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自恣宗要篇》解读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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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四人以下对首法

  以上,介绍了自恣的众法。自恣本来要通过众法来作,但有时僧团人数不够,只有四人以下乃至一人。在这种情况下,佛陀也开许用对首或心念法来操作。

一、正自恣

  二、四人已下至对首法。当尽界集,不得受欲。四人相对,一人别说云:“诸大德一心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净(三说)。”余人亦如上述之。若二人对首,唯云“大德一心念”,余辞同前。[1]
  以下,说明对首和心念自恣的作法。
  “二、四人已下至对首法,当尽界集,不得受欲。”如果是四人以下自恣,只能采用对首法,也就是一位比丘对着另一位比丘自恣。这样的话,必须把界内僧人都召集起来,不可以请假。
  “四人相对,一人别说云:诸大德一心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净(三说)。”自恣时四人相对,然后由一人先说:“请各位大德忆念我,今天是众僧自恣的日子,我比丘某某行为清净,没有犯戒。”如此宣说三遍。
  “余人亦如上述之。”其他人也像第一人那样,将这番话说三遍,依次作对首自恣。
  “若二人对首,唯云‘大德一心念’,余辞同前。”如果只有两人行对首自恣,那就只要说“大德一心念”,而不是“诸大德一心念”,其他内容和前面所说的一样,即“今日众僧自恣,我比丘某某行为清净,没有犯戒”,同样要重复三遍。

二、明犯忏

  若犯波逸提已下罪者,莫问自言、举来,并前忏已自恣。
  若犯四人已上偷兰僧法,但入偷兰说中乃至僧残说中,以交无治罚之义。
  若准用《十诵》,白停后,当待众满,如法治之,不应碍自恣。[2]

  《四分》说戒中,自犯罪,若告僧恐妨说戒,令心念发露已,后得闻戒。[3]
  既俱是净行众法,摄治功齐,准用无妨。理须牒其所犯,以众不满,未得治之。余者清净。
  接着说明忏罪的问题。自恣主要是帮助大众检举过失,一旦检举出来,要立即忏悔。在只有四个人的情况下,某些罪有能力忏悔,还有某些罪是没能力忏悔的,又该怎么处理呢?此外,在大众自恣时,如果有人发露罪行,也可能影响整个气氛,甚至使他人无法自恣。 
  “若犯波逸提已下罪者,莫问自言、举来,并前忏已自恣。”波逸提,堕罪。已下罪,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如果自恣过程中发现有人犯了波逸提以下的罪,不管是他自己发露的,还是五德或其他僧众检举的,都应该马上忏悔后再行自恣。因为犯波逸提只要对首即可忏悔,所以让犯者立即忏悔。
  “若犯四人已上偷兰僧法,但入偷兰说中乃至僧残说中,以交无治罚之义。”如果所犯的是偷兰遮罪,需要四人以上帮助忏罪。如果所犯是上品偷兰遮罪,就要六人出罪,而僧残则要二十人才能出罪。总之,没有能力为犯者忏悔。
  “若准用《十诵》,白停后,当待众满,如法治之,不应碍自恣。”按《十诵律》的观点,自恣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人犯了重罪,应该先停下向大众宣告此事,等以后有足数的比丘时,再为他忏悔除罪。宣告后,接着继续自恣。也就是说,不要为此妨碍其他比丘的正常自恣。比如犯僧残罪,白停内容为:“大德僧听!是中住处有比丘,若他人举,若不举;若令忆念,若不令忆念,自言有僧伽婆尸沙罪。是比丘应与别住,不成与。若僧时到,僧忍听,是比丘后当与别住,白如是。”  
  “《四分》说戒中,自犯罪,若告僧恐妨说戒,令心念发露已,后得闻戒。”这一段,道宣律师是比照说戒的处理方式。《四分律》说戒揵度记载,有人在诵戒过程中想起自己犯了某罪,如果立即向僧众发露的话,恐怕会妨碍说戒的正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自己心念发露:“我某甲犯某罪,为逼说戒,恐闹乱众故,待竟当忏。”心念发露之后,就能继续闻戒。
  “既俱是净行众法,摄治功齐,准用无妨。”说戒和自恣都属于净行,为护体之本,即净化戒行和身心的行为;并且都属于众法,为摄僧之本,代表僧团大众共同生活和修行的内容。在摄受大众和对治烦恼的问题上,说戒和自恣的作用相同。只要有犯,即须忏悔,所以参照说戒的方法来处理。
  “理须牒其所犯,以众不满,未得治之。余者清净。”这句是对前面所说的补充。在发露内容中,本来应该陈述所犯罪过,比如所犯是僧残,就要说:“诸大德一心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比丘某甲,犯故漏失僧残罪。以众不满,未得治之,余者清净。”就是要陈述犯罪内容。接着要有一个相应说明,因为现在僧众不满,所以不能及时出罪,其他行为是清净的。

三、示妄陈

  此中,口陈若不实者,结罪随犯三波逸提。不同说戒默妄,随罪结吉也。
  白停发露的罪名和所犯罪行必须相符,否则是要结罪的。
  “此中,口陈若不实者,结罪随犯三波逸提。”在发露过程中,如果陈述所犯和实际情况不符的话,是要因此结罪的,将于每人前结三个波逸提。为什么是犯三个波逸提?因为发露时要说三遍,如果所说与事实不符,即是妄语罪,属于波逸提九十单堕之一。发露一次,就是犯一个波逸提;发露三次,就是犯三个波逸提。
  “不同说戒默妄,随罪结吉也。”这不同于说戒。在说戒时,每诵完一篇,诵戒人都会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如果你确实犯有某罪,又不做表示的话,这种默认本身就是犯罪行为,是为默妄。但结罪比较轻,结的是突吉罗,最小的罪。所以,妄陈和默妄在量罪轻重上是不同的。因为一个是自己主动说妄语,另一个只是默认,没有及时发露。

第三节 一人心念法

一、自 恣

  若一人法者,《律》云:当往说戒处,扫洒敷坐,具盛水器、舍罗等,待客比丘。若无来者,应至塔庙前,具修威仪,心生口言:“今日众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净(三说)。”[4]
  第三部分,是关于一人独处时的自恣。如果比丘独居,自恣日也没有其他客比丘到来,只能行使心念法。
  “若一人法者,《律》云:当往说戒处,扫洒敷坐,具盛水器、舍罗等,待客比丘。”如果是一个人作心念自恣,《四分律》说:在自恣这一天,比丘应当来到平时说戒的地方,打扫干净,敷设坐具,把盛水器、舍罗(筹)都准备好,等待客比丘前来。虽然很可能无人前来,只是你一个人自恣,但还是要隆重对待。因为你面对的是戒,是法,是三宝,不能因为独自一人就随便应付。
  “若无来者,应至塔庙前,具修威仪,心生口言:今日众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净(三说)。”如果没有客比丘到达的话,应该来到塔庙前,具足威仪,以虔诚心说道:“今天是众僧自恣的日子,我比丘某某在安居期间行为清净。”把这句话反复说三遍。虽然叫做心念自恣,但是要说出来,而不仅仅是想一想。
  心念法必须在确实没有其他人的情况下才特别开许,否则是不如法的。因为自恣的意义在于通过他人检举过失,而心念法不具备检举的效果,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二、忏 罪

  若犯轻突吉罗,心念忏已自恣。若犯故作吉罗已上,无治罚义及以发露,则不应自恣之法,余依前。
  通常情况下,心念自恣时要表明“我是清净的”,如果这个比丘有犯戒行为,又该如何忏罪呢?
  “若犯轻突吉罗,心念忏已自恣。”轻突吉罗,五篇七聚中最小的罪行,通常为误作,又翻译为恶作或越毗尼。如果所犯属于最轻的突吉罗,可以用心念忏悔,即自我谴责一下,罪就清净了,然后就有资格继续自恣。

  “若犯故作吉罗已上,无治罚义及以发露,则不应自恣之法,余依前。”如果所犯是故作突吉罗及以上的罪过,就无法独自忏净,至少要对首才能忏悔。也就是说,仅仅自我谴责一下是不解决问题的。因为没有对治能力,所以就要发露说:“今日众僧自恣,我比丘某甲犯有什么罪,向十方僧众忏悔。”发露内容参照心念自恣。而在《说戒正仪篇》中,引《五百问》的观点,可以向四方僧忏悔后说戒,亦可沿用这一做法。这样发露之后,等僧团有其他比丘时再忏悔,或者前往有众多比丘的僧团如法忏悔。  自恣的方法,大体有以上三种。

【注释】
[1]《四分律》卷 38,T22-837 下
若有四人更互为自恣,言:“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清净。”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若有三人、二人,亦如是自恣。若一人,心念口言自恣:“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丘自恣清净。”第二、第三亦如是说。
[2]《十诵律》卷 23,T23-168 下 ~­169 上
有一住处自恣时,比丘若他人举,若不举 ;若令忆念,若不令忆念。自言 :“我有僧伽婆尸沙罪。”是比丘应与别住,不成与。是中,应一比丘僧中唱 :“大德僧听!是中住处有比丘,若他人举,若不举 ;若令忆念,若不令忆念,自言有僧伽婆尸沙罪。是比丘应与别住,不成与。若僧时到,僧忍听,是比丘后当与别住,如是白。”如是作竟,应自恣,不应与自恣作碍。
[3]《四分律》卷 36,T22-826 上 ~ 中
有比丘犯罪,彼即作是念 :“世尊制戒,犯者不得说戒,不得闻戒,不得向犯者忏悔,犯者不得受他忏。我今当云何?”语彼说戒人言 :“小止,莫说戒,我犯某甲罪,我欲从长老忏悔。”作是语顷,举众闹乱。时,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汝等善听。若有异处众僧集在一处,欲说戒、当说戒时,有比丘犯罪。彼比丘若有人举,若不举 ;若作忆念,不作忆念。其人自忆罪而发露,自知有是罪。彼比丘当语边人言:‘我犯某甲罪,今向长老忏悔。’复作是念 :‘设语傍人者,恐闹乱众僧,不成说戒。’彼比丘当心念。须罢坐已,当如法忏。作如是已,得听说戒。”
 [4]《四分律》卷 38,T22-837 下 ~­838 上
尔时自恣日,有异住处,有一比丘住。彼自念言 :“世尊有教,和合一处共自恣,我当云何?”即白诸比丘。诸比丘白佛,佛言 :“自恣日,于异处有一比丘住。彼应往说戒处扫洒,敷座具,具盛水器,具洗脚器,然灯具、舍罗,为客比丘……若一人,心念口言自恣 :今日众僧自恣,我某甲比丘自恣清净。”第二、第三亦如是说。