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沙弥别行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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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障碍出家的过失

  《出家功德》云:“若为出家者作留碍抑制,此人断佛种。诸恶集身,犹如大海。现得癞病,死入黑暗地狱,无有出期。”[1]
  那么,障碍他人出家会有哪些过失呢?《佛说出家功德经》的这段引文,和“劝说出家的利益”中所引为同一出处,是佛陀应阿难所请,从正反两方面讲述,劝说或阻碍出家的不同果报。
  “《出家功德》云:若为出家者作留碍抑制,此人断佛种。”留碍,阻碍。抑制,约束压制。《出家功德经》说,对别人出家设置障碍,包括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障碍,罪过都是极其严重的。因为这是在阻碍他人成就法身慧命,同时也阻碍佛法在世间的流传广布。法赖僧传,如果无人出家,世间就不再有三宝住世。所以这一行为是在坏人善根,断灭佛种。
  “诸恶集身,犹如大海。现得癞病,死入黑暗地狱,无有出期。”癞病,皮肤病。阻碍出家者将感得种种恶报,仿佛大海那么深广无边。现生将感染各种恶疾,死后则进入黑暗地狱长劫受苦,无有出期。
  此处虽然只引了一段经文,但可结合前两节的内容来理解。因为阻碍出家的罪过和出家意义是对应的,出家的意义有多少,障碍出家的罪过就会有多少。

第四节 出家者之凡罪行

  以下三节介绍出家人的行为。一是凡罪行,即凡夫具有的不善行为。二是凡福行,虽然出家,所作所为仍不出人天福报的范围。三是圣道行,为出家人特有的解脱行。这一归纳出自隋代道整禅师,在当时非常盛行。道宣律师援引此说,并对结构略作调整,使之更为简明。
  首先引《大宝积经》和《涅槃经》,说明何为凡罪行。
  《大宝积经》
  《大宝积经》云:“出家有二种缚,一见缚,二利养缚。有二痈疮,一者求见他过,二者自覆己罪。”《经》中又言:“有二毒箭双射其心,一邪命为利,二乐好衣钵。”[2]
  《大宝积经》这段引文出自“普明菩萨会”,是佛陀在王舍城耆阇崛山中对迦叶尊者所说。
  “《大宝积经》云:出家有二种缚,一见缚,二利养缚。”《大宝积经》说,出家人有两种束缚,一是知见,二是名闻利养。为什么知见会成为束缚呢?因为这个见是有问题的,是错误而非正确的知见,如身见、边见、邪见、见禁取见、戒禁取见。这些知见都建立在我法二执的基础上,使我们偏执一端并为之束缚。第二是利养缚,出家是放弃对世俗一切的占有,包括对名利、感情、亲人的执著,所有这些都会构成束缚,使我们不得自在。自在的心是没有牵挂的,倘若心有所系,就会颠倒梦想,妄念纷飞,所以我们必须解除这两种系缚。
  “有二痈疮,一者求见他过,二者自覆己罪。”痈疮,痈疽恶疮。对于出家人来说,还有两种行为属于心灵的恶疮,会使内心受到染污和伤害。一是寻找他人过失,尤其是学戒之后,往往用戒律去衡量别人,而不是对照自己,这个定位是错误的。二是覆藏自身过失,自己干了某些非法之事,非但不发露忏悔,还竭力掩盖,唯恐他人知道。但罪行并不会因为覆藏而消失,相反,还会因不曾及时忏悔而增长,成为严重的心理负担。
  “《经》中又言:有二毒箭双射其心,一邪命为利,二乐好衣钵。”邪命,不正当的谋生手段。《大宝积经》又说,有两种行为仿佛毒箭一般,将损害我们的法身慧命。一是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不惜通过占卜吉凶、显异惑众、未证言证等行为谋取利益。二是贪图享乐,喜欢奢侈的生活用品。因为有这种需要,必然要为此付出代价,甚至为了利养而巴结信众,丧失出家人作为人天导师的尊严。
  《涅槃经》
  《涅槃》云:“我涅槃后,浊恶世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名为秃人。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3]
  《涅槃经》这段引文出自《金刚身品》。经中,世尊预言了末法时期的种种乱象,告诫迦叶菩萨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应当勤加护持正法,护法果报广大无量。”
  “《涅槃》云:我涅槃后,浊恶世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名为秃人。”佛陀说:我涅槃后的五浊恶世中,不少人是为生存而非解脱出家。这种人不过秃头俗汉而已,不能算真正的出家人。
  “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但正是这样的人,见到持戒清净、威仪具足的比丘护持正法,反而以种种手段阻碍、排斥、驱逐,更有甚者,加以迫害乃至杀戮。因为他们害怕人们见到如法比丘后,自己会失去市场,就不再能滥竽充数。这种秃人不但会给僧团抹黑,更会给佛教发展带来极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危害,所谓“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
  在引用两段经文后,道宣律师就这一问题作了简要总结。
  若论罪行,且列五种:所谓贪欲、嗔恚、爱亲、求利、悭嫉等五,并如别《钞》,随事引文。
  “若论罪行,且列五种:所谓贪欲、嗔恚、爱亲、求利、悭嫉等五。”出家的凡罪行,从本质上说,主要源于五种烦恼心理:一是贪欲,对财色名食睡心生贪著;二是嗔恚,对自己不喜欢的人或事心生嗔恨;三是爱亲,即拉帮结派、任人唯亲;四是求利,以追求利益为目的;五是悭嫉,即悭吝嫉妒,心胸狭窄。
  “并如别《钞》,随事引文。”这个别《钞》是什么,灵芝律师也没说清楚,只是说“未详何文,今见《业疏》”。《业疏》是《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别名,亦为三大部之一。其中有《受戒缘集篇》,和本篇有相似内容。需要对此问题作深入研究者,可参考其中授沙弥戒的部分。

【注释】
[1] 《佛说出家功德经》卷 1,T16-814 中
佛告阿难:“若复有人,破坏他人出家因缘,即为劫夺无尽善财福藏,坏三十七助菩提法涅槃之因。设有欲坏出家因缘者,应善观察如是之事。何以故?缘此罪业,堕地狱中,常盲无目,受极处苦。若作畜生,亦常生盲。若生饿鬼中,亦常生盲。在三恶苦,久乃得脱。”

[2] 《大宝积经》卷 112,T11-636 上
出家之人有二不净心,何谓为二?一者读诵路伽耶等外道经书,二者多畜诸好衣钵。又出家人有二坚缚,何谓为二?一者见缚,二者利养缚……又出家人有二痈疮,何谓为二?一者求见他过,二者自覆其罪。
[3] 《大般涅槃经》卷 3,T12-384 中
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