主逮个正着。比丘被抓后大声叫唤:“住手,请不要抓我。”其他居士听了就问:“为何大叫?”他说:“此人要抓我。”居士们又问债主:“你为什么要抓他呢?”债主回答说:“他欠我的钱没有还。”其他人就劝债主说:“你还是把他放了,如果抓了,不仅得不到欠债,还可能被官府惩罚。因为瓶沙王曾经有过圣旨:如果能出家修道的人,应该成就他们修习梵行,解脱痛苦,任何人不能干扰阻碍。”债主听后就把比丘放了,但心里咽不下这口气,嗔怒道:“明明欠了我的钱却要不回来,由此看来,这些出家人都不过是负债人。”比丘们将此事禀告佛陀。佛陀说:“从今以后,不能接受负债人出家。如果为之剃度,度者犯罪,应当依法进行制裁。”
  《十诵律》
  从今,负债人债主不放,不应与出家。若与出家,得突吉罗罪。[15]
  《十诵律》记载:对于债主不肯放过、不肯免除其债务的负债人,不应该允许他们出家。如果剃度他们出家,度的人要犯突吉罗。

【注释】
[1]《四分律》卷 34,T22-811 下 -812 上
[2] 《摩诃僧祇律》卷 23,T22-417 上 - 中
[3] 《四分律》卷 34,T22-807 中
[4]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 13,T24-598 上
[5] 《四分律》卷 35,T22-812 下
[6] 《十诵律》卷 21,T23-153 中 - 下
[7] 《五分律》卷 17,T22-117 下 -118 上
[8] 《四分律》卷 35,T22-813 上
[9]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 1,T23-566 下
[10] 《四分律》卷 35,T22-813 上 - 中
[11] 《善见律毗婆沙》卷 17,T24-792 中
[12] 《四分律》卷 35,T22-812 下
[13] 《五分律》卷 17,T22-117 下
[14]《四分律》卷 34,T22-807 下
[15] 《十诵律》卷 21,T23-152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