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讲记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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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暇满人身的重大意义,二是三士道建立的原理。

第一节 暇满人身的重大意义

  关于暇满人身的意义,佛弟子应该并不陌生,因为很多人会把“人身难得,佛法难闻”挂在口头。但说过之后,在内心究竟能产生多大力量?能否提起如救头燃般的紧迫感?还是说归说,内心却没有丝毫触动?在我看来,多数恐怕属于后者。其原因,正是对“人身难得”认识不足。如果真正认识到人身是我们拥有的最大财富,修行是回报最大的投资方案,我们还不赶紧行动吗?
  《道次第》中,是通过暇满、义大、难得三方面来说明人身的价值所在。

一、何为暇满人身

  所谓暇满,就是离八无暇、具十圆满的人身。这一身份是成就佛道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成佛的价值有多大,这一身份的价值就有多大。
  1.离八无暇
  《摄功德宝》云:“以戒能断多世畜生苦及八无暇,而得闲暇身。”
  佛法认为众生平等,但并不因此抹杀差别。从一切有情都能成佛的角度来说,众生是平等的;从造业都要招感果报的角度来说,也是平等的。可是,生命的起点却各不相同。就像两块金子,从质地而言是相同的,但如果以其中一块做成艺术品,价值可能远远超过另一块。因为艺术品经过精心的构思和制作,还有金子以外的附加值,差价可达千万倍乃至更多。所以,动物和人的生命价值不同,凡夫和阿罗汉的生命价值也不同。在戒律中,杀蚊子苍蝇属于轻罪,杀人属于根本罪,而杀阿罗汉则属于五逆重罪。
  我们既要认识到众生平等的一面,也要认识其中不平等的一面。即使同为人身,福报、善根也大不相同。暇满,就是有因缘、能力和时间修学佛法,这样才能实现生命的最高价值。所以,佛法将暇满人身视为无价之宝。那么,怎样才能获得暇满人身呢?这就必须远离八种无暇。
  “《摄功德宝》云:以戒能断多世畜生苦及八无暇,而得闲暇身。”《摄功德宝》说:持戒可以断除多世畜生之苦及八种无暇,感得闲暇之身。凡夫的心行基础就是贪嗔痴,这种相续使得我们不断造作恶业。戒律的作用正是在于防非止恶,否则就会随烦恼的惯性不断造业。
  以下,具体介绍八种无暇,也称八难,分别是人中的四种无暇和非人的四种无暇。
  ① 人中四种无暇
  八无暇者,谓无四众所游履之边地,及顽嚣聋哑等支分残缺之诸根不全,执无前世后世、业果、三宝等之邪见,并无佛出世致无教法时代,兹四者为人中之无暇。
  一、“无四众所游履之边地。”四众,指出家二众和在家二众。第一种,是没有四众弟子到达的偏僻之地,也就是没有佛法流布之地。在无佛时代,唯有根机极利的辟支佛,才能由自然的无常变化而证悟。除此而外,如果生于没有四众之地,就等于失去了闻法和修行的机会。
  二、“顽嚣聋哑等支分残缺之诸根不全。”顽嚣,愚妄。第二种,是有智力残障、听觉残障、语言残障等诸根不俱全者。佛陀住世时,佛法主要靠口耳相传。如果先天弱智或聋哑,就无法听闻妙音、思惟法义。所以,诸根不全亦为八难之一。
  三、“执无前世后世、业果、三宝等之邪见。”第三种,认为生命没有前世后世,没有什么因果法则,也没有三宝住世,并对这些邪见非常固执。现代人所接受的唯物论教育,正是他们接受佛法的障碍,尤其难以接受轮回观和因果观,所以不加分析地斥为迷信。这种观点往往导致及时行乐、不计后果的行为,不仅障碍学佛,也会对身心健康和社会道德建设构成不良影响。
  四、“无佛出世致无教法时代。”第四种,如果没有佛陀出世说法,便没有佛法在世间的流传。那么,众生将不能由闻法而认识到离苦得乐之道,更不懂得如何以修行改善生命品质。
  “兹四者为人中之无暇。”以上四种,是对于人道来说的学佛障碍。
  ② 非人四种无暇
  三恶趣及长寿天者,乃非人之无暇也。长寿天者,《亲友书》注中释为无想及无色二。初即四禅广果天之一分,后即生无色界之异生是也。《八无暇论》中,以欲事常散乱之欲天,亦说为长寿天也。
  “三恶趣及长寿天者,乃非人之无暇也。”另外四种,分别是堕落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和生于长寿天中,这是非人的学佛障碍。因为地狱太过痛苦,饿鬼时时饥渴,畜生极其愚痴,都不能闻法修行。当然,也有少部分动物特别有灵性,因为它们前生曾经闻法,虽因业力堕入傍生,相对大多数动物而言,比较容易醒悟。
  “长寿天者,《亲友书》注中释为无想及无色二。初即四禅广果天之一分,后即生无色界之异生是也。”关于长寿天,在《亲友书》的注释中是指无想天和无色界有情。前者指四禅的广果天,后者指无色界的有情。无想定为佛教和外道共有,此处主要指外道所修的一种定。修习此定者,认为一切烦恼都是由思惟所引发,故修习此定以止息思惟活动。修习成熟后,将长时间安住于禅定中,也是无缘听闻佛法的。
  “《八无暇论》中,以欲事常散乱之欲天,亦说为长寿天也。”而在《八无暇论》中,将欲界天也归为长寿天。因为欲界天歌舞升平,人人沉迷欲乐,不知今夕是何年,既无缘听闻佛法,也难以心生出离,这也正是常言所说的“富贵修行难”。
  可见,六道中除人道以外,或是太快乐,或是太痛苦,或是太愚痴,都没有机会闻法。唯有人道苦乐参半,是闻法修道的最好因缘。但即使得生为人,也是有条件的,首先是远离四种无暇,然后还要具足十种圆满。
  2.具十圆满
  十种圆满中,又有自圆满和他圆满的区别。前者指自身的条件,后者指外在的环境。
  ① 自圆满
  自圆满有五,如云:“人性、中生、诸根全、不堕边业、胜处信。”中生者,谓生在有佛四众弟子游行之区域。根全者,谓非顽哑盲聋,具足肢节眼耳等也。不堕边业者,未自造无间罪或教他造也。于胜处净信者,对于能生世出世间一切白法处之善说法律而生正信。调伏者,善说法律也,此法律统指三藏圣教而言。此五属于自身,以是修法之顺缘故,名自圆满也。
  “自圆满有五,如云:人性、中生、诸根全、不堕边业、胜处信。”自圆满有五种,分别是人性、生于中国、诸根俱全、不堕边业、具足正信。人性,即具足人的身份。
  “中生者,谓生在有佛四众弟子游行之区域。”中生,即生于中国,也就是有佛教四众弟子说法和游化的区域。此处的中国,从区域来说应该指中印度。当然,我们国家因为有四众游履,也属于论中所说的“中国”。
  “根全者,谓非顽哑盲聋,具足肢节眼耳等也。”诸根俱全,就是没有智力障碍或哑、盲、聋等缺陷,四肢和五官等身体器官一应俱全。这里主要指先天性残障,如果是后天所致,耳聋正可静心修学,目盲正可潜心习定,未必会成为修道障缘。
  “不堕边业者,未自造无间罪或教他造也。”无间罪,指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五逆重罪。不堕边业,指不曾自作或教他作五无间业。
  “于胜处净信者,对于能生世出世间一切白法处之善说法律而生正信。调伏者,善说法律也,此法律统指三藏圣教而言。”胜处,指三藏。对法具足清净的信心,指对产生世、出世间一切善行的经论和戒律具足正见。所谓调伏,就是佛陀宣说的正法和戒律,包括经律论三藏圣教。
  “此五属于自身,以是修法之顺缘故,名自圆满也。”这五种圆满是我们自身具备的,是修学佛法必须具备的顺缘,故名自圆满。
  ② 他圆满
  他圆满亦五者,如云:“佛出、说正法、教住及随转、他心所悲悯。”佛出世者,谓经三无数劫积资粮已,来成等正觉。说正法者,或佛或佛之声闻弟子所说法也。教法住者,既成佛竟,并说正法,乃至未般涅槃之间,修行现证胜义法未坏灭也。法住随转者,谓以自证法对诸众生,见有能现证正法者,如其所证令彼得证,于教随转也。他所悲悯者,谓有施主给施法服等。此五是属于他人所有之法缘,故谓之他圆满也。
  他圆满,是修学佛法的外在助缘。
  “他圆满亦五者,如云:佛出、说正法、教住及随转、他心所悲悯。”他圆满也有五种,分别是佛陀出世、宣说正法、教法住世、随转、他心悲悯五种。
  “佛出世者,谓经三无数劫积资粮已,来成等正觉。”三无数劫,即三大阿僧祇劫,这里所说的无数其实是有数的,只因时间太久而名无数。就像广袤的沙漠,其中的沙固然多得数不胜数,实际还是有数的,不同于真正的无数。第一是有佛陀出现于世。佛陀经过三大阿僧祇劫的修行,积集并圆满福智二种资粮,从而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说正法者,或佛或佛之声闻弟子所说法也。”第二是宣说正法,有佛陀或佛弟子为众说法,令众生有缘因闻法而解脱。道在人弘,只有大力弘法,民众才有更多接触佛法的善因缘。
  “教法住者,既成佛竟,并说正法,乃至未般涅槃之间,修行现证胜义法未坏灭也。”第三是佛法久住世间,佛陀证得无上正等正觉后,广转-法-轮,直到涅槃前宣说的种种可由修行亲证的教法都未曾中断。
  “法住随转者,谓以自证法对诸众生,见有能现证正法者,如其所证令彼得证,于教随转也。”第四是法住随转,是佛弟子以自身修行所证及体悟,在接引众生的过程中,见到有能力证得正法者,根据自己所证对其进行引导,使他们也能证得法的实相,并代代流传。
  “他所悲悯者,谓有施主给施法服等。”第五是他所悲悯,即有人护持,有施主发心供养行者修法期间的生活和修学所需。就像同学们在戒幢佛学研究所学习,食宿都由常住安排,只须精进学习即可,这就是修行的重要外缘。如果每日还要为衣食奔忙,时间和精力会受到很大影响。
  “此五是属于他人所有之法缘,故谓之他圆满也。”这五种是属于修学的外在法缘,所以名之为他圆满。
  以上是对暇满人身的考量,分别是离八无暇和具十圆满。这样的人身是我们今生最大的财富,可以说,成佛的意义有多大,这一人身的意义就有多大。如果让它白白空过,无疑是最大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